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1987年12月14日卫生部)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科学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仪器设备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卫生事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仪器设备管理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其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教学、科研、防疫、财务等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协作。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统筹安排,有效地利用资金,反对积压浪费,克服官僚主义。
第四条凡通过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部门、单位应设独立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应设处级机构,其下属部门和院所可根据情况设处或科,相当于县卫生局(含)以下单位须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队伍的建设,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和生活后勤分开设置。
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
加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一、加强勤俭办学、修旧利废的思想教育。
各单位应重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应在全体人员中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使师生员工树立起勤俭为本、以校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重视和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工作。
二、加强维修人员队伍建设,充实维修力量。
设备仪器较多的单位应选派觉悟高、思想好、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各单位应重视对他们的业务培训,通过业余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 有计划地安排他们进修提高,使他们能不断提高维修水平。
三、各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指定专人对所用的仪器设备,根据其不同特点及使用情况,分别予以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
使维护工作定期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四、各级维修技术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服务意识, 发扬奉献精神,认真听取批评和建议,尽力做到小毛病不出本单位(院、中心),大毛病会诊断。
第二章常规仪器设备维修责任一、新仪器设备的维修新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维修,各使用单位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设备处,由设备处联系供货厂家前来维修。
二、旧仪器设备的维修1、常规仪器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确定责任后安排修理,对设备损坏隐瞒不报、不修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各单位需要外出维修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交设备处统一安排,对某些特殊仪器设备或成批同类设备请厂家技术人员来我校维修。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完善维修工作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增强岗位责任意识,重视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其安全正常使用。
第三条使用、维护人员要提高业务能力,在维护维修过程中要认真操作,防止造成或扩大故障;严禁对仪器设备乱拆、乱卸,随意改造;设备外修须由原设备供应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第四条要认真、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包括故障原因、修复更换机件、数据校验情况等内容)。
维修更换的旧件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第六条对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办理报废手续,不再维修。
第七条学校提倡和鼓励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维修技能,对在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中做出实质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人员酌情给予报酬或奖励。
第八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检查考核。
对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自修率、完好率、利用率、综合效益高的实验室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损失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九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实验(教学)中心(学院)要认真排查原因,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条免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联系供货商解决,同时将故障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必要时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给予协助或督促。
若因人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过免费保修期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实验技术人员详细填写《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1)或《计算机维修申请表》(见附件2)上报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修理管理办法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仪器设备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大力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与修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实践及教学仪器设备状况,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具体负责,重点依托各院(系)、部、中心等专业中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未过维修期的教学仪器设备出现问题,使用单位直接联系经销商或厂家,按照合同进行修理或更换。
3、教学仪器设备日常维护及小修,由院(系)部、中心的实验室人员自行解决,需要零、配件费用由各院(系)、部、中心实验费中支付。
4、超过维修期的大型设备的中修和大修,报到设备科,统一研究解决。
具体范围如下:(1).2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2).不足2万元的国家科委统管23种大型仪器设备。
(3).大批量在院(系)、部内没有维修能力的一类仪器设备。
如外语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设备等。
5、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要逐步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大修不出校,同类仪器设备外修只能一次,作为工作人员引进技术学习项目进行。
6、各院(系)、部、中心在每年12月下旬,根据来年教学任务和教学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向设备科提交来年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计划,设备科依此计划向学校申请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
7、设备科根据学校当年维修费情况,统一考虑各单位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实验课安排以及培养学生情况,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对重大设备的维修和改造项目要经专家组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
8、设备科负责组织维修工作实施,包括维修立项审批、聘请维修人员、聘请专家论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量考核及费用结算等。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设备与信息处设备科。
第二篇: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的仪器设备属国有财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节省学校经费开支,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积极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服务,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各部门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实管处代表学校行使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职责。
第二章维修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是指实管处登记在册的非盈利性质的教学仪器设备、兼顾教学任务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
第四条属于功能性扩充改造的教学仪器设备,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亦可纳入维修范围。
第五条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实管处统一安排维修,但下述几种情况可以不安排维修:1、学校认定为“以机养机”或有偿使用的仪器设备。
2、没有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
3、借出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维修方式第六条仪器设备维修分为自修、送修和委托维修三种方式。
1、自修:凡实验室技术人员均负有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校验等工作的职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仪器设备故障的发生。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检查故障发生的原因,尽可能自行排除故障。
2、委托维修:根据需要在市内选择讲信誉、有较强维修力量的单位作为仪器设备维修的合作伙伴,委托他们对我校部分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维修。
3、送修:某些特殊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可以将其送到生产厂家维修或邀请厂家的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第四章维修程序第七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并进行自修;若无法自行修复,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及时向实管处报修;如属责任事故,则先按学校有关责任事故规定进行处理,然后再行报修。
第八条设备责任人填报《学校仪器设备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实管处;单价超过5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经费投入,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所有入库使用实验仪器。
二维修管理第二条所有设备出现故障,均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结束记录维修情况,相关材料一应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归口是保障中心,负责报修单的报批和联系维修。
第四条维修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自修(管理员自行维修);送修(返厂维修)或上门维修(工程师到所维修),根据故障大小,选择不同的维修方式.第五条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保障中心联系厂方处理。
第六条保修期外的设备出现故障,根据预估费用,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
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平台主管签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另需公共实验室主任审批.第七条核准批复的维修单与厂方开据的发票一起作为报销或转账的依据。
保障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的申请和支付。
第八条维修费用超过仪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不再报修,按《生物能源与过程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办法》申请报废。
三维修流程第九条使用人发现仪器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条管理员了解、检查损坏原因,明确责任,贴挂停用标识牌,并于实验室网站更新仪器状态。
第十一条管理员根据现象对故障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咨询厂方技术工程师,明确损坏情况,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递保障中心处理.第十二条保障中心对报修单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批,并联系厂方售后服务部,确定维修方式,以及需更换的零配件的发货,工程师到所时间等,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员在停用牌附近书面通报报修情况.第十四条自修设备,配件到货后,管理员协调维修,2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送修,管理员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设备装箱寄出.第十五条厂方维修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负责相关方面的督促。
四维修后验收第十六条一般仪器维修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员和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进行故障修复鉴定,无问题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保障中心留档备查。
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维修。
二、维修时间
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申请方法
每学年经费下达后,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向各单位发出维修通知。
需要维修大型设备的有关单位均应填报《1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有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大型仪器其工作任务应由研究生部认定。
申请表由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汇总。
四、审核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校领导、有关职能部处及特聘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各台大型设备的维修申请进行审核。
五、参考条件
原则上对申请维修的大型设备应对其上一学年的使用效益、收费情况进行适当考查。
六、资金划拨比例
1.纯教学用大型设备维修经费100%由学校支付。
2.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上其维修费2/3由学校支付,1/3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3.教学用机时占全年使用机时50%以下其维修费1/3由学校支付,2/3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4.纯科研用大型设备其维修费原则上自行解决。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1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了明确我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维修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院各单位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统一归校企合作处负责,并负责掌管学校用于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尚在保修期内的新购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物资设备使用部门联系供货厂家负责保修。
第四条仪器设备维修程序1.报修:由报修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申报表》,经单位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审批。
2.审计:按有关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型维修项目,要经学院纪检审计部门审计,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维修:由主管部门负责与仪器使用部门协商确定维修方式。
4.验收:仪器设备完成维修后由报修单位组织验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由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报销:通过验收程序后,经办人签字,主管处长、院长签字,财务予以报销维修费。
第五条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必须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工作。
各部门要对仪器设备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规程,做好日常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各实验室仪器的完好率,并记录在案,做为对实验室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作失职,维护保养不利,导致的仪器设备坏损,要追究使用管理人员责任。
第六条对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各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报请院领导批准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同时做为评选先进实验室及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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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修暂行管理办法
为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节约经费投入,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所有入库使用实验仪器。
二维修管理
第二条所有设备出现故障,均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结束记录维修情况,相关材料一应归入仪器设备档案。
第三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的归口是保障中心,负责报修单的报批和联系维修。
第四条维修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自修(管理员自行维修);送修(返厂维修)或上门维修(工程师到所维修),根据故障大小,选择不同的维修方式。
第五条保修期内的设备维修由保障中心联系厂方处
理。
第六条保修期外的设备出现故障,根据预估费用,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维修程序。
维修费用在100 元?以内,平台主管签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上,另需
公共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七条核准批复的维修单与厂方开据的发票一起作为报销或转账的依据。
保障中心负责维修费用的申请和支付。
第八条维修费用超过仪器原值的50 %,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不再报修,按《生物能源与过程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管理办法》申请报废。
三维修流程
第九条使用人发现仪器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条管理员了解、检查损坏原因,明确责任,贴挂停用标识牌,并于实验室网站更新仪器状态。
第十一条管理员根据现象对故障进行初步诊断,必要时咨询厂方技术工程师,明确损坏情况,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递保障中心处理。
第十二条保障中心对报修单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批,并联系厂方售后服务部,确定维修方式,以及需更换的零配件的发货,工程师到所时间等,并将相关信息通知设备管理员。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员在停用牌附近书面通报报修情况。
第十四条自修设备,配件到货后,管理员协调维修,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送修,管理员需在2 个工作日内将故障设备装箱寄出。
第十五条厂方维修在5-7 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员负责相关方面的督促。
四维修后验收
第十六条一般仪器维修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员和实验室资产
管理员进行故障修复鉴定,无问题后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保障中心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维修结束,由平台主管、实验室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此外至少要有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在维修记录单上签字。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的仪器不填维修记录,维修人员重新维修,直至验收合格。
附: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说明:本表用于仪器设备报修、维修档案记录,一式两份,仪器设备管理员、实验室资产管理员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