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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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

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矛盾和纠纷是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同职权机构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然而,矛盾和纠纷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社会不和谐,相反,恰恰是矛盾和纠纷的处理与化解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是推动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效手段。

不同于传统的单一解决模式,多元化解通过引入第三方中立机构、协商谈判、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广泛的解决途径,增加了问题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目标1. 提高解决效率。

通过多元化解,使矛盾纠纷的解决更加高效快捷,节省时间和资源。

2. 保障公正公平。

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机构,确保解决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多元化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途径1. 调解。

调解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扮演调解人的角色,协助双方当事人在争议问题上进行协商和妥协,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不仅可以解决争议,还可以维护双方的关系。

2. 仲裁。

仲裁是指由经过特定培训和授权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仲裁具有类似法院审判的程序,但相对来说更加简便高效。

3. 诉讼。

诉讼是指将争议纳入法院审理,由法官作出判决。

尽管诉讼是传统的解决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是必要的手段。

对于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涉及重大利益的争议,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时,诉讼是不可或缺的。

4. 非正式协商。

非正式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未引入任何第三方机构的情况下,通过面对面的直接对话解决纠纷。

虽然非正式协商方式没有传统机构的权威性,但它灵活、快速,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五、建立多元化解机构为了有效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需要建立并完善多元化解机构,确保其独立、中立、公正的原则。

1. 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代表、律师等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和调解纠纷。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在当今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这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性矛盾纠纷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常态。

然而,如果这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可能会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能够为社会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多元化的化解方式,可以更全面、客观地审视和解决矛盾纠纷,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公平公正的结果。

同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可以消除不稳定因素,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外,还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相比于单一的诉讼途径,多元化解机制能够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最经济、高效的解决方式,降低社会成本。

二、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各化解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够顺畅。

例如,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动,导致当事人在选择解决方式时感到困惑,甚至出现重复处理或相互推诿的情况。

其次,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众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和参与度也有待提高。

再者,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在信息时代,矛盾纠纷的产生和发展往往与信息传播密切相关,但目前多元化解机制在信息收集、共享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影响了化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后,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各化解方式的地位、作用和程序,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多元化解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这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和谐、法治原则。

三、具体工作方案1. 加强立法和法律宣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解决途径。

3. 增加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效果。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共识。

4. 推行网络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网络纠纷解决平台,加大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力度,提供在线调解和仲裁服务。

5. 加强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6. 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和高效运行。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标准1. 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普及率和满意度提高。

3.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工作推进和保障措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的经费需求。

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4. 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

5. 定期对机制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和提高。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多元化解机制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多元化解工作方案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推动社会调解、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元化解的范围和程序,并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在这个过程中,注重与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协商,确保多元化解机制符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期望。

其次,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

为了落实多元化解机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包括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机构等。

这些机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既有掌握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也有从事社区工作的基层干部,以及熟悉当地情况的社会志愿者。

这样的机构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的目标。

最后,强化社会公众参与。

矛盾纠纷的解决不仅仅是调解员的责任,社会各方面的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其中。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矛盾纠纷解决论坛、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等方式,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矛盾纠纷解决工作。

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能够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总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推动社会调解、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等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

这不仅能够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也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矛盾纠纷时常会出现。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二、机制建设目标1. 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

三、建设策略和措施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原则和程序。

1.2 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 建立多元化解机构2.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2.2 增设矛盾纠纷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提高多元化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3. 加强矛盾纠纷调查和评估3.1 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开展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

3.2 对矛盾纠纷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推广新型矛盾纠纷处理方式4.1 引导各方积极采取对话、协商等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2 倡导和推广调解、仲裁等法律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5. 加强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5.1 建立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专业能力。

5.2 加强对矛盾纠纷解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与效率。

6.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督与评估6.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情况。

6.2 定期开展评估与回顾,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效果评估1. 指标体系1.1 解决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比例1.2 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满意度1.3 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2. 评估方法2.1 定期开展调查和调研,了解公众对机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2 制定统计指标,定期统计和发布相关数据。

2.3 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1. 引言现代社会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作为方案策划师,我们应该致力于寻找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提供一份相关的方案资料,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指导。

2. 了解矛盾纠纷的特点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对矛盾纠纷的特点有深入的了解。

下面列出了一些常见的特点: - 多样性:矛盾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涉及到个人之间、组织之间、国家之间等各个层面。

- 复杂性:矛盾纠纷往往由多个因素交织而成,涉及到利益、文化、人际关系等方面。

- 情感性:矛盾纠纷常常伴随着强烈的情感因素,情绪化的反应容易导致进一步的激化。

- 长期性:矛盾纠纷有时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解决,而短期的应急措施往往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3.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为了制定有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 公正中立:方案应该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公平正义。

- 多元参与:方案的制定应包括多方的参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

- 长期导向:方案应具备长期导向性,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 系统性思考:方案应从整体上考虑,注重系统的协调与稳定。

4.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方案: - 制定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 建立调解机制:建立独立且公正的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为各方提供和谐的解决途径。

- 推广教育宣传:通过广泛的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 引导舆论导向:通过舆论引导,营造理性、和谐的社会氛围,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与扩大。

-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机构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5. 总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思想、观念和利益。

这就导致了许多的矛盾和纠纷,如家庭内部矛盾、邻里之间矛盾、企业内部矛盾、国际关系矛盾等等。

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然而,矛盾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因为每个矛盾和纠纷的性质、程度、规模和解决方式都不同,所以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和机制来应对。

因此,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多元化解机制为了应对多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多元化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这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政府可以通过成立调解委员会、法院,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建立中介机构、社工机构,企业则可以通过开展内部沟通、组织培训来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这样一来,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可以迅速启用机制,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实施多元化解决方案时,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

这包括制定法律、条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矛盾纠纷诉讼制度、仲裁制度,增强矛盾纠纷预防机制,从而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三、提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质量也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关键。

无论是调解,还是仲裁,都需要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因此,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中,需要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设施和技术手段,如矛盾纠纷调解平台、信息化技术、电子调解等,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总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提升服务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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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1、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答: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6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017年5月26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巴委办〔2017〕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2、问: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实施方案》的核心目的就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问:《实施方案》适用于哪些范围和对象?
答:本方案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照执行本方案。

4、问:起草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在起草制定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是满足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的迫切需要。

矛盾纠纷产生于各个领域,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当事人的诉求也有所不同,对解决方式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多元化的纠纷主体及需求、多样化的利益冲突都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当前,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过度依赖诉讼,这不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缓和,反而会导致一些当事人为诉所累、因诉返贫,破坏了和为贵、重诚信等重要的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

因此,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整合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非诉讼化解资源,形成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机制,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需求,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出台《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和支撑。

《实施方案》结合巴中
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工作机制,如,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完善“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诉前告知、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等制度,规范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程序,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大大增强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和遵循。

三是《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职责分工不明晰、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机制建设滞后等问题,《实施方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视角和法治方式,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促进非诉矛盾纠纷规范化解、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解决路径、机制和方法,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促进了多元化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5、问:《实施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

《实施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
级综治组织,各级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作了强调和明确,有利于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实施方案》同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更好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

通过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健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制度,推动非诉讼矛盾纠纷规范化解,形成多方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通过健全源头排查调处、工作联动协调、效力衔接保障等机制,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程序对接和工作联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加快推进综合协调、诉调对接、专业化解等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专家库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整体效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

主要对加强各项工作保障作了强调和要求。

包括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范畴统一管理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排查化解责任和措
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推动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发展;加强经费保障,将有关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常态保障机制;加强工作宣传,推动调解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实施方案》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

《实施方案》对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等主要方面进行了细化、深化和具体化。

《实施方案》同中央《意见》和省上《实施意见》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
体和有力抓手。

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职责任务更加明确。

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组织、政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和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对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明确,并落实了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

二是工作方法更加务实。

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工
作保障机制,完善了奖惩督导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激励、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各项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落地。

特别是明确要求,市、县(区)要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多元化解中心专职副主任,乡镇(街道)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专职副主任,这为确保各级中心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落实从根本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

同时,强调要将调解个案补贴、司法救助资金、工作人员补贴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支持,这从根本上保障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正常、有序、有效开展。

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有利于确保中央、省、市《意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确保省、市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真正落实,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7、问: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按市委、市政府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宣传。

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新媒体,运用会议、简报、版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灵活、高
效、便捷的优越性,引导其更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纵深发展。

二要强化推动。

各级综治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综治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多方联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助力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三要强化基础。

市、县(区)、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平台建设,完善机构,落实人员,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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