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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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改革策略一、引言税收征管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税收征管实践的深入发展,我国税收征管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分析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策略。

二、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低:虽然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

这导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税收征管效率不高: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庞大,层级较多,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

纳税人权利保护不足:在现有税收征管制度下,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存在不足。

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覆盖各种情况,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策略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提高信息化程度,实现征纳双方信息对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建立全国性的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税务系统内部的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流,以实现信息共享和利用。

优化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精简管理层级,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高效运转的税务管理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专业培训和学习,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建立健全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完善纳税人的参与机制和申诉机制,增强纳税人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征管是指税务机关为保证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在征纳过程中所进行的组织、服务、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税收征管体系对于实现税收的分配、监督和调节职能,以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亟需完善。

本文将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确保国家税收,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管理监督不到位。

取消税务专管员后,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

此外,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

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2.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

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

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

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

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

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以上是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征管机制和工作流程,完善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2.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软件的成熟度和完善度,加强对微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能水平,确保计算机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加强我国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为国家税收的发展和税收的分配、监督和调节职能的实现做出贡献。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

分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论文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讨论1。

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躲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实行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实行这些措施却没有详细规定。

虽然关于躲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实行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阻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换言之,假如纳税人不阻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状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当法律责任。

其次,“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依据认为纳税人有躲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状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由于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

等到税务机关对其实行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

也有纳税人可能由于种种缘由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根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患病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

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详细状况等问题。

2。

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惩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肯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需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其次,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觉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依据肯定的线索推断,比较简单操作。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征管水平提高很快,但征管职责划分、人员分工、相互协作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必需的一些配套措施和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

一、征管工作现存问题1、纳税申报征收方式落后,办税服务水平低。

目前纳税人大量采用的仍然是上门申报的方式。

这有纳税人自身习惯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相关改革步伐的滞后。

先进的申报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相应的技术难题尚未解决,申报工作的效率无法提高。

缴纳税款的结算方式还很落后。

虽然改革目标是实行倒划税款入库的结算税款方式,但在实际中真正采用这种结算方式的纳税人极少,大多数纳税人仍先到税务局申报,取得税收缴款书,然后交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增加了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办税大厅建设走入误区,出现了盲目攀比。

似乎投入资金越多,装修越豪华越好,忽视了同样重要的人员素质、服务措施等软环境建设。

其实,办税大厅硬件建设应本着实用、便利的原则适可而止,将更多精力放在降低征税成本、优化服务上。

2、税收征管电算化水平落后。

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税收征管电算化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资金短缺、管理维护技术薄弱、组织实施力度欠缺等种种原因,征管模式变动在前,计算机开发在后,税收征管受软件制约严重,先进设备与落后的征管程序并存。

由于未实现全国范围的征管联网,各地只能自己组织力量开发应用程序,在区域内通过实现信息共享。

而一个成型、适用的征管系统往往要数千万元。

这样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人为地增加税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区域性联网缺乏科学性和超前性。

业务范围技术上的局限,无法站在更高的高度处理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短期征管需求和长期征管改革的矛盾。

无法实现全面的信息数据共享,交叉稽核、联合控管难度很大。

跨地区的经济行为容易形成税收征管的死角,对涉外税收的征管难题就更无法解决了。

计算机的应用,对税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浅论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浅论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浅论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摘要】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着透明度不足、管理混乱和征收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简化管理流程以及提高征收人员素质来提升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信息公开可以让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政策和征收过程,简化管理流程可以减少繁琐的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征收人员素质则可以提升服务水平和减少作风问题。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推动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解决对策、透明度、管理混乱、征收效率、信息公开、管理流程简化、征收人员素质、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地方税收作为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运作至关重要。

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透明度不足是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政府的税收征收工作缺乏透明度,缺乏公开性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不法行为的发生。

管理混乱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地方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征收难度加大。

征收效率低下也是一个问题。

很多地方税收征收工作繁琐复杂,导致征收效率低下,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加强信息公开是解决透明度不足问题的关键。

通过建立合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简化管理流程是解决管理混乱问题的有效途径。

通过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混乱。

提高征收人员的素质也是关键。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征收人员,才能有效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当前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简化管理流程和提高征收人员素质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

现阶段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阶段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现阶段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现阶段税收管理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征管工作不够精准,导致税收征收不到位;税收征管手段滞后,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税收漏洞;税收法规缺乏科技化支持,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收管理人员素质,完善税收法规体系。

需要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加强人才培养,以及完善法规系统,来提升税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展望未来,税收管理应朝着更加智能化、精准化的方向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税收管理、问题、解决措施、精准、征管、信息化建设、法规、科技化支持、税收管理人员素质、发展方向、重要性、税收征管工作、手段滞后、税收法规体系、总结、展望。

1. 引言1.1 概述现阶段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健康和经济发展。

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税收管理是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和支柱。

通过税收管理,国家可以有效地获取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

税收管理也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引导经济发展,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障国家的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

税收管理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体现。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可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税收管理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差异性设置,为社会各阶层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

现阶段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加强税收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财政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1.2 阐述现阶段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工作不够精准、税收征管手段滞后以及税收法规缺乏科技化支持。

税收征管工作不够精准是当前税收管理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税收征管数据管理不规范、税收征管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税收征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征管效率,防范征管风险,提升征管服务水平。

针对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自动化水平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再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协调与合作,构建税收征管工作的协同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水平。

针对税收征管数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应用流程,确保税收征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税收征管数据的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收征管数据的泄露和滥用,保障税收征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再次,推进税收征管数据的共享和开放,促进税收征管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利用,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综合利用价值。

针对税收征管风险防范不足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健全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税收征管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发现和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提高税收征管风险防范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税收征管风险隐患;再次,强化税收征管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征管风险变化,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平稳运行。

针对税收征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税收征管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意识,改善税收征管服务态度和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税收征管服务;创新税收征管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服务模式,提升税收征管服务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的征管服务需求;再次,加强税收征管服务投诉和监督机制,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税收征管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满意度和体验度。

对现阶段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现阶段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现阶段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征管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

税收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税收征管则是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现实中,税收征管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征管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

因此,为了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提高征管效能,增加税收收入,本篇文章将对现阶段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引起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视。

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问题税收征管的核心工作是对贡献者的收入、支出、资产等信息进行监管和核算,获取有效税收收入。

然而,某些贡献者可能会隐瞒或者编造信息,以逃避税收的征收。

其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

如果纳税人知道税务机关需要的信息,他们将更加容易规避税收征收。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也可能没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来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2.征管力度不够尽管税收征管对于政府征税收入的保障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应用中,征管力度却并不充足。

许多贡献者或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逃避或规避税收征收,从而拖欠税款或者忽略纳税义务。

此外,一些农村贡献者也未能向国家纳税,或者他们缴纳的税费往往不足以支持他们的经济状况。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征管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不足之处。

例如,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于复杂,导致企业难以理解,实际运用效果有限。

二、对策的思考1.加强信息对称为解决税收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加强信息对称。

具体包括:(1)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增强其意识和责任感,使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征管。

(2)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征管效率,例如建立信息库和分析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3)加大对纳税人的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4)建立专门的税务机关,提供纳税问题的解答和咨询。

2.加强征管力度政府应该积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坚决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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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为人们提供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的标准和社会规范,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税务人员恪尽职守,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保护自身权利,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守的规范,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方略的重要保证。

实践证明,征管法对于保证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依法治理税务干部队伍、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体上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贯彻比较顺利,较好地解决了税收征管中的绝大多数问题。

但由于我国纳税对象的多样性、经济事务的复杂性、新生事物的发展性、国际环境的开放性,势必造成征管法在施行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

笔者现就贯彻征管法中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供大家参考和商榷。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存在的问题从《税收征收管理法》总体结构、具体内容、逻辑关系来看,其力求达到结构清楚、语言简洁、操作便利、责任明确,但仔细推敲整篇法律,仍能看出一些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1、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

征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范围、时间,第六十条规定了违反税务登记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粗一看,结构严谨,规定具体,但却没有在整体上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

通观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重视不够,虽说也对不按时注销税务登记作了进行罚款的规定,但形同虚设。

从各地征管实践看,由于征管法没有把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作为以后重新进行税务登记的必备条件,所以众多纳税人自然关门溜之大吉。

人都跑了,对谁罚款?现在各级税务机关存在的大量非正常户和欠税就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2、关于亮证经营问题。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但无论是法还是细则均没有对违反此条如何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3、税收征管中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尤其是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

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衔接问题。

征管法明确规定办理工商执照三十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操作中并不同步,一些长期经营业户未办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只能按临商管理,不利于税务机关征管的统一规范。

4、关于税务登记与银行帐户登记问题。

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实际工作中对纳税人是否将全部帐号报告无有效控管手段,加之目前金融机构众多,对个别未按规定执行的,税务机关查找十分困难,不利于控管。

(二)帐薄、凭证管理方面1、关于建帐标准问题。

可能由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征管法没有对建帐标准作出具体界定,只是笼统地规定“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可以不建帐,这给税务人员实际操作带来不便。

有人说,模糊规定不是给了税务机关以灵活性吗?却不知,这恰恰给了纳税人以可乘之机。

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法律只是规定“不准干什么”,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什么”不行,大家都可以做。

由此可以推知,你没有明确规定不建帐标准,大家都可以不建帐。

2、关于发票保证金问题。

原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外来临时经营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发票应交纳保证金,而法及细则却一字未提发票保证金一事,这给“收取保证金”这一最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以重大打击。

(三)纳税申报方面1、纳税申报章节仍然没有增加“最后申报”、“稽查前申报”内容,形成与国际惯例的脱节。

按照国际惯例,凡非按帐征收业户均应在一个公历年度结束后按期进行最后纳税申报;所有纳税人在接到税务稽查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稽查前申报。

这对税收法律责任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2、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数据电文申报方式,但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没有加以明确,对确认纳税人是否申报、法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带来困难。

(四)税款征收方面1、关于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问题。

征管法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条明确规定,只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这一大块税收的保全、强制执行却没有作任何规定。

随着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迅猛发展,凭借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获得高收入的人以及高薪阶层的人会越来越多,对这些高收入利阶层的收入如果不能采取强硬措施,税收收入大量流失不可避免。

2、应增加“对拒不缴纳欠税但又不够刑事处理的人,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程序提请公安机关对其限制人身自由”规定。

因为,在现在社会环境下,税务机关向掌握纳税人所有经济来源是不可能的,只有用抓人的手段才能迫使一些顽固分子缴纳税款。

(五)税务检查方面1、在目前国地税机构分设情况下,两家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人检查时,存在情况不相互通报问题,征管法没有进行规范,造成各查各自所管税收,对不属所管辖税收违法行为不管不问,听之任之。

2、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单位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但却没有规定如果违反如何处罚,造成此条规定形同虚设。

这也是有关单位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试想,我们同是行政机关,又没有法律责任约束,我们为什么要听你们的?(六)法律责任方面1、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应按照《刑法》处理偷税行为。

我们通过分析刑法,可以发现刑法在规定对偷税如何处理上存在一个大漏洞:它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但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偷税行为、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但数额在1-10万元的偷税行为没有规定如何处罚。

这实际上也是征管法存在的一个大漏洞。

同时,法律规定的偷税概念仅列举四种情形,在目前经济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下,不足以囊括犯罪分子各种手段,形成漏洞,不利于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在移送环节、时间上没有统一规定,造成拖延,不利于有效及时地打击犯罪活动。

2、增加罚款处罚下限的规定。

现行征管法规定,对偷、欠、抗、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偷逃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没有处罚下限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少部分税务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提供了方便,影响了税法的刚性。

据统计,在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中,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处罚率过低。

因此,修改征管法时,应对罚款的下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区分较轻、较重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为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发扬“铁面无私、铁石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提供法律保障。

3、征管法法律责任中对一些条款的规定应加以说明,对形式内容应当进行列举明确,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具体内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具体形式等。

(七)税务代理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税制正在日益健全,税法越来越专门化、精细化,“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方式也在逐步推行。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扩大税务代理范围,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培育税务代理市场,是实行税收征管公开化、社会化,促使税收征纳关系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的迫切需要。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税务代理立法,日本有1942年《税务代理大法》、1951年《税理大法》,德国有《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也有相应的税务代理法,为税务代理的法治化提供了保障。

我国的税务代理立法十分滞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只在个别条文规定了税务代理的合法性和法律责任。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仅仅是个部门规章,并且停留在“试行”阶段。

因此,应尽快制定税务代理法,对税务代理的宗旨、原则、业务范围、代理师资格的取得、代理机构的设置、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具体规定。

根据代理业务的特点,建立代理师行业协会管理制度;建立税务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无偿税务服务等。

(八)税务监督法律制度1、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片面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忽视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以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随意执法、有税不征、变通税收政策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在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务执法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税务监督法律制度建设,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侵犯群众利益。

2、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种主要的监督形式。

修改征管法时,应明确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税收执法回避制度等。

3、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

应在法律上对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种类、构成、处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等税收执法责任体系。

要通过执法检查、廉政建设等多种形式,严格执法督查,确保各项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说征管法在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的话,那么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行征管法中遇到和存在的问题就更是五花八门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各级政府的干预。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

但事实上是,税务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各级政府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干预。

首先,有的政府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根据需要确定收入目标,盲目地去制造政绩。

税务机关稍有解释,“要讲政治、要服从大局”的大棒便迎头打来;税务机关稍有怠慢,政府要求换人的威胁便到了上级那里。

前几年全国范围内抬高所得税基数便是证明。

其次,有些政府插手具体征管事务,干预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如某县税务机关对一个企业进行正常税收稽查,政府便以扶持经济发展的名义责令税务机关停止检查,随后又在行风评议中刁难税务机关。

第三,政府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支持税务机关工作,表面上好好好,实际上不办一点实事。

(二)、有关部门的掣肘。

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单位从自己的团体利益出发,不但不支持税务工作,反而给税务工作制造麻烦。

一是金融部门与企业一道隐藏资金,一旦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某个帐户有钱,他便通风报信,让企业转移资金。

二是某些行业主管部门,更是以企业的保护者的面孔出面,直接干预税收工作。

如某煤炭局,以煤矿困难为名不让企业缴税。

特别恶劣的是,在得知税务机关扣缴企业税款后,竟然组织工人到市政府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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