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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政处罚所涉及到的东西还是⽐较多的,其中就包括⾏政处罚⾃由裁量权,对于⾏政处罚⾃由裁量权我相信有很多⼈都不是⾮常的清楚,那么⾏政处罚⾃由裁量权的适⽤规则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条为保证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由裁量权,促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政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城管执法⼯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本规则所称⾃由裁量权,是指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或作出不予处罚的权限。

第三条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政处罚时,适⽤本规则。

第四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做出的⾏政处罚⾃由裁量应与违法⾏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使⾃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分析违法⾏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因素,对违法⾏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为,在实施⾏政处罚⾃由裁量时,使⽤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城管执法部门⾏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随本规则同时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局⾏政处罚⾃由裁量权执⾏标准(试⾏)》(以下简称《执⾏标准》)在单位内部公开,并通过适当⽅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危害后果的违法⾏为,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第七条⾏使⾏政处罚⾃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

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从轻和减轻、从重和加重各有什么不同?
中央纪委法规室: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
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
档给予处分。

“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的处分幅度。

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
如果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属于从轻处分;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给予减轻处分,就应当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
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
纪行为。

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
给予较重的处分;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例如,《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
到留党察看处分,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就属于从重处分;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给予加重处
分,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给予较重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
重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重的处分即可。

(转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浅议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当今中国社会正进入现代化发展的高速轨道,相应地作为法治社会的刑法也必须进行现代化的变革,《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其所带来的刑法理念的巨大转变,充分体现了刑法的宽严相济。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有的累犯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一般累犯主体条件的修改和特别累犯范围上的扩大,即从原来的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改为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都不构成累犯,从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为特别累犯增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构成特别累犯。

这种变化不仅是我国刑事立法技术完善的表现,更是刑事立法精神趋于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

它既满足了我国刑事政策的变化对《刑法》变革的需要,同时也顺应了国际刑事立法的趋势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累犯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进步性。

[1]但其在实践适用中,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累犯不适用于单位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对累犯进行了规定。

此条约束的自然人,规定自然人可构成累犯,但并未规定单位犯罪可构成累犯。

笔者认为,单位应当归属于可构成累犯的范围,原因如下:1、单位再次犯罪的大量事实,为增设单位累犯提供了现实基础。

法律植根于现实生活,是否增设单位累犯,应看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单位初次犯罪和再次犯罪的事实。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的增多,法人犯罪也逐年增加,主要集中在走私、毒品、偷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非法出资、经营等领域。

初次犯罪后,在缴纳完毕判处罚金后又继续实施牟利犯罪或经济犯罪的现象在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单位再次犯罪的现实存在,为增设单位累犯对特定对象予以打击和预防提供了现实需要。

2、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为增设单位累犯提供了前提条件。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对单位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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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Word(完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战应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实战应用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条文释义】从重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高限进行处罚。

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

例如,本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5日以下拘留,即在法定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和警告中,选择适用较重的处罚方式。

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在同一种处罚方式下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高限进行处罚。

例如,本法第47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如果具有本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处13日、14日或者15日行政拘留。

这种从重处罚,是选择法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拘留幅度较高限给予的处罚。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因实施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获取了物质利益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在“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幅度内选择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案例】同时适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我们办理了一盗窃案件,一17周岁的青年昨天因盗窃一自行车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拘留未执行,今天又因盗窃自行车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请问在填写处罚决定书时,是否要同时引用两个条款,即不满18周岁的从轻处罚条款和六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条款呢?这两个条款,一从轻,一从重,能否折抵呢?回复内容应当同时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第四项。

态度不好从重判处刑罚的案例

态度不好从重判处刑罚的案例
哎呀呀,来给你们讲个让人好气又好笑的案例啊。

有这么一个人啊,叫小李,那态度简直恶劣到了极点!有一天他跟别人起了冲突,本来就是点小矛盾,嘿,他可倒好,不管不顾地就对人家破口大骂,还差点动起手来。

这像话吗?旁边的人都惊呆了!
咱来想想,要是你碰上这么个不讲理的人,你气不气?你肯定也气炸了呀!就他那嚣张跋扈的样子,仿佛天王老子他第一。

警察来了,他还梗着脖子不认错呢,还在那叫嚣。

这不就跟那蛮不讲理的公牛一样吗?横冲直撞,谁也拦不住!那后果呢,当然是从重判处刑罚咯,这能怪谁呢?明明态度好点就啥事没有,非要作!
还有个例子,小张也是,犯了点小事,本来批评教育一下也就行了。

但他呢,在警局里那态度,比在外面还张狂,对着警察都吆五喝六的,这不是自己找事吗?这就像那飞蛾扑火,明知道会受伤还非要冲过去。

这些案例不都说明了,态度不好就得付出代价嘛!咱可不能学他们,遇到事情得冷静,态度得端正。

可别傻乎乎地以为自己牛气哄哄就能解决问题,
错啦!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自己呀。

这就是事实,没得商量!所以说啊,做人还是得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别作妖,不然有你好受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有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有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并且不适用死刑,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有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二、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家庭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首要措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有重要的责任,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形成道德品质的基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

如果家庭教育不好,导致子女违法犯罪,这不仅是家庭的不幸,而且也是国家的损失。

为了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在家庭教育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严格要求,防微杜渐。

严格要求子女是爱子女的正确方法,而不能只想到让子女吃好、穿好、玩好,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培养子女的良好品德,培养子女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正如家庭格言中的名人吴玉章所说过的那样:“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我以为最主要的应该是爱和严相结合。

在生活上既要给予子女适当的父母之爱,在政治上又要严格要求他们,特别是要舍得让他们到艰苦的环境中去锻炼,在风雨中成长。

这才是真正的爱。

”当子女出现一些小节问题的时候,不能看成是小事,放任自流,不加教育。

家长应主动多与老师沟通,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事物发展的一个普遍道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从这些小事开始的,当发现子女第一次犯错误时,一定要及时抓紧教育,决不能放松,更不能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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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重,做自己来
梅花不争春,独开汉水滨边,吹香弄影,黯淡了一山春色,成就了一世美名。

溪水不争流,叮咚山林幽壑间,清澈婉转,照映西子的容、二乔的貌,不负一生清誉。

人也不从众,即使要遗世独立,也要循着心灵的指引,做自己,给世界留下个巍峨背影。

本文庄子不从众,他便让世人都随着他一起逍遥渭水,逍遥天下。

当别人都着纶巾、持羽扇,站在楚王座下,痛拍栏杆,直欲把胸中丘壑吞吐的时候,他却破衣敝履,独钓渭水滨边;当别人恨不能把自己比作光芒四射的太阳,可以洞彻一切的时候,他却指着衔泥而行的乌龟,对身后楚官淡道:“往矣,吾将曳尾于涂”;当别人对亲的的离去而痛哭流涕、情难自己的时候,他却背对亡妻鼓盆而歌。

他唱的什么?无非“羽化而登仙兮,却离伤”。

即使现在,我们高吟“圣人无功,至人无名”的时候,他已作古,乘着鲲化的鹏“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

他之身殁,不幸却又幸甚。

他不从众,便让人即使望眼欲穿,也难望其项背。

屈原不从众,他便让汩罗江水都随他澎湃千年、滋养千年。

那时,怀王的身侧已无他的立足之地了,身后是郑袖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身前是令尹子兰的肺腑之言,言之肺腑。

他不能从俗,他便行吟泽畔:“吾令凤鸟飞腾兮,继之以日夜……”他不愿与人同流合污,啜其糟而哺其醴,他只好指天则问:“指九天以为正兮,其惟灵修之故也”。

不!他还不愿随众而降,只好举身赴清流了。

本文来自语文茶
他没有从众,他是他自己,他也是我们的先祖。

时至今日,还有谁不从众?方文山,那个钟情于诗情画意的男子。

他用笔勾勒那素胚青花,即使笔锋由浓而淡,那韵致也通过麦克风为江山染上印迹;他用眼看穿千里之外,即使只寻得一行青苔,也绿了那江南两岸;他用心感悟东风,在这荒草蔓烟的年代,让那浓词艳句都黯淡了颜色。

还好,他不从众,他用自己的独特坚守为我们奉上了诗情如风。

从众为众,不从方立。

立之有骨,自己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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