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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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模版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模版一、前言随着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自己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公司在这个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其中,公平交易制度是私募基金公司必备的一项制度。

本文就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模版进行系统的介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公司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中进行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私募基金公司自营交易;2、私募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3、私募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在交易中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诚信、守信的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以诚信、守信为基本准则,在交易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3、禁止内幕交易的原则。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禁止内幕交易的行为,不得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活动。

四、交易流程1、交易委托投资者在私募基金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委托书、电话、网络等形式向私募基金公司提出交易委托。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委托管理制度,对投资者的委托进行收集、处理和管理。

2、撮合成交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撮合的方式进行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系统和技术,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交易确认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向投资者发送交易确认书,确认交易的成交价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并告知投资者交易结果。

4、交易结算私募基金公司应当按照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交易结算。

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结算管理制度,保证交易资金和证券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私募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定】

私募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定】

深圳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深圳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客户资产,严格禁止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条公司开展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开展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的各项业务,如投资组合参与衍生品投资、境外投资等,均接受公平交易制度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研究、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以及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公司已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对交易分配环节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完善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采取所有可能的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能够实现。

第五条合规风控部应充分履行合规控制职能,对公平交易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同时应通过各种量化和非量化方式,对公平交易执行的结果进行事后分析与评估,完成对公平交易过程与结果的监督。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第六条为了更好的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管理业务,公司通过设置不同类型的投资决策主体来管理各类投资组合。

各投资决策主体相互独立,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对所负责的投资组合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对投资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来保障公平对待各投资决策主体,保证各投资决策主体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机会。

第八条投资、研究两个环节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投研各项工作在公平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投资、研究人员于每日晨会交流宏观信息、实际组合、模拟组合变动情况,投资策略等。

研究员通过股票分析周会、宏观策略研究小组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向所有产品经理分析模拟组合、推荐质优个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一、前言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增强业务去杠杆化和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交易方的监管和管理,推行公平交易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交易方一律平等,追求公正合理的交易过程和结果。

2. 透明公开:交易行为应当具有透明性,信息应当公开、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知情权得到保障。

3. 安全保障:确保交易安全性,防范操纵市场、欺骗交易、内部交易等问题。

三、交易的基本规则1. 保密原则所有接触交易信息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对手、交易方向等交易信息。

2. 内部交易禁止原则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内部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非法谋取私利,不得通过操控市场或借款进行交易等违反规定的交易。

3. 禁止操纵市场原则严禁进行恶意炒作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传递有关未公开的信息或利用既存或新近公布的信息在市场上推高或压低股价、期权价等价格。

4. 交易公开原则必须在设立专门场所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场所公示有关交易规则、成交价、交易额、对手、交易时间等信息,保证交易的公开和透明。

5. 信息公开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交易方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公开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交易数量、对手、交易发生地点、时间、交易地点等信息。

6. 交易记录备案原则交易方必须保留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交易记录和报告,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

四、监管措施为建立复杂投资组合各方交易之间的关系,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增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和规范,必须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资金流向等加强监管: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監控和风险管理。

2. 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和惩罚。

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私募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有实力、有经验的投资者组成的基金,通过从大众身上筹集资金来进行高风险投资。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私募基金需要遵循公平交易制度。

本文将从公平交易的含义、私募基金公平交易的必要性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

首先,公平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各方享有平等的机会,并且没有一方因为信息不对称或者其他不公平的行为而受到损失。

在私募基金中,公平交易制度是确保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的关系公平有效的基础。

如果没有公平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能会受到基金经理的不公平对待,导致投资损失。

其次,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私募基金是高风险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应该有权知道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

如果没有公平交易制度,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取关键信息,导致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私募基金存在一些潜在的道德风险,例如基金经理可能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正当利益。

公平交易制度可以减少这些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最后,私募基金的投资周期通常较长,投资者需要有信心相信基金经理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投资方式进行操作。

公平交易制度可以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经理的信任度,加强合作关系。

实施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的方法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机制,以及强化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是保障公平交易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规范其运作行为,明确交易底线,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机制可以提高交易的公平性。

私募基金应该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包括基金经理的履历、投资策略以及运作方式等,让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情况。

最后,强化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可以增强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力度。

对于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对不良评价、欺诈行为进行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

总结起来,私募基金公平交易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增加投资者对基金经理的信任度、提高交易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交易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交易制度第一条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二条投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明确。

第三条投资管理方式采取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四条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六条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投资风险及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投资人,了解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投资人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第八条投资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则(一)长期投资的原则公司信奉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为投资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每个投资都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不过多地局限于短线市场机会的寻找,而是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从而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为投资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原则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原则,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

公司的目标是为投资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则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原则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利益冲突、防范利益输送,保证交易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以公平交易为原则,公平对待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不同客户和产品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三条公司同一投资经理管理的同一类型的产品,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投资标的的选取、投资策略的执行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第四条公司应当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二)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证券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不正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三)资产管理不同的账户之间不得发生交易,有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除外(四)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投资时,不得投资于禁止库中的证券。

(五)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设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外部托管机构进行,投资部门不得自行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

(六)前台、后台应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等环节。

(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知情人员对投资信息有保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非授权人员透露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及员工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公司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不谋私利,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员工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书,对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将其知悉的敏感信息泄露给公司其他员工或任何第三方。

(三)公司对员工证券投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公司进行的套利投资交易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不适用本办法关于反向交易、关联交易等限制性规定。

公平交易制度(PE)

公平交易制度(PE)

公平交易制度闪光平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条闪光平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加强对公司业务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本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本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公平交易机制”是指在本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开展中尊重所有客户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资产。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任何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在经济主体上存在两种以上的合法利益,但利益之间有冲突或对立的现象,因而造成交易主体的乙方利益置于优先,而致使另外一方利益受损。

第四条本公司施行本制度,必须覆盖涉及本公司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为等,确保不存在空白或漏洞。

第五条本公司施行本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司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以合理的成本实现目标。

第六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从而起到有效制衡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平交易制度开展工作,违反制度必须受到追究。

第八条除本制度外,本公司也已经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本部门设置、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隔离措施,实现私募基金业务和其他业务在物理、人员、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有效隔离,切实防范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风险传递及内幕交易行业的发生。

第九条业务涉及的部门在组织、制度、信息、资金、财务上建立健全公平交易机制,确保私募基金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对确立,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总经理与投资经理与其他部门在职能、任职人员、业务上相互独立,独立决策、独立运作,信息严格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物理隔离。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

公平交易制度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为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得到公平对待,保护合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平交易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公司应合理配置从业人员和业务监管员,在保证各基金产品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四条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各私募基金产品,不得对特定客户特殊照顾,不得应特定客户的要求调整从业人员而损害合格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交易行为应采取适合公司私募基金管理的内部监督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分析评估和信息公示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投资策略及决策的效果等进行评析,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基金产品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的交易制度环境。

第七条投资分析和建议应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基础上,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第八条公司建立投资授权制度。

从业人员可自主决策投资规模在等值人民币元的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对于超过该投资权限的投资事项,应通过投资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根据基金产品的投资风险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整的交易决策并进行操作交易,以保证各基金产品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条公司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分析评估,并记录所监测到的数据等,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查,相关监测数据等最低保存10年。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不同基金产品,尤其是同一位从业人员管理的不同基金产品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内部监督,同时对不同基金产品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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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 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1]18 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平交易制度。

第二条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至少包括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公司的研究分析、投资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公平交易制度属于公司内控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章程》的整体目标要求,属于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平交易原则第五条公平对待原则: 公司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执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六条相互独立原则: 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独立建账,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 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互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七条公平交易贯穿始终的原则: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贯穿相关投资的全过程,从事前的投资决策阶段、事中的交易执行阶段,到事后的行为监控阶段,进行全程的公平交易控制。

第三章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建设第八条公司从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的内控环境。

第九条公司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人益。

第十条公司在各层面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把公平交易的内容体现在相应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中,保障实现公平交易。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包括公平交易在内的内控防线: 要求各岗位职责明确,并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监事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对私募基金投资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之间实行必要的投资信息隔离。

第十二条公司在内部建立公平交易的工作氛围,强化员工公平交易意识,确保相关内控机制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研究分析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公司筹备建立统一的内部研报系统,作为公司支持投资的研究平台,该研究平台公平地向公司所有私募基金投资部门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门开放。

由公司研究部门负责维护,统一发布研究信息,保证投资组合经理获取的研究支持的机会均等; 公司禁止在该研究平台以外发布有关研究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筹备建立统一的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以下简称公司备选库) ; 在公司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交易对手备选库。

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第五章投资决策、授权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公司筹备成立私募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独立地就私募基金投资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指导,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分别根据上述两个投决会的要求,分别独立地构建各自的投资组合。

第十六条公司依据分级授权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部门总监- 投资组合经理)体系,投资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1、常规授权: 指投资组合经理是否获得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正式授权,在未取得正式授权之前,禁止为投资组合经理开通投资权限。

2 、临时授权:指在投资组合经理出差、休假等不能正常下达投资指令期间,投资组合经理应按照投资授权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合规授权审批。

对于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授权审批的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应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有关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投资授权制度1、不得授权不符合投资组合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投资组合经理的职责。

2、严禁私募基金经理与专户投资经理间的相互授权,即禁止私募基金经理向专户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助理授权以及禁止专户投资经理向私募基金经理、私募基金经理助理授权。

3、严禁投资组合经理(及助理)之间长期授权的情况,对于投资授权期限超过30 天的情况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告,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对投资交易系统实行权限控制手段,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间的相关持仓和交易等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第十九条当出现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投资组合的情况时,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平交易的规定,注意对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等因素对公平交易造成的影响。

集中交易部门和监事须对此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第六章交易执行阶段的公平交易控制措施第二十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和交易执行部门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公司私募基金和特定资产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私募基金投资部门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门设在不同的办公区域,实行物理隔离; 公司向投资组合经理公平提供有关独立的投资交易系统终端和权限; 投资组合经理各自独立地通过恒生交易系统投资终端进行投资操作,相互间投资信息实行隔离。

第二十二条集中交易部总监负责审核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将其分别分配给私募基金交易员和专户独立交易员执行; 私募基金交易员与专户独立交易员在各自投资交易系统中下单操作,相互之间保持各自投资信息的隔离。

第二十三条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执行“公平交易”程序:(一)“同时同价”下的公平交易: 如果集中交易部判断当前市场成交数量、价格不能同时满足本公司多个投资组合同时下达的相同价格的投资指令时,启动恒生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 功能,根据各组合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成交量的公平分配。

(二)“同时不同价”下的公平交易: 如果投资组合经理在同一时间以不同的价格提交委托交易指令,恒生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

(三)如果公司有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经理对多个组合进行同一证券的交易时,集中交易部必须高度关注其投资指令的公平性,如果有明显的价格偏差,须及时对该投资组合经理提出电话警示,并在交易日志中做好记录。

(四)对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系统公平交易程序的投资指令,需经投资组合经理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向集中交易部提出申请,集中交易部审核后下单,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公司通过以下措施保证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一)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公平交易措施: 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加强对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的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1、针对银行间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询价交易的,原则上应以提出交易需求的时机采用时间优先的原则,并结合交易对手在交易数量、债券品种、抵押债券的品种等要素的匹配情况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2、各投资组合经理应提供书面的《交易需求计划表》,原则上应按比例分配,但由于和交易对手的成交条件不匹配,造成不能按比例分配的的情况,应注明原因;3、集中交易部需对银行间债券交易价格和公允价的偏离度进行一线监控;4、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填制《银行间交易价格公允性审查表》;5、针对正回购原则上应将总融资额度按融资计划,按比例分配给不同资产组合。

监事对当天融资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

(二)对交易所大宗交易的公平交易措施:1、设立大宗交易需求意向表,确保各投资组合在有大宗交易意向的前提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大宗交易的价格申报和数量申报;2、大宗交易需求意向表提交至集中交易部,由集中交易部统一以公司名义和对手方商定大宗交易的价格及数量;3、据公司取得的大宗交易的总数量,按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分发给各投资组合。

第二十五条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公平交易监控措施:1、根据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公告和合同,各投资组合经理事前独立确定各自组合的申购价格和数量,公司在专门申购需求表格中明确反映各组合的相关报价,包括确定的交易价格、数量、申购方案等,如有异常的,各投资组合经理需报告和解释;2、公司由集中交易部以公司名义统一负责有关申购事宜; 3 、发行结束后,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给公司的总申购额度、发行价格,按照各投资组合提交的申购需求表对各组合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公平分配。

第二十六条对交易执行阶段的实时监控: 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实时监控当日公司所有投资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投资指令及时进行警示; 对明显非公平交易的投资指令可暂停执行,获得投资组合经理合理解释并报请其部门总监同意后,方可重新执行交易。

监事负责监控私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的日常交易,重点关注相同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多个组合时的公平交易、非集中竞价、银行间市场的公平交易。

第七章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的监控、分析与评估第二十七条为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保障各投资组合得到合规运用,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组合造成损失,公司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对各类交易行为进行识别与监控,建立有效的对非公平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非集中竞价的公平交易情况的监控: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行监控: 事前由相关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提交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研究报告,并同时提供给各个投资组合经理; 各个投资组合经理基于公平的研究支持,就是否参与申购签署意见并独立提交申购方案; 事中由指定专人跟踪有关申购流程,并填制有关申购需求表; 各投资组合经理无论是否参与申购,均需签字确认意见; 公司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负责人监控申购及分配全过程; 监事作为申购过程中一环,并监控申购全流程。

第二十九条对银行间市场交易公允价格的监控: 公司集中交易部指定专门交易员跟踪第三方提供的公允信息,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公允性审查。

如果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公允收益率25bp 以上(一年以上偏离公允收益率45bp 以上),公司集中交易部将向投资经理出示价格偏离的警示单,要求其对该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书面解释,并转交监事; 日常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公允价,由集中交易部当日注明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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