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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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混凝土、、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档案副本备查;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第五条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第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生产操作作业人员2008年6月底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到2009年全部达到持证上岗率100%;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第十条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需要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的,可在劳务作业开工日期的10个工作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劳务发包人确定劳务分包企业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附表2;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努力促进劳务分包模式的优化;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西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两份附表3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后,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实行重点,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发开工令前应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出示劳务分包合同报备收件凭证,劳务分包企业未能出示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支持配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第十九条建筑行业协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劳务分包政策培训和建筑工程项目劳务经理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第二十条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的;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五未办理有效的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的;六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的;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十一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未遵守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合同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和必要的环节。

然而,分包和外包可能会涉及各种风险和争议。

如何规范工程分包以及外包劳务的管理,确保劳务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和化解争议,成为建筑企业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托外部企业供给分包或外包劳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外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分包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多级分包或外包情况。

三、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在进行工程分包或外包劳务之前,必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而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步:1.实地调查在确定向某个企业或个人外包或分包之前,必需实地调查这一企业或个人的信誉度和资质情况。

应当查询该企业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了解其阅历、设备、技术水平和资金情形。

2.管理部门审批分包或外包之前,需要先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如建筑主管部门或业主方。

整个过程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审核程序,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透亮性和公正性。

3.合同签署在确定外包或分包的企业或个人之后,需要双方在信誉度、资质、设备和资金等方面进行再次确认。

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应签订一份双方都认可的劳务分包/外包合同,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务的范围和内容•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完工的时间•劳务分包/外包的费用及支出方式•交付时间和进度•这一过程中责任范围、违约责任、保险和赔偿等安全性帮助问题•合同签署的日期以及双方的签名四、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后,必需要精准地执行合同内容。

管理工程分包和外包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控合同的执行进展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全部关于劳务分包/外包合同的信息,包括有序完成工程的情况、项目进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情况、合同审批的过程以及全部财务记录等数据。

2.了解质量问题合同管理人员必需逐个检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水平。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单位的分包工作也日益复杂和重要。

为了确保分包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包括分包程序、责任分工、监管措施等内容。

1. 分包程序施工单位在选择分包商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包商的实力和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分包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施工单位应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明确工程的范围、要求和标准。

分包商在提交报价前,需要详细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

其次,施工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分包商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施工经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并选出最合适的分包商。

最后,施工单位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工期安排。

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责任分工在分包工作中,各方的责任分工十分关键。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个分包商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各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责任分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单位应当确定项目总监和工程经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项目总监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工程经理则负责具体的施工过程和安全管理。

其次,分包商应分别确定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明确其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项目经理负责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保障工程的正常推进;施工队长则负责具体的施工计划和工人管理。

最后,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人员,加强对分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监管措施为了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报告汇总、现场监督等。

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总包商汇报分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总包商对各个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分包商采取相应措施。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劳务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劳务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劳务分包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质量符合要求,安全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成本控制合理,合同履行顺利。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五条劳务分包工程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承包,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合理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劳务分包工程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施工需要的发展变化。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劳务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劳务分包工程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务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作流程,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岗位的职责和责任,确保工程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召开工程管理会议,对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劳务分包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劳务分包工程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始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工序计划,明确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我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二章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第六条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五)劳务、工程分包工资、款项的支付;(六)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七)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八)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第七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总包方要提供明确的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规划和需求;(二)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相关资质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预算、工期要合理可行;(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区域、条件要符合实际施工要求。

第八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筛选应根据以下原则:(一)选择技术过硬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二)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三)选择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四)选择能够与总包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

第四章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工程范围;(二)劳务、工程分包的权限和责任;(三)劳务、工程分包的施工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四)劳务、工程分包的支付方式和款项计算规则;(五)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条款;(六)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七)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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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二、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 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 表)〉;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

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取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一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一依法申请劳动仲裁T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一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T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T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2011年建筑管理工作计划一、安全管理今年将延续2010年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以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为主线;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以实施动态扣分,强化事前处罚为手段;以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

1、将全面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构建工人教育体系作为工作主线1)开展对外来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工作,把外来施工企业纳入分类管理范围;2)实施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

通过制定标准化指引、图册,促进工地优良率的不断提高;3)结合工地的文明施工,狠抓工地的扬尘防治及泥头车撒漏,出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上一个新台阶;4)全面落实施工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评级,定期调整,结合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形成良性竞争;5)加强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推广农民工学校,构建工人教育保障体系。

2、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为重点,防止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1 )继续狠抓《佛山市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2)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按计划完成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工作,全面落实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及安拆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在安装、顶升、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监管;3)加强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对广佛轨道交通工程深基坑、盾构施工等进行重点的检查,督促专项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实施省平安卡”管理制度,组织广佛轨道交通工程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全面实施省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1)全面实施省建设厅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对违规企业、个人实施量化扣分;2)把动态扣分与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办法、标准化评审分类管理联动结合;3)对扣分较多企业实行预警和约谈制度,对扣满分的企业实施处罚和清出制度;4)贯彻预防为主”勺安全管理方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事前处罚手段。

4、提高监管效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 )进一步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改变监督员的保姆”角色;2)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研究专家库准入清出制度;3)施工企业在标准化评审中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今年将着重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4)按照《佛山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

二、质量管理1、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1 )建筑材料季度抽检制度,包括工程现场施工材料的抽检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原材料抽检。

2)对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动态检查制度,督促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3)加强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结合每季度的材料抽检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查。

4)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5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通过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淘汰质量意识差,质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研制混凝土企业评价系统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商品砂浆管理办法,试点推广商品砂浆。

三、行业管理1、加大资质审批和资质管理的力度我局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严把企业资质的准入关,对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2、深入推进劳务分包制度,健康发展劳务分包市场;研究制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组织劳务分包公司进行培训学习,提升劳务作业水平;3、继续完善评优办法,建立企业创优激励机制,提升企业竞争力,加速优胜劣汰;4、调动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机制。

推进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发挥混凝土专业委员会的自我管理;5、开展监理行业整顿,打击签订阴阳合同”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监理企业发挥应有作用。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过程中的办法、规则的总和。

编辑本段拟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

编辑本段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特点:(1)制定主体特定性:企业为主体,以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2)行为共同性: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4)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编辑本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的程序1.职工参与:劳动者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2.正式公布: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通常为以企业法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人事管理制度为使本公司人事统一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人事工作隶属公司办公室,为办公室负责,报请总经理审批,执行下列业务:(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拟订人事计划,实施招聘及培训工作。

(二)实施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三)与各部门主管协商合理安排人员,以使各尽其能。

第二条人员增补申请程序:(一)各单位须增补人员的,先填妥"人员增补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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