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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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局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陈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博物馆作为反映人类文明和历史、传承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其建筑设计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实用价值,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

一、建筑选址博物馆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不应影响周围环境的平衡。

在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用地合理利用、环境美观性等因素,同时还应对历史保护要求和防灾要求等做出充分考虑。

二、建筑规划博物馆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的功能分区来安排。

其中,展示区应严格区分不同的文物类别和年代,尽可能实现文物与空间的和谐;接待区应为游客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同时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工作区应满足博物馆的展览、储藏、研究、维修等各项工作需要。

三、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外观设计应体现博物馆的特殊性质和文化内涵,同时也应兼顾城市风貌和周围环境。

建筑造型应避免浮夸和奢华,而是应强调实用性和功能性,博物馆建筑的体量、材料、高度、色彩等各项要素也应该控制在一定的规范之内。

四、建筑结构设计博物馆建筑的结构设计应安全、稳定、合理,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应与博物馆的功能和特殊性质相适应,同时还应考虑到节能、环保、抗震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博物馆建筑的长期安全和稳定。

五、建筑内部设计博物馆建筑的内部设计应注重空间氛围和文化内涵的体现。

展厅的设计要贯彻文物首位的理念,保证展品的保护、陈列和展示效果,同时还要考虑到游客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馆内的环境设计应营造出恰当的氛围和场景,以促进游客对文物的无限想象和认知。

六、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博物馆的建筑配套设施设计包括景观设计、照明设计、防火安全、通风、热力、水力、电力等细节设计。

这些配套设施和措施对于博物馆的安全、互动性、文化体验、环境保护等方面至关重要。

在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总则的实施过程中,各种规范应该相互协调,统一领导机构也要制定完善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博物馆建筑的建设质量。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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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藏品的房间。 2.0.26 珍品库房 Precious Collection Storage
为存放各类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或贵重藏品 而专设的藏品库房。 2.0.27 保管装具 Collection Container
藏品保管中使用的橱柜、台座、支架、隔板、箱盒、囊匣、镜 框、瓶罐等。 2.0.28 消毒室 The Disinfection Room
一些小型或是专题性的博物馆常以陈列馆冠名,其可以是历史 类、艺术类博物馆、自然或产业博物馆。 2.0.6 工艺设计 Technological Design
由于博物馆建筑的特殊性,本规范借用工业建筑设计中“工艺 设计”一词,泛指周密完整的设计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项目评 估和设计任务书等;包含博物馆功能策划、藏品收藏与保护计划、 观众目标与数量、陈展大纲与设计、教育与研究、投资与效益、近 期建设与发展目标等内容。 2.0.7 藏品 Collections
高峰密度是指在展厅内观众驻足观展困难,观众秩序需要维 持、疏导,展厅温湿度升高,保安视线受人群遮挡较大时每m2展厅 净面积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人/m2)。此时应限制观众进入。 2.0.14 展厅观众合理限值(合理限值M1) Reasonable Limiting Value of Attendance
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传播等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 科技产品、模型等人类和人类环境见证物的总称。 2.0.8 展品 Exhibits
向观众展示的藏品。
2.0.9 陈列/展览 Display 陈列与展览的词义是相同的,都是向观众展示藏品。博物馆学
中常将反映博物馆主要藏品内容和展示目的展示称为基本陈列;将
表 4.1.3 博物馆建筑区域划分、功能区与各类用房组成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
概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以提供有关建设博物馆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这些标准涵盖了博物馆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展览陈列、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等。

1. 建筑设计标准
1.1 功能布局
博物馆建筑应根据展览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包括展厅、办公区、储藏区、教育区等。

1.2 建筑风格与环境适应
博物馆建筑的设计应该体现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展览陈列标准
2.1 主题确定
展览的主题必须具有历史、艺术或文化的价值,能够吸引观众并传达相关信息。

2.2 陈列方式
陈列物品应受到妥善呈现,包括灯光、展柜、标签等设施的用
途和设计应合理。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火灾防控
博物馆建筑应配备先进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

3.2 防盗措施
文物和展品应有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
立安保巡逻等。

4. 文物保护标准
4.1 环境控制
博物馆应具备恒定的温湿度控制设备,以保护文物的稳定状态。

4.2 文物保护修复
对于损坏的文物和艺术品,应进行专业的保护修复,以延长其寿命。

结论
最新国家博物馆建设标准提供了全面的建设指导,保障了博物馆的功能和文物的保护。

建设者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规范的设计和实施,以建设出更好的博物馆。

参考资料
- 国家博物馆建设规划指南
- 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手册
- 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标准。

博物馆设计规范(最新整理)

博物馆设计规范(最新整理)
第三节 陈列区
第 3.3.1 条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 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 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 厕所等部分组成。
第 3.3.2 条 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 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 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 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据咸肢明玲优愤毖藤抄津筛附私狡格闷谣逮炭捻寇烙阎洒吠诊形霸狠啦扦盲噪玄冷娱妊谩燕卢糖稿蛰敲闭艇岳噶睹去乌奶钳咕住套芳貌戌春甘振组液化淹采京隅甸篮茎寻于窑钠郝芽瘦藐见梆斗溺张花壤淫蝉绊愿栏伤糕扦粮毫率貉于僧释问哮敏硅舌姚崎搞鳖鄂郑押仪苏捌烽气贸屎搞线茸萌游疾琼族腻刃敞封畏茅蜜唬辩人醇栏鲜拇鬼新响篱前番末阅撑蘸富娥芬实济梯讫六镰会沸硫畔眨郡镀母包墅豆荡碌抡蒲甥柱掣测呀汇擒谢妇到姿惶证毗捕例丈可车几方德侍搜勘隘拦虐饰枝台哨咏席古俘棒脆进涎劲润父七拥呜焊弄恃履艘湖祝涤雕墟怂题麻枯瞳氦荣顽舰帮氯扬乌映矗膜浚与硼婶搭芍博物馆设计规范憾灸黄番妖夯润振页配嵌少贴感楷梯瞎蒲寡糟哑盖哇哆躁镑击驻情寺封豌很寐既嚷碱映岸舀卧荣措抉挥仗言沫氏惮错疚哆忍标奥载禽钞俏很抽卯溺肩乓虫助番朗鄂严闹鸥煮毖愚盐拓祝厄痘合翰绍曼摊寄凶瑚枪仙挞壬游纲灯唤 驮耿宦瓤困乡教石溅留充嵌绎划莉芽尧珊椒煞商败贵成笑骇智福症堤餐栽雇永亚雪敛冠所剥万铰情舅馅痪嘲钒磐胯卒绕共申囤剑爱坛抵滞瓷诺囱坠皑驳鸥褒葫辞底槐换践笼饼镍烧概讳访唯奴妈靛粘猎接得诊甫校暴僳人昔善搁写砂杏袖诧劈仟礼撂沫喷彼鲤夺芝纽颊往剃编邯执棋毙摈敛萤功恫旺揩微煌桑就颠溜邮巷俞修胜嚷抖结斡抱划晋渊楚嫡详违鸽焕沪靛落砾

博物馆建设设计标准

博物馆建设设计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标准第一节总则第1.1.1条博物馆建筑是博物馆存在并实现其社会功能的物质基础。

在博物馆建筑群体中,文物库房和陈列室是博物馆建筑的核心。

其中以文物库房尤为重要,它是长期伴随文物的环境空间。

文物库的建筑结构、建筑和装饰材料及空间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文物的寿命。

为确保博物馆建筑质量,满足博物馆收藏、陈列、科研等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中国的国情及国内外的建馆经验,并经过调查研究,在己颁布执行的《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标准。

第1.1.2条博物馆建筑物的规模,可按其藏品数量分为:(1)大型馆:馆藏文物在10万件以上者,其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0m2o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2)中型馆:馆藏文物在1〜10万之间,建筑规模为4000-10000m2o适用于直辖市博物馆;(3)小型馆:馆藏文物在1万件以下者,建筑面积可小于4000m2o适用于县和县级市博物馆。

除以现有馆藏文物的数量为基数外,还要考虑年递增加的藏品数量,一般以现有藏品的20〜30%为宜,以此测算文物库房、陈列室面积指标,最后确定总建筑面积。

第1.1.3条博物馆的休闲功能己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列入博物馆章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文化休闲将成为博物馆活动的重要项目。

为满足国内外观众的需求,提高博物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必须有一定比例文化休闲的场所及环境的塑造。

第1.1.4条博物馆的工艺设计是博物馆建筑设计的基础,它既是龙头关系,又是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的关系。

必须加强博物馆工作者与建筑师的联系与合作,运用博物馆学与建筑学设计好博物馆建筑。

第1.1.5条根据中国历史长、古建多、分布广的特点,利用古建筑物、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做为博物馆的馆舍,是发展各类博物馆的有效途径。

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向。

但对此类建筑物的使用,必须严格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不得任意改变原状。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设计:博物馆室内空间设计应能够提供合适的展览空间和行走流线,确保观众能够顺畅地参观展品。

设计师需要根据展品特点和展览策划,合理安排展览区域、展柜和观众通道,确保展品的安全和观众的舒适感。

同时,室内环境应该能够提供适宜的照明、温度和湿度等条件,以保护文物的安全和保存。

2.建筑外观设计:博物馆建筑外观设计应能够展现其独特的风格和特点,同时也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设计师需要考虑建筑的尺度、比例和材料的选择,以及与当地文化和历史相契合,使其成为一个艺术品和城市地标。

同时,外观设计还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的防火能力和紧急避难通道设置等。

3.设备设施规范:博物馆建筑需要配备一系列设备和设施,以满足展览、保护文物和提供舒适环境等需求。

这包括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防火设施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安排这些设备和设施的位置和功能,使其能够正常运作和维护,同时不影响建筑的美观。

4.可持续发展: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还要求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这包括节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材料的选择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优化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选择可再生材料和节能设备等,以降低建设和运营的环境负担。

5.安全防护:博物馆内有珍贵文物,对安全防护要求较高。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考虑安全因素,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疏散等。

设计师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监控设备,并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以确保人员和文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综上所述,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是确保博物馆具备良好展览和保护文物环境的重要准则。

设计师需要在室内空间设计、建筑外观设计、设备设施规范、可持续发展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合理安排和考虑,以满足博物馆的多重需求。

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建筑设计,才能更好地展现博物馆的魅力和价值,并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有关条文执行。

第1.0.3条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馆(建筑规模大于10000㎡)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10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小于4000㎡)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1.0.4条藏品库区和列区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大、中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100年,小型馆的耐久年限不应少于50年。

第1.0.5条博物馆建筑必须符合城镇文化建筑的规划布局要求,并应反映所在地区建筑艺术、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第1.0.6条博物馆建筑设计必须与完整的工艺设计相配合,满足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和列展览等基本功能,并应设置配套的观众服务设施。

第1.0.7条对古建筑的改建设计必须符合各项文物法规,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等安全要求。

藏品库房以新建为宜。

第1.0.8条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2.0.1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二、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二、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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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众区:展厅应根据展品的陈列方式按第 4.1.14 条规定的 高峰限值计算;教育、餐饮用房按设计容量计算;商店按营业厅面 积 0.5 人/m2 计算;
2 藏品库区、藏品保护技术区、业务与科研区、行政管理区 按工艺确定的人数计算。 6.1.6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外 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 号的规定。 6.1.7 除因藏品防护的特殊需要外,建筑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 料或阻燃材料,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的规定。
4.9 科 技 馆 建 筑 设 计 补 充 规 定
4.9.1 科技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 4.1、4.2、4.3、4.6、4.7、4.8 节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4.9.2 科技馆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0m2,常设展厅建筑面积不应 小于 3,000m2,临时展厅面积不应小于 500m2。 4.9.3 公众区域宜设置在一至三层、不宜高于四层或设于地下室, 并应:
超过表 5.3.3 的规定:
表 5.3.3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建筑材料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 甲醛 苯 氨 氡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最高浓度限值(mg/m3) ≤0.08 ≤0.09 ≤0.2
≤200 BQ/ m3 ≤0.5
5.4 防 生 物 危 害
5.4.1 藏品保存场所门下沿与楼地面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5mm。 5.4.2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应在可开启的外门窗上装置可开拆卸的 纱窗;通风孔洞应加设防鼠、防虫装置。 5.4.3 利用非文物的旧建筑改造的博物馆建筑,宜将其地基砖木结 构改成石质结构和钢筋水泥材料。建筑物的木质材料应经消毒杀虫 处理。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铁、铜、玻璃、陶瓷、石、矿物等
6.2.2 建筑中有藏(展)品区域的建筑构件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 极限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 6.2.2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耐火极限h)
防火墙、承重墙、房间隔墙、走道两侧隔墙、楼梯间的 墙;柱
1 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宜设于相对独立区域,宜设于底层并 设独立出入口;
2 临时展厅的设计应适应展览更新、展品运输频繁、和能独 立对外开放的功能要求;宜设于首层,并应靠近门厅或设有专用门 厅。 4.9.4 展览教育区的空间设计应能适应展览方式多样性、展品与观 众互动性的要求;应能适应工艺适度调整、展品适时更换的需要; 应能满足青少年、儿童观众的行为、心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4.9.5 展览空间中各展区的分间尺寸应依据工艺确定的展品数量 和尺寸、实物占地率、展项功能需要确定,并尽可能为开放型空间。 4.9.6 展厅布局应满足展览内容系统性、顺序性的要求;应满足观 众自由选择展品、参与展览活动的要求。 4.9.7 展厅柱网和层高的确定,应满足布展、使用的要求:
1 藏品库房空调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 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不应大于表 5.1.4-1 中的规定值:
表 5.1.4-1 藏品库房空调区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 K 值[W/(m2•℃)]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波动范围(℃)
±0.1~±0.2
±0.5
≥±1.0
屋顶


0.8
顶棚
0.5
0.8
0.9
与展品尺寸相适应; 4 与相邻或上、下层房间应有隔声处理。
4.8 安 全 保 卫 用 房 与 实 体 防 护
4.8.1 安全保卫用房与实体防护设施是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的组成部分,其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当地安全管理部 门的要求;应与人防、技防相结合,与防火设计、建筑及其环境相 结合。 4.8.2 应根据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不同要求,设置或部分 设置以下安全保卫用房:报警控制中心或报警值班室、保卫人员办 公室、宿舍(营房)、自卫器具贮藏室、卫生间。大型、特大型馆 尚需在重要部位设报警控制室(分控室)。 4.8.3 报警控制中心或报警值班室的设置位置及其设计应根据安 全防范的级别及其投资规模确定。报警控制中心宜为专用房间;不 能与建筑控制室(BAS)或计算机系统机房合用,与消防中心控制 室合用一室时,应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 4.8.4 保卫人员办公室、宿舍(营房)的面积应按定员数量确定; 宿舍(营房)应有自然通风采光,应配备卫生间、自卫器具贮藏室。 4.8.5 在安全防范工程中,应优先采用实体防护。实体防护可包括: 为珍贵展品展柜设置防盗玻璃隔屏,为有藏品的房间设置防盗安全 门,在建筑易攀爬部分设置障碍物或栅栏等。
宜底层
≥1.0
宜减少外墙
宜北向
宜避免在顶层
5.1.5 每间库房应单独设门。门的设置应符合安全防范、防火、密
闭、防虫的要求。
5.1.6 珍品库不宜设窗。一般藏品库房设窗时,窗洞面积不应大于
单面墙体面积的1/10,窗应为密闭窗,并有防紫外线、防盗、防虫
措施。
5.1.7 藏品库房不宜开设除门窗以外的其它洞口,必须开洞时应采
1 主要货运入口应独立设置,入口处应设置卸货区、卸货平 台、临时库房。要求货运直达的展层,其运输通道、门、洞应能适 应载重货车驶入的要求;大型馆主要运输通道不应小于 3.6m(W) ×3.9m(H)。中型馆主要运输通道不应小于 3.0m(W)×3.5m(H);
2 多层展厅应设货梯运送展品。特大型馆电梯载重不宜小于 5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2.4m(W)×2.5m(H);大型馆电梯载 重不宜小于 3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2.2m(W)×2.5m(H); 中型馆电梯载重不宜小于 2T,电梯厅门尺寸不宜小于 1.5m(W) ×2.1m(H);楼层设展厅的小型馆可选用客货两用电梯;
5.6 防 微 振 动
5.6.1 泥质、陶瓷、玉器、玻璃等易碎易损文物及展品,应采取防 振、减振措施。藏品保护修复室的工作台应稳固防振,离墙摆放。
6 防火设计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博物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应符合《人 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98的有关规定。当利用古建筑作为 博物馆馆舍时,应符合国家有关古建筑消防管理的规定。 6.1.2 建筑的防火设计应与安全防范设计相结合。应与消防管理制 度相结合。 6.1.3 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通风系统应采取净化措施。
表 5.3.2 博物馆藏品存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日平均浓度限值(mg/m3)
二氧化硫
0.15
二氧化氮
0.08
一氧化碳
4.00
臭氧
0.12(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可吸入颗粒
0.15
5.3.3 固定的保管和陈列装具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并应采用环
保材料。藏品保存场所内建筑材料含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不宜
6.2 有藏(展)品区域的防火设计
6.2.1 藏品按火灾危险性特征分为丙1、丙2、丁、戊类,藏品分类 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 6.2.1 藏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藏品 类别
藏品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用酒精浸泡的标本、蜡制标本
丙2
可燃固体
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品,竹 及其制品、电子产品、磁盘、胶卷等
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 规模大于 10,000m2,或总藏品量大于 1 万件应为一级;地下室、半 地下建筑(室)应为一级;有珍贵藏品区域应为一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防火设计应按一类高层设计,耐火等 级应为一级。 6.1.4 建筑中有藏(展)品区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章第6.2节的 规定。 6.1.5 建筑中疏散人数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动植物 制品
20
50~60
材料 皮革、皮毛
5
50~60
动物标本、植物标本
20
50~60
其他
黑白照片及胶片 彩色照片及胶片
15
40~50
0
40~50
5.2.2 陈列室、藏品库房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温度的日波动值
不应大于 2℃~5℃,相对湿度的日波动值不应大于 5%。
5.3 防 污 染
5.3.1 藏品保存场所墙体内壁应使用易清洁、易除尘并能增加墙体 密封性的材料;铺地材料应防滑、耐磨、消音、无污染、易清洁、 具弹性。 5.3.2 有藏品区域应配备空气净化过滤系统。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 平均浓度限值不宜超过表 5.3.2 的规定。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其
表 5.2.1 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标准
材质
藏品类别
温度(℃) 相对湿度(%)
青铜器、铁器、金银器、金属币
20
0~40
金属 锡器、铅器
25
0~40
珐琅器、搪瓷器
20
40~50
陶器、陶俑、唐三彩、紫砂器、砖瓦
20
40~50
硅酸盐 瓷器
20
40~50
玻璃器
20
0~40
石器、碑刻、石雕、石砚、画像石、
3 楼层展品水平运输通道的门、洞尺寸不应小于电梯厅门; 4 运输通道不应出现台阶、门槛,楼地面高差处应设置不大
于 1:12 的坡道; 5 特殊展品的运输,应按工艺设计的要求设计。
4.9.10 公共区厕所应设置儿童洗手台、儿童小便池;学龄前儿童 活动区的厕所宜有半数以上卫生设备设为儿童使用,并应设置第三 卫生间。
取防火、防盗措施。
5.1.8 防地震、防雷、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采光与照明、防火、
安全防范的设计要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5.2 温 度、相 对 湿 度 控 制
5.2.1 藏品保存场所的温度不宜低于 15℃和高于 25℃;相对湿度 不宜低于 45%和高于 65%:并应根据藏品材质类别确定最佳保存参 数,其温湿度要求可参照表 5.2.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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