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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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
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9.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征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的通

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做好项目库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征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所征集项目的企业需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符合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列明的重点领域;二是符合商务部等部门制定的《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列明的重点领域;三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服务贸易企业;四是商务部等部门文件中明确的服务贸易发展的其他重点领域。

二、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且具有融资需求的服务贸易企业在项目库网站自行填报项目信息。

网址:/
附件(略):1.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项目库网站注册指引
2.《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3.《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1月25日(联系人:陈燕艺,2855873)。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闽商务〔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的通知闽商务〔2021〕130号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州市物联网行业协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服贸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按照2021年境内外服务贸易展洽会计划,我省拟组团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组织参加服贸会论坛、会议和商务考察等,开展服务贸易展览展示、项目推介、对接洽谈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贸会基本情况服贸会是商务部、北京市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性服务贸易展会。

2021年,服贸会与进博会一道,被中央确定为两场国际性重大展会。

本届服贸会组委会由胡春华副总理担任组委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委蔡奇书记任组委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执委会主任,商务部部长、北京市市长等担任副主任委员,46家中央和国家部委及北京市作为成员单位。

2021年服贸会主题为“数字开启未来,服务促进发展”,将于9月2日至7日在北京举办,举办地位于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展览展示面积约13万平方米,论坛和会议以及推介洽谈活动100余场。

还将举办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论坛和会议、展览展示、推介洽谈、成果发布、边会等6类活动。

此外,展会期间还将为参展参会客商安排商务考察、投资促进、文化体验等配套活动。

考虑全球疫情依然严峻,服贸会将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境外嘉宾和展客商以线上参展参会为主,境内各类主体以线下参展参会为主。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2.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有效推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现将《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1、市商务局联系处室、联系电话:商贸服务业处:86786532 86786531电子商务处:86786530 86786520市场体系建设处:86786491 86786507市场运行调节处:86786556 86786523追溯办:86786487 86786476财务处:867865062、市财政局联系处室、联系电话:企业处:872797173、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坚决维护专项资金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助事项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西安市商务局机关纪委,投诉电话:86786515。

附件: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财政局2019年2月27日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贸领域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8号)、《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8〕114号)、《西安市大力推进便利店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市政办函〔2019〕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厦商务〔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备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经营者备案制度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结合近期联合调查摸底情况,我市大部分再生资源经营者未备案(详见附件名单),请各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loginCorp.html),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商务局备案。

新设企业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多证合一”网上备案(企业备案公示30天后自动通过审核)。

二、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备案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台账登记制度,特别是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个人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加强再生资源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各区要加强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定期检查,建立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

要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进行督查通报,责令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废旧回收经营户名单(略)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3月22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津商市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市场〔2019〕16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2019年度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9〕393号),为推动现代商贸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9年8月16日2019年天津市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2019年度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9〕393号),为推动现代商贸转型升级,特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一)支持方向1.金街步行街改造提升①建设智慧街区。

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与传统商业的深度融合,搭建智能消费和零售新场景,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智能街区管理与智能服务设施。

对于以上支持方向中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购买与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②业态升级。

支持建设国内外连锁品牌旗舰店、天津地区首发店等品牌店(需提供相关品牌授权经营文件);支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老字号博物馆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

对于以上支持方向中相关店面装修、外立面装饰、牌匾设置、灯光改造、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2.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对街区在地面改造、立面装修、水电改造、夜景灯光营造、商亭摊车配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建设内容给予资金补助。

重点支持各区政府确定的夜间经济街区,优先支持封闭型或半封闭型街区且四季可持续运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5日长沙市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化我市供给侧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市级财政商贸发展专项中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基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一)支持千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入驻年电子商务交易额B2B类型超10亿元或B2C类型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实现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1000亿元的,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

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入驻企业达20家以上(本区县市以外企业入驻10家以上),实现年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单个园区,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支持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纳入长沙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目标的单个县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9〕7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9〕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3日莆田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全市重点领域的应用,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创新创业,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6号)实施有关情况,结合当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扩大网络销售规模(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鼓励运用“跨境+自主品牌+海外仓”业务模式开拓欧美、“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海外市场,支持企业提升跨境物流和海外仓布局。

对通过海关监管服务平台(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纳入海关统计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照当年度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作的物流企业需入驻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

(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国际品牌。

对投入跨境电商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品牌并购等品牌培育年度费用超过1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线上销售。

对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且通过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营电商平台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超过5000万元部分每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工艺品为主要经营类目的企业申报条件按60%执行,以农产品为主要经营类目的企业申报条件按20%执行);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次年起网络销售额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6•【字号】厦府办〔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三章项目引荐人奖励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支持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鼓励开展中介招商第二条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中介机构指接受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海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

我市各级各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或招商平台公司除外。

第三条招商中介服务招商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委托方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提供投资环境、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效项目信息,组织投资者来厦考察,以及委托方委托的其它招商服务。

第四条委托招商服务协议鼓励我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自贸区、火炬高新区、重大片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与一家或多家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服务协议。

第五条中介招商统筹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全市中介招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9〕1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2.27施行日期2019.12.27文号厦府办〔2019〕124号主题类别其他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9〕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厦门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岛内大提升”的决策部署,立足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推进我市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助力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设新型消费商圈(一)推进商圈提质升级。

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

加快推进岛外城区商圈改造升级,同步规划建设新机场片区、马銮湾新城、环东海域新城、集美新城、集美北站等区域特色商圈。

鼓励老城区现有商圈加快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努力打造融合销售、体验、休闲、娱乐等多业态集聚的综合性商业地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闽经贸商贸〔2011〕285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的通知闽经贸商贸〔2011〕285号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第八届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定于2011年5月18日在福州开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5月18日-22日,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二、报到时间5月17日9:00-20:00。

参加5月17日下午16:00预备会的同志,应在17日15:00时前报到。

三、报到地点福建省闽江饭店(福州市五四路130号),电话总机:*************。

四、参会对象(一)各设区市代表团。

包括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领导1名、有关科长1名;各县(市、区)经贸局领导1名。

(二)参加签约仪式项目签约的客商、项目推介的客商各1名。

五、各组团单位配合事项(一)有关筹备事项1、5月18日上午10:30分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大厅举行签约仪式,请按我委确定的项目(另告)通知签约单位代表按时参加,事先准备好签约合同或协议书(一式2份),于5月17日前交大会项目组。

2、5月18日下午15:00-17:30在福建闽江饭店后大堂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商贸投资合作项目推介会。

由大型超市、电子商务等企业推介合作项目,请全体代表参加。

3、请通知县(市、区)经贸部门,并尽快确定代表团人员和重点项目签约客商名单,汇总后于5月9日前报会务组。

4、5月10日-16日布展人员入馆施工,必须在5月16日17:00时前施工完毕。

请督促各参展单位自行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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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厦商务〔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的通知各区商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5】67号),现就2019年市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一)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组织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填报相关信息并报送相关资料。

各相关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相关部门在系统中确认后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需对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性负责,各受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各管委会、各区商务局,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初审工作,将推荐项目正式行文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送市商务局2份。

四、申报地点:所在管委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思明:陈两福2667450,湖里:李美彤5726985,集美:罗良栋6108985,海沧:林珍珍6580130,同安:陈惊为7558850,翔安:王顺正7889962,火炬管委会:方水发5380132、陈伟杰5953919,自贸委:蔡伟强2621661。

商协会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一)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必要时,厦门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五)申报联系人: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伟婷电话:2855839(8:00-12:00,14:30-17:30)谢晓芳电话:2855836(8:00-12:00,14:30-17:30)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2.信用承诺书3.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表(略)厦门市商务局2019年5月5日附件1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一、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一)申报条件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一套表”,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对2018年度第一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1. 厦门市2018年度网络零售业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1)。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2017年度、2018年度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

(注:网络零售企业的证明材料需附E604表、601表的截图,工业企业需附609表、601表的截图;若为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则提供交易流水网络截图)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6.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等)及企业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二是主要销售品类、销售情况及趋势变化等;三是公司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现状、在建的较大项目及规划等)。

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一)申报条件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对象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 被服务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需纳入一套表统计。

(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专业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2)。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发展现状等)及企业贡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二是电商专业服务情况,包括企业的人才队伍、创新能力,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口碑,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与同类企业比较的优势,为我市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情况等。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服务企业与被服务企业之间的协议,专业服务费用的付款凭证、服务明细及发票。

6. 被服务企业为服务企业提供的证明,包括2018年被服务企业纳入一套表的网络零售额证明(注:网络零售企业的证明材料需附E604表、601表的截图,工业企业需附609表、601表的截图;若为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则提供交易流水网络截图)。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三、支持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一)申报条件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

2. 鼓励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活动。

举办的公共活动具有一定规模(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3.此次申报2018年度的电商公共活动,同时将2019年的活动计划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支持标准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

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公共活动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3)。

2. 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协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会员数量、会员情况等);二是协会2018年度履行的行业职能,对行业做出的贡献等。

4. 信用承诺书(附件2)。

5. 2018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活动计划表、活动总结报告及现场活动图片和视频等证明材料。

6. 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件。

7.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四、支持建设电商平台(一)申报条件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备案。

(操作说明详见:)3. 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带动性和较好的成长性。

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8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

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1. 厦门市2018年度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3-表4)。

2.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及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单位概况,包括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行业地位、企业规模、员工结构、发展现状等)、主要产业及服务领域、近两年经营业绩;二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包括平台建设总体情况、平台运营情况、电子商务管理机构、组织体系及人员构成、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内容及功能、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三是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价,包括平台功能发挥、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平台宣传投入及推广情况、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四是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包括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提高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用户权益的做法和成效;五是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通过alexa、CNZZ数据专家、chinaz站长工具、百度站长工具等查询的日均IP访问量,日均PV访问量(附查询页面)、2018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六是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平台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备案需提供网页截图。

五、支持建设电商基地(一)申报条件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二)支持标准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

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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