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题(法理学)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入学考试练习题及(答案)政治理论一、概念解释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分开来;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人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商品:商品是用来进行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
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撇开各种具体形态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其内容就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一定支出。
抽象劳动在质上是相同的,只有量上的区别。
抽象劳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
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交换。
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应该归无产阶级一切。
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可以创造出补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而且能创造出剩余价值,使资本增值。
实践: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
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项。
人民内部矛盾: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
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包括工人阶级内部,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知识分子之间,农民阶级之间,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
它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劳动人民和剥削阶级之间则在对抗性的一面之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人们通过各类感官直接与外部世界接触所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表面的、片面的、外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年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考试要点

2013年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复习资料考试题型(试卷总分为150分):1、单项选择题(30个,30分)。
2、辨析题(10个,50分)。
3、计算题(1个20分,)。
4、论述题(2个,50分)。
考试知识要点:第一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发展和研究对象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代表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和诉求的经济学。
由于无产阶级的经济地位和阶级利益的要求同社会发展的方向完全一致,因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是一门揭示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客观经济运动规律的经济理论,具有严格的、高度的科学性。
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实现了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3、一切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要素: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在这三个简单要素中,人的劳动是生产中能动的主体要素;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总和称为生产资料,它是生产中的客观要素,是物质生产必备的物质资料。
4、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人们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人和人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关系。
前者表现为生产力,后者表现为生产关系。
所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生产力是人们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
它表示人们适应自然、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水平,反映了人和自然界的关系。
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社会中,人们结合起来进行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5、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以及与这四个环节相联系的其他方面的关系。
6、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方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从根本方面决定着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社会性质,是生产关系性质的首要标志。
7、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或者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最普遍的经济规律。
贵州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真题

法学试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之一是()。
B未遂犯A防卫过当D预备犯C自首犯2、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B刑部A大理寺D都察院C法部3、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职权属于()。
B全国人大常委会A全国人大D最高人民法院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4、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主体是()。
A、境外机构、组织、个人A外国政府、集团D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C境内机构、个人5、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和信用卡诈骗罪()。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B、将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从重情节C、对两罪进行并罚D、按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轻罪6、---,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B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头6个月A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0天C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7、()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后,国民议会通过了法国件《人权及公民权宣言》。
A、1918B、1787C、1799D、17898、()年颁布的苏俄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A、1918B、1917C、1920D、19199、设立,我国原则上采取()。
A、放任主义B、C、特许主义D、10、《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北京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D、南京国民政府11、属于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是()B公民A人民D政党C国家元首12、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
B否定性评价A不利后果D强制措施C特殊义务13、犯罪的特殊主体是指()。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主体A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人构成的犯罪主体D单位构成的犯罪主体C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须具备特定的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14、主体本人享有,但是下列人身权中的()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A、公民的姓名权B、荣誉权C、公民的肖像权D、的名称权15、刑罚一般预防的对象是()。
2022年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马基复习题

2022 年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马基复习题要点:要点: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点:意识形态是系统的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制度的思想体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特征:现实性、总体性、要点:要点: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要点:理性认识相对于感性认识而言。
是指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阶段的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反映。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由感性认识发展而来的,它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的过程。
要点:劳动资料、要点:因为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生产关系一代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又决定生产关系。
所以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社会生产力面是与其他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与其他劳动相同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
要点: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价值规律的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
要点:励功能、要点:命脉;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要求,不断的发展和壮大自己。
要点:决定性作用要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要点:以人为本要点:经济体制改革答:此观点正确。
主观主义是实际工作中的唯心主义,是处理各种实际问题时使用的一种从主观出发,忽视客观实际的错误的思想方法。
它的特征是主观和客观相分裂、理论和实际相脱离。
主观主义的表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在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关系上,或者表现为保守主义,或者表现为急躁冒进的思想倾向;在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上,或者表现为教条主义,或者表现为经验主义。
形式主义不是从客观需要出发,而是从某种主观需要出发,不是注重实际内容,而是追求表面形式,于是也是一种主观主义。
答:此观点错误。
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说固有的即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矛盾是对立面的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辩证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联洁、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的性质,而斗争性则是指矛盾双方互相对立、互相排斥、互相否定、互相分离的倾向。
2016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法理学论述题

一、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又叫做法的功能,泛指对社会及个人发生影响的体现。
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基于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特征;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本质和目的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
A.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D.强制作用3、法的社会作用A.从作用的领域方面来看,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法律的政治作用、经济作用、和文化作用;B.从作用的方式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分为确认、提取、分配、保护和限制等作用;C.从作用的性质来看,法律的社会作用分为阶级统治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阶级对立社会中,阶级统治的含义极为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领域,确认和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社会公共事务方面a.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b.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 c.有关技术规范的法律d.有关一般文化、娱乐事务的法律。
对法律或法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并不是偶然产生或从抽象的原理中推论出来的,它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有益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法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a.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b.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c.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和现实生活的矛盾,d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二、法与市场经济1、经济决定法律。
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它决定了国家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经济生活还决定了法律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2、法律服务于经济。
a.法律对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提供引导、促进和保障 b.法律对与之冲突的旧的经济基础,加以改进或摧毁。
3、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形势和经济体制。
4、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资源配置方式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经济主体独立,交换自由,法律权利关系明晰,法律体系完备。
中共贵州省党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学原理考试复习题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探讨生考试复习题《管理学原理》考试题型(试卷总分为150分):1、选择题(单选、多选混在一起)。
2、辨析题(推断+理由)。
3、简答题。
4、论述题(2个题,三段式答题法)。
考试学问要点:1、管理的四大职能是:安排、组织、领导、限制。
2、什么是管理?答:所谓管理是一种在正式组织内由一个或更多的人来协调其他人活动的活动过程。
3、管理的必要性在于资源的有限性。
4、管理成效与组织成效及其二者的关系。
答:管理成效,是指管理活动的效果。
组织成效,是指组织目标实现的程度。
在管理成效与组织成效之间,并没有存在必定的线性相关的关系,即高的管理成效并不肯定能导致高的组织成效;反之,低的管理成效也不肯定必定导致低的组织成效。
管理成效与组织成效之间之所以不存在线性相关的关系,是因为组织成效的凹凸,除了受管理成效的影响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
如工作环境、非工作环境、管理者本身等。
组织成效和管理成效的凹凸首先取决于管理者的个人因素。
管理成效与组织成效之间不存在线性的相关关系并不是说管理对组织目标的实现无关紧要,相反,它更说明白要提高组织成效就必需提高管理成效。
因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状况下,提高管理成效会有助于提高组织成效。
从长远的观点看,影响组织成效凹凸的其他因素也是管理活动的结果,组织完全有可能通过自己有效的管理活动使之形成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其他因素。
对管理成效和组织成效的正确相识和理解,有助于了解在实践中的“管理万能论”和“管理象征论”各自的不足和偏颇之处,从而正确评价管理者与组织成效的关系。
在现实中,管理者既不是懦弱无能的,也不是万能的,管理者的管理成效与组织成效之间是互动的。
5、管理者的类别和管理者的技能机构。
答:按管理者所处的管理层次,可以划分为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和基层管理者。
管理者所需驾驭的管理技能可以简洁地概括为三种:(1)技术技能;(2)人际技能;(3)思想技能。
由于不同层次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不同,对不同层次管理者的素养和实力的要求也就不同,与此相应,不同层次的管理者所须要具备的管理技能也应有所侧重。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练习题及答案-法理学

一、概念解释题1、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2、生产力: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叫做生产力.3、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
4:、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
5、商品:是用来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的统一体。
6、货币:就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7、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并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8、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9、实践: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
)10、理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借助于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而获得的关于对事物全面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11、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12、主要矛盾:在复杂事物中的各种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到决定作用的矛盾.13、自觉能动性:又叫主观能动性.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
14、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15、文化产业: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二、辨析题1.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V2.对新事物要肯定一切,对旧事物要否定一切。
X3.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以它们是两类独立存在的劳动。
X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类独立存在的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重属性。
4.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V5.发展才是硬道理,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经济发展.X6.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V7、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为发展的根本动力。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练习题及答案法理学

一、概念解释题1、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2、生产力: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叫做生产力。
3、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
4:、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
5、商品:是用来等价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的统一体。
6、货币:就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7、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并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8、可变资本:资本家用于购买劳动力的那一部分资本。
9、实践: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认识活动的基础。
(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在阶级社会,基本形式是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
)10、理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借助于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而获得的关于对事物全面的、本质的、内部联系的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11、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12、主要矛盾:在复杂事物中的各种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到决定作用的矛盾。
13、自觉能动性:又叫主观能动性。
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
14、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15、文化产业: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二、辨析题1.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V2.对新事物要肯定一切,对旧事物要否定一切。
X3.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以它们是两类独立存在的劳动。
X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类独立存在的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重属性。
4.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它并不排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V 5.发展才是硬道理,这里所说的“发展”是指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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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复习题(法理学)一、选择题1、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调整的特点是()。
A.外在调整 B.内在调整C.自行解决的调整D.无中介参与的调整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主体B.客体C.内容D.事实3、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主导形式是()。
A.制定法B.习惯法C.叛逆法D.学说和法理4、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由()三要素所构成。
A.假定B.处理C.制裁D.概念5、按照不同的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对法制进行的分类在法学上称为()。
A.法的历史类型B.法律体系C.法系D.法学体系6、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学科。
A.有关系法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B.属于理论法学中最基础系。
C.关系法律的一般理论。
D.实践性很强。
7、法律具有国家性的基本含义是指()。
A.它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B.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C.它保护国民的权力D.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8、解决法律解析难题的难题的最后方法是()。
A.目的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语预解释9、最典型的平权型法律关系是()。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形式法律关系D.权利义务关系10、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点在于()。
A.法律形式B.法律本质C.经济基础D.意识形态11、法的创制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种。
A.法的制定B.法的认可C.法的废止D.法的修改12、作用于人们的行为的法律调整方式是()。
A.应该、允许和禁止B.应该和禁止C.允许和禁止D.允许和应该13、与司法相比较行政执法是一种()法律实施行为。
A.事前的B.主动的C.事后的D.被动的14、法学中法的“渊源”一词的专有含义是()。
A.法的形式来源B.法的效力来源C.法的历史来源D.法的理论来源15、权力能力反映权利主体取得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A.资格B.能力C.效力D.意志16、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包括()。
A.法律规范B.权利主体C.法律事实D.法律后果17、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等三个方面。
A.空间范围B.时间范围C.人的范围D.事的范围二、简答题1、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那些特征?答:(1)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行为规范,它使用同一的标准,对任何处于其效力范围主体行为指导和评价。
这一特点使法律规范区别于任何个别性调整措施。
(2)法律规范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是一种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使它区别于不包含确定行为方案或仅具有倡导性的口号和建议。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的贯彻实施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
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最基本的特征。
(4)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范要求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
(5)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有特殊的构成元素和结构,是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行为规则。
2、资本主义法治在自由、垄断和时期最为突出的不同特点是什么?答:(1)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2)福利国家政策;(3)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4)社会立法的出现,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5)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6)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7)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8)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3、法理学在法学领域中处于什么地位?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和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它涉及的是法律现实的一些带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在整个法学领域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
4、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法治是指相对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对法律的地位和功能作了基本定位。
法治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5、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哪些法律部门所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法律部门所构成。
6、法制与法治最基本的不同点在哪里?(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直接联系,而法治直接与民主制国家相联系,在任何国家中都存在法制,而只有在民主制国家才有法治。
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实行法治存在民主为前提的法制为前提。
(3)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与专制当权者的任意性相对立,法制不存在相对立,它可以当专制、特权的工具。
7、法的历史类型有哪几种?法的历史类型有:奴隶制类型法、封建制类型法、资本主义类型法、社会主义类型法。
8、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是什么?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是: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
三、辨析题1、有社会调整就有法律调整。
以上说法错误。
社会是人的结合体,与大自然相对应。
社会的协调、平衡、和谐需要用法来调整,生活中一切调整均属于社会调整,法律调整是人类有了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国家与法的产生而产生的,但不等同于社会调整。
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做的带有规范性和组织性的调整中介,带有有目的、有结果、有保证的性质,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2、有权力能力就有行为能力。
以上说法错误。
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法律规定的权益叫权力,行为能力是人成长到一定时期才拥有的,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是没有的。
3、法律与道德都是具有一定强制力的社会规范。
以上说法正确。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一定强制力,其强制力来源:法律是国家颁布的行为规范,其强制力来源于国家的力量,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强制力来源于社会舆论和压力、其强制力微弱。
4、权力必须行使义务可以不履行。
以上说法错误。
权利人享受权力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不可能享受权利,两者表现的是同一行为,是统一的。
义务必须要履行,权利可以不行使。
5、与行政执法权的行使相比较司法权的行使具有主动性。
以上说法错误。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行政是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执行行政的行为,司法的行使是被动的,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是主动的。
6、法治运行的终极目标是限制国家权力。
以上说法是错误的。
法治运行的终极目标不是限制国家权利,它运行的终极目标是保障人权,都是维护人民的利益,法治运行的直接目的才是限制国家权利。
7、原始社会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以上说法错误。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人类在原始社会为了生存而形成的一种生活行为规范,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统一性、普遍性。
两者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形成和实施的社会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建立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氏族全体成员的意志,是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劳动和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依靠氏族首领、人们信念、传统力量而实施的;法是建立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上,反映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实施的,是否与国家权力相联系,构成了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在社会调整形式上的重大区别。
8、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可以调整一切社会关系。
以上说法错误。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而实施的一种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关系,它只能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如爱情与婚姻是它所不能调整的,所以在法治社会里法律可以调整一切社会关系说法是错误的。
9、法治与法制的内含是完全相同的。
以上说法错误。
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治是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
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
它们有区别也有联系,法治是动态的,法制是静态的,法制包括法治制度,但不是完全相同。
10、法律关系不属于社会关系。
以上说法错误。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此意即为社会关系源于人,因为有了人类,人与人之间便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就统称为社会关系。
四、论述题1、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分析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法律现象,如法的产生、本质、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而形成的基本理论观点。
是工人阶级世界观的法律表现,是为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事业服务的法律观,因而它是适应时代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的法律观。
一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关于法和法律的观念、主张,都属于其列,但其最基本的部分是那些属于世界观性质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
它们应是一切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观察法律问题的人们努力学习和把握的基本原理、出发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上层建筑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但法不是消极地,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生活,法与社会生活诸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
这不仅揭示了社会结构的基本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本规律性,也指出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这一原理为科学地观察法律现象奠定了最基本的方法论原理。
经济关系是法发挥影响的源泉,又是法影响、作用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由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法的公正性最终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法同国家一样,本身也充满内在矛盾,它既履行社会公共职能,也实行阶级统治职能,既要代表社会共同体的共同愿望和利益,同时也代表在社会上占优势地位的阶级、阶层的愿望和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现象的内容不可能是法律自身,而只能是一种现实的关系。
市民社会的一切要求,一定要通过国家的愿望,并以法律形式才能取得普遍效力。
法律所体现的愿望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
法的本质,是人们的行为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利义务的规范。
发展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作出这种规定,必然要受到当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归根结底受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
2、论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与道德相区别: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