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联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郑人社办〔2024〕317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担保物权,就业促进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及条件(一)个人创业贷款对象及条件1.个人创业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以下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办理就业登记;(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持有《军官转业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4)刑满释放人员。
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5)高校毕业生。
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已通过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和注册),大学生村官和毕业学年毕业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7)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返乡创业农民工;(8)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的自主创业农民;(9)网络商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郑政文[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5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78件。
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办〔2015〕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二、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顺利、推进有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列入2015年市政府政务督查重点工作,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
各牵头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政府。
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5年2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一、坚持规划引领,深化重点领域改革1. 做好《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基本思路,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7•【字号】郑政办文[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03]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制度》、《市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为充分发挥郑州市市长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促进市长电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长电话的工作原则市长电话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市长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上一级交办的事情,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上级部门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坚持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二、市长电话的工作职责市长电话是受市长委托,受理全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市民通过电话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公开电话,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是负责市长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
市长电话工作由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长电话室承办。
市长电话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电话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2.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工作;3.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调解决有关矛盾;4.负责市长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及检查、协调、指导工作;5.负责市长电子信箱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郑政办文[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郑州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促进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59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城镇供热保障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手段,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确保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郑州实际的城镇集中供热新体制,推动我市供热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的原则。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供热计量改革作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工作问责制。
建立完善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郑政[200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郑政[200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99d1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44.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的通知(郑政〔2009〕7号二○○九年一月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与联络服务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为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联络与合作,促进本市与外地的经济交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立单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等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外地驻郑办事机构,不含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媒体、出版部门和境外政府、公司、其他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和联络服务等工作。
市公安、教育、工商、劳动保障、人事、国土资源、房管、质监、文明办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外地驻郑办事机构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设立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工作范围;(二)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驻郑办事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设立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到市投资促进局办理驻郑办事机构备案登记手续:(一)设立单位的身份证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交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设立单位出具的公函,内容应包括设立单位简介(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驻郑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范围、人员编制、资金来源及机构注销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内容;(三)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驻郑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四)在郑州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建造、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的有关证件、证明和协议;(五)设立单位属特种行业的,应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复印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8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ebd7e899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ad.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时,都应到所属的县(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运用劳动用工管理专用系统,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普遍实现劳动用工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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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联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7]76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9
【实施日期】200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联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2007年度建设任务书的通
知》(郑政〔2007〕1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个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07〕1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在市政府部门实行网上联合审批和在各县(市)、区办事大厅实施网上审批(以下简称县区网上审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上审批,初步改善了我市政府的公共服务方式,提升了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水平
2006年3月1日,我市网上审批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首批上网运行的审批事项为278项,其中许可类行政审批229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49项,我市行政许可项目实现了全部网上办理,业务涵盖了44个委局。
网上审批的实施,初步改善了我市政府的公共服务方式,全面提升了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水平,突出表现在:一是提高了行政管理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已经实施的278项网上审批项目,全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批流程逐项进行了梳理优化和科学合理的设计,并将审批流程在网上进行了公布,有效地规范了各部门的政府行为,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实现了由各部门分散的“办事大厅”模式向虚拟的“一站式电子化办事大厅”的转变,整合了行政业务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
三是资源实现了整合,信息初步得到共享,依托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立了全市审批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了跨部门的一体化协同办公和网上绩效管理与监督。
但是,我市网上审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不少单位还只是把业务受理和办理结果上网,办事过程还没有实现网上办理。
二、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网上审批工作的认识,网上审批工作不仅仅是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对行政审批进行办公自动化处理,而是要以网上审批为手段,全面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梳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调整行政审批工作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网上审批的实施,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
网上审批要求:审批流程必须明确,环节必须固定,材料必须清晰。
因此,在审批流程设计上,各单位要从以我为主的流程设计,转变为以服务为中心,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方便申请人办事为主来设计流程。
在环节确定上,要坚决舍弃以机构的存在为环节的传统思维方式,转变为
按行政许可的要求设置环节,坚决舍弃不该有的审批环节。
材料的审核,要按照行政许可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材料审核的数量,前面环节已经审核过的,而行政许可又没有要求重新审核的,要坚决取消,同时,要充分利用单位数据库和其他部门的审批数据库,尽可能用数据比对的方式减少申请人报送材料的数量。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网上审批对技术开发的要求,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法制部门的人员,按照建立行政标准作业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提供高效政府服务的思路,对已经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和其他政府服务项目的流程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批流程进行彻底的改造、优化和标准化设计。
(二)结合网上审批,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
现在还有极个别的单位,网上审批办理业务量至今为零;还有一些单位,不是“网上咨询”没有及时回复,就是“网上预约”忘了处理;个别单位,面对大量增加的电子文档,没有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以致出现因为分工的不当而造成审批瓶颈。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郑州市网上审批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网上审批工作制度,要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录入,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使网上审批的优势能真正发挥出来。
(三)围绕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网上审批的实施,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办公业务系统已经开发过的单位,要实现网上审批与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还没有开发办公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业务办理自动化。
市电子政务中心要选择1-2个行政审批项目,在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全面实现材料报送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