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依照____批准公布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电梯的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对电梯的管理水平,增强电梯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安全资格许可与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格,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将其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资料报市质监部门办理电子验证,领取《广州市电梯从业单位验证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凭该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办理施工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电子验证的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施工前凭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安装维修改造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_十项

一、目的与依据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设立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梯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明确电梯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三、电梯使用安全规定1. 严禁超载运行,轿厢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2. 禁止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3. 严禁使用电梯运送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
4. 严禁乘坐电梯时倚靠、攀爬轿厢门或其它设施。
5. 严禁乘坐电梯时随意触摸轿厢内按钮、开关等设施。
6. 严禁在电梯运行中擅自打开轿厢门或安全窗。
7. 严禁在电梯运行中跳入轿厢或强行扒门。
四、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定1.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 维修保养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保养现场安全。
3. 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电梯安全管理检查1. 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电梯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电梯事故处理1. 发生电梯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七、电梯安全档案管理1. 建立电梯安全档案,记录电梯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2. 电梯安全档案应完整、真实、准确,便于查阅。
八、电梯乘客须知1. 请自觉遵守电梯使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电梯管理人员。
3. 乘坐电梯时,请勿倚靠、攀爬轿厢门或其它设施。
九、奖惩措施1. 对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等。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安全负责。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电梯运行管理第八条电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第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电梯运行记录,记录电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检验情况等。
第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运行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第四章电梯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应急救援电话,并公布电话号码。
第十六条电梯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或者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救援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关系到国家与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
为了更切实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及设备损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上的保证,实行全面安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施工管理与安全同步进行。
第三条努力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方针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条加强劳动纪律,人人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做到令行禁止。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第六条加强对各类事故的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处理妥当,不护短,不隐瞒,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教育。
第七条建立安全施工的奖惩制度,好则奖,违则罚,做到奖惩分明。
第八条建立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使每个职工知道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安全部门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十条安全管理委员会1.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总经理副主任:工程副总经理委员:安全部部长、安装部部长、维保部部长、质管部部长2.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综合安全管理机构。
(2)认真贯彻国家及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3)研究确定推行全面安全管理的措施,对本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做出决策;(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分部关于电梯安装安全施工的汇报,研究解决在安装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及解决措施。
(5)负责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小组1.安全管理小组组成组长:安全部部长(兼)成员:施工组组长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若干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安全管理小组接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十条规定一、定期维护保养电梯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维护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维修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并定期维修保养。
二、设置明确的操作规程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明确的电梯操作规程,包括电梯的开停操作、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操作规程应向乘客公示,并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执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各种操作规程和维修操作。
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梯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加强设备巡检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电梯运行中的故障,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巡检人员应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和故障排除方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并进行处理。
五、设定限载人数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的承载能力设定限载人数,并在电梯内明显位置标明。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应严格按照限载人数乘坐,以免超载导致安全事故。
六、保持电梯厢内整洁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厢内的整洁,不得在电梯内乱扔垃圾或占用电梯空间。
电梯厢内不应堆放杂物,以免阻碍乘客的通行。
七、禁止非法使用电梯除乘客乘坐电梯外,电梯使用单位应禁止非法使用电梯,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梯。
如发现有人非法使用电梯,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安装应急通信装置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内设置应急通信装置,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进行沟通。
应急通信装置应定期进行测试,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九、设立紧急救援计划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计划,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措施和责任人。
计划应公示,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加强安全监管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检查电梯的维修保养情况、乘客的行为规范和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以上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十条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产秩序,订立本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和管理的电梯设备。
2. 总则1.企业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订立并执行电梯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2.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明确电梯设备的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提高电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3. 责任与义务1.企业电梯使用者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全部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提示。
–不随便改动电梯设备和配件。
–不违规超载或超速使用电梯设备。
–发现电梯设备故障、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
–严禁擅自开展电梯维护和修理、改造等操作行为。
2.企业电梯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定期组织电梯设备的性能检测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电梯设备的档案和维护和修理记录,并保管相关文件资料。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电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严格依照要求对电梯设备进行定期维保,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日常维护1.定期维护:–每年对电梯设备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机械部件、电气系统、轿厢内部等的检查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护过程中,应检查并保障各项安全装置和保护设施的有效性。
–每一次维护完成后,应填写相关维护记录,并将记录保管备查。
2.故障处理:–若发现电梯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及时参加维护和修理,并保证及时解决问题。
–维护和修理过后,应进行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5. 提示和警示1.提示措施:–在电梯入口和轿厢内部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包含有关紧急情况的应急电话和操作指引。
–在电梯入口处设置使用提示,告知使用者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2.警示措施:–依照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在电梯入口和轿厢内部设置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志。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5篇)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 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应对电梯做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检查。
2)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梯钥匙、轿内操纵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 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安全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前来维修。
4) 出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地方并处理。
5) 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 防止超载。
超载响铃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 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人扶助。
8) 住户搬家或其他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应与电梯设备管理部门取得联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 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 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层站(必要时每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____天,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会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越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电梯是现代社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垂直交通工具,为了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1. 每日开机前检查:(1) 检查电梯所在环境是否正常,如走廊的照明是否良好,防火门是否完好等;(2) 检查电梯内外的按钮和指示灯是否正常,如是否有损坏、松动或者失灵的情况;(3) 检查电梯的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如有无异常声音、振动等;(4) 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和救援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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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家庭自用电梯。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医院、商场、学校、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每2年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相关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六条电梯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电梯作业工作。
电梯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单位制造的电梯。
第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的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十一条电梯停用超过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第十四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电梯的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戏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检验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定期检验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1年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
验日期的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个人不允许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维保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有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二条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单位应当提供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项目和要求的维保纪录。
第二十三条外地电梯维保单位,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在我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应当到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书面告知。
第二十四条电梯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七条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由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