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电梯管理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2、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3、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救援乘客,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4、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6、禁止超载。
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7、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它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扶助;8、住户搬家或其它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
必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9、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11、电梯使用有效期将满时,应及时督促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晒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章、决定,协助总经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2、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技术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主管业余消防队建设。
3、负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分解、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组织编制安全质量计划指标,定期部署安全质量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检查,督促各部门改进安全质量工作。
5、负责建立与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梯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工厂、住宅小区、办公楼以及其他电梯设备使用场所的电梯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梯的安全管理指的是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梯的维护、检修和监控,提高电梯的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发生人身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每个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乘梯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责任分工;(二)电梯的日常维护要求和维护人员的职责;(三)电梯的定期检修要求和检修人员的职责;(四)电梯的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的程序;(五)电梯运行期间的安全检查和监控措施;(六)电梯故障和异常情况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七)电梯的停用和启用管理;(八)电梯的更新和改造计划。
第三章维护和检修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立维护和检修部门,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和检修人员,按照制定的维护和检修计划进行工作。
第八条电梯的日常维护应包括检查电梯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检查电梯设备的完好情况、清洁电梯内外部,保持电梯的工作环境良好等。
第九条电梯的定期检修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进行,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检修时间间隔一般为每半年一次,具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工作负荷来确定。
第十条电梯的维护和检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来进行,不得擅自委托非专业人员进行。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控第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梯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制度,每天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开关门、上行下行是否平稳、运行时间和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紧急按钮是否灵活等。
第十三条电梯的监控系统应确保正常运行,及时发现电梯异常情况和故障,并能远程控制电梯的运行情况,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2024年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最新7篇】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的管理制度【最新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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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
1.3 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电梯使用管理规定2.1 电梯使用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2.2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3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电梯购置合同、安装验收报告、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报告等。
2.4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5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电梯维护保养管理规定3.1 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承担。
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
3.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3.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定期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高维护保养质量。
四、电梯检验管理规定4.1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验。
4.2 电梯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4.3 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据检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4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检验档案,保存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五、电梯安全事故处理规定5.1 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5.3 电梯使用单位应如实报告电梯安全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2. 电梯日常巡检2.1 电梯开关及按钮•检查电梯内外的开关及按钮是否正常工作。
•确保按钮表面干净整洁,无损坏现象。
2.2 电梯门系统•检查电梯门开关的灵活性和准确性。
•检查电梯门的密封性能,确保门与门框无间隙。
2.3 电梯运行情况•检查电梯运行是否平稳、无异常噪音。
•检查电梯的运行速度是否符合要求。
2.4 安全装置•检查电梯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包括限速器、刹车、安全钳等。
•检查电梯井道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3. 电梯紧急救援措施3.1 发生停电•如果电梯停在了楼层,应尽快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救援。
•如果电梯停在了井道中,应提供紧急呼叫设备,让乘客可以与外界联系。
3.2 电梯失控•如果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维修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对电梯进行检修和修复。
3.3 乘客被困•如果乘客被困在电梯中,应安抚好乘客的情绪,告知他们不要担心。
•立即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救援,并告知乘客救援的进展。
4. 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具备电梯设备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乘客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
•具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救援的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电梯故障情况。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可行。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维护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5. 电梯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乘客和维护人员的电梯安全意识,需要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宣传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向乘客和维护人员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发放电梯安全宣传资料,提醒乘客和维护人员注意电梯安全事项。
•在电梯管理处设置安全宣传牌,时刻提醒乘客和维护人员注意电梯安全。
6. 总结电梯安全是关系到大众乘客和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问题。
通过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电梯日常巡检、紧急救援、维护人员培训和管理以及安全意识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调解电梯安全纠纷,督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
第四条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含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等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改造、修理、更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公安、应急、经信、财政、规划、物价、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梯使用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3年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电梯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电梯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电梯设计与制造第四条电梯设计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与制造,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电梯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特殊建筑的相应标准规范。
(二)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格,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三)设备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采用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
(四)设备结构和尺寸应当满足安全和使用的要求。
(五)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备完善的保护和监控功能。
(六)紧急救援装置应当设置合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第六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自己制造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并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维护手册。
第三章电梯安装和验收第七条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第八条电梯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设备安装位置应当满足安全和使用的要求。
(三)安装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试验,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电梯安装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二)设备的功能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
(三)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用户是否已经掌握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知识。
第十条电梯安装和验收的结果应当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记录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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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查找和报告本辖区电梯安全使用隐患;督促落实电梯社会监督员制度;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
第四条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电梯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其对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依法办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做好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实现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规划、安监、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宣传、技术培训、安全评价服务,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推广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加强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对生产的电梯质量负责。
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电梯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二)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必需的电梯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和其他技术帮助;(三)在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时发现电梯存在隐患的,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四)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使用管理单位经电梯的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或者修理。
实施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出具质量证明书,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修理的,修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修理质量负责。
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于施工前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报对其电梯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保证电梯规格、数量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电梯机房应当设置通风、降温设施,满足机房环境要求;应当设置电梯监控用房,并保证监控用房到电梯轿厢的通讯报警、监控线路通畅;鼓励电梯使用双回路供电、配置备用电源或者电梯断电应急平层装置。
对电梯配置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十四条在本市新安装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利用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对新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电梯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远程监测;应当按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传送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运行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并与维护保养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联网,对其运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章使用第十五条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并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三)组织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四)在有电梯的单元选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社会监督员,监督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则予以确定:(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二)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三)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电梯,只有1个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电梯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电梯报废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内,使用标志破损、遗失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自维护保养单位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维护保养合同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二)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三)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有效期覆盖检验周期的维护保养合同;(四)保持电梯通讯报警装置与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联系畅通;(五)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六)监督、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工作,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确认;(七)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停止使用的,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及时组织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消除隐患,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八)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并组织实施救援,不具备应急救援条件时,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九)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十)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对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同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在客流高峰时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第二十一条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每秒2.5米的乘客电梯以及其他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必须采用电梯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电梯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的电梯数量合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50台电梯配备1名,不足50台电梯的至少配备1名。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管理的电梯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并如实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二)保证电梯内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清晰,内容完整;(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检验、检测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四)配合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工作,并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记录签字确认;(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应当决定停止使用,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不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时,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维护保养费用、易损件更换费用、检验费和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