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边缘法学·本体法学新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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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区分边缘法学·本体法学新学科

李振宇(江西南昌 330045)

作者简介:

李振宇,男,河南安阳人,博士,教授,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边缘法学理论、法律语言学等。

内容提要:

边缘法学和本体法学是不同的。自然地,它们产生的新学科也是有明显区别的。但是至今并没有引起法学界的重视,仍然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已经产生或者正在产生的各种有关法学的新学科有一个正确的认定。

关键词:

边缘法学新学科本体法学新学科学科区分

在我国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中,法学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对于法学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产生的新学科认知角度的不同,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严重地模糊了新学科的归属类型,也混淆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当然,这些模糊认识与边缘法学的兴起有直接的关系。为了使人们对有关的学术问题有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本文略加阐述。

一、法律科学体系的认知

西方现代法学在我国一百年的实践,对我国法制的全面革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不断的深入研究,法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这样的几个学科门类。应该说,这是我国法学界不断探索的结果,对于现代法学理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进步意义。尽管在体系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后起的边缘法学与其他学科门类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的巨大差异,已经暴露出这种分类存在的严重的弊端。

随着当代法学的兴起,现实社会对法律科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人们认识的深化和思维的提高,也促进了人们对法学体系合理性的进一步探索。通过探索,找到了现代法学体系的缺陷,提出了当代法学的基本构想。当代法学体系分为本体法学和边缘法学,其架构在现实中已经基本形成。本体法学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边缘法学包括边缘法学理论、基础边缘法学、综合边缘法学和法域边缘法学。

基于这样的分类,是由于边缘法学与原来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比较法学同一层次学科门类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根本差别。本体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基本规律,边缘法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现象和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当代法学体系的产生,为我国法学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改变了唯应用法学马首是瞻的倾向,有利于法律科学的平衡发展。

二、边缘法学·本体法学的区别

边缘法学和本体法学都是研究法律科学中的有关问题。本体法学从法学的正面研究法律本体,通过法学理论、法律活动、司法实践,研究法学本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边缘法学从法学的侧面研究法律的综合性运用。研究在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有关问

题。本体法学研究法律现象,产生的新学科是法律规范。边缘法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产生的新学科具有法律意义。

本体法学是现代法学的代名词,是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物,以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为基础,研究法律规则的公平、正义、平等具体问题。边缘法学不研究法学本身,而研究与法学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学的影响和限制以及相关学科知识在法学中的作用。

本体法学则是法学纵向的知识增长,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边缘法学是法学横向的知识扩展,是一种空间上的联系。这两者虽然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但它们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了法律科学不连续的知识隧道。边缘法学关注法律新学科中立法、司法的效果,它的理论和实践为本体法学新学科的法律活动和司法实践提供了便利。随着本体法学研究的深入,法律活动不断扩大,法律实施持续深化调整,边缘法学与本体法律新学科都将在各自领域内不断前进,为依法治国做出积极的贡献。

当然,也要看到,无论是边缘法学横向的扩展,还是法学理论纵向的开拓,都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开辟了新的途径,这是应该正视的事实。

三、边缘法学新学科和本体法学新学科的不同

在法学界,有关边缘法学新学科和本体法学新学科的联系与区别是模糊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存在着对边缘法学学科门类理解的偏差。正是由于它们都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使人们对于它们之间的差别产生了模糊的认识。

本体法学新学科随着法学研究涉及生活范围的扩大而产生,以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为目的,它是法学、法律的纵向深入发展,是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再深化。边缘法学新学科是法学、法律相关的知识扩展,不是给相关学科立法。边缘法学目的是用非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

边缘法学新学科与本体法律新学科的自我内在特质不同。本体法学新学科研究某些非法律学科立法规则、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思想和基本原则等,如信息法学,就是研究信息学科领域中的有关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边缘法学新学科则是研究非法学领域的学科知识如何应用于法学领域,使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活动开展的更加顺利,更加适合和适应社会各个方面的要求。如法律语言学是研究语言对法律活动的影响,以及在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本体法学新学科在法律没有制定和颁布之前属于法学理论的范围,在法律颁布之后是应用法学中部门法的子学科。边缘法学新学科只能属于边缘法学的具体应用学科,与法学理论无关,也与部门法学没有实际联系,但与法律活动、法律实践密切关连。

四、边缘法学新学科和本体法学新学科混乱的事实

边缘法学新学科和本体法学新学科混淆的事实大致有这样几种。

对于像教育法学、军事法学、新闻法学等这些学科,本体法学论者认为这些新兴学科都是属于边缘法学,而边缘法学论者则不这样认为,认为这些学科是应用法学范围,或者说属于部门法学,不认为是边缘法学。

对于像法律社会学、法律逻辑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语言学、法律解释学等新兴学科应该怎么认识呢?本体法学论者认为这些新兴学科都是法学方法论,划入理论法学范围,以陈金钊《法理学》为代表,其研究是从社会分析法学、逻辑实证推理、经济分析法学、语言分析法学等角度进行研究和论证,直接讨论具体法律问题。边缘法学论者认为这些学科不是方法论,是具体的新兴学科,以李振宇为代表。其研究是从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方面进行,主要讨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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