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后备干部管理规定后备干部是指将德才间备的人安排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必要的工作锻炼观察,以备必要时正式提拔到正式的干部工作岗位。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后备干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各类人才选拔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 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九)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政工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胜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分支机构中层正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分支机构中层,也可列为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二)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中层副职、技术专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部门助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管理人员也可列为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兼顾公司在建项目的需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努力充实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层职数 1:1 的数量确定,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分支机构中层正职职数的 1: 1 的数量确定。
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管理办法

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领导干部后备人员(以下简称“后备人员”)工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人员队伍,形成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队伍的合理梯次结构,根据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后备人员是指《XX有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后备人员。
1.3选拔后备人员的原则1.3.1党管干部的原则;1.3.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1.3.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3.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1.3.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1.3.6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1.3.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1.3.8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1.4建立建设公司后备人员库,建设公司新任中层管理干部的原则上应从后备人员中产生。
2 后备人员的条件资格和数量2.1基本条件后备人员应当具备《XX有限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2应具备的资格2.2.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2.2正职后备人员,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人选。
2.2.3副职后备人员,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列为上一级副职后备人选。
2.2.4一般以30周岁至40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周岁以下的干部应有一定数量,副职后备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事业部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人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2.5特别优秀的干部,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2.2.6建设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后备人员数量原则上按领导班子及部门职数正职不超过1:2、副职1:1的数量配备;后备人员中女同志应占一定比例,应有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后备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管理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机制,促进领导人员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业配备的后备干部队伍,适应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备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班子,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附属及其他机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负责人等层级领导人员的后备人选。
第三条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标准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 -(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六)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七)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信念坚定,品德优良,能够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在现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群众公认;(三)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一定的领导艺术、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五)能正确行使权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六)作风民主,谦虚谨慎,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七)业务能力强,具有处理较为复杂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集中制的原则;(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1.02.06•【文号】中组发〔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2.06•【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2月6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
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破解中国“后备干部”接班密码

破解中国“后备干部”接班密码作者:来源:《领导文萃》2012年第10期中央200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这正是后备干部“光环”对各级官员的吸引力所在。
目前,我国已形成形同锥状的后备干部群体,覆盖了多个层级。
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1000名左右、地厅级6000名、县处级约4万名,加起来近5万人。
如果再加上乡科级、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后备干部,总量数以万计。
未来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很可能会在他们之中产生。
接班人密码同为“后备”,为什么有的人很快就被提拔?有的人长期没有“转正”?进中青班前往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某种程度上是领导干部即将被重用的信号。
该班脱产学习的时间长达半年或一年,主要面向地厅级。
1995年起,中央明确定位“中青班就是为省部级领导干部培养后备力量的”。
中组部会对学员选拔进行审核把关,还会派联络员全程跟班。
能“上”能“下”“能上能下”亦是很多县处级直至省部级后备干部晋升前的必修课。
如轮岗、到基层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到上级党政机关、大型企业挂职等。
这些经历,使他们在短时间内积累了更多领域的管理经验,增进了外界对他们的了解,赢得了更多的威望,也便于组织对他们做进一步考察。
如今,上挂、下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式亦有变化。
2010年12月,66名中央部委后备干部陆续“空降”地方正式任职;而各省市随后也派员进入中央,引来关注。
其实,无论是下派、上挂还是跨区域、跨领域交流,都凸显出“能下能上”、多岗位多层级锻炼经历已成为组织部门用人的重要考量因素。
到一线去将后备干部派往急、难、险、重一线锻炼,择优任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已有规定。
不少地区还以一线工作的成效作为后备干部升迁的硬条件。
争议后备“备而不用”谁之过?“仕途陷阱”如何防?后备与公选孰是孰非?这些问题,后备干部、组织官员、专家学者各有不同的解释,有时候各方的说法完全对立。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年轻⼲部培养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深⼊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批优秀年轻⼲部,着⼒为各级领导班⼦和⼲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后备⼲部⼯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部⼯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部⼯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办法。
第⼆条优秀年轻⼲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3、重视基层;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5、严格要求、实⾏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30岁以下优秀年轻⼲部⼈才库的⼈员。
第⼆章选拔第四条优秀年轻⼲部⼈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部选拔任⽤⼯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1、政治素质好、品⾏端正,有⼀定的政治理论⽔平和组织协调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2、年龄30周岁以下;3、具有⼤学本科(全⽇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化程度;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作,具有公务员⾝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员⾝份;在各级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
5、⾝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者不得选拔: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限制期内的;3、违反计划⽣育有关规定的;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事)部门商⼲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选,实⾏差额考察认定。
也可采⽤“公选”的⽅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今年6月,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和反贪局领导干部进行普遍考察的通知》(组通字〔1998〕25号),并联合召开了电话会议,作了专门部署。
几个月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普遍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使考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目前,全国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反贪局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面临的组织调整和人员处理等方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领导班子成员配备不齐、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全面提高地、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素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现就充分运用考察成果,认真做好考察后期组织调整工作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严肃认真地查清考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调整工作。
对在这次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考察中一时难以查清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核查,绝不允许因考察工作结束而草草了事。
已经查清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有一般问题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不适合担任现领导职务,或班子成员不团结、长期扯皮,影响工作,以及因疏于管理,机关内部连续发生问题,干警中违法违纪突出、查处不力的,等等,要坚决采取措施,尽快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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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
中央
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
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不仅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挑选。
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挑选,还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
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
第九条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党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
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报党委(党组)讨论认定。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与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
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三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四条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
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贫困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
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
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
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
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
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贫困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七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四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上级党委(党组)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五条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
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
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九章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三十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纪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本规定选定后备干部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并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