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法社会学

法社会学张会凯 2010050035作为西方社会20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种崭新的学术派别,法社会学派所使用的社会实证方法和经验观察术对纯粹、僵死的法条主义,抽象、虚幻的自然法理念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众多西方法学流派中独树一帜。
法社会学是以社会法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
其代表人物有马克斯·韦伯、埃利希、卢曼等。
一、法社会学派产生的背景(一)社会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社会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过度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
进入20世纪,资产阶级更是强烈要求利用国家权力和各种法律来加强对经济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社会化的法律”成为时代的潮流。
同时,由于传统的法律思想和分析思路以不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
鉴于此,法学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法律社会学应运而生。
(二)传统渊源---历代法哲学家的社会观点和研究方法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人们对社会、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了解以及对社会其他现象的观察早已出现。
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亚里士多德的社会观念,从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的社会思想到启蒙思想家对人与社会本质的看法,都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学因子。
例如,孟德斯鸠一直试图探讨社会环境对法的影响,注意在社会现实中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显然,这些观点和研究方法都具有某种法社会学的倾向。
(三)方法论来源---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西方学者认为,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是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社会学。
孔德从两个方面促成了法律的社会学运动。
首先,他开创的实证主义哲学主张运用自然科学的方式研究哲学,研究社会,认为哲学应该是实证的,其任务在于分析经验现象。
其次,他的社会学为法社会学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基于此,他被认为是早期法社会学的创始人。
遗憾的是,孔德本人并没有将社会学的方法运用于法学研究。
但是,在他之后的斯宾塞、沃德、耶林等社会学家和法学家,运用其开创的理论,解释了法的社会根源、社会特征和社会目的,确立了法社会学的某些重要基础。
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与前景

加强研究机构建设
加大对法学研究机构的投入和支 持,提高研究机构的科研水平和 创新能力,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 发展。
促进产学研合作
加强法学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 企业等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 转化和应用,提高法学研究的实 践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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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智能化
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为法学研究提 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和方法,如法律文 本自动分析、案例智能推送等,有助 于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
跨学科研究的机遇
跨学科交叉
法学研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有助于拓展研究视 野和深化研究内容。
综合性研究
跨学科研究有助于综合性地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例如,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 法学研究可以联合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SUMMAR Y
学研究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
02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法律文献检索、案
例分析等研究的效率和准确性。
03
创新研究方法
结合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如计算法学、法律数据
挖掘等,推动法学研究的创新发展。
完善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的建设
优化法学教育体系
根据法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 调整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加强实 践教学和国际化教育,培养适应 未来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
强化研究方法
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定量分析等,为 法学研究提供更丰富的研究工具。
促进学术交流
鼓励法学学者与其他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共同推动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刑事、民事案件到近年来出现的网络、环境等新型案件,法律问题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状况。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法律问题不仅是一种刑事或民事纠纷,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社会学家们从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社会文化等多个角度分析,试图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办法。
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一些法律问题,并探讨它们与社会关系的联系。
一、法律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法律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范畴,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问题。
社会学家认为,法律问题与社会结构、社会网络等社会要素息息相关。
例如,一些犯罪案件往往与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各种社会要素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法律问题的日益复杂。
因此,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研究法律问题需要从社会全局的角度来看问题。
二、社会结构与法律问题社会结构是指由个人和组织组成的,具有稳定性和规律性的社会组织形态。
社会结构不仅影响了法律问题的发生,还决定了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
例如,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对于同一类犯罪,法律规范和刑罚的规定都会有所不同。
因此,通过了解不同社会结构中法律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
三、社会网络与法律问题社会网络是指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的联系。
社会网络的好坏和紧密程度会直接影响到法律问题的发生和解决。
社会网络良好的地方,个体之间相互监督和协作,从而减少了犯罪的可能性或减少了犯罪带来的影响。
例如,社区内邻里之间密切协作,可以减少入室盗窃等犯罪的发生。
另外,在社会网络紧密程度高的地方,法律问题的解决也更有可能得到和谐的结果。
四、社会文化与法律问题社会文化是指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等因素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意味着不同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
例如,在中西方文化差异明显的社会中,人们对于私人与公共领域的界限的认知很不同,因此,在不少宗教国家中,类似于监禁异性婚姻者这样的刑罚,就是一种社会文化反映的体现。
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现状与后现代转向

学 的 学 科 性 质 、 务 及 其 研 究 框 架 、 究 内容 都 进 行 了 任 研
问题 在 原 有 的 法 律 体 制 、法 律 理 论 和 法 律 思 想 框 架 内
都 难 以 得 到解 决 . 客 观 现 实 迫 切 需 要 寻 求 新 的 理 论 工
具 和 理 论 框 架 来 解 决 这 些 法 律 社 会 问 题 .法 学 工 作 者
逐 渐 发 现 社 会 学 的 理 论 和 方 法 可 以 为 法 学 所 用 .来 弥 补 传 统 法 学 理 论 的 不 足 .法 学 和 社 会 学 找 到 了共 通 的
力 和 任 务 异 常 艰 巨 .转 型 社 会 中 产 生 的 种 种 法 律 社 会
定 的 成 果 此 外 , 会 反 腐 败 问 题 、 会 法 律 的 实 施 社 社
问 题 等 涉 及 到 社 会 法 律 运 作 的 宏 观 性 问题 也 都 是 法 社 会 学者所 关注 的 . 解 决司法 不公 、 服 司法 的地方保 在 克
护 主 义等 实 际 问题 上 .法 社 会 学 者 都 给 出 了不 同 的 法 社 会 学 答 案 。 微 观 层 面 上 , 律 实 施 效 果 的评 判 、 在 法 公 民 的 法 律 意 识 问题 研 究 以 及 中 国 法 律 机 构 改 革 研 究 一 直 是 法 社 会 学 者 关 注 的重 点 . 实 证 研 究 为 导 向 。 年 以 近
论 和建议 。 .
二 中国法社 会学研 究 中的“ 代性 ” 征 现 特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法律研究的现状与趋势一、引言随着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法律研究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时代,如何加强法律研究,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进而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成为了法律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目前法律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二、现状1.学科建设当前,我国法律研究学科体系日趋完善。
从1979年开始的司法制度改革到200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新设置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我国法学硕士点实现了全面覆盖,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目前,我国法律学科正在向调整结构、优化、融合、全面推进方向发展。
2.研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变化,法律研究的热点也在发生着与之相关的变化,难民法、环境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人员越来越多。
此外,法律研究具有很强的交叉学科性质,紧密联系着经济、政治、社会学等多个领域,这也是法律研究特别之处。
3.研究方法法律研究的方法日益多元化,从过去的纯理论研究逐渐转向实证、普查、数据分析等方法。
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方向的应用方面,法律研究也呈现出了新的态势。
例如: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文本自动识别等技术,实现大规模的文献搜索、分类、挖掘等过程,形成自动化、高效、精准的研究手段。
三、趋势1.跨学科研究目前法律研究发展的趋势是更加跨越学科进行研究。
从维度上来看,法律研究正在向社会、人文、科技等维度拓展,例如社会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大数据分析等领域,成为法律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内外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全球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合作也日益成为法律研究的一个必要趋势。
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国内在法学研究上现存的瓶颈得到进一步打破,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国际上的先进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此拓展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3.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法律研究提供了很多机会和挑战。
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突破

发展方 向。因为法学本身是一 门社会 学科 , 它的价 值体现在学以致用 , 也就是 用法学理论更好地指导 实践上。社会发展 E t 新月异 , 法学知识的更新也在 不断 加 快 , 3年或 者 4年 的高 等 法 学教 育灌 输 给 学 生的法学知识无法满足其整个职业生涯 的需求 , 这 也就要求法学教育在教授理论知识 的同时, 更要注 重职业能力 的培养 。 法学教 育 不仅是 职 业教 育 , 是通 才教 育 , 国 更 美
在法 学 教 育 指 导思 想 和 施 教理 念 上 , 能 够 适 不 应 法治 社会 的要求 ; 教 育类 型 和人 才 培 养 规 格 以 在 及 质量 上 , 缺乏 合 理 分 工 , 以满 足对 高 层 次 、 素 难 高 质 法律 人才 的需要 ; 培养要 求 和教 学方 法上 , 于 在 过
学、 政治 学 、 辑学 、 逻 经济 学等 课程 , 拓宽 学生 的知 识
教师担负着法律人才 培养 的重任 , 也是教学方 法改革的关键环节。一名合格 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 老师 , 首先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 能够深刻把
握 法 律精 髓 , 备灵 活 运 用 法 律解 决 实 际 问题 的 能 具
我 国法学 教 育的 困境 与突破
代 昊
( 铁道 警 官高等 专科 学校 法律 系 ,河南 郑 州 40 5 ) 50 3
摘
要 : 前高校法学教育往往把侧重点放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 目 而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却没给
予足够的重视 , 结果造成了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欠缺 , 无法满足实际职业的需求。面对这种现状 , 有必要进行 更深层次的思考 , 明确 当前社会法学教育培养 目标, 尝试探 索出法学教育改革之路 。 关键词 : 法学教育 ; 教育模式改革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法学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它培养了一大批国家需要的法学人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学教育内容过于理论化。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学习中缺乏与实际结合的机会,导致了理论脱离实际。
其次,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而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传统的法学教育缺乏跨学科的思维。
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法学教育需要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发展。
1.注重实践教学改变以往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的倾向,加强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进行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件分析和解决过程中。
2.强调职业素养的培养作为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职业操守、沟通能力等,使他们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胜任各种职业角色。
3.开展跨学科研究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的学科体系。
比如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结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4.推动国际化交流法学教育需要与国际接轨,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可以开设国际交流课程,邀请国际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为学生提供参加国际会议或交流项目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5.加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应鼓励师生进行法学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可以鼓励学生参与一些实际诉讼案件的调研和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实际案例,增加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

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中国法社会学是指对法律及其实践中的社会学现象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变革的不断加剧,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也得到了深入发展。
本文将从其发展历程、主要研究领域、重要贡献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发展历程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1920年前后,国内先后有许多知识分子在探讨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其中不乏对法律及其作用的思考。
20世纪30年代,唐杰忠等人在北京大学设立了法律社会学系,这也是国内第一个法社会学专业。
1949年建国后,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因受到”阶级斗争”时期的政治干扰而一度停滞。
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浪潮,也重新开启了中国法社会学的发展之路。
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标志着中国法社会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主要研究领域1. 法治和社会变革的关系:研究法律制度与社会变革的关系,透过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组织形态的变迁,来探讨法律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司法实践:这是中国法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它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在法律实践中的角色、影响力和权威性。
3. 司法公正与公民权利保障:通过对法律实践中的公正性评估,对比较法研究,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4. 人权与法律保障:研究法律制度的脆弱性和稳定性,分析和预测人权和法律治理的趋势,关注社会正义和人权的保障。
5. 社会调解与民间纠纷解决:关注社会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的调解作用,分析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衔接。
三、重要贡献1. 推动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不仅帮助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社会学现象,更可以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实现合法权利的保障。
2. 推动从司法复权转向司法公正的转变。
中国法社会学对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促进司法实践的规范化、机构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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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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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的法律社会学一定程度上对于假设做得过于理想化,另一方面则是将动量的设定固定得太死板。
实际上影响社会运行的不仅包括理性因素,大量的非理性的因素集合起来也并非仅仅朝着理性因素的角度来运行。
从实际效果来说,我们并不能承认法律社会学所固定的一些观念,实际上它们也很难在完全排除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得到实现。
因而对于法律社会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还是需要保证自身发展的实践水平能够和实际情况相结合。
如果说陷入象牙塔内的话,那么自己误导自己的确是可能的。
一、法律社会学概述
相对而言法律社会学并没有一个比较标准的定义,但是综合各家各派对于其的说法,应当可以认为是将法律研究在社会大的背景中进行综合的分析,并且对于法律和社会的互动做出评析和解释的学科。
相对而言法律的社会学更加重视对于法在社会中的运行效果以及影响力的分析,从系统效果方面整体的对于法律进行分析。
毫无疑问的是,法律本身就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本身的发展就是需要保证对于未来的规范的运行效果的需求,从而进行自我改善。
因此可以说法律从产生发展到消失都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和社会关系进行一定的联系的。
也可以认为对于法律作用运行以及发生作用的土壤来说,都是社会本身的作用在规制的。
而法律也并非被动的接受影响,其促进作用以及效果方面,也是实实在在的改变了社会运行的一些规则,并且间接地对社会土壤和环境的变化,做出了自己的工作。
因而这样的互动相互的影响力都是不小的,而且这样的互动是典型的动态行为,不可能用固定的公式去分析和限定的。
二、法律社会学所遇到的困境
从目前法律社会学研究现状来看其进展面临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从某个角度上来看若以法理学为导向则显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对象化”倾向,并且在对象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逐渐变得教条化,基于以上情况使得法律社会学的批判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衰减。
(一)对于社会其他学科的分析理解问题法律社会学是一个体系性的整体,实际上其运行方式是需要多重因素的共同构建才能完整地进行分析的。
而现阶段对于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法学研究者在做,而毫无疑问他们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偏向性是比较强的,如果说对于其他学科的内容没有很好的了解,那么就自然很难分析出社会运行的方向和影响因素的具体方式。
尤其是如果自身自以为是觉得即使不经过对他人的模仿也能够完善对学习问题保持自身的研究价值,那么就更加严重了。
抱着无知的态度自认为有能力探索,那么无疑是要摔得很惨的。
学术壁垒也是一个大的问题,现阶段的各个学科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对于社会的法律学来说,想要保证对其他学科有一个跟进的了解是一个相对困难的方面。
而毫无疑问的是,学
科之间的鸿沟已经越来越深了,这对于跨学科的理解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自身的一些成见,实际上也在阻碍着交流和思维换位的水平,从而给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境。
(二)对于法律社会学系统性的机械认识问题机械性的认识方面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如果说能够保证对于法律社会学本身的规律能够有效的了解的话,实际上还能够更好地研究。
但是如果说用假定的方式进行设定,而且是看似完善的方向来对于整体系统的运行做出一个设定的话,那么就很容易限于这种假设的方向内而难以自拔。
更重要的是对于法律社会学的动态发展效应以及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非正常因素的影响效果,现阶段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
虽然说一直都在强调结合实际动态分析,但是很多人更相信自己设计的公式,对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设计基本上沿袭着形而上学的分析套路,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自己给自己画了个圈限制住了。
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方向
(一)从实际出发从实际出发保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法律社会学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在对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活的法律活的社会,一定要从现实的角度以及曾经现实的方向去研究和分析,尽量的避免陷入自己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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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的框架内。
现代学者象牙塔风格过于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思维的开阔性,而实际上法的社会学就是在生活中可以看到的,并不需要大费周章的去假设和限定什么条件。
法律本
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学科,所以想要寻找素材一定要从现实去寻找,一定要避免缘木求鱼的状况。
因而要放弃成见,从全方位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运行和法律发展的关系,从而保证能够对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保证法律与实际相契合就必然需要进行相关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基础便是立足于现实。
从某个层面来看法律研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果,但在借鉴过程中需要依托于我国宪法为基本,方不可本末倒置。
(二)系统分析的方式和动态设计的框架系统分析的方式则是需要对其他学科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对法律系统以及对社会系统的互动和影响进行厘清。
现阶段对这种互动的了解是比较浅的,而且对系统分析的方式虽然有设计,但却存在一些理解方面的问题。
所以说一定要克服门户之见,虚心学习并且尽可能的在必要的时候换位思考,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对系统运行和因素的作用有更好的了解。
动态框架方面则是需要尽可能地避免机械的认识事物的运动,一定需要考虑一些不正常的影响因素的综合体。
毕竟人的作用才是对法律和社会运行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这个因素是现阶段所无法完全理性分析的。
(三)恢复法律社会学本身的问题意识和反思批判的活力法律社会学本身的问题意识与反思批判性是法律社会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属性,应当给予充分重视,以法理专业为例,在法理研究过程中需要从法律社会学切入并将其作为导向。
从司法制度以及习惯出发将剩余范畴解放出来。
也就是说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面应该是可变的、动态性的,研究应当深入到整个法领域。
(四)对法律教育体制进行革新法律教育体制革新对于法律社会学研究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将通识教育贯彻其中,其中政治哲学具有核心性的导向地位,另外法律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都应该成为学生的修习课程。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强化法律社会学问题意识从而突破专业壁垒的限制,以问题意识为方向从而形成不同专业间的有效对话,加强彼此间的互动,逐渐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传统与法学传统。
四、结语
对法律社会学来说,最重要的一点还是需要保证对哲学和其它学科的分析方式和融会贯通的能力,一定要避免出现一些对系统的随意设想的情况,从客观的进度尽可能的去描述可以预见和分析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