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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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概述

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产生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答: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战前后——应付战时物资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经济危机时期——解决危机和提供就业;二战后——市场公平竞争;当代——提供信息、引导和调控。这样经济法的不同侧面逐渐展开,经济法的体系日趋完善。

2.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有哪些功能?

答:(1)为国家管理经济提供依据;(管理主体)

(2)标明经济活动底线,维护各方权利;(市场主体)

(3)为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国内市场环境)

(4)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际市场环境)

3.比较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相同点:都体现国家干预社会的强制性;关系主体间都有隶属关系;都有相当的引导命令方式;行政诉讼程序也为经济法运用。关键都是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

不同点:关键是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是国家调节经济关系,行政法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4.比较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答:相同点:都涉及社会经济生活,都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不同点:根本不同在于调整的对象不同且立法本位不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立法本位是个体权利;经济法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立法本位是社会整体经济

利益。

5.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哪些?

答:(1)经济法权利

分为两类: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被管理主体的权利。前者包括经济管理决策权、组织实施权和纠纷违法处理权等;后者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和自主经营权等。

(2)经济法义务

分为两类:管理主体的义务和被管理主体的义务。前者包括完成管理任务的义务、发布信息的义务、依法管理和提高服务的义务等;后者包括纳税义务、服从

经济管理义务等。

6.论述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答:广义的经济法体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规范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调整不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律制度,这是狭义的经济法;二是规范所有经济主体组织运行的、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法律制度。本课程讨论的经济法体系主要应限定在第一方面。但由于国家管理经济与经济主体组织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因而在本节所阐述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制”是广义的经

济法,而并未限定在狭义的经济法。

(1)市场主体法:包括规范市场主体组织的公司企业法,以及规范经济管理主体组织和

职权的行政法律。

(2)市场秩序维护法:主要是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行为的法律。其中《反不正当竞争

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应的经济管理规则是

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制度,即狭义的经济法。

(3)社会经济调控法:主要是引导、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法律制度。

(4)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制度等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规范。

(5)纠纷解决程序法: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制度,来解决经济管理和交易过

程中的纠纷。

第二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什么是经济法的主体,其特征有哪些?

答: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其特征如下:

(1)主体资格法定性;(2)主体行为特定性;(3)主体的国家干预性;

(4)主体形态多样性和复杂性。

2.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有哪些?

答:(1)依法直接取得;(2)依法登记取得;(3)参与国家干预关系直接取得。

3.经济法主体有哪些分类?

答: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作不同的分类。

(1)干预与被干预主体;(2)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受特殊保护主体。

4.经济法主体责任有哪些?

答:(1)经济管理责任;(2)经济活动行为责任;(3)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责任;

(4)信誉责任。

第三章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1.简述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答: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中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调节职能的当事人。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

(1)以管理主体的级别划分有:全国性经济管理主体和地方性经济管理主体;

(2)以职权来源划分有: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经济管理职权主体的分支主体或派出机构;

(3)以行为内容划分有:经济管理决策主体、经济管理执行主体、经济管理监督主体;

(4)以经济管理具体工作划分有:宏观调控主体、专业经济管理主体、市场监督主体。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有哪些?

答:立法行为;执法行为;直接调整经济活动;监督行为和服务行为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职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答:(1)概念: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时享有的权利,简称经济职权。

(2)特征:专属性、社会性和强制性

4.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范围是什么?

答:(1)经济立法权

(2)经济行政执法权,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决策权、管理行政命令权、经济行政许可权、监督、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权等。

(3)经济行政指导权,该权力是适应国家管理经济的一种新型权利行使方式,对相对人无强制效力,主要方式是引导、规劝和提倡奖励等。

第四章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

1.经济活动主体的市场准入的条件有哪些?

答:(1)符合国家的鼓励、允许性规定;(2)符合国家的倡导性规定;

(3)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具备特定市场所要求的资格。

2.简述经济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答:(1)事先准备需要提交的文件;(2)名称预先核准;(3)开设帐户、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将以上资料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审核;(5)如获核准,发给营业执照;

(6)凭执照申请刻制公章、开设正式帐户、进行税务登记等;(7)开始营业活动。

3.经济活动主体外部行为主要是什么?主要法律规制有哪些?

答:经济活动主体外部行为主要是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经济竞争行为,因而国家的法律规制主要是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参与竞争的秩序,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主要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

4.简述经济活动主体破产的条件和程序。

答:(1)破产的条件:主体必须是法人;实体条件是债务人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除外情

况,即一些特殊情况下,符合以上两条件的企业不必然破产。

(2)破产程序:第一,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但国企申请破产必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法院受理;

第三,法院审理,包括立案、组织申报登记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调解

和解、整顿、宣布破产等;

第四,破产财产的清算和管理;

第五,清偿顺序:拨付破产费用、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

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第五章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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