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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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5日

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面加强本市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和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本市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

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需求更加迫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必须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队伍,改善服务设施,不断拓展社区民主自治的内容和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首都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围绕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增强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设施建设、财力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尊重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强大合力。

坚持“一分、三定、两目标”。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首都特色,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服务站职能分开,定事、定人、定钱,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和谐社区。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努力使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内外关系融洽和谐;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规范,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能够有效满足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社区各项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为建设干净社区、安全社区、健康社区、规范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

(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动员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各项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推动社区共驻共建共享;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财产,实行社区居务公开;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及时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

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依托社区服务站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医疗保健、社区环境、人口计生、优抚救济、防灾减灾、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慈善捐赠、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做好社区在国内外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引导和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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