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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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1: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工作管理,促进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科研创新,培养医学科技人才,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根据深府[2004]19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科教科为专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实施、协调及成果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学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项目论证及优秀科研学术论文的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请类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纵向各级资助项目、国际协作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类。

其中纵向资助项目有:(一)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攻关项目;(三)广东省卫生厅医学科研基金、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深圳市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等。

第五条申报课题原则(一)充分理解所要申请科研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结合学科建设自身优势进行申请合适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充分了解国内外研究状况,重在创新性和可行性上认真准备。

(三)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对临床诊治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四)鼓励跨学科与多学科联合申报,注重知识平时的积累和所选课题的反复思索,避免临时行为,不搞重复性研究。

(五)同一项目可多渠道逐级向上申报,鼓励有研究前景和实用意义的落选项目,经修改后继续申报。

但已获立项课题不得向同级或下一级单位重复申报。

第六条申报者的条件(一)申报者(指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医院正式受聘者、有科研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硕、博士学位的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的医学科技人员。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海外科技合作项目等。

其中,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属于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横向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下同)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下同)、项目(课题,下同)负责人的三级管理。

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研部”)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学院共同负管理责任。

科研部代表学校统一对外,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和监督。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务、人事、实验室与设备、档案、伦理审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学院为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与科研部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承担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科研部总体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将科研项目申请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院,安排全校的申报工作时间节点等相关事宜,负责全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必要时组织召开申报动员会或培训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2)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有效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在各学院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3)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申报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全校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研究必须拥护和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着力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课题验收等工作。

课题申报和评审第四条:鼓励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科研管理课题。

第五条:科研管理课题分为重点课题(0-2项)和一般课题(6-10项)两大类。

每年7月份公开发布申请通知。

第六条:科学研究部对申报的课题组织评审。

对予以立项的课题,重点课题按照每项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般课题按照每项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校本部和医学部本部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学校科研部资助;附属医院、深研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为一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请科研部同意。

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且未及时向研究会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经费和成果管理第十条:科研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系北京大学专项研究经费,应按照学校财务经费制度执行,使用范围限于:图书资料费、印刷或复印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调研费、交通差旅费等。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范围和开支计划支配、使用。

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确定立项后一个月内按总经费的70%下达,剩余经费待结题评审通过后划拨。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细则(试行)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1
课题编号:密级:
北京市科技计划
课题实施方案
课题名称:
所属领域:
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单位:
起止年限: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〇一年月
编写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市科委立项、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课题,由课题申报单位依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组织编写,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市科委审定。

2.本方案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确认所填信息正确、完整并经申报课题负责人检查无误后,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

打印后的课题实施方案不得再行修改。

“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专项”申报阶段,无须在线填写和提交课题方案。

3.“课题编号”由市科委确定。

“密级”由课题申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提出,课题推荐单位审核,市科委确定。

“密级”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该级别“密级”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本方案表中所有栏目均需填写,凡无内容填写的栏目,请用“/”或“无”表示。

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5.本方案各项内容填写应当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

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6.课题经费预算要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编写,对于虚假编制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记录。

7.由课题申报单位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亲笔签署意见。

8.编写内容可参考各项栏目括号内的说明(本方案正本应删除说明内容)。

- 2 -。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x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xxx学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根据国家、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科技行政部门制定的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制定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承担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研究任务,均按本办法执行。

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原则(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尤其是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二)鼓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争取国家、省科研课题管理机构立项课题;(三)学校立项课题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四)学校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实行政策倾科;(五)课题研究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科研处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课题立项等事项,校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五条立项科研课题包括以下类型:(一)国家、省有关主管机构管理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二)全国性、全省性一级学会组织立项的课题;(三)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四)学校联系的横向协作科研课题。

第六条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组织校外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由科研处发出转发通知。

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

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由科研处发出通知和课题立项指南。

各部门依据通知精神组织课题申报。

第七条科研课题申报要求(一)科研课题申报者必须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二)科研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类课题,原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三)申报科研课题按文件规定的内容、形式、份数,在规定的日期填报申报表,统一交科研处;(四)科研课题申报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方可上报。

课题规章制度

课题规章制度

课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课题研究的行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课题申报。

1. 课题申报应当遵循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填写申报书
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课题申报应当符合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重点,具有
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课题立项。

1. 课题立项应当经过学校或科研机构的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
进行修改完善。

2. 课题立项后,研究人员应当按照计划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
施课题研究。

第四条,课题经费管理。

1. 课题经费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 课题经费使用应当符合课题研究的需要,不得挪用或私自支取。

第五条,课题成果评价。

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当按照学校或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
成果评价。

2. 课题成果应当真实可靠,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
值和社会影响。

第六条,课题报告和交流。

1. 课题研究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学校或科研机构提交研究报告,并进行成果交流。

2. 课题研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与
同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七条,课题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或科研机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经费、取消课题资助、责任追究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或科研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学校或科研机构相关部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00224排版)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00224排版)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实施管理,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的实施管理。

“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后者不涉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内容。

第三条实施管理指市科委依据《关于下达××年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任务通知》)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在项目(课题)立项之后、验收之前的实施过程中,组织开展的调度评议和监督检查,调整、变更备案、终止结题申请的审查批准,以及处理重大事件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协调和管理相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高效、认真负责的原则,保证项目(课题)任务的执行。

第二章实施管理基本形式第五条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定期向市科委汇报项目(课题)实施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项目下设课题的承担单位应定期向主持单位汇报课题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市科委采取调研、现场考查、文件材料审核、专家评议等形式,对项目(课题)进行调度和检查,监督项目(课题)执行情况。

对于跨年度项目(课题),市科委按年度对项目(课题)进行调度评议和监督检查。

主持单位应采取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召开调度会等形式,对项目下设课题进行日常调度、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承担单位按要求进行课题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期中审计(对期中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编制课题年度评议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技术研发报告、《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等,报主持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背景与目的科研课题管理是为了保障科研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加强科研团队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效率。

本管理规定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实施、验收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课题选题科研课题的选题应符合以下原则:1.紧扣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关注前沿科技和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和科学价值;2.符合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能够发挥团队的优势和潜力;3.遵守科学道德和伦理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涉及违法违规的研究内容。

三、课题立项1.组建科研课题组,明确课题组长和成员的职责与权利;2.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确保课题的可行性和科学性;3.提交立项申请,包括课题的研究背景、目标和预期成果,研究方案、时间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四、课题实施1.确定科研目标和研究内容,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2.建立科研数据和资料的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控和实时共享;3.加强团队合作,定期组织工作讨论会和研究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4.依托各种科研平台和技术手段,开展实验和数据分析,不断优化研究方法和流程。

五、课题验收与总结1.科研课题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估课题成果和研究质量;2.撰写课题结题报告,包括研究目标、方法和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3.总结课题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确保科研经验的积累和传承;4.利用课题成果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推广,提高课题的社会影响力和科学价值。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不良科研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规章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撤换项目负责人、减少经费拨款、取消项目资助、追究法律责任等。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对于特殊情况或争议,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和裁决。

结语科研课题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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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研究必须拥护和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着力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研部)负责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课题验收等工作。

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鼓励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科研管理课题。

第五条:科研管理课题分为重点课题(0-2 项)和一般课题(6-10项)两大类。

每年7 月份公开发布申请通知。

第六条:科研部对申报的课题组织评审。

对予以立项的课题,重点课题按照每项15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般课题按照每项6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校本部和医学部本部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科研部资助;附属医院、深圳研究生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

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一般为一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请科研部同意。

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且未及时向科研部报备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经费和成果管理
第十条:科研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系北京大学专项研究经费,应按照学校财务经费制度执行,使用范围限于:图书资料费、印刷或复印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调研费、交通差旅费等。

课题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范围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确定立项后一个月内按总经费的70%下达,剩余经费待结题评审通过后划拨。

结题评审不通过的,将不予结题,并中止拨款。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成果要求为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

课题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研究成果报送科研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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