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和收费标准
进口化妆品质检报告

进口化妆品质检报告1. 引言进口化妆品作为一种消费品,其质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对进口化妆品进行质检是非常必要的。
本报告将介绍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的质检流程和结果分析。
2. 质检流程2.1 样品采集首先,我们从市场上随机选取了一批进口化妆品作为样品。
样品的数量和种类都代表了市场上的普遍情况,以确保质检结果的可靠性和代表性。
2.2 样品检测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全面的化学成分检测和微生物检测。
化学成分检测主要包括对样品中的有害物质、禁用成分和限量成分进行定量分析。
微生物检测则是为了检验样品中是否存在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
2.3 数据分析通过对检测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化学成分分析结果显示,样品中不存在任何禁用成分和超过限量的成分。
这意味着这批进口化妆品在化学成分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微生物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不存在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
这意味着这批进口化妆品在微生物污染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3. 结果分析通过对质检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这批进口化妆品在化学成分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不存在有害物质、禁用成分和超过限量的成分。
•这批进口化妆品在微生物污染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不存在细菌、真菌和其他微生物。
4. 结论基于对进口化妆品的质检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批进口化妆品在化学成分和微生物污染方面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可以放心使用。
5. 建议尽管这批进口化妆品通过了质检,但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仍需保持警惕。
建议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购买有正规进口渠道的化妆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注意产品的保质期和使用方法,遵循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建议。
•如有过敏或其他皮肤问题,建议先进行皮肤测试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6. 结语质检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进口化妆品的质检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通过本次质检,我们对这批进口化妆品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得出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结论。
新办法对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并引入了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诚信制度、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控(监测)制度、指定的场所存放等规定。
汕头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要确保产品符合新规要求。
据了解,新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查验;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进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应当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新办法强调了企业责任,明确了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化妆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我公司从事进口化妆品批件多年,深知企业面对纷繁的申报法规,较长的周期,较高的花费,头疼不止。
现将影响进口化妆品批件周期的几点因素总结如下,以便各位同行朋友参考!化妆品申报的时间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四、监督管理(一)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通过上述备案管理系统记录食品进口和销售信息,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应当做好化妆品销售记录(纸质或电子版,格式见附件5),作为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诚信管理和年审的依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当备案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地点、境外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经营食品种类、企业承诺书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附件3或4,递交至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还需登录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30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变更的,企业有关信息将录入不良信誉记录当进口食品收货人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时,企业应登录“进境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申请取消备案,然后按照首次申请步骤重新提交申请。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检验检测机构因在检的样品达到其检验容量上限或其他原 因导致暂时无法接受检验申请的,应当及时通过检验信息系统发 布暂停接收检验申请的信息。
第十条 同一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检验项目,一般应当由同一 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附:1.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2.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报告书要求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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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项目要求
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应当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结 合产品类别和类型,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项目进行检验: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3、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表 1-1、1-2、1-4、1-5 和 1-6 确定检验项目。 二、不同包装类型、各部分配方不同、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 的样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微生物项目,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独立包装, 应当分别检验;若一个样品包装内各部分为非独立包装,应混合 取样检验。若产品为不同类别的彩妆组合,应分别检验。 (二)理化项目应当按各部分分别检验;若无法分别取样, 且不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以按说明书中使用方 法检验;若涉及配方原料含量相关检验项目的,可由企业提供包 装前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取样方式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可按照说明 书中使用方法进行检验;当存在各部分单独使用的可能性时,应 当分别检验。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 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 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 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1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
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
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及标准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报告常规九项包括:
1. 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有毒物质限量。
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要求细菌总数≤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 CFU/g,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包括铅、汞、砷等,要求铅≤40 mg/kg,汞≤1 mg/kg,砷≤10 mg/kg。
2. 感官、理化指标: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热、耐寒、pH、泡沫等。
外观要求无异物,色泽要求符合规定色泽,香气要求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要求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耐寒:-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pH 在4.0~8.0(果酸类产品除外);泡沫(40℃)/mm要求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有效物要求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
通过以上测试,方可颁发合格的质检报告,允许在市场上合法销售。
备案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NEW-1)

12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样品规格≥30g/30ml) 10
40
2950
40
4050/2950
40
指(趾) 修护、涂彩、清洁 微生物(指甲油卸除液不做)、汞、砷、铅、急皮(修护 甲类 漂白类 、涂彩不做此项) 芳香品类 香水、古龙水、花 微生物(酒精度≥75%者不做)、汞、砷、铅、急皮、甲醇 露水类 *
2550/165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
2950/2150
20
注: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 2、*需测定甲醇、α -羟基酸、去屑剂等指标时应分别增加2个样品和3个样品,费用另加; 3、送检样品规格30g/30ml以下,按际情况而定送检数量; 4、送检之样品应提供产品完整包装(含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配方。 5、样品按产品执行标准检测并出报告,另加收350元,2个样品。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
类别 一般产品 发用类 易触及眼睛产品 一般护肤产品 易触及眼睛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沐浴类改做急皮、眼刺激)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 此项,另做急皮) 3450 2950/3450 4050/3450 10 10 11 30 40 40 检验项目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备案检验费 (元) 2550 样品数量 (件) 10 检验时限 (天) 30
护肤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面膜、洗面类改做急皮、眼 祛痘、除螨类产品 刺激)、甲硝唑、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二水土霉素、 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 一般彩妆类护唇及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唇部彩妆类 彩妆类 眼部彩妆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眼刺激(描眉类不做)
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实操详解(李娜)

以上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 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 项目。2009年1月1日起接收新确定的几家省级疾控的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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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机构的确定(二)
• • •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进口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SFDA申报详解 化妆品 申报详解
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化妆品业务总监 李娜
天健华成
境外生产化妆品进口大陆操作流程
SFDA申报《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备案凭证)》 检验检疫局中文标签标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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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机构的确定(一)
• • • • • • • •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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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 书
1. 根据二00七年九月五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 于 要求对进口化妆品提交承诺书的公告》 2. 承诺书须用原件,复印无效;一次可承诺多个产 品;产品名称填写必须与申报产品名称一致,包 括进口产品的外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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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所要涉及的部门机构及 其职能
产品检验 递交SFDA审核 涉及的机构
1、检测机构; 1 2、受理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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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分类及其检测、申报 程序的比较
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非特殊(普通)化 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中微生物检测指标及相应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微生物的检测指标及方法讨论
一、检测指标
1、2003年《化妆品卫生规范》
1.1、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转盘细菌总数<500cfu/ml(g) 1.2、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1000cfu/ml(g)
1.3、每克或没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总数<100cfu/ml(g)。
2、化妆品中检测项目及标准
1、菌落总数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2-1987
2、粪大肠菌群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3-1987
3、绿脓杆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4-1987
4、金黄葡萄球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GB7918.5-1987
2、霉菌酵母菌数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
三、化妆品检测的注意事项
1、样品前处理
亲水性+NS
疏水性+液状石蜡
2、中和防腐剂的抑菌作用+相应中和剂
3、培养基德高营养成分
附件:
1、特定菌的卫生学意义
粪大肠菌群——被粪便污染
铜绿假单胞菌——条件致病,化脓性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局部化脓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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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费(元)
样品数量(件)
检验时限(天)
发用类
一般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4700
12
50
易触及眼睛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眼刺激
6700
12
50
护扶类
一般护肤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沐浴类改做急皮)
7700
12
60
易触及眼睛产品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面膜、洗面类不做此项,另做急皮)
7700/6700
13
60
彩妆类
一般彩妆类护唇及唇部彩妆类
微生物、汞、砷、铅、多皮
5700
12
60
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彩妆类
微生物、汞、砷、铅、眼刺激、多皮
7700
13
60
指(趾)甲类
修护和涂彩类
微生物、汞、砷、铅
2700
11
50
清洁漂白类
微生物、汞、砷、铅、急皮
4700
12
50
芳香品类
香水、古龙水、花露水类
微生物(酒精度≥75%者不做)、汞、砷、铅、甲醇、急皮
5500/4700
12
50
注:1、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受理时为准。2、单个样品包装重量低于18g时须增加送检样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