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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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初中家长委员会规章
目的
本规章的目的是确保初中家长委员会的正常运作,促进家校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委员会成员
1. 家长委员会由初中学校的家长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超过15人。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3.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家庭教育经验,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职责和权利
1.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2. 家长委员会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的监督、学生活动的组织等。

3. 家长委员会有权向学校提出问题和建议,并要求学校做出回应和解决。

会议和决策
1.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
做出决策。

2. 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通过多数成员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
记录下来。

3. 家长委员会的决策应当与学校的利益和学生的福祉保持一致。

家校合作
1. 家长委员会应当积极与学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的发展和教育。

2. 家长委员会应当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支持学
校的工作和决策。

3. 家长委员会应当与学校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家长
的关注和需求。

规章修订
1. 本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应当经过家长委员
会的讨论和决策。

2. 规章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学校和家长,并在学校网站或通知栏上公布。

结论
初中家长委员会是促进家校合作的重要机制,通过建立规章,确保其正常运作,将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中学教育的家长参与,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选举产生的组织,是学校家长与学校建立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承担部分学校管理与决策职能。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学校培养年轻一代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与条件。

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透明、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部分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是具体工作部门,包括学习教育委员会、校园安全委员会、家校关系委员会等。

第九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根据需要选派校内教师、学生代表等参与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义务第十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一)制定学校家长会议议程,组织召开家长会议;(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三)评议学校办学目标及规划,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四)参与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职工培训;(五)协助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与矛盾;(六)开展教育惠民活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七)接受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八)其他学校委托的工作。

第十一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义务包括:(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与权威;(二)传播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三)宣传和推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积极参与学校义务教育工作;(五)及时反馈学校教育问题和建议;(六)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七)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管理、教育与培养工作;(八)保守学校机密和个人隐私;(九)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选举与换届第十二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四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山天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方面和谐发展,落实学校办学思想的落实。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热心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家委员代表应随时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活动两次。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主要内容:1.学习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和教育理论。

2.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

3.商讨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促进规划的实施。

4.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加强家校教育同步发展。

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是针对中学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的一套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合作。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范例:1.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家长代表:由各班级选举产生,每班级指定一名家长代表作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 校方代表:由学校指定一名教师作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讨论和决策。

- 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各项工作。

- 向家长传达学校相关信息,反映家长意见和需求。

- 协助学校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相关活动。

3. 家长委员会的会议:- 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 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 会议议程由主席或副主席提前确定,并通知各位委员。

- 会议记录由秘书进行记录,将会议记录整理成文本,并提交学校档案。

- 会议后,主席或秘书将会议结果和决议通知全体家长。

中学家委会章程

中学家委会章程

中学家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学家委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促进中学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委会及其成员,在中学教育管理中发挥作用。

第三条:章程宗旨中学家委会致力于加强家校沟通和合作,为中学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和关爱。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家委会成员家委会成员包括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

家长代表由各班级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代表由学校领导任命。

第五条:家委会主席家委会主席由家长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家委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家委会会议,协调家校工作。

第六条:家委会会议家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讨论和决定家校合作事项、学生教育和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家委会职责家委会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校合作活动和教育管理工作,共同关心和维护中学学生的权益。

第八条:家委会权利家委会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向学校反映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和意愿。

家委会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九条:家委会义务家委会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注学校教学和管理情况,并协助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第四章:发展和改进第十条:会员拓展家委会应积极开展会员拓展工作,加强家庭之间和家校之间的沟通,争取更多家长参与进来。

第十一条:制度完善家委会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社会合作家委会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争取更多资源和支持,为中学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章程修改本章程的修改由家委会主席提出,并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章程生效本章程经家委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学校备案。

以上为中学家委会章程,供参考使用。

最后修改于{今天日期}。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0篇)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全称为“淄博市博山区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广大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绿色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了解和关心教育,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经验,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能为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献计献策,提供帮助。

四、具有专业特长,能为学校开辟校内外教育渠道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有热心,有责任心。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10名,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共17名。

第六条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3—5名家长代表,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各班家委会成员在级部主任主持下选举产生级部家委会,成员10—12人;级部家委会成员在学工部组织下通过竞选答辩、考察评审等方式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17人。

同时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定为2年,每学年根据流动状况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

因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直到下一次家长代表大会选择产生新的主任。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作,
充分发挥家、校教育的整合作用,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把学生培育成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加具备一定特长的预备人才,特成立**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性质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它由各班学生家长推选出有一定教育经验、热心支持学校教育的家长组成,代表家长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

弟二草不日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旨在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调动家长曾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教育、参与、反馈等多功能作用,架起家庭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桥梁。

第四章任务
第四条:参与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整体效益,向校长室或各职能部门咨询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促进学校工作。

第五条:帮助学校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发动学校组织和指导学生活动,全面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第六条:拓展办学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动员有关单位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界人士,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七条:参与领导和组织家长学校,知道指导家庭教育,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参与对教师的师德情况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评议,以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九条:开展其他家长委员会认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修改,解释权属家长委员会。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XX)、《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20XX 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的指导意见》(20XX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第三条XXXXX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在校学生家长自愿组成,在学校家委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家委会的宗旨: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研学旅行、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有益的支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委会成员在家长自愿参加和老师的基础上产生。

家委会成员实行学年换届制。

换届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起始年段在每年10月10日前)。

第六条家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1.态度方面,拥护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热爱双十,心地善良,古道热肠,乐于助人助学,对教育对学生有慈悲心。

2.能力方面,理念先进,思想开明,为人正派,思虑缜密,处事理性客观,不受情绪束缚,善于把握并推进家委会的各项工作。

3.无不良的社会记录或社会影响。

第七条家委会工作分别在学校家委会和年段年委会两个工作平台上发挥作用。

年段家委会应服从并服务于学校家委会的领导。

年段家委会在德育处和年段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民主的基础上每班产生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年段家委会。

年段家委会设一正两副共3名会长,组织部负责人1名,宣传部负责人1名,共5人组成家委会常设机构。

其他有必要的家委会的岗位由年段和家委会负责人协商一致后报学校德育处批准后设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与学校决策,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学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权、成员的产生与任期、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共同协助学校解决教育中的难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四条中学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或校方授权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家长代表、教职员代表等。

家长代表按班级选举产生,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的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中学家长委员会拥有以下职权:1.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组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推动家长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3. 协助学校落实家校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4. 参与学校决策,制定和修改学校教育规章制度;5. 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和协调,解决家校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章成员的产生与任期第六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应采取公开、平等、民主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家长代表候选人应于学期开始前适时报名,由班级家委会组织评议后进行投票选举,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当选。

第七条家长代表的任期为一学年,学期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家长代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条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等,由主席团成员一人一票的原则产生。

主席团负责协调和组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家长委员会履行职权。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 召集和主持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议程并记录会议纪要;2. 协调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家委会和社区的合作事项;3. 听取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共识的形成;4. 协助学校解决家长的关注和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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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中学家长委员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1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沟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桥梁,是广大家长的代表,是家长中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知情权。

有了解学校重大,发展规划的权利。

2.咨询权。

有向校长咨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

3.参与权。

有参加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建议权。

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监督权。

有对学校和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权利。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为办好学校而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5.协助学校调节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争议。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l.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经验。

3.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能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

2.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班主任为组长,家长成员5名。

班级家长委员会选出一名家长为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3.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因学生毕业或转出,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新生家长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活动: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两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做出评价等。

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2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指导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家庭教育的,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两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班级推荐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

一般情况下连任至学生毕业。

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员权利自行终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教师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

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

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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