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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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区公安分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07] ××号犯罪嫌疑人朱奇,别名奇奇,男, 19××年××月××日生,广东省梅县人,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待业,住××县××街××号。

犯罪嫌疑人朱奇于2004年××月××日因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月××日刑满释放。2007年10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石家庄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年××月××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朱奇涉嫌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一案,由石家庄市××工商银行储蓄所保安×××随同路过群众于2007年10月17日×时扭送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2007年10月××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朱奇涉嫌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7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朱奇流窜至广东省广州市。当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奇撬开广州市××商店,盗窃手表二十只,价值3500余元;2007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朱奇窜至广西省南宁市。当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奇撬开××厂金工车间并盗走铝锭100公斤,价值2000余元。2007年8月10日,犯罪嫌疑人朱奇于桂林市抢劫工人张军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50

元。2007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朱奇窜至湖南省长沙市。当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朱奇在张公岭附近拦路强奸少女王惠英。2007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朱奇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盗窃××工商银行储蓄所现金5900元。正欲翻墙逃跑时,被银行2名保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朱奇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保安人员张××腿上狠刺了两刀后逃窜。另一名保安×××紧追不舍,其后,犯罪嫌疑人朱奇被过路群众拦截并抓获。

认定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到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朱奇的供述。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朱奇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石家庄市××区人民检察院

石家庄市××区公安分局(印)

20××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朱奇现羁押于××看守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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