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
起诉意见书范文

××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号犯罪嫌疑人杜×明,曾用名,杜×明,绰号杜××,男,19××年11月1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市××建筑公司工人,捕前住××省×市××区建业路27号。
犯罪嫌疑人杜×明20××年×月×日曾因酒后驾驶被××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20××年×月×日释放。
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于××看守所。
本案中杜×明的辩护律师为王××,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编号为×××××××××××××××××。
犯罪嫌疑人杜×明涉嫌杀害杜×建一案,由××派出所于20××年×月×日接受案件,20××年×月×日移送我局。
公安起诉意见书旗模板

公安起诉意见书旗模板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XXX,现居XXX市XXX区,XXXX街道XX小区XX 号。
我特向贵院提出起诉意见,就我个人遭受的某某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向贵法院请求公正的审判。
一、案情简述XXXX年XX月XX日,我在家中接到某某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被要求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我按要求前往后,却遭受了蓄意侮辱、非法搜查、粗暴扣押等侵害。
在此次事件中,公安机关明显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滥用职权,侵害了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二、事实及证据1. 事实:某某公安机关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无故传唤我前往公安机关,并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恶劣的态度和行为对待我。
证据:传唤通知书、调查笔录、现场录像等。
2. 事实:在我到达公安机关后,遭受到了公安人员的蓄意侮辱和辱骂,言辞粗暴、恶劣的态度令人无法容忍。
证据:现场录音、现场录像等。
3. 事实:公安机关在未经搜查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对我的住所进行了搜查,侵犯了我的家庭隐私和个人权利。
证据:现场录像、邻居证言等。
4. 事实:公安机关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我进行了非法扣押。
扣押期间,我遭受到了不必要的伤害和生活困扰。
证据:扣押证明、医院诊断书等。
三、争议焦点及理由1. 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否超越了职权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合理,不能滥用职权。
而该公安机关无合法依据,擅自传唤、侮辱、扣押等行为明显超越了其职权范围。
2. 公安机关是否采取了不当的调查手段?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言辞粗暴、态度恶劣,使我遭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人身侵害。
超出了合理的调查范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安机关是否违反了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搜查和扣押,并对我进行了人身侮辱,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某某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我的个人权利,我诉至贵法院,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将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提供更多事实证据和相关材料。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例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址:××市××街×号。
违法犯罪经历:××年×月×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年1月18日释放; ×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市公安局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月×日×时由本市××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已送至我局。
我局经过审查,于×月×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秦×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年×月×日17时许,秦×和其女友等人酒后准备到田×家玩,行至机械家属院194号时,遇到帮助别人料理丧事的黄×,黄×说“敢从这过我就弄死你”。
秦×将其女友送至21排房后,遂即叫田×等人返回原处,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照黄×腹部猛刺一刀,尔后逃窜,黄×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系被他人用刀刺伤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王×、李×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案凶器剔骨刀一把,秦×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实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范文

X X X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2]第号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
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案由及案件来源。
具体内容是某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
简要写明接受案件,立案和破案时间,现已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以下犯罪事实:(过渡段)
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
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和结果。
(叙述事实根据具体情况,是一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还是共同犯罪,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叙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影响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情节。
)
理由。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涉嫌XX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没有“请依法审判”这句话)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市公安局印)
二00四年月日
附:1、本案侦查卷宗XX册。
最新整理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docx

最新整理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实例公诉字(****)93号犯罪嫌疑人吴**,男,****年6月7日生,汉族,xxxx省**县人,初小文化程度,职业游医,捕前住xxxx省**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72年因盗窃、拐卖妇女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79年到**省**县**乡**村定居,****年8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县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吴**有下列犯罪事实:****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 **与原籍陈汉区隘口村有夫之妇汤**(33岁)非法同居半年后,汤**拐走了犯罪嫌疑人吴**的1200元现金及衣物等,为此,吴**非常气愤。
同年10月,吴**到****市贩卖猪肉时,猪肉被抢,吴认为是汤**从中捣鬼,准备对汤**进行报复。
****年2月,犯罪嫌疑人吴**在原籍二郎乡街上碰到了汤**,汤**表现出似要和犯罪嫌疑人吴**重归于好之意,提出向吴**借400元钱还债,并言明当晚在公路桥头接犯罪嫌疑人去其娘家。
吴**将计就计,随手借给汤**400元钱。
当晚,犯罪嫌疑人吴**身葳洗衣用的棒槌,依约到二郎河公路桥头等候,一直等到深夜未见汤**的人影,知道又上了当受骗,决心进行报复。
****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吴**在**县城自由市场碰到汤**在此卖鱼虾,便骗汤**次日到**县白帽区。
13日,二人一起从白帽沿公路向**方向步行卖虾,上午10时许,当步行到**境内“标蔡”公路120K+650M处时,犯罪嫌疑人吴**见此地山高林密,人烟稀少,乘汤**不备之机,迅速拿起扁担朝汤**头部猛击一下,汤**当即向石岸下滚去,幸而抓住了石岸上的茅草,未滚到石岸下。
犯罪嫌疑人见状又用扁担向汤**的头部猛力击去,扁担击在石岸的石头上,当即裂成两片。
吴**见汤**滚到石岸下,便丢下破扁担,溜到岸下,拣起石头猛力向汤**砸去,汤**边还击边向后退,当退到离石岸15米处的石头沟一块大石头处时,汤**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吴**乘机猛扑上去用双手卡住汤**的脖子,汤**咬住吴**的左手大拇指,吴**即用右手卡信汤**的脖子,这时,汤**由于呼吸受阻,将口松开,犯罪嫌疑人随即松开右手护左手痛处,这时汤**用双手猛力抓吴**的脸及其颈部,并不断大声呼喊“救命”。
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字()号犯罪嫌疑人冯××,男,××省××县人,汉族,住××研究所宿舍楼××号,大专文化,××市××研究所职员。
1998年3月因酒后滋事被治安拘留15天。
犯罪嫌疑人冯××故意杀人一案,由群众于2000年6月17日晚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于6月17日开始立案侦查,同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冯××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冯××涉嫌故意杀人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冯××与被害人章××曾有恋爱关系。
因交往中章××觉得自己与冯××的性格、爱好等方面差距较大,提出与冯××断绝恋爱关系。
冯××不死心,多次纠缠章××,并通过亲友多次做章××的工作,章××表示决心已定,与冯××决无再和好的可能。
冯在失恋后便蓄意杀害章××。
2000年6月17日晚,冯××自带藏刀一把,邀约章××到以前多次来过的东郊小树林退还照片和物品。
两人见面后,冯××突然跪下恳求章××不要断绝恋爱关系。
在遭到章××的断然拒绝后,使用藏在身后的藏刀猛刺章××的腹部数刀。
章挣脱后一面奔跑,一面呼救,没跑几步便昏倒在地,冯××紧追上去,又猛刺章的胸部、腹部、头部,将章活活杀死。
冯××杀人后,自感后果严重,企图自杀。
冯用藏刀朝自己肺部猛刺一刀,伤及右肺,并造成左胸骨折。
最新-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精品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篇一:起诉意见书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刑诉字[2019]34号犯罪嫌疑人许稳,男,出生于1991年12月6日,省份证号码340221************,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是安徽省安庆市安庆师范学院大学一年级学生,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阜平县平阳镇燎原村28号因涉嫌盗窃罪,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刑事拘留,经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许稳涉嫌盗窃一案,由王晶与2019年4月22日9时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于当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许稳于2019年5月12日被我局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许文涉嫌盗窃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4月22日早上许犯罪嫌疑人许文由于前天晚上在校外打了一夜的台球,所以在早上7时许才回到宿舍,在经过312宿舍时看见门没锁就进入了该宿舍,进入宿舍后发现宿舍只有王晶等三人在睡觉,同时看见三台笔记本电脑放在书桌上,由于许稳家境不是太好,同时又沉迷于吃喝玩乐,经常手头紧张而当天正好许稳身上没钱了,于是临时起了盗窃的意图,在经过一番挣扎后将3台笔记本电脑偷走然后回到宿舍将电脑藏于衣柜中认定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许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许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此致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宜秀区公安分局(印)2019年6月7日附1,本案卷宗3卷12页2,犯罪嫌疑人许稳现羁押于安庆市第一看守所篇二: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修改版××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刑诉字〔2019〕56号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派出所能写起诉意见书

派出所能写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法庭:
我是派出所值班警员XXX,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于案件被害人XXX被告人XXX犯罪事实以及证据评析,现就此向贵庭提起起诉意见。
事实经过是: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告人XXX在市中心一家商场内盗窃一部手机,价值XXX元后潜逃。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查明了被告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并于XXX年XX月XX日将其抓获。
经过警方对案件进行审讯,被告人XXX对于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如实陈述了其作案经过。
根据其供述以及现场勘查结果,公安机关缴获了涉案的手机,同时征得了商场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经鉴定,被缴获的手机的价值为XXX元,与被害人XXX所丢失的手机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如上犯罪事实作出分析和评判。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据的确凿性,我们可以认定被告人XXX在被害人XXX不注意的情况下实施了盗窃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我郑重向贵庭提出以下诉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XXX有期徒刑,其中细则请法庭酌情裁定;
二、返还被害人XXX的手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希望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以上是本人对此案的起诉意见。
衷心希望贵庭能够正视此案的事实,依法行使审判职权,对被告人XXX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也希望贵庭以此案为契机,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申请,敬请审慎考虑。
值班警员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09〕56号
犯罪嫌疑人罗××,男,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民族××,初中文化,职业农民,家住本县樟树乡茶山村二组。
简历: 2004年10月因盗窃曾被判刑2年,于2006年10月刑满释放。
2009年9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本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7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罗××抢劫一案,经本局自09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
2009年8月27日晚,罗××隐藏在××公路旁边的树丛中,适女青年谢××路过该处,罗××窜出用木棒击打谢××的头部,将谢××击昏,抢走了谢××1000元人民币的精工手表一块以及人民币450元,然后逃离现场。
(七要素)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2.被害人的指正。
3.证人的证言。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罗××使用暴力抢夺他人物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累犯)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