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西安小学招生政策新规定

2017年西安小学招生政策新规定入读先小学有哪些新的政策,入读先小学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报名西安小学有哪些条件。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西安小学入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西安小学入学政策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先来看看要点一览:·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网络图·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一石激起千层浪家长、老师看法不一以往有一个让所有妈妈都犯愁的问题: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
因此,妈妈们甚至有的赶在9月1日前剖腹产,就怕宝宝晚上学一年。
尽管各省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和新政策,但家长们对此已是极高的关注度。
蔡女士:小朋友迟一年上学,是最幸福的一年广州蔡女士的女儿涵涵出生在2006年10月,比同年出生的几个小伙伴晚了一年上学,她多读了一年幼儿园,在近7岁的时候读的一年级。
如今对于一年级就读截止年龄可能有变动的话题,蔡女士认为,无论将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前或者是12月31日前,“都会有家长纠结,不满”。
但从内心来讲,孩子真正上了小学后,她感觉,功课、考试等压力接踵而来,“就现在的小学生现状而言,8月31日后出后的小朋友迟一年上学,其实是名正言顺、最幸福的一年。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关于小学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学入学的教育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流程,教育政策有哪些可以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将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
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7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所有国贫县教育部于12月27日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代表教育部分别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签署协议,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下一步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教育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
民办教育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2017一年级招生标准

2017一年级招生标准一、学生年龄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一年级招生的学生年龄要求为6岁至7岁,即截至当年8月31日,学生年龄在6岁至7岁之间的均可报名入学。
二、户籍要求。
学生户籍要求为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居住证明的学生,外地户籍的学生需提供父母在本市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三、健康要求。
学生需提供健康证明,证明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影响学习的疾病。
四、学前教育要求。
学生需提供学前教育机构出具的学习情况证明,证明学生已接受学前教育,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五、入学测试。
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测试结果将作为学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要求。
学生报名入学需提供完整的报名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家长身份证明、户口簿、照片等相关材料,缺一不可。
七、招生名额。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名额,名额有限,招生名额将根据学生入学测试成绩、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八、招生政策。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九、入学须知。
学生入学后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
十、联系方式。
如有关于招生标准的疑问,可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即为2017年一年级招生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够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入学测试,祝愿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茁壮成长。
惠州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惠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禁止举行招生考试(包括学校暗中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培训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
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
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
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
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一)小学阶段招生1.入学年龄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具体要求如下:①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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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
由于重点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群众需求多元,调整需要时间,仍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
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
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
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学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并将招生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于8月31日前将本市高中学校的录取结果(含录取学校代码、名称,学生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学校办学地点)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今年秋季学期,所有高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二、严格按程序注册学籍。
各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学籍注册,不得抢注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要按照鲁教基函〔2017〕15号规定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跨市招生,依据生源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的学生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各市请于10月底前将2017级学生学籍信息逐级核实并报送我厅确认。
我厅将在学籍确认时,与各地录取结果数据库进行比对,重点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跨地域招生情况。
三、加强学籍变动监管。
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学籍信息要与学校实际班级、班级实际就读人数相一致,我厅将建立班额监测机制,组织开展班额调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问责。
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我省自2017年秋季学期高一新生开始,全省使用统一的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自动从学籍信息系统提取学生基础信息,伴随式记录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每学期末经公示上传后,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现对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
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
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
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市、县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
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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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科(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从2014年起,我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启动实施,经过三年持续大力推进,在全市范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巩固三年改革成果,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公办中小学学区覆盖到区域内所有社区和行政村,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做到“八公开”:公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划片范围、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同时,要指导辖区内各个中小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公告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本县(市、区)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从7月1日起开始招生和报名工作,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提前。
2.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安排。
凡父母或监护人同时具有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必须是一年以上)、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证明的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运城投资、经商、建校等外来人员子女参照上述条件享受当地同等待遇。
3.驻运武警和解放军部队子女入学就近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
根据运城市双拥办有关精神,驻运部队子女入学执户口薄、父亲(或母亲)军官证、出生证明到所在学区的公办中小学报名并安排就学。
4.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
导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运城中心城区运康中学、东康中学、格致中学、力行中学东校、力行中学西校五所民办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免试入学、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的50%摇号录取,50%自主招生。
7月1日—5日在市教育局指定网(http://...........)统一报名,7月10日左右在社会各届监督下公开进行摇号录取招生。
5.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就近入学。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身体状况,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上学、送教上门三种方式确保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6.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
各校要以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等形式进行公开编班、教师配备等工作,接受家长和媒体监督。
7.认真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
《运城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xx-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招生每班45人,最多不超50人;初中招生每班50人,最多不超55人。
各县(市、区)要按规划要求,综合施策,20xx年9月,永济、芮城、新绛、稷山、闻喜、绛县、平陆、垣曲8县市要消除大班额。
20xx年9月临猗、万荣、河津、夏县4县市要消除大班额。
2019年9月,盐湖区和市直学校要消除大班额。
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全部按照标准班额运行。
普通高中考试及招生工作
1.全省统考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10分,总分值为730分。
2.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坚持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本着有利于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高、有利于高中学校优质生源合理分布和尖子生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优质高中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公民办高中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按照“招生计划公开、自主填报志愿、多种方式招生,公平择优录取”的办法组织招生工作。
①录取方式
统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成绩、考生志愿进行网上统一录取。
定向生,即优质高中招生分配计划。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优质高中的65%招生计划要分配到相应招生范围的所有初中学校,完成率不低于90%。
康杰中学、运城中学、盐化中学定向生在统招线下最多降低50分录取。
②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
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第一志愿为省、市级示范高中,第二志愿为一般高中。
未被特长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计划录取。
第一批次:完成面向全市范围的招生计划。
设两个非平行志愿栏,招生学校为所有省级示范高中和无省级示范高中的县一中、部分优质民办高中。
各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30人(康杰中学、运城中学、盐化中学除外),由相关学校提出申请,需经县(市、区)、市教育局同意。
第二批次:完成公办高中面向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3.高中教育扶贫政策。
依据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康杰中学对口帮扶夏县中学,在夏县中学设两个“康中班”;运城中学对口帮扶绛县中学,在绛县中学设两个“运中班”。
康杰中学不再面向夏县招生,运城中学不再面向绛县招生。
4.其它方面:
①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民办初中学生可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办高中学校。
②享受定向生(优质高中分配计划)优惠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分配名额所在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在该校就读至少两年以上的正式学生;往届生不享受优惠政策;无初中学籍或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符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城区学生在农村初中报名参加中考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报名审查环节的相关人员责任。
③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报名及录取办法参照《关于20xx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④继续实行往届生加分制度。
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时要在应届生录取分数线上提高20分。
中考应往届学生的认定工作由县(市、区)学籍管理部门和招生部门共同认定。
⑤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
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5.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招生、严禁擅自组织考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注册学籍。
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官网公布普通高中招生结果和招生补录等实时动态。
6.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职分流疏导工作的意见,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所出台的在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己发展、成长、成才之路,鼓励学生报考职业类高中,努力掌握实用型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储备技能型人才。
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各县(市、区)教科(育)局要深化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好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提前招生、违规宣传高(中)考成绩、违规乱挖优质生源和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约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查实的招生过程中的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大环境,维护全市教育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