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陈伟东张大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标签:公共服务● 陈伟东张大维

摘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三类。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拥有率和覆盖率等主要指标,目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统筹均等发展,在规划上,乡村应该借鉴城市配建经验,选择适当的设施项目和建设指标、适度的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同时,还要考虑实施单元、服务半径、服务当量等相关性要素。

关键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比较;均等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提高了人的需求层次,社会转型扩大了公共需求主体,这些都需要大量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要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且分配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现今我国社会的突出矛盾。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82.0%左右的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城乡公共产品分配不均显得更加突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城乡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建立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但由于长期忽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科学分类和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的比较分析,致使业已失衡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很难获取合理的规划建议。

本文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研究对象,在合理分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分析我国现阶段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尤其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的均等化状况,并据此提出我国现阶段可供参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配置思路。

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涵与分类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社区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性、共享性设施,一般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属设备等。按照居住区的功能和结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有城乡之分,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部从城市居住区的角度,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了界定。从宏观上讲,建设部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订本)]中将其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

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从微观上讲,则是指以上八类中的社区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儿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社区组织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等。[2](p4-9)本文认为这种从宏观和微观上的分类,虽然是居于城市社区的定位,但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推进的角度来讲,也同样适合于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同时,随着我国乡镇农村逐步城市化或城镇化,借鉴国际经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也应该借鉴城市经验。

在宏观和微观上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类外,结合现实的配置状况,还可以从中观上界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它主要指除市(村)政公用设施[1]和金融邮电设施之外的,与居民群体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服务设施,包括三类:一是生活服务设施,指在社区层面上配置的,通过市场提供的商业性、便民利民性、日常生活用的服务设施,如商店、超市、餐厅、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2]二是社会管理设施,指为实现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设施,包括社区组织用房、社区警务室等;三是社会福利设施,指为居民提供基本福利服务功能的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老人护理照料室、再就业培训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图书室等。由于市(村)政公用设施和金融邮电设施一直都是政府部门规划的重点,也有较为明确的建设标准,因此,本文主要从中观层次上界定和研究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配置并不完善,除社区组织(村委员会、村党组织等)办公用房等社会管理设施相对健全外,生活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配置率均较低。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照,则缺少诸如超市、餐厅、菜市场、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再就业培训中心、健身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由于这些设施在农村很少存在,因此城乡之间的比较也显而易见,城市社区在这些服务设施的配置上要远远好于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并不均等。尽管如此,农村社区也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覆盖范围,本文以农村已经具有一定配置规模的医疗服务设施、老人福利设施、文化服务设施和学前教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例,比较城乡均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状况和均等化程度。(一)城乡均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的配置现状比较

1、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

我们主要采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拥有率指标,来反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富裕程度及其差异。[3]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医院(卫生院)等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19490个,拥有城市社区70954个,城市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为24.38%,即平均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24.38个医院(卫生院);我国农村共拥有医院(卫生院)等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40907个,拥有农村社区615000个,农村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为6.65%,即平均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6.65个医院(卫生院)(见表1)。城市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是农村社区的近4倍。由此可见,从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城市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的配置要好于农村社区。

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17129个,拥有城市社区709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拥有率为24.14%;我国农村共拥有社区卫生室等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583209个,拥有农村社区615000个,农村社区卫生室的拥有率为94.83%(见表1)。[3]农村社区卫生室的拥有率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4倍多。由此可见,从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农村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配置状况要好于城市社区。但是,由于农村社区的地域面积大、人口密度小、居民较分散,所以,农村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高,并非说农村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就强,而且小型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也远不及大型医疗服务机

构。

我们主要采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指标,来反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可获得性程度及其差异。[4]根据就医的可获得性或可及性,可以将城乡居民获得医疗服务设施的难易程度分为可获得性强和可获得性弱两类,居民能在1公里以内到达的医疗服务设施,其辐射率就高,可获得性也强,反之则弱。根据调查发现,有81.8%的城市居民距离医疗服务设施不足1公里,而只有61.6%的农村居民距离医疗服务设施不足1公里;另外,城乡居民就医的可获得距离在1——4公里的辐射率分别占17.0%和31.6%,城乡居民就医的可获得距离在4公里以上的辐射率分别占1.2%和7.3%(见表2)。[4]由此可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置使得居民更具有可获得性,而农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置使得居民的可获得性较低。

虽然从数量上看,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服务机构要少于农村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但由于城市社区大型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要相对多于农村社区,城乡人口密度等自然要素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总体上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辐射率和居民医疗的可获得性仍然要高于农村社区。

另外,医疗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也不均等,城市社区居民的千人拥有量要高于农村社区居民。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拥有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3350810张,其中,城市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2672570张,占79.76%,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678240张,占20.24%,城市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是农村的近4倍。[5](P877)从城乡人口数与城乡床位数对比来看,占全国总人口42.99%的城市居民却拥有占全国79.96%的医疗服务机构床位资源。[5]从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来看,全国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45张,其中,城市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66张,农村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78张,城市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是农村社区居民的近6倍。[3]

2、城乡社区老年福利设施配置现状比较

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社区老年福利机构8141个,拥有城市社区79947个,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机构的拥有率为10.18%,即平均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10.18个老年福利机构;我国农村共拥有社区五保服务机构40907个,拥有农村社区629079个,农村社区五保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为4.72%,即平均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4.72个五保服务机构(见表4)。[6](P166、170、274、278)城市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的拥有率是农村社区的2倍多。由此可见,从社区老年福利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城乡社区的老年福利设施配置都不是很好,城市总体好于农村。[6]

3、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

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也不均衡,城市明显好于农村。城市社区除了拥有文化中心(文化站)、图书室等基础的文化服务设施外,还拥有艺术表演场所、剧场、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服务设施,而农村社区则只拥有少量的乡镇文化中心和文化站,很少拥有社区图书室等其它文化服务设施,即使拥有少量的文化服务设施,也一般位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居民的可获得性较低。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79507个[7],其中,城市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44914个,占90.88%,农村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4593个,占9.12%,城市拥有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大约是农村的10倍(见表5)。[5](P861)从社区对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来看,城市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为431.43%,农村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为5.62%,也即是说,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431.43个文化服务设施,而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5.62个文化服务设施。

4、城乡社区学前教育设施配置现状比较

截至2005年末,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逐步提高,全国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同时,农村幼儿教育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也得到同步提高,但是幼儿园等学前教育设施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仍然显得不均衡。在农村适龄幼儿逐步减少、举办正规幼儿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尽管政府调整了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基本策略,在举办除幼儿园、学前班等主要教育形式之外,还配建或举办了季节性幼儿园、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大篷车”

服务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教育形式,但农村幼儿园资源还远不能满足农村幼儿的入园需求,且数量和质量上远远不及正规化的城市幼儿园。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124400个,其中,城市社区幼儿园75200个,占60.45%,农村社区幼儿园49200个,占39.55%(见表6)。幼儿园的在园幼儿共有21790300人,其中,城市社区在园幼儿5691900人,占26.12%,农村社区在园幼儿16098400人,占73.88%.[7]从城乡社区幼儿对幼儿园的拥有率来看,城市社区幼儿的幼儿园拥有率为1.32%,农村社区幼儿的幼儿园拥有率为0.31%,也即是说,城市社区每100个幼儿拥有1.32个幼儿园,而农村社区每100个幼儿只拥有0.31个幼儿园,城乡社区幼儿拥有的幼儿园资源很不均衡,城市幼儿优于农村幼儿,每个城市社区幼儿拥有的幼儿园资源是农村幼儿的4倍多。从城乡社区对幼儿园的拥有率来看,城市社区的幼儿园拥有率为94.06%,农村社区的幼儿园拥有率为8.0%,也即是说,100个城市社区拥有94.06个幼儿园,100个农村社区才拥有8个幼儿园,城乡社区拥有的幼儿园资源严重失衡,城市社区好于农村社区,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的幼儿园资源是农村社区的近12倍。

(二)农村稀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的配置现状

如果说医疗服务设施、老人福利设施、文化服务设施和学前教育设施在农村社区的配置较短缺的话,那么其它生活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则在农村社区的配置就较稀缺。此处以全国百城社区的抽查和全国所有社区的普查数据为依据,分析农村稀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的配置现状。

1、全国百城社区内服务设施的辐射率

2005年全国百城社区居民问卷调查[8]显示,大部分社区中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设施较为齐全。在被调查的12项社区服务设施中,其中有8项的辐射率在60%以上,特别是小超市或小卖部、有线电视、美容美发店等服务设施的辐射率都很高,85.0%以上的居民选择了这3项。社区内12项服务设施的辐射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有线电视为91.89%,小超市或小卖部为88.46%,美容美发店为85.09%,餐厅为75.85%,菜市场为70.08%,宽带接入为67.74%,社区卫生站为66.30%,劳动保障服务站为61.40%,老人服务设施为54.46%,健身设施为53.26%,文化设施为52.55%,儿童服务设施为41.71%.由此可见,排在前六位的是生活服务设施,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较好,而排在后六位的是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的配置相对滞后。但总体来看,农村短缺的社区内服务设施在城市的辐射率均在40.0%以上,城市和农村社区内服务设施的配置并不均等,城市好于农村。

2、全国百城社区周边服务设施的辐射率

全国百城社区抽样调查还涉及社区周边(步行10分钟内所能到达的)服务设施配置状况。社区周边的16类服务设施辐射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药店为81.10%,餐馆为77.70%,美容美发为77.66%,医院、卫生院为74.23%,银行为74.23%,公共厕所为73.54%,集贸市场为71.82%,小学为71.82%,托儿所、幼儿园为71.48%,商场、购物中心为65.98%,公汽、电车、地铁站为65.64%,邮局、邮亭为62.20%,网吧为60.82%,音像店为59.11%,中学为52.92%,宾馆为52.58%.由此可见,社区周边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及其它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较好。农村短缺的社区周边服务设施在城市的辐射率均在50%以上,城市和农村社区内服务设施的配置并不均等,城市优于农村。

3、全国城市典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

农村稀缺的社区服务设施在城市却有较高的辐射率。我们主要采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率[9]指标,来反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到社区的范围及其差异。此处以农村社区稀缺的警务室和图书室为例,说明农村社区稀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社区仍然拥有较高的辐射率,体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不均等,城市高于农村。自从2000年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以来,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设施配置取得了较大成效,除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的覆盖率到达了95.15%外,在“一区一警”政策的指导下,社区警务室的覆盖率也得到了较大提高。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70954个城市社区,其中,有

56838个城市社区拥有警务室,警务室的社区覆盖率为80.11%,即有80.11%的城市社区拥有辖区内的警务室。社区图书室也一直是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截至2004年末,全国共有47317个城市社区拥有图书室,图书室的社区覆盖率为66.69%,即有66.69%的城市社区拥有辖区内的图书室(见表7)。[10]

4、全国百城典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

我们以全国百城社区配置较差的社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为例,说明即使是配建水平不高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仍然拥有较大的建设规模,体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的不均等,城市大于农村。据居委会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在拥有率上,社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偏少,有15.32%的社区有2处公共场地,有3处、4处活动场地的接近10.0%,1处及以下的有21.7%,另有27.23%的社区未填;在规模上,社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面积偏小,面积在100平方以下的占27.23%,面积在301-500平方之间的占16.6%,另有34.47%的社区未填。在全国,城市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平均用地面积为224.7m2,平均每千人拥有社区公共活动场地41.9m2.[8](P32)

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议

1、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可参考城市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面临的是提档升级问题,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面临的是初始配建问题。由于农村社区建设刚刚起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和农田水利等方面,基础环节相当薄弱,因此,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借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验,实现城乡一体化。一是可以参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立各种服务设施满足不同类别居民的需求,逐步实现设施项目的均好性;二是可以参考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指标,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逐步实现设施建设标准的均等性,而城市社区也应该根据需要制定新的规划标准(见表8)。[11][8](P32)

要求政府包揽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规划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管理全部工作。[10](P89-93)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和生产职能完全可以分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应该多元化,充分吸纳政府和民间的资金资源,政府投资项目还可以分为政策性和公益性两部分,采用不同的方式规划建设(见表8)。其中,政策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不存在需求差异性、可一步到位的社区行政管理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由政府投资、用于公益服务、需根据社区人口结构和群体需求差异性来配置、但需纳入规划中预留土地的服务设施;民间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由民间投资、需根据社区人口结构和群体需求差异性来配置、但需纳入规划中预留土地的服务设施。[11](P36)

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为两个基本实施单元

从居民的需求程度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分为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应以组团(相当于居民小组或村民小组)和小区(相当于城乡社区)为实施单元合理配置,其目的是确保在居住区建设中使这些设施的配建实现均好性,从而满足全体居民的基本需要;[12](P128)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应以居住区(相当于城市街道和乡镇的片区)为实施单元合理配置,其目的是确保在居住区建设中使这些设施的配建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满足不同居民的弹性需要(见表8)。

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全国不同区域上的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中央要加大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中央公共财政投入应考虑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重点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

尤其是加大对东北部、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应优先和重点建设居民迫切需要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社区基础性和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共同注意的问题

一是合理选择实施单元。我国现行居委会(村委会)管辖的区域(法定社区)在人口规模上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许多社区并未达到或超过了规划的人口规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实施单元需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级的,应配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的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小区级的,应配建小区、组团两级的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达到或未达到组团级的,应配建组团级的设置项目。另一方面,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和小区,或小区和组团之间的,除配建低一级应设置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和周围的设施状况,增设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和增加有关指标。[13](P105)

二是考虑服务当量。服务当量与社区内特殊人群、老年人和青少年人口比重成正相关关系,越是低收入社区,特殊人群就越多,社会问题就越多,就越需要社会救助服务,其服务当量就越大,需要社会救助设施就越多。因而在社区规划时就应该根据社区的居住群体来考虑提供相关的服务。

例如,对于低收入社区就需要在社区(小区)或居住区(街道、乡镇片区)除应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下列服务设施的配置指标:社区保障室;社区援助设施(慈善超市等);再就业培训中心;慈善超市以及扶贫机构等。再如,根据国际惯例,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达到10.0%以上,则说明这个地区已经进入老龄社会。按照这一标准,我国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0%,为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14]而我国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床位占老年人口的比重仅为0.84%,也就是说,1000位老人才拥有8张床位。截至2006年末,全国城市福利机构的床位只有41.9万张,农村床位89.5万张,相对于全国1.43亿老年人口而言,这样的数字远远满足不了需求。[15]在规划时,各小区(社区)或居住区(街道、乡镇片区)在老龄服务设施的配置上除应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下列设施的配置指标:老人护理照料室;老年大学;老年活动室;小型休闲娱乐场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歌舞厅、影剧院不宜设在组团、小区内部,而应设在居住区(街道、乡镇片区)边缘,防止噪音扰民。

(3)社区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考虑服务半径和可获得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是与社区组织结构类型、小区或组团的划分、道路和绿化系统规则等相互协调的结果,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的布局宜设在居民主要出行路线经过之处,考虑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需求。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均匀分布,充分考虑其服务半径。

二是考虑休闲空间的时空性特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工人双休日的普及,大量农村地区逐步实现了机械化操作,城乡居民的自由时间不断增多,休闲娱乐活动不断增多和多样化。所以,目前需要有站在居民角度上的针对休息日和农闲时间的社区综合规划,或者是工作日和休息日协调的社区综合规划,配备相应的公共休闲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行为的多样化需求。[16](P136)

(4)社区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考虑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情况。城市社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与中心城区的距离密切相关,农村社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距离密切相关,离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越近的区域其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就越多,而离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越远的区域所能够享受的公共服务设施就越少。这就要求在社区规划时要从总体上考虑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对于相对离中心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较远的区域也要尽量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特别是幼托、养老院、培训机构、医院等应充分考虑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

二是避免重复建设。以武汉市为例,目前武汉市正在进行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其类似于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和将未来建成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虚拟,应将老年大学、幼儿园与托儿所、再就业培训中心、养老院与老年公寓、医院与卫生院、社会救助设施等的配置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规划中去统一安排。未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也可参考实施。三是对于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采取政府规划、房地产公司或建筑公司建设,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交社区组织自主管理和使用。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安全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与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与节约用地,创建与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与人口规模、用地与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与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与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与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与服务业、金融与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与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与出版类、 图书与展览类、文化艺术与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千人指标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 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0.7 1.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 10.0811.03m2/座,用地12.7614.20m2/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 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建筑10.8912.67m2/座,用地1416m2/座,每班40座。(千 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m2,用地面积840~960m2) 1.2 2.4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 11.4212.28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5座。 68.5 1155 12601581 1763 0.72 35 0.71 4004500.71 400450

800100035 35 203035 30401200150035 30403650120015001500180035 20300.30.9 35 0.72 86100 老年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20%,百名老人设置床位2.5张, 合5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 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包含不少于30张 床位的日间照料护理中心)。 35 0.71 1500200025004000残疾人口占居住区总人口5%,百名残疾人设置床位4张,合2床/千人。按建筑1520m2/床,用地2530m2/床标准设置。设置床位及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 140150205215 1702004000500023 0.4 1.4车位/户。含居民汽车场库0.3 1.3车位/户,社 会停车场库0.1车位/户。 190220 0.72 35 225037501500250035万门/处。 普通住宅的固定电话用户线不应少于2线(即2对线)/户,每万户居民须设置容量1.52万门。 5060万m2设一处。 独立设置:10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120m2。 箱式:23万m2设一处,建筑面积6m2。

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杭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编制说明 1 总则 (3)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3) 3 市级和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规划导则 (4)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9) 附录:术语、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规范) (18) 《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条文说明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为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考虑城乡发展需要,制定《杭州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中心城区(指七区)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在对城市旧区进行更新改造时,可依据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并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服务水平。 杭州市辖县级市的中心城区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城市特殊功能区域,如风景名胜区、前湾保税港区、港口、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的相关内容,另行规定。 【配置原则】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相关规划,应遵循系统、兼容、创新、继承以及适度超前或相对稳定的原则。 【强制性要求】本标准中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内容或规定应为强制性要求,在城市规划实施时,须优先安排并与其它建设工程同步予以落实;当公共服务设施无独立占地要求时,其建筑面积应作为强制性要求予以落实。 【相关法规】本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分级和配置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按其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本标准将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七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4)体育;(5)商业金融;(6)社会福利;(7)行政办公;将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下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八类:(1)教育;(2)医疗卫生;(3)文化娱乐;(4)体育;(5)商业金融服务;(6)社会福利与保障;(7)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8)市政公用。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综合考虑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布局方式等,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级: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

附表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类别序 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一般规模 配置规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教育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2100 12班2800 8班3000 12班4200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并 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 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2 小学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8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九年一贯 制”学校 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 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10.08-11.03平 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初中学龄 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 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2.71-13.82平方米/座, 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座。“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 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建筑10.89-12.67平方米/ 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653-760平 方米,用地面积840-960平方米) 1.2- 2.4 小学:18班规模建筑7500平方米,用地9500平方米; 服务规模1.8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0000平方米,用 地12500平方米;服务规模2.4万人/处。24班以下学校 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60米的直跑道。 初中:18班规模建筑9500平方米,用地13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6万人/处。24班规模建筑12500平方米,用 地17000平方米;服务规模4.8万人/处。30班规模建筑 15600平方米,用地21000平方米;服务规模6万人/处。 24班以下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100米的 直跑道,25班以上学校应设不低于200米的环形跑道和 100米的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足够的 蓝、排球场地。 中学:30班规模建筑16000平方米,用地22000平方米; 服务规模3万人/处。高中应设不低于400米的环形跑道 和100米的直跑道, 3 初中 254-276 334-382 4 高中 217-233 317-363 24班13000 30班16000 36班19000 24班19000 30班23000 36班28000 高中学龄16-18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98%,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19座/千人;建筑11.42-12.28平方米 /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5座。 6-8.5 小计 1155-1260 1581-1763 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 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 医疗卫生5 社区卫生服务站24 300 0.7-2 含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75 2500 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可设综合病床。3-5 小计 74 75 文化体育7 室内文体活动中心 200 可包括文化娱乐(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等),图书阅览,科 技活动,青少年活动,康乐(健身房、旗牌室、室内体育活动 等)等设施。 0.7-1 可结合商业服务设施或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8 室外文体活动场 20 400-450 可包括户外娱乐、集会、露天表演、儿童游戏、综合健身、篮 球、门球等场地。 0.7-1 宜设于公共绿地附近,兼有避难场所的功能。 小计220 400-450 商业服务9 菜市场20 1000-2000 1500-2000 3-5 10 其他商业服务 680 可包括便利店、餐饮、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点、银行储蓄 所等 3-5 再生资源回收点可与密闭式清洁站结合布置,其它可设于 沿城市支路的住宅底层。 小计700 社区管理服务11 社区服务中心 20-30 1000 可包括优抚服务、社会福利、咨询服务、婚姻服务、计生宣传 咨询、家庭劳务服务等及相应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 心。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集中布置。 12 街道办事处30-40 50 1200-1500 1500 含工商、税务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 13 派出所及巡察30-40 36-50 1200-1500 1500-1800 3-5 14 社区居民委员会20-30 190 还可包括其他便民服务项目0.3-0.9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15 社区卫生监督所 5 3-5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或设于住宅底层。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及策略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设计进行探讨,阐明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的意义、原则及配置策略。 关键词: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策略 一、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涵义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方便城市居民生活、促进社区居民身心的全面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方便社区管理而建立的一系列硬件与软件服务设施。其中,硬件服务设施是指教育、医疗、文体等服务设施;软件服务设施是指为了加强社会管理与服务而构建的信息网络平台,比如社会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安全管理平台等等。 二、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义 1为城市居民的生活提供方便。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再加上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很快,城市居民的需求结构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在幼儿托管、社会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持续增长,实际上这些需求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恰恰就包括了医疗、教育方面的设施,这些设施对于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重大意义。 2有利于城市社区管理。我们知道,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是由非政府组织来具体承担的,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使政府摆脱繁重、复杂的日常事物,而将注意力放在宏观层面,加强推进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可以克服政府直接操办社区具体事务的低效率性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使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非政府机构在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能够对其管理、施工、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监控,从而使之能够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 3提供就业岗位。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启动、实施以及后期的维护都需要大量人员,这样就能够有效带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以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这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意义。 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原则 1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小区的建设规模、人口密度、自有资源和特点采取适用的配置标准。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市规发〔2006〕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 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文本 1 总则 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1.5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城市规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本指标是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最低基本标准。 1.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性质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福利、交通和市政公用等八类。 1.7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照附表1、2、3、4设置。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 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 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 5 标准街道社区 (9) 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 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 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 6 标准基层社区 (12) 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 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 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 7 农村社区 (15) 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 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 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8)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精心整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社区定义与分级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8.3.2??新建住宅按照每100户必须提供15㎡以上社区办公用房。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30㎡/千人,占地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1200㎡,旧城区不得小于1000㎡。? 社区居委会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按照“一站一场”设臵。服务站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臵标准为建筑面积50㎡/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500㎡,旧城区不得小于300㎡。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ICS 91.020 DB P53 备案号:21149-2007 北京市地方标准 Setting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一般要求 (2) 6 废物箱 (2) 7 交通类护栏 (3) 8 街牌 (3) 9 步行者导向牌 (3) 10 公交车站设施 (3) 11 信筒 (3) 12 公用电话亭 (4) 13 信息亭 (4) 14 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 (4) 15 座椅 (4) 16 活动厕所 (4) 17 报刊亭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施带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路口人行带 (7)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新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探讨 摘要:公共服务设施是一个地区开展经济、文化等公共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地区公共活动最频繁、最集中的场所,它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尤其是新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前言: 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体现土地经济价值,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纷纷开展了新城建设活动。但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目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即缺乏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气不足、摆动人口较多给城市造成的交通压力等问题。从国外新城规划和发展的经验来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往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而备受关注,一方面,新城以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现其时代发展特征和综合生活质量,并以此作为吸引人口和产业入驻的重要前提条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各类收入、年龄、种族、宗教都能支付和享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新城群体的社会融合和凝聚力,从而可以推动新城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新城建设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的意义 首先,市场经济下政府迫切需要加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发挥规划职能,重点保障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其次,国内外新城建设的实践显示,公共服务设施导向的开发模

式(sod,service oriented development)是政府常用开发引导模式。需要在新城开发中充分发挥其导向性作用,引导新区功能和用地开发的有序拓展,并积极推动城区功能和空间资源的重组与整合,促进新城城市职能和形象品质的全面提升; 最后,从规划学科的发展来说,当前城市社会发展和结构分异的趋势对公共设施的供给模式和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无视社会个体特征的规划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对相关规划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有效改进。 二、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为“人”服务是对规划的基本要求。规划要创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人们需求。 (2)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规划强化公共设施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职能,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供给的开放共享和便利性,激发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凝聚力、强化城市辐射力。 (3) 发挥综合效益 规划突出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发挥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效益,保障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许昌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新加坡新镇公共服务设施分级示意图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规模 小 城市 中等 城市 大城市 ⅠⅡⅢ 人口规模(万人) ﹤ 20 20~5050~100100~200 ≥20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1.0.5 城市规模分项 小城 市 中等 城市 大城市 ⅠⅡⅢ 占中心城区 规划用地比例 (%) 8.6~1 1.4 9.2~1 2.3 10.3~1 3.8 11.6~15 .4 13.0~1 7.5 人均规划用地(㎡/人) 8.8~1 2.0 9.1~1 2.4 9.1~12 .4 9.5~12 .8 10.0~1 3.2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简要说明 宽5米以下人行道禁设报亭 晨报讯(记者王娟)昨天,市2008环境办公布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即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制定了废物箱、交通护栏、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交车站设施、信筒、公用电话亭、信息亭、自行车存车架和围栏、座椅、活动厕所、报刊亭等12种奥运会前亟须整治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 废物箱:每个公交站至少一个 规范将废物箱设置间隔密度分为两种,在商业、金融、服务业街道等人流密度大的地区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30至50米,在其他道路的人行道设置间隔为100米左右。此外,要求每个公交车站至少应设置一个废物箱,并首次对废物箱体高度作出规范,为0.8米至1.1米。 指路牌:设置间距约隔500米 规范将人行道分为通行带和设施带,通行带宽度不小于1.5米,沿车行道边的设施带宽度不应超过2米,设施带内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公厕、报刊亭。 指路牌要求设置在靠近道路交叉口、人流密集区域以及超过1000米的无交叉路口路段的人行道上,要求同侧的指路牌设置间距在500米左右。规范中规定,盲道及盲道两侧各0.25米人行道空间内不应设置公共服务设施,为盲道增加了0.5米的护航带。 报刊亭:占地不大于6平方米 宽度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活动厕所和报刊亭。规范内规定,道路一侧信箱、公用电话亭、报刊亭设置间距不应小于500米。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报刊亭,报刊亭占地面积不应大于6平方米。宽5米以下的人行道不应设置座椅,双人座椅

长度不应该超过1.2米,三人座椅在1.8米左右。 此外,距人行天桥、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人流疏散方向15米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信息亭、报刊亭、活动厕所,保障行人顺利通过,但周围500米内没有固定公共厕所的,可设活动厕所。 “城市家具”将告别商业广告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全市将整治“城市家具”。9月底前将全面拆除班车候车亭和各类宣传牌,街牌等“城市家具”上的商业广告将被全面清理,预计整治工作将在10月15日前完成。目前全市道路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共有30类38种,仅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治安岗亭、阅报栏、指路牌、公交候车亭、移动厕所等就有40227个,主要集中在主要大街、繁华地区。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陈伟东张大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标签:公共服务● 陈伟东张大维 摘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三类。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拥有率和覆盖率等主要指标,目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统筹均等发展,在规划上,乡村应该借鉴城市配建经验,选择适当的设施项目和建设指标、适度的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同时,还要考虑实施单元、服务半径、服务当量等相关性要素。 关键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比较;均等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提高了人的需求层次,社会转型扩大了公共需求主体,这些都需要大量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要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且分配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现今我国社会的突出矛盾。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82.0%左右的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城乡公共产品分配不均显得更加突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城乡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建立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但由于长期忽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科学分类和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的比较分析,致使业已失衡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很难获取合理的规划建议。 本文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研究对象,在合理分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分析我国现阶段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尤其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的均等化状况,并据此提出我国现阶段可供参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配置思路。 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涵与分类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社区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性、共享性设施,一般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属设备等。按照居住区的功能和结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有城乡之分,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部从城市居住区的角度,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了界定。从宏观上讲,建设部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订本)]中将其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9页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

3.2.3【区级养老院】 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 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8.1.1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8.1.2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 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8.1.3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8.1.4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8.1.5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8.1.6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8.2.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8.2.3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8.2.5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 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8.2.6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8.2.7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8.2.8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新建菜店应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在居住区保留的原有菜市场如设臵在住宅裙房内,则应严格管理,处理好菜市场与住宅之间的关系,尽量降低市场噪音,加强卫生环境管理。室内菜场应设在运输易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并有停车卸货场地。 8.2.9村五保家园应布臵在环境好,相对安静的位臵,有条件的可与相邻村联合设臵。 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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