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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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时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 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但不应少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四、服务半径
1、定义 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所服务的空间距离
或时间距离。 居住区级800-1000米 居住小区级400-500米 居住组团级150-200米
2、确定服务半径的因素 1)居民的使用频率 2)设施的规模效益
(二)沿街单侧布置
商业服务设施沿街布置
(三)步行商业街
二、成片布置
三、混合布置
四、集约化布置
采用平台式 内庭院集约布局 组织商业服务设 施,一二层为商 店,上面为住宅 。商店屋顶可供 居民活动,购物 就近,方便,但 隔音和安全不是 很好。
集约化布置形式
6-4 停车设施的布置
一、机动车的停车组织 车辆停放的基本方式

6-4 其他设施的规划布局
一:小学的设置
项 服务内




设置规定
每处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小学 6-12周岁 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 儿童入学 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 小时的日照标准
12班≥6000 18班≥7000 24班≥8000
38~98
78~228
125~245
225~645
45~75
65~105
700~910
700~910
450~570
100~600
59~464
76~668
59~292
76~328
20~30 (60~80)

25~50
16~22
22~34

公共服务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调整作用

公共服务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调整作用

公共服务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调整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发展不平衡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城市中,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完善,医疗、教育、交通等都比较便利;而在农村,由于资源配置不平衡,公共服务相对不足。

然而,公共服务在调整城乡发展不平衡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创造平等的机会。

无论是在教育领域还是在医疗领域,公共服务的完善都可以为城乡人口提供平等的机会。

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促进文化与知识的传播,打破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局面。

通过改善农村教育设施及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孩子们就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同等水平的教育机会。

同样地,医疗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缩小城乡居民的健康差距,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其次,公共服务的完善可以促进城乡产业转移。

随着城市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机会大幅增加,而公共服务的完善则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例如,城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可以提供农村居民到城市工作的便捷方式,进一步促进农民工的流动。

此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能带动农村产业的转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的平衡。

再次,公共服务的改善可以调整资源配置。

由于城市的发展对资源需求更多,很多公共服务都集中在城市中心地区,导致农村地区资源匮乏。

但是,通过公共服务的调整,可以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平衡。

例如,针对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可以通过农村学校改造或兴建,提供更好的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

类似的,也可以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设施的提升来解决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最后,公共服务的完善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例如,建设更完善的农村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饮水和环境问题。

同样地,提供更便利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网络,也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总结起来,公共服务在调整城乡发展不平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提供平等的机会、促进城乡产业转移、调整资源配置以及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公共服务可以推动城乡发展的平衡与可持续。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例如,城市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车道数量、路口设置、公交站点等。

同时,城市地铁的建设也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确定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出行需求。

其次,教育设施是关系到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例如,学校的建设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确定教室数量、实验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等。

同时,学校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居住分布,方便学生的上下学。

再次,医疗设施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医疗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例如,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疾病类型确定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医生护士比例等。

同时,医院的位置也应考虑到患者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最后,文化设施是关系到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到人口规模和文化需求确定馆藏数量、展览空间、演出场地等。

同时,文化设施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方便公众的文化参与和享受。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可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规划机构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比较

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比较

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比较作者:邱霈恩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第14期摘要经济的发展必须兼顾经济社会平衡协调。

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当前最普遍、最核心的社会转型实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对接协调的关键地带,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各级地方政府管理创新和政策实践的重点、焦点。

如何将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结合起来、确保有机一体地实施是我国当前亟需探讨解决的重大公共管理问题。

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对高度相关、同体双层的重大政策范畴,是能够真正有效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举措,是克服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阶层不平等的最佳解决方案。

两者提出的时间有先后,表现的形式各有侧重,但内容的实质和机制却是天然内通一体、必须同步并施的;后者的提出是对前者的重大改进、充实和完善,使前者变得更为具体而实质。

然而,两者在政策实践中却不一定能天然衔接,即使有时在行动过程中从相互重合的内容上为方便和节约而自然衔接起来并可能还做得很不错,但也不一定就能从政策机制上公开明确地对接起来,变成一对紧密无间、联体并步的同体政策。

之所以这样,原因很多,最主要是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处在探索阶段,对此认识不足,联合不够。

在“十一五”之前,城乡统筹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前者,无后者;前者只侧重于发展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一体化价值取向与政策掌握,关切有限,且不一定能够落实,常会为更能创造表面政绩的城市化一极让路。

“十一五”以来,开始逐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要点之一就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旨在推动并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城乡一致与公平,深入到环境整治与生存条件、基础设施与发展条件、生活方式与生活条件、素质提高与教育条件、就业创业与经济条件、医疗社保和文化与公共财政条件等诸多民生层面的城乡一体化协同联动与改善增进;显然,从民生幸福的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领域上同城乡统筹发展对接起来了,在内容上实质性扩大和充实了城乡统筹发展,在操作上有效推进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实性、深入性和非泡沫性。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制度成因及均等化路径的论文-中国经济论文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制度成因及均等化路径的论文-中国经济论文

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制度成因及均等化路径的论文中国经济论文论文摘要:十七大报告指出,缩小区域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之一。

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经验为例,在分析该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基础上,从制度设计角度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优化路径。

论文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制度成因优化路径相对全国乃至全省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宁波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处于一定的领先地位。

以义务教育为例,宁波市是全国范围较早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乃至十二年免费教育(包括高中三年)以及率先尝试十五年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三年)的地区。

宁波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71元提高到100元,参合农民370万人,参合率达96.5%。

宁波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也颇有成效,2007年,宁波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障向全覆盖迈进,今后年满18周岁的宁波农民都可以参保,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成为重点参保对象。

宁波市目前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和延伸,江北是宁波大市范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相对优先的区域。

本文通过分析宁波市江北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经验、问题、成因及对策,旨在挖掘其相应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最后说明沿海发达地区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关键在于不断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宁波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一)社会保障事业日益完善宁波市江北区在继续扩大被征地养老保障覆盖面,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城镇职工或被征地农民两种形式养老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对未参加社会性保障的具有江北区农业户籍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重点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村居民,实行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并对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员实施政府补贴。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得通知成统筹〔2008〕1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印发您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得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配置标准(一)硬件配置。

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

配置得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5、按照公安部《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及省、市委有关要求设置警务室,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6、设有全民健身设施(场地),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7、城镇社区设有农贸市场,镇区按照500米左右服务半径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农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左右。

8、设有日用品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9、设有农资放心店,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10、设有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11、设有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12、因地制宜地设置集中或分散得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善污水收集系统。

村镇规划

村镇规划
耕作半径,是指村镇中心至其耕地边缘的最远距离。 一般以它作为村镇与耕地之间是否相适应的数据指标。 耕作半径大,村镇分布就比较集中;反之,耕作半径 小,村镇规模也小,村镇分布就比较分散。从农业生 产角度考虑,耕作半径不能太大,太大了下地作业往 返耗费的时间比较多,但是,耕作半径又不能过小, 过小了不仅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会由于村镇规 模小不易配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而给农民的生活 带来不便。一般认为,耕作半径的大小,以农民到耕 地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距离为宜。
2.曲:指道路与水系随坡就势
3.小:指各类建、构筑物尺度不宜过大
4.土:指乡村的乡土性
5.新:指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村庄的分类
一、城乡区位关系分类 1.乡村型 2.城镇型 3.城郊型 二、生产活动特点分类 1.种植业型2.水产业型3.畜牧业型 4.林果花木业型5.旅游型 三、地形地貌特征分类 1.平原地区2.水网地区3.丘陵地区4.高原地区
村庄保护措施
1.保护与自 然和谐的 村落外部 空间形态, 山体河流, 池塘
村庄保护措施
2.保护本地区 的传统建筑 风格,如苏 州的粉墙黛 瓦,闽南的 土楼等
村庄保护措施
3.保护具有历史、 艺术和科学价值 的文物,古树, 还有族谱,家谱 等,民间音乐的 器具,传统的生 产工具。
村庄规划的基本要素
村庄规划概述
1. 村庄规划的定义:是指为实现一定时期内 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按照法律规定, 运用经济技术手段,合理规划村庄经济和 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分布以及各项 建设的部署和具体安排 2.村庄规划影响因素:自然因素,经济产业 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空间因素,技术因 素
村庄规划的构成
一、村庄布点规划 二.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和居民点规划 村域规划主要是居民点分布,产业布局配 套设施布局,耕地等自然资源保护 居民点规划主要是空间布局,公共服务设 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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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东张大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标签:公共服务● 陈伟东张大维摘要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为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管理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三类。

根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拥有率和覆盖率等主要指标,目前,我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统筹均等发展,在规划上,乡村应该借鉴城市配建经验,选择适当的设施项目和建设指标、适度的投资主体和建设方式,同时,还要考虑实施单元、服务半径、服务当量等相关性要素。

关键词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城乡比较;均等化一、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型提高了人的需求层次,社会转型扩大了公共需求主体,这些都需要大量增加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要与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且分配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现今我国社会的突出矛盾。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82.0%左右的专家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均。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城乡公共产品分配不均显得更加突出。

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当前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基本形成城乡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建立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但由于长期忽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科学分类和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的比较分析,致使业已失衡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很难获取合理的规划建议。

本文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研究对象,在合理分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调查,分析我国现阶段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现状,尤其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的均等化状况,并据此提出我国现阶段可供参考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的配置思路。

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涵与分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直接为本社区居住用地内居民提供服务的基本性、共享性设施,一般包括公共建筑及其场地,还有附属设备等。

按照居住区的功能和结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则有城乡之分,即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部从城市居住区的角度,对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进行了界定。

从宏观上讲,建设部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订本)]中将其按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

从微观上讲,则是指以上八类中的社区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院、托儿所、残疾人托养所、治安联防站、社区组织用房和物业管理设施等。

[2](p4-9)本文认为这种从宏观和微观上的分类,虽然是居于城市社区的定位,但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推进的角度来讲,也同样适合于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同时,随着我国乡镇农村逐步城市化或城镇化,借鉴国际经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也应该借鉴城市经验。

在宏观和微观上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类外,结合现实的配置状况,还可以从中观上界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它主要指除市(村)政公用设施[1]和金融邮电设施之外的,与居民群体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服务设施,包括三类:一是生活服务设施,指在社区层面上配置的,通过市场提供的商业性、便民利民性、日常生活用的服务设施,如商店、超市、餐厅、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2]二是社会管理设施,指为实现社区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设施,包括社区组织用房、社区警务室等;三是社会福利设施,指为居民提供基本福利服务功能的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老人护理照料室、再就业培训中心、医疗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图书室等。

由于市(村)政公用设施和金融邮电设施一直都是政府部门规划的重点,也有较为明确的建设标准,因此,本文主要从中观层次上界定和研究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配置并不完善,除社区组织(村委员会、村党组织等)办公用房等社会管理设施相对健全外,生活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的配置率均较低。

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照,则缺少诸如超市、餐厅、菜市场、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再就业培训中心、健身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由于这些设施在农村很少存在,因此城乡之间的比较也显而易见,城市社区在这些服务设施的配置上要远远好于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并不均等。

尽管如此,农村社区也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覆盖范围,本文以农村已经具有一定配置规模的医疗服务设施、老人福利设施、文化服务设施和学前教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例,比较城乡均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状况和均等化程度。

(一)城乡均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城乡的配置现状比较1、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我们主要采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拥有率指标,来反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富裕程度及其差异。

[3]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医院(卫生院)等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19490个,拥有城市社区70954个,城市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为24.38%,即平均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24.38个医院(卫生院);我国农村共拥有医院(卫生院)等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40907个,拥有农村社区615000个,农村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为6.65%,即平均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6.65个医院(卫生院)(见表1)。

城市社区医院(卫生院)的拥有率是农村社区的近4倍。

由此可见,从大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城市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的配置要好于农村社区。

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17129个,拥有城市社区7095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拥有率为24.14%;我国农村共拥有社区卫生室等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583209个,拥有农村社区615000个,农村社区卫生室的拥有率为94.83%(见表1)。

[3]农村社区卫生室的拥有率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的4倍多。

由此可见,从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农村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配置状况要好于城市社区。

但是,由于农村社区的地域面积大、人口密度小、居民较分散,所以,农村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拥有率高,并非说农村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就强,而且小型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也远不及大型医疗服务机构。

我们主要采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率指标,来反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可获得性程度及其差异。

[4]根据就医的可获得性或可及性,可以将城乡居民获得医疗服务设施的难易程度分为可获得性强和可获得性弱两类,居民能在1公里以内到达的医疗服务设施,其辐射率就高,可获得性也强,反之则弱。

根据调查发现,有81.8%的城市居民距离医疗服务设施不足1公里,而只有61.6%的农村居民距离医疗服务设施不足1公里;另外,城乡居民就医的可获得距离在1——4公里的辐射率分别占17.0%和31.6%,城乡居民就医的可获得距离在4公里以上的辐射率分别占1.2%和7.3%(见表2)。

[4]由此可见,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置使得居民更具有可获得性,而农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置使得居民的可获得性较低。

虽然从数量上看,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服务机构要少于农村小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但由于城市社区大型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要相对多于农村社区,城乡人口密度等自然要素也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总体上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辐射率和居民医疗的可获得性仍然要高于农村社区。

另外,医疗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也不均等,城市社区居民的千人拥有量要高于农村社区居民。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拥有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3350810张,其中,城市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2672570张,占79.76%,农村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678240张,占20.24%,城市医疗服务机构床位数是农村的近4倍。

[5](P877)从城乡人口数与城乡床位数对比来看,占全国总人口42.99%的城市居民却拥有占全国79.96%的医疗服务机构床位资源。

[5]从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来看,全国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45张,其中,城市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66张,农村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78张,城市社区居民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是农村社区居民的近6倍。

[3]2、城乡社区老年福利设施配置现状比较截至2005年末,我国城市共拥有社区老年福利机构8141个,拥有城市社区79947个,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机构的拥有率为10.18%,即平均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10.18个老年福利机构;我国农村共拥有社区五保服务机构40907个,拥有农村社区629079个,农村社区五保服务机构的拥有率为4.72%,即平均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4.72个五保服务机构(见表4)。

[6](P166、170、274、278)城市社区老年福利设施的拥有率是农村社区的2倍多。

由此可见,从社区老年福利机构的拥有率上讲,城乡社区的老年福利设施配置都不是很好,城市总体好于农村。

[6]3、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设施配置现状比较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也不均衡,城市明显好于农村。

城市社区除了拥有文化中心(文化站)、图书室等基础的文化服务设施外,还拥有艺术表演场所、剧场、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服务设施,而农村社区则只拥有少量的乡镇文化中心和文化站,很少拥有社区图书室等其它文化服务设施,即使拥有少量的文化服务设施,也一般位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居民的可获得性较低。

截至2005年末,我国共有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79507个[7],其中,城市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44914个,占90.88%,农村社区文化服务设施34593个,占9.12%,城市拥有的社区文化服务设施大约是农村的10倍(见表5)。

[5](P861)从社区对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来看,城市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为431.43%,农村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的拥有率为5.62%,也即是说,每100个城市社区拥有431.43个文化服务设施,而每100个农村社区只拥有5.62个文化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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