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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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法律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之北,人口约为两万五千人。

这里是一个富裕的避税天堂,拥有高度自由与政府效率,是多数英国富豪及名人首选之地。

开曼群岛法律一共分为十三章,每一章都很重要。

有关投资者及财务规划、公司管理、资产分配等等。

而如果你想移民开曼群岛,首先就得读完《公司法》。

一切从头学起,因此投资移民也被称为“难民营式”移民。

而且不管是对于企业主还是投资者,这个法律都是全英最好用的法律。

还有别的移民法律,但不论你想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移民开曼群岛就能够获得绿卡,没有任何职业限制。

但你若移民澳大利亚,你可能要通过某些技术考试才能申请永居签证。

这些学生,都来自全世界各地,他们怀揣梦想到了美国和澳洲,在教育方面却不被承认,但是到了开曼群岛,这里完善的教育体系使他们成为世界名校的学生。

他们最后有机会在英国、澳洲工作。

大部分学生最后都获得了成功,但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同学是无忧无虑的。

因为来自农村的学生,经常受到暴力事件的困扰。

他们都有两个目标:一是做个好学生,二是变得强壮。

在离家很远的地方求学时,他们发现当地有更多可以做的事情,并尽可能去做。

虽然,我们说只有当我们改变了周围的环境,才能改变我们的人生。

但是,当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又能遇到多少帮助呢?不过,这些学生毕竟有个目标,有个支撑点,有机会学习真正想要的东西。

所以虽然他们不是名校的学生,但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理想,而且也不再像以前那样郁闷。

因为通过移民,他们找到了自己的理想。

而且在工作上,他们也因为自己的专业知识而占据了优势。

在世界范围内,他们不再依靠家庭背景和关系网来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

在最近几年,很多父母选择让子女们参加夏令营活动,然后去国外读书。

当然不是出国读大学,而是去非营利性的机构学习一段时间。

英语很重要,因为这样孩子们就能跟上当地人的步伐。

当然,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够提高当地人的英语水平,给当地人一些回报。

因为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并不需要大量资金,所以这笔费用可以低至零。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第二条定义和释义第三条登记官第四条登记官签名第二章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组织大纲第五条公司组建的方式第六条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第七条组织大纲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担保有限公司第十条组织大纲的变更第十一条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第十二条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第十四条减资第十五条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第十六条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第十七条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第十八条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第十九条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第二十一条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第二十二条第一附表中表格A的采纳和适用第二十三条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第二十四条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第二十五条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总则第二十六条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的后果第二十八条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第二十九条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第三十条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第三十一条名称的变更第三十二条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第三章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资本分配第三十三条股份及利益为动产第三十四条股份溢价账户第三十五条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第三十六条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第三十七条赎回和购买股份第三十八条股东的定义第三十九条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第四十条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年度股东名单和资本、股份的股款催缴情形等的摘要第四十二条公司未递交文件或未缴付费用的处罚第四十三条股份或债券证明书第四十四条股东名册的检查第四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增加资本和股东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不适当进入股东名册或被股东名册遗漏的补救第四十七条向公司登记官通知股东名册的修改第四十八条股东名册的证据效力股东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第四章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第五十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第五十三条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第五十四条抵押登记第五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第五十六条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第五十七条会议股东保护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条会计和审计第六十条特别决议的定义第六十一条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第六十二条特别决议的备案第六十三条特别决议的副本第六十四条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第六十五条检查员的权限第六十六条检查员的报告第六十七条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第六十八条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通知第六十九条给公司登记官的回执等第七十条对公司通知的送达第七十一条邮寄送达第七十二条会议召集文告、通知等的证明第七十三条会议记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法律行动的费用担保第七十五条针对股东的法律行动中的声明仲裁第七十六条公司提交仲裁的权限罚则第七十七条罚则;罚款的运用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修改非盈利团体第八十条政府可以特许公司注册时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有限"(“limited”)字样的情形合同第八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第八十二条汇票和本票第八十三条通过代理人执行协议等第八十四条公司拥有供海外使用的印章的权限第八十五条文件的证明和解与重组第八十六条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的权限第八十七条便于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获取异议股东股份的权限第五章公司和社团的清算导论第八十九条出资人的定义第九十条出资义务的性质第九十一条出资人死亡第九十二条出资人破产第九十三条出资人结婚由法院进行的清算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由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被认为无力偿付其债务的情形第九十六条通过请求书做出的公司清算申请第九十七条法官办公室中的审理第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的开始第九十九条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第一百条法院审理请求书的权限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清算命令做出后法律程序的中止第一百零二条向公司登记官递交命令副本第一百零三条法院中止任何程序的权限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清算命令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或出资人的意愿官方清算人第一百零六条官方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七条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第一百零八条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第一百零九条官方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一十条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法院的一般权限第一百一十二条征收和运用资产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出资人代表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交付财产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五条命令出资人偿付债务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六条催缴股款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命令支付至银行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八条账目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出资人代表的失职第一百二十条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第一百二十一条排除未在规定时间证实其债权的人的权限第一百二十二条法院对出资人权利的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清算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解散第一百二十五条登记官对公司解散进行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未报告公司解散的惩罚法院的特别权限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传唤涉嫌占有公司财产人员的权限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对当事人的调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在某些情形下逮捕出资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条法院的累积权限命令的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执行命令的权限公司自愿清算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自愿清算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自愿清算的开始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愿清算对公司地位的影响第一百三十五条通知的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愿清算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清算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影响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九条重组在何种情形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百四十条债权人或出资人上诉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一条自愿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或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清算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四十三条清算人职位的空缺第一百四十四条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四十五条清算人结束清算的账目第一百四十六条清算人向登记官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自愿清算的费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权利的保留第一百四十九条接受自愿清算程序的权限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条命令公司在法院监督下自愿清算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一条申请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的意愿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在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命令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自愿清算人为官方清算人补充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清算程序开始后的处置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账簿的证据效力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账簿、账目和文件的处理第一百五十九条账簿的检查第一百六十条受让人的诉权第一百六十一条债务的证明第一百六十二条优先清偿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同意的清算人的整体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协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等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对价第一百六十六条定价方式第一百六十七条查封和执行无效第一百六十八条欺诈性的优先偿付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有过失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造成的损失的权限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账簿的惩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由法院进行的公司清算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在公司自愿清算程序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做伪证的惩罚法院制定规则的权限第一百七十四条法院的规则第六章停业公司的除名第一百七十五条从登记册中除名没有进行营业的公司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公司因清算人空缺等被除名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登记官公布公司被除名出公司登记册的事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责任保留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官无需对根据本章做出的任何行为负责第一百八十一条授予财政秘书的财产第七章豁免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的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豁免公司的登记第一百八十四条拟注册公司的声明第一百八十五条股份可以是不可流通的或可流通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可流通股份可以交换第一百八十七条年度回执第一百八十八条年费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登记官发出通知第一百九十一条声明中的虚假陈述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虚假陈述的惩罚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到禁止的业务第一百九十四条出售证券的禁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章进行营业的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豁免公司进行电子营业第八章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七条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的内容第二百条有限存续豁免公司的清算第二百零一条取消注册登记第二百零二条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从事电子营业第九章岛外设立的公司在岛内进行营业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二百零四条外国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官递交的文件等第二百零五条某些外国公司拥有土地的权限第二百零六条外国公司的注册第二百零八条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第二百零九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第二百一十条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第二百一十一条协议书等的订立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中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第十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六条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设立日期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的保留第十一章一般事项第二百一十九条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第二百二十条快递费第十二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第二百二十一条存续申请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下的注册第二百二十三条特许文件的修改等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第二百二十六条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第二百二十七条注销注册等的证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第二百二十九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第十三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条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一条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第十四章独立资产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中概念的定义第二百三十三条注册申请第二百三十四条名称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资产第二百三十六条股份和股利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八条资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资产的独立第二百四十条债务的独立第二百四十一条总债务和总资产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第二百四十三条接管令第二百思十四条接管令的申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接管令的管理第二百四十六条接管令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七条接管人的报酬第十五章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第二百四十九条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第二百五十条认证托管人第一附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第二附表银行存款人在清算程序中成为优先债权人的条件、规定与限制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本法简称为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定义和释义(1)本法中,“主管机关"意指依照《货币管理法》(2000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包括该局的授权执法人员。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

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股份有限公司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CAYCO][[]开曼公司]公司备忘录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CAYCO].1.公司名称为[【】开曼公司]。

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 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2.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乔治镇,大开曼岛,开曼群岛,或者董事随时决定的该等其他地址。

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 shall include, but withoutlimitation, the following:3.公司的设立目的并不受限制,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 to act as promoters andentrepreneurs 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 capitalists, concessionaires,merchants, brokers, traders, dealers, agent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and to undertake andcarry on and execute all kinds of 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and other operations.(a)(i) 开展投资公司业务,担任发起人或创办人,作为金融方、资本方、特许经营人、批发零售商、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开展业务,经营各种投资、融资、商业、批发零售、贸易和其他业务。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公司股东和董事会会议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一定要举行股东大会。

公司应根据章程细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

注意: 于开曼群岛召开董事局周年会议的规定已被取消。

也就是说,董事局不再需要在开曼群岛召开周年会议。

开曼公司记录册每家公司都需要编制和存档下列的记录册:开曼公司董事和主要官员名册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委任日期和离任日期。

虽然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必须于公司注册处存档,但是,该等名册并不开放予公众查阅。

该等名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开曼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主要记录下列资料:1. 每个股东的姓名及住址;2.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数目;3. 每个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否已全额支付;4. 每个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编号(如有);5. 成为股东的日期;6. 股份转让和受让人的姓名。

股东名册并非公众文件。

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股东名册一般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抵押和按契记录册详细记录对公司的资产有影响的任何抵押和按契的资料。

如果公司授予任何抵押或以任何形式作出担保,该等抵押或担保的详细资料必须及时登录于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成员)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该记录册。

开曼公司归档程序开曼群岛政府于2003修订公司法,对逾期归档和其他的一些违规行为(例如逾期提交申报表,没有设立注册办事处等)的处罚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的规定,违规行为的罚款由每天2.40美元至12.20美元不等,但是,非故意违规的最高罚款不多于610美元。

下列事件必须通知公司注册处及缴纳适当金额的费用:以下是一些需要通知公司注册处的重要事项的限期:- 更改公司名称:15 天- 更改公司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15 天- 其他任何特别决议案:15 天- 更改公司的注册地址:30 天- 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30 天- 增加注册资本:30 天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已经开始就严重逾期提交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通知书征收罚款。

开曼群岛公司法(2001年中文)

开曼群岛公司法(2001年中文)
股东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
第四章 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
保护债权人的规定
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 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 第五十二条 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 第五十三条 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抵押登记 第五十五条 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 第五十六条 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会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 第五十九条 会计和审计 第六十条 特别决议的定义 第六十一条 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 特别决议的备案 第六十三条 特别决议的副本 第六十四条 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 第六十五条 检查员的权限 第六十六条 检查员的报告 第六十七条 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 第六十八条 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
官方清算人
第一百零六条 官方清算人的任命 第一百零七条 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 第一百零八条 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 第一百零九条 官方清算人的权限 第一百一十条 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百慕大与开曼群岛规则

百慕大与开曼群岛规则

百慕大与开曼群岛规则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是两个位于加勒比海地区的海岛。

虽然它们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但它们在规则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以下是关于百慕大和开曼群岛规则的一些方面的详细解释:1. 政治体制:百慕大,百慕大是英国的一个海外领地,享有高度自治权。

它采用议会制度,由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负责立法和行政事务。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是英国的一个海外领地,享有高度自治权。

它采用议会制度,由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负责立法和行政事务。

2. 经济模式:百慕大,百慕大以金融服务业为主要支柱,包括保险、再保险和投资基金等。

它以低税率和灵活的金融法规吸引了许多国际企业和投资者。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以金融服务业为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国际金融、银行业务和基金管理。

类似于百慕大,开曼群岛也以低税率和宽松的金融监管吸引了众多国际企业和投资者。

3. 税收政策:百慕大,百慕大以其零税率政策而闻名,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在百慕大没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的负担。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以其零税率政策而著名,类似于百慕大,企业和个人在开曼群岛也没有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遗产税的负担。

4. 金融监管:百慕大,百慕大拥有严格的金融监管机构,如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负责监督和监管金融服务行业,确保其合规性和稳定性。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拥有严格的金融监管机构,如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负责监督和监管金融服务行业,确保其合规性和稳定性。

5. 法律体系:百慕大,百慕大采用英国普通法体系,法律基于英国法律体系,但也有一些本地法律和法规。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也采用英国普通法体系,法律基于英国法律体系,同样也有一些本地法律和法规。

总结起来,百慕大和开曼群岛在政治体制、经济模式、税收政策、金融监管和法律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相似之处,都是英国的海外领地,都以金融服务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采用零税率政策吸引国际企业和投资者。

然而,它们也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在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一些本地法律和法规方面。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_鹰飞国际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_鹰飞国际

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9 年版) 群岛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修正组织备忘录及章程(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依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依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EXCEPTION 例外法规开曼群岛公司法(2009年版)第一个附件之A表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

2. INTERPRETATION 解释(a) 除本章程内容另有规定外,本章程之用语定义如下:特别决议指有该股东会决议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之。

如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规定,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决议。

因股票在任何台湾股票交易市场上市或交易而应适用之相关法令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或其它法律及主管机关制定之法令,以及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台湾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颁布之规范;依股东会特别决议所修改或增补之本公司最新章程;本公司之审计员(如有);系指(1)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受 (2) 领赠与之所得;(3) 其它依上市规范应认为系资本公积者;依本章程第 55 条之定义;依据开曼公司法令和台湾法令,与一家或数家其它现存公司进行合并之现存公司;董事或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或依情形由该等董事所组成之董事会或委员会;电子依开曼电子交易法(2003 年版)及其增补修改之法令,并包括其相关法令或替代之法令之定义;通讯依照开曼法令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号码、地址、因特网或其它电子通讯方式为之;开曼公司法令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公司之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其它应适用于本公司之开曼群岛法律、命令、规范或其它有规范效果之文书、本公司组织备忘录及本章程,和本章程所引用之开曼群岛法令;合并依开曼公司法令定义之吸收合并及/或新设合并:(a) 吸收合并:指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参与合并公司,将它们的事业、财产和责任归入其中一家公司成为存续公司。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ocx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ocx

税收筹划案例问题一本案例中,美臣开曼是一家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公司,但如果其满足相关法条的判定标准,其可以被认定为注册地在他国而实际控制地在中国的中国居民企业。

那么其股东转让美臣开曼股份,中国政府有权对其转让所得征税。

因此本题我小组的分析思路是:首先进行美臣开曼的身份认定,然后再分析其股东的身份及其转让方式。

1)对美臣开曼的身份认定国税发【2009】82号文第二条列示有四条具体事项,如果一家注册地在他国的公司同时满足这四条具体事项,则可以认定为中国的居民企业。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1、对于美臣开曼而言,其集团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人事总监、销售总监、技术总监、采购总监和法务总监等高级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或者为中国籍人士并长期居住在国内,或者为外籍人士并长期居住和工作在中国。

因此是满足第一条的。

2、美臣开曼集团的管理层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通常集团的重大决策,例如借款、放款、融资等财务决策,和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销售决策都由管理层草拟,之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美臣开曼的董事会中,有2名独门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

而5名非独门董事中的3名董事(即董事长陈先生、销售总监李先生、集团财务总监张女士)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

而另还有一各董事王先生,每年中有50%的时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另外50%的时间在境外出差,其出差主要内容包括视察集团内各个子公司的日常工作,参与讨论经营决策和管理问题,因此可以认为,王先生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时间是占多数的,加之其家人长期在中国居住,且王先生本人为中国纳税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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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例
开曼群岛是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国殖民地,是世界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是海外投资者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较有代表性的热点地区。

开曼群岛没有附加条例限制贸易发展,没有外汇管制,除年度牌照费外开曼离岸公司不需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

利用开曼公司商业运作方便,税收制度合理。

但开曼群岛公司也要遵循相关的法例法规如下:
一、开曼公司注册办事处要求
每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都要求在当地设立一个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

通常开曼代理人会提供此注册办事处。

二、开曼公司年检要求
开曼公司年检又指开曼公司续牌,是指开曼公司注册成立后,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同时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用(或称年度牌照费)。

三、开曼公司登记册要求
1、开曼公司董事和主要管理层名册
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要求详细记录每位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地址、委任日期和离任日期。

虽然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须于公司注册处存档,但是,该等名册并不开放予公众查阅。

该等名册
须存放于开曼公司注册处,并且董事或董事详情有发生变更,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备案,逾期会产生罚款。

2、开曼公司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并非公众文件。

虽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股东名册一般存放于公司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

3、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详细记录对公司的资产有影响的任何抵押和按契的资料。

如果公司授予任何抵押或以任何形式作出担保,该等抵押或担保的详细资料须及时登录于抵押和按契记录册。

抵押和按契记录册须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任何股东(成员)或债权人都可以查阅该记录册。

四、开曼公司经济实质备案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就是2018年底,开曼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自2019.1.1起实行。

《经济实质法》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在开曼注册成立的“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ies)”就其所从事的“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ies)”,须通过相应的“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测试,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将该等相关实体的信息交换给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

这个法案的实质要求相关实体在开曼开展实际的业务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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