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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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宛政〔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泊位出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推进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有偿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利用建(构)筑物(公共或者自有)、道路、场地、空间等,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户外广告;(三)利用飞艇、气球、气模拱门等悬挂、绘制的户外广告;(四)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公用电话亭、报刊亭、阅报栏、供电杆、垃圾箱、路灯杆(景观道、主干道除外)等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五)利用其它公共设施、公益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泊位是指依据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经批准可用于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及其附着于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空间位置,以及各类户外广告媒体所占用的城市空间位置。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城管监察大队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改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美观、整洁、有序,达到提升城区景观形象、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整治和拆除并举,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一)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户外广告;(二)拆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三)拆除到期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四)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五)拆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四、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五、实施步骤(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2*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2*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

一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

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大队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开展对非法广告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六篇)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六篇)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我谨代表广告整治工作组,正式呈报关于____年度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全面方案。

鉴于当前大型户外广告数量的激增与内容的多样化,已对城市形象及市民生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为构建美丽、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特制定以下整治策略。

一、强化法制与政策支持1. 修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城市规划法等,以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与标准,强化对广告从业者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 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规广告经营者实施严厉处罚,并增强监管效能,确保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查处。

3. 深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与高效执行。

二、优化城市广告规划布局1. 科学规划广告位设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景观特色,合理确定各区域、各类别广告的分布比例与限额,促进广告与城市环境的和谐共生。

2. 严格管控大型广告位,确保其在保障市民安全与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尺寸、高度及位置等关键参数。

3. 加强对文化遗产区域的特殊保护,严禁在该类区域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以维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与独特性。

三、严控广告内容质量1. 对大型户外广告内容实施严格审查制度,严禁违法、淫秽、低俗、虚假等不良信息的传播,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生态。

2. 鼓励广告行业加强自律建设,建立健全广告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标准与流程,并引入专业人士参与广告内容审核工作。

3. 强化对政府广告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内容规范、真实可靠,避免与商业广告产生混淆。

四、推动技术创新应用1. 倡导运用LED屏幕、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提升广告的艺术表现力与互动性,同时减轻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

2. 加强广告监测与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广告内容与数量的实时监测、数据分析与预警功能。

3. 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的广告材料与制作技术,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推动广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户外广告安装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安装规章制度

户外广告安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安装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视觉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的安装、维护管理等各项工作,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墙、市容道路、公共设施等区域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得擅自安装、更改或拆除广告,确保户外广告的合法、规范、有序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郁庄管理处指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对其管理的广告进行定期维护,及时处理广告出现的问题,确保广告的整洁、良好状态。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户外广告安装审批第七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在安装广告前,必须向市政府郁庄管理处申请广告审批,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提供广告内容、尺寸、位置、形式、安装方式等详细信息,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九条审批通过后,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更改广告内容、位置等信息。

第十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向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广告的巡查维护,及时处理广告出现的问题,确保广告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审批后的广告安装时间不得长于规定期限,超过期限未进行安装的将被取消审批资格,需要重新提交广告审批。

第三章户外广告安装管理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广告载体进行安装,不得在禁止广告的区域安装广告。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建筑要求,合理安装广告,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挡住交通标示、信号灯等。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告制作材料,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材料。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安装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广告的更换和维护,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拆除或更改广告内容。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业秩序,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是指对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审批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供电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具体负责广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想要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注册登记申请表,广告设计图纸,广告内容,广告设置地点等。

第七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广告所在区域的规划、城市环境及安全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八条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拟设置广告的照片、尺寸、材料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安装。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广告的内容、形式、结构等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第十条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广告的发布,并要求缴纳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和取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违规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拆除、罚款、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也适用,主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业,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也能增加广告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3篇)

大型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一、整治范围及标准(一)整治范围:包括城区道路两侧、公园绿地内以及利用建筑外立面、立交桥等设置的平面广告、液晶显示屏广告、塔柱式广告等。

经初步调查摸底,共涉及___块(详见附表1),其中先前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的___块,未签订协议的___块,无法取得联系的___块,取得联系暂未提供协议的___块。

(二)整治标准:严格执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乡规划条例》,针对石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布置、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形美观”的标准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推行大型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权制度,促进大型户外广告规划更加科学、手续更加规范、收费更加合理、设置更加美观,营造干净、整齐、规范的城市形象。

二、实施步骤大型户外广告整治共分为三个步骤,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至___年___月___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城管大队负责:1、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摸清设置位置、审批手续、协议年限、产权归属等情况。

2、与各大型户外广告产权人进行走访或约谈,详细说明此次整治的意义、内容、标准、措施等,对明确表示拒不签订出让协议的,告知其违法事项及后果,督促产权人签订大型户外广告位出让协议。

办公室负责: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大型户外广告位出让的好经验、好做法,拟定我市《城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协议》,规定产权人在缴费、管理、维护、公益广告设置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报局领导审议。

(二)具体操作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城管大队负责:与各大型户外广告产权人重新签订广告位有偿使用协议,明确规定产权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广告位实际广告收益(扣除维护、电费等成本)的___%-___%征收广告位有偿使用费,交费日期截止为___月___日。

并自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重要节点及创园路线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全部更换为创建省级园林城___宣传标语(宣传画)。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户外广告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给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制定了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城市环境美观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背景分析1. 城市环境面临的挑战过度铺张的广告数量和规模给城市形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市民抱怨日益增多。

同时,部分广告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曝光率,不惜违规悬挂、放置广告牌。

2. 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一步。

三、工作目标1. 清理违规广告积极清理违规广告,还城市一片美丽的天空。

2. 规范广告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确保广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提升城市形象运用新兴广告形式,打造独特、时尚的城市形象。

四、工作重点1. 制定细则与管理措施通过制定明确的细则和合理的管理措施,规范广告行业发展。

并加大对违规广告投放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2. 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告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广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4. 营造良好广告环境支持和鼓励高质量广告的创作和投放,培养市民对美的审美能力,推动城市的整体环境提升。

五、工作步骤1. 确认问题深入了解城市广告运行状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 制定规定结合问题分析,制定合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管体系,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4. 深化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体传播,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美观能力。

5. 推进广告创新鼓励广告业界进行创新,积极引入新颖的广告形式,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六、工作成果评价1. 规范程度通过规范广告整治工作,广告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市民对广告投放情况满意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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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一、什么是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设施。

1、广告即设置在户外的广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户外广告定义为:(1)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3)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4)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其分类如下: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

(其中a为边长,S为面积)大型a≧4或者S≧10中型4﹥a﹥2或10﹥S﹥小型a≦2或S≦4、户外广告形式自设性指以标牌、、单体字等为形式,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户外LCD广告机、户外液晶显示屏、户外电子阅报栏、信息亭、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

5、户外广告性质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广告二、户外广告审批要求1.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此为前置条件);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彩照或现场彩色效果图;4.对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申请单位(申请人)需提交广告制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广告制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注明有“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发布路牌、灯箱广告,金属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内容。

同时提供广告制作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安全承诺书(广告设施安装施工阶段以及设置完毕后能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广告设施安全。

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由申请单位提供:(注:1.字体要求:中文简体;材质要求:不得使用喷绘布,使用立体字。

2.新设广告审批流程:带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城管局广告科法施工意见,安装完毕,符合相关标准—城管局广告科拿资料—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五个工作日办结。

)三、户外广告管理要求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一)、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四)、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3.不得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六)、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八)、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九)、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

应统一规格、材质。

(十)、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3、《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一)、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并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2.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3.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等广告信息。

4.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同时使用中文。

5.店招标牌设施应做到安全、美观。

并定期维修、保养。

6.店招标牌设施应安装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

宜采用发光材料,宜采取内打光方式。

7.新建建筑店招标牌设施应按立面设计方案中预留的位置设置。

(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不应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一店多招“设置。

2.不得“多层多招”设置。

4、沿街建筑物底层店招标牌设施(一)、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商铺),一个单位(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当同一个单位(商铺)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门面时,可各设置一块店招标牌。

(二)、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无悬挑构件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店招牌设施外沿应保持一致。

(三)、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标牌设施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四)、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应相对统一,并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

(五)、字体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5,文字总长度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3/4。

5、沿街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设施(一)、二层及以上单位应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所在广场中统一设置指示标牌。

(二)、以大楼冠名的建(构)筑物,可在建(构)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标识,应采用镂空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三)、高层建筑主楼墙面设置名称标识,宜采用镂空形式。

(四)、竖式标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商业区商业性建筑外,其他类型建筑不宜设置竖式标牌。

2、商业区同一建筑多个竖式标牌的设置,其位置、大小应相对统一。

3、24h营业的单位,可在建筑物底层立面设置小型悬挑式灯箱标识。

四、户外广告现场执法管理(一)、基本要求:1.两名或两名以上队员;2. 敬礼、出示证件(工作证或执法证),表明身份;(二)、尚未完成安装(正在施工)的户外广告管理步骤: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户外广告同意施工意见书,若未能提供的,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广告同时还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在取得准设手续或广告施工通知后方可安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注明在规定通知期限届满仍不能取得施工手续要自行拆除违章设施。

2、若不停工仍继续施工的,要果断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开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填写保存清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随即进入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3.返回后按规定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文书和作业工具交予督查,入库保存。

另:现场查有手续,但要看其与批准的规格是否相符;如不符,则应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

对不整改继续施工的,也应对其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将作业工具扣留。

(三)、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管理步骤: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2、若不能提供的,告知其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广告同时还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3天内提供合法手续,同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无复印件提供,则对这些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取证;3、到期后仍未能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4、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四)、已到期的户外广告:1、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在3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2、到期后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要求7日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3、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五)、破损的户外广告:1、对当事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不能提供复印件的,则对这些材料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其在7天内完成破损广告的修复或更换工作;2、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随即进入处罚程序,执法队员对破损内容及时进行清理。

(六)、高炮(或需规划前置的)管理执法步骤一、已完成设置的高炮1、要求当事人提供高炮建造的有关手续;2、若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告知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做调查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1天内提供合法手续,同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无复印件提供,则对这些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取证;3、到期后不能提供高炮设置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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