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1)

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1)
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1)

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而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村落。原则上为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第三条(保护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有序修复、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实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风貌整治等实施方案和相应项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地方责任)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并及时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六条(部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且负责建立传统村落及其各类保护对象的档案,制作并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屋、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保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工作。

政府资金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应当向传统村落倾斜。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八条(专家库、驻村专家与村级联络员)省、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广东省“三师”专业志愿者1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库。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家库中聘请1-2名驻村专家,负责对其驻地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修缮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传统村落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中推荐1名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传统村落相关政策、监督项目实施等工作。

1广东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简称“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自2014年9月启动,通过发动国内外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志愿服务队,引导其自愿与村镇结对,从传统村落格局、特色风貌建筑以及环境改善等方面展开针对性的工作。

第九条(社会参与和鼓励)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原住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

对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十条(申报标准)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可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

(一)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

(二)传统风貌建筑总量超过自然村建筑总量的1/3或集中连片分布,建成年代在30年以上,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特定时代印记,或者承载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岭南特定地域文化特色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

(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

(四)具有传统岭南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海洋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

(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岭南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仍保有活态。

第十一条(调查申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传统村落情况,根据申报标准确定候选名单,向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条件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而县(市、区)人民政府未提出申请的,省住房和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督促地方履行调查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递交材料)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史概要,包括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等内容;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传统特色制作技艺或者制造工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清单和相应图文资料;

(四)社会经济、房屋空置率等资料;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六)对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村委会以及五名以上村民代表的意见相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认定公布程序)

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部门对候选名单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批准认定名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列入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录。

广东省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向上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在已经认定的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录中,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向住房城乡和建设部推荐中国传统村落,并指导所在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村庄被依法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从严管理。

第十六条(建档挂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档案等部门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传统村落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公布后半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面向公众的授牌仪式,并将保护标志牌设立在传统村落显著位置。标志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设计,传统村落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作。

第十七条(动态监护和退出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传统村落督察员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保护发展

情况进行督察。

发现因不可抗力导致传统村落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

第三章规划编制

第十八条(编制期限)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已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期限应与村庄规划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规划内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遵循“一村一策”,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

(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必要时包括环境协调区;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山水环境与传统格局、传统风貌建筑、村落环境要素等保护对象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当地传统民俗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二十条(规划协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发展定位、保护内容和要求、人居环境规划等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传统村落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其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公众参与)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并以村(居)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村(居)民、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报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草案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规划草案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审批的文件中应当附具对上述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三条(公布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通过政报、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划修改)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

(一)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修改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第四章保护修缮

第二十五条(保护思路)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不得改变与传统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传统村落的自然植被、山体绿化、古道、河流水系及河塘沟渠等。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海洋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六条(分类分级分区保护原则)传统村落内文化遗产,应当按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级别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实行分级保护,并按照遗产类型进行分类保护。按照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

传统村落内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应当结合历史环境,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分区整体保护。

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除因国家公共利益、军事防御等需要

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涵洞、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拆除、迁移保护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保护性建(构)筑物;

(五)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撤并列入名录的传统村落;

(六)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实施房地产开发;

(七)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建设控制)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只允许必要的公共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且应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保护发展规划,其色调、体量、高度、密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第二十九条(传统村落内保护对象)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调查传统村落内传统风貌建筑分布情况,广泛收集建设年代、材料结构、建筑风格、使用功能、资料照片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各级保护建筑登录工作。

对传统村落内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古道水渠(道)、排水沟及其附属物等重要村落环境要素进行认定,并实行登录保护。

传统村落空间重构

传统村落叙事空间的蒙太奇重构 肖薇朱霞 摘要: 内外环境的剧变以及多元利益主体价值取向分化共生的作用使得传统村落空间演化模式面临更替,从强调遗产的稳态转向承认空间变异的必然性,通过人为干预传统村落空间演化求解传统村落空间多维属性的矛盾成为规划师面临的新课题。本文试图重新审视传统村落的空间结构体系,以空间叙事学为理论基础,以蒙太奇为主要方法探究传统村落叙事空间重构的必要性及策略,通过“解译提炼—蒙太奇重构—文化耦合”介入传统村落空间秩序组织,解读其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整合梳理日益混乱和失去特质的村落空间秩序。以经典结合现代的时空演绎协调村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调整传统村落空间的成长路径实现村落遗产稳态与空间变异性的动态平衡,在空间重构中寻求传统村落空间复兴的生路。 关键词: 传统村落空间叙事蒙太奇重构 1传统村落叙事空间的重构背景 1.1传统村落空间的叙事性 特定时间留存的空间性存在是历史叙事的动机,也是历史事件、集体记忆、文化认同的时空容器,这使得空间本身成为一种叙事主体。村落是空间的聚合体,各空间子系统相互作用形成一个自组织系统。空间的物质客观性和精神主观性成为理解复杂丰富的人类生活,解读地方历史印记和文化个性的媒介,使传统村落文脉可以借由物质形态被阅读和理解。良性的村落空间应当能够增强文化延续、持续种族生存、增加时空关联性、激发个体成长,实现村落空间对村落地域文化与历史传统的表达。 1.2传统村落叙事空间的演变 近年来,传统村落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巨变,引起村落空间演化模式的显著更替。以人口产业发展与观念转变为主导的内生动力以及城市化、体制改革、旅游驱动、政府调控为主导的外部驱动共同推动传统村落发展轨迹的演变。伴随其中的是村落功能演变并促使传统村落空间的现代性转型。基于多元利益主体价值取向的分化共生刺激乡村聚落空间由过去的“同质同构”转变为“异质异构”,村落格局、要素、结构的组织关系呈现加速变动,提出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 摘要:城镇化第三次浪潮的到来,倡导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同时,也要兼顾生态文明建设,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城镇化能够有效解决部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传统村落逐渐消失,生态人文景观被破坏等,传统村落是我国珍贵的历史产物,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也要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规划。本文就城镇化与传统村落的联系进行探讨,并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存在的问题,可通过规划引领分类保护、发展文化产业以及规范化管理监督等策略来有效保护规划传统村落。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引言 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传统村落是历史文化与人文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作为珍贵的历史产物,在中华文化宝库中占据重要席位。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然而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部分社会民众缺乏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再加上缺乏有序规划,导致传统村落原有风貌与传统村落文化一定程度受到破坏[1]。城镇化与保护传统村落并不相悖,城镇化的建设也不意味着传统村落与文化遗产的消失,两者应实现相辅相成的关系,故此,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应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进行反思,研究出相应的优化策略。 1新型城镇化与传统村落的联系

新型城镇化建设旨在通过均衡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解决农业、农村、村民问题的同时,也能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社会协调发展,但在城镇化进程中一定程度会影响到传统村落的生存、生活与生产。城镇化进程中为农村青年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促进农村人口迁徙导致传统村落人口呈现老龄化的趋势,传统的农业生产与发展必然受到冲击,并且村落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都缺乏管理与修补,从而导致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受到影响[2]。此外,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然要开发与利用土地资源,也会对传统村落的原有格局带来冲击,甚至会导致传统村落不断消失。因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规划,传统村落的消失意味着人文与生态环境被破坏,地域特色文化也逐渐消失,一定程度影响到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尽管城镇化建设会影响到传统村落,但两者并非处于对立面,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应该注重提升文化内涵,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开发与保护规划传统村落,比如针对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传统村落,可进行保护规划以建设成古村镇,针对生态环境保存良好的传统村落,可进行保护规划以建设成旅游村镇,一方面能够保护村落,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存在问题 2.1缺乏文化保护与传承 近年来,国家越发意识到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要性,并发布与实施相关政策,促进部分具有丰富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村落得到保护,但从整体而言,还有不少传统村落因认知不足、规划无序等因素面临着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 试行

附件3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保护与延续

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保护与延续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传统村落空间形态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当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村落中空间形态的保护和延续往被忽视。本文以江苏省张家港恬庄整治规划为例,从功能布局、街巷空间、滨水空间、建筑整治模式等方面探讨了对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保护和延续。 一、背景 恬庄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集市型古村,位于无锡、江阴、常熟三市交汇处,处于张家港南大门——凤凰镇的东北角,地理位置优越。204国道、苏虞张、沿江高速、锡张高速等多条公路通过,交通条件十分便利。现为苏州市控制保护古村落,正在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目前,恬庄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榜眼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杨氏孝坊”等古建筑已经修复完成,恬庄中街完成了立面整治改造,恬庄保护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见图1),但地块内还存在部分建筑破损、环境脏乱、传统空间形态受到破坏等诸多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古村传统特色,使村落空间形态得以保护和延续,村庄整治工作亟待加强和深化。 二、现状分析

(一)功能布局 恬庄地块内以传统民居用地为主,恬庄北街两侧分布一些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其中有省文物单位榜眼府、市文物单位杨氏孝坊、控制保护单位陈宅。商业主要集中在恬庄中街和204国道沿线,包括酒店、超市、棋牌室、医院等。地块西南靠近恬庄中街有一处工业厂房用地。绿化用地以庭院绿化、宅前宅后自留田为主,零散分布,没有形成完整的生态景观系统(见图2)。对恬庄起防御作用的历史河道玉带河,目前散落地分布在地块内,河道两岸驳岸风格特征不显著,滨水空间没有较好地利用,不成体系(见图3、图4)。 (二)街巷空间 恬庄中街为主要车行道路,现状道路人车混行,交通组织无序。古街主要有恬庄北街、大弄堂和小弄堂,街巷肌理大多保存了原有的空间尺度。恬庄北街是一条以花岗岩大石板铺设的特色老街,石板下有排水设施,街两旁建筑大多保留清代、民国时期的原有风貌,主要有榜眼府、杨氏孝坊和陈宅(见图5、图6)。大弄堂位于恬庄北街中段西侧,旧时是恬庄东、南街人们到横街道院进香、入塾读书或经浜梢岸往张市、塘桥的主要通路;解放后,弄堂中段上空有通弄跨越,是杨、孙姻亲内眷往还的通道。小弄堂位于恬庄北街南段,是通往横街、浜梢岸的通道,弄南为杨氏家族宅第,弄北为陈氏家族宅第,弄西口外为陈氏家祠。内部其余的步行道以生活性为主,道路通达街坊内部,路面大部分为水泥地 面(见图7)。

河南省传统村落规划保护与发展模式探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911994719.html, 河南省传统村落规划保护与发展模式探究 作者:沙晨迪 来源:《美与时代·城市版》2016年第03期 摘要:如今随着可持续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的不断深入,更好地进行传统村落规划保护已成为一项重要议题。河南省内也存有大量带有当地文化特色且与山势地貌结合的十分珍贵的传统村落。文章通过对古村落保护的案例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并结合河南省传统村落的实际特点,从环境规划、绿色有机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寻求出有力的保护途径和转型方式。为杜绝一些由于认识不足而造成的看似保护实则破坏的传统村落环境改造,提供借鉴希望对今后河南省传统村落具体保护工作有所启发。 关键词:河南省;传统村落;规划;保护;发展模式 河南是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河南省内不仅古都密集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古迹,而且也有许多富有中原特点的传统村落如明珠般散落其中,迄今河南省已有99个国家级传统村落。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文化、地域风俗都受到了巨大冲击。由于无法正确认识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没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使得传承数千年中原农耕文明的村落正在加速衰落、消失,然而不应该让这些传统村落所拥有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湮没在发展进程中。我们从景观、环境艺术设计、物质文化遗产等理论学说出发,将“有机理念”“绿色设计”“低碳设计”等理念运用其中,根据原有村落的不同特点进行创新性保护,让这些古村落的物质文化精神被世人所熟知运用,并代代相传。 一、河南省传统村落的基本特点及发展现状 (一)河南传统村落的多样性、地域性特点 源于中原地区多样的自然地理特征及多元文化的相互交融,使得传统村落及当地民居呈现出极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各自呈现独特的地域特点。有些地区犹如皖南民居般山清水秀、细致静雅,有些又如黄土高原地区地坑窑洞般粗犷雄浑的气势。河南传统村落根据具体地貌和方位分布特点可以将其具有典型特征的乡土建筑类型区划分:即豫北山地地区、豫西塬上地区、豫南山地地区、豫中及豫东平原地区、豫东南及豫西南盆地地区。 在豫北山地地区坐落着以林县高家台村为代表的石板房聚落,主要集中分布在新乡、安阳、焦作、济源等地区。受太行山、王屋山及中部丘陵的影响,地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豫北山地聚落选址多遵循生态法则,充分利用当地地形及自然环境,石板房民居也成为这个地区较为独特的民居形式。在豫西塬上地区分布着窑洞型聚落,主要集中在河南境内,以三门峡市、洛阳市、巩义市为中心的周边地区,根据豫西黄土高原的多种地貌特征,高原在沿河谷、沿沟壑的地区的沟皇地区和河沟台地许多窑洞村落聚集其中,形成最佳的生态聚落环境。豫南山地地区有大量类徽派村落位于大别山北麓,多为山地、丘陵地形,主要包括信阳市新县、光

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精简版20130912综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 [20130912]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促进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制订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在满足本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提出传统资源保护以及改善村落人居环境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农村实际、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要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和村民的意见,以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村落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形

态资源(以下称传统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基础。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应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 (二)调查内容 1.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反映村落选址特征的山形水系、地形地貌;构成村落自然景观特征的植被等。 2.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村落现状整体轮廓;主要街巷河道的分布、形态与主要节点;公共空间的功能、位置、形态;村落各主要特征天际线等。 3.传统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遗迹等的位置、规模、保存状况、使用现状等。 4.历史环境要素: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等的位置、规模、功能、保存现状等。 5.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有较鲜明地域或民族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活动场所、线路、相关实物资料;相关传承人、手工艺者等。 6.村落社会环境:村落人口、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土地使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及问题;村民保护发展意愿与

从“传统村落”项目申报看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文章从“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申报的实际工作出发,对东阳市古村落的现状进行了一个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模式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发掘我市的传统村落资源,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根据国家有关部局申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通知要求,金华市从去年四月份开始组织传统村落的调查登记和申报工作。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东阳市成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协助各乡镇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成此次的申报工作。申报初期共提交了15个村落的申报材料。 笔者有幸参与了此次“中国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传统村落是一个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传统建筑、村落格局、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四大要素是传统村落申报的重要标准。 通过前期的调研及对各古村落资料的整理,在这整个参与过程中发现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申报工作及未来古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 (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此次“中国传统村落”项目申报需要“传统村落调查表”和“汇报ppt”两份材料,为建立传统村落的基本信息档案,获取最新的第一手资料,需要各乡镇对本村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但从各乡镇提交的材料来看,发现其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参差不齐。一类是村落资源丰富,资料度的完整性和详细度上都较好;第二类是村落资源相对匮乏,资料不完整且阐述略为简单,例如,缺少地形图及相关照片的辅助说明;第三类是村落资源丰富,但相对应的资料却不完整,体现不出本村落的独特性,例如在建筑类型、非物质文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地挖掘。由此反映出各村落的现状发展不均衡,乡镇对各自村落档案的记录水平参差不齐,也间接反映出项目申报小组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村落的调查表是每个村落的身份证明,档案填写的完整程度、详细度以及真实度都会对此次申报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古村落保护角度出发,古村落基本情况内容填写的越完整、越详实,对下一步的保护发展规划就越有利,越能发现村落自身的价值特色和保护重点。 (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 通过对各乡镇上交材料的梳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村落的选址特征、结构肌理、建筑类型、传统文化等内容表述不清、不全,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未能充分展现村落的传统资源。尤其在ppt的制作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主要体现在展示照片的处理方式上。 “选址特征”可以从村落风水、故事介绍入手阐明祖先选在此地的理由,建议放置村落古地图加以补充说明;“结构机理”:若有故事则应放置能表现故事的图纸。例如河流贯穿全村,在图上就应表现河流,形似七星拱月的造型,使大家通过图片就能一目了然,若没有类似的图纸,则可以直接放总图;另在旁边附上主要景观照片,并附上文字说明;“建筑类型”应注意类型的丰富性,可以将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都予以展示。例如:庙宇、祠堂、民居、戏台、书院、村民公社、手工作坊、六畜舍等。 入选申报材料之用的图片每一张都应添加标题,并附上说明,不能采用拉伸、渲染等手段使图片失真;在文字陈述部分,要突出重点,可以使用特殊字体、色彩进行格式处理;基本信息里,户籍人口占常住人口、传统建筑占村庄总面积的比,要合乎比例,若被判定为空心村或传统建筑占比少于30%,将不列入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古村落的损坏消失,意味着时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消失,更意味着大批具有旅游潜在价值的资源的消失,是区域人民精神、文化、经济的多重损失。在申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读书笔记 一:综述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作者:周建明 传统村落既是世界各地历史文化的象征,又是文化过程的产物,带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历史上形成的村落,作为仅次于语言的人类的第二大创造,成为其灿烂文明的最好见证和世世代代人民的集体记忆。 然而,不知从何时起,传统民居,历史街区甚至连文物古迹,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成了社会发展建设的绊脚石。在房地产开发时,数百年来形成的富有人情味和鲜明特色的古老村落,经过一场脱胎换骨的打造,消失殆尽;迅猛且快速推进的城市化,以旧貌变新颜换来千城一面的无个性的都市空间。今天的部分地区正面临着环境危机,特色危机、文化危机。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士已经认识到:历史环境保护、文化资产活用、地方特色维护等课题,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大量的文物古迹、近代建筑、历史街区、文化名城遭遇到了严重的建设性破坏;假古董泛滥成灾、欧陆风盛行不衰,人造景观蔓延各地;大广场,大草坪,形象工程、献礼工程成为少数领导者与新闻媒体的关注重点;等等。这一切都告诉人们,需要反思我们的城市规划理念,城市设计手法,城市管理目标,传统村落保护政策。 本书的写作即是基于上述时代背景,在对中国传统保护规划理论进行多年研究,以及参与大量保护规划设计实践的基础上,以对国外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的分析为中心,试图全面论述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的含义与意义,并以历史城市保护为核心,阐述整体性保护的理论与规划方法。 我认为全书可以是分为四部分来阐述的。分别是 ①传统村落的概念和类型 ②传统村落的保护 ③传统村落的发展 对全书进行概述和总结如下: 二:传统村落的概念和类型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悠久历史,传统村落正是中 国几千年文明历程,尤其是农耕文明历程的最佳见 证。传统村落是传统文化的主要产生地和传承地, 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在中华文明的历 史长河中,各民族各地区的人们,通过不断的经验 积累和创造性的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居,这 些民居巧妙地融合了自然、文化以及周边环境的独 特优势,并围绕其独特的功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传统村落。同时,各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选址、布局业务不显示出高超的技术和智慧。传统村落正是我国传统营造文化最重要得载体。 1.传统村落基本概念

红色文化旅游型传统村落保护模式探析——以确山县竹沟村为例

红色文化旅游型传统村落保护模式探析——以确山县竹沟村为例 摘要:本文以确山县竹沟村为例,从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点,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最终从文物保护等级、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保护、传统建筑保护、村域整体山水格局与空间形态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传统村落;村落传统格局;整体风貌特征;红色文化旅游 0 引言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凝聚着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传统村落保留着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根基。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刻不容缓。 1 竹沟村概况及村落特征分析 1.1.1 村落选址和自然景观环境特征 竹沟又称沟竹,三面环山,一面靠水,大沙河由北而南绕镇而去,把它分为南北两处。竹沟素以“簧竹茂盛”而得名,河岸上竹林、芦苇郁郁葱葱,枫杨亭亭玉立,草木如遮如盖。2013年8月26日,经过国家住建部专家进一步挖掘,以其悠久的文化内涵及传统村落资源,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传统村落。 1.1.2 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 竹沟自然村形成于明代,盛于清代,明清建筑风格浓郁。为明清时期山西、陕西来此经商所建,为山西、陕西民居风格,青砖灰色小瓦,重梁起架,八砖扣顶,硬山屋脊,木门木窗,房屋有雕刻的盘头修饰,现大都保存良好。 明末修筑了竹沟寨墙,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定型,四周垛口接连,延安街为正街,连接东西寨门。延安街两侧商铺林立,南北纵深方面以住宅为主。传统街巷格局得到了较好的延续。 1.1.3 传统建筑特征 中原局旧址群附近、延安街东段两侧,明清建筑风格浓郁。陕西民居风格,青砖灰色小瓦,重梁起架,八砖扣顶,硬山屋脊,木门木窗,房屋有雕刻的盘头修饰,现大都保存良好。一家一户院落式传统村落肌理得到了较好的延续。其他

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计划方案

某某市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进一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市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为全市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一制定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标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重点做好现状受到破坏或严重威胁、基础设施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问题。按照规划安排,分年度逐步实施。 齐抓共管,形成全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除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外,传统村落所在地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依据保护规划,制定资金详细使用方案,明确规划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 协调发展,持续保护。在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科学指导,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体推进全市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充实各级管理队伍和技术人员同,并与落实经费、完善装备、加强管理等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倡导公共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力推进保护。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高全市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和险情普遍得以控制,村落环境逐步改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

河北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研究

河北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研究 【摘要】本文从如何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进行分析,力求研究一条属于京津冀区域自己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的方法。通过例证让传统村落真正从美丽乡村的精彩出发,以保定大激店古村落文化村的传统文化资源挖掘、文化调性提升到保护规划方案的实施等具体内容的阐述,力促我省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业在全省各项建设中得到新的引领,让老百姓在文化发展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让河北省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法可循,有据的可查。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大激店 每一座村落都有其特色,传承保护也没有一贯模式可循。如何结合当地情况,把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建设成“美丽乡村”;如何破解发展难题,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紧 密结合起来,值得我们研究。 一、如何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在河北省的落地 一些传统村落和?魍趁窬釉獾狡苹瞪踔料?失,如何保护它迫在眉睫。《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准发布,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改变了以往美丽乡村建设从方向

性概念转化为定性、定量、可操作的工作实践,为全国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标准。2017年全国两会的召开,雄安新区的设立,也给我们河北省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做好符合京津冀发展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我们得出要以“留得住太行山,记得住燕赵情”,作为河北省内落地实施 的规划方案研究的目标。 根据《2016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我们认 为首先要积极整合河北省乡村建设项目资源,发挥各方力量,突出重点,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为重点,研究一条属于京津冀区域自己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与美丽 乡村建设统筹规划的方法。其次关键之处还是应该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指导意见,完善支持配套政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开展,整体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再次,通过挖掘太行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概念提升、科技参与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河北省古村落特点和民俗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及服务的文化 产业形态。第四,发展河北省特色文化产业对深入挖掘和阐发河北省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二、以保定大激店为例看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挖掘与文化调性提升 以大激店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案为例,研究河北省对

旅游开发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旅游开发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合理的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文本以保护传统村落民俗文化,不改变村落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的情况下,探讨传统村落适度的旅游开发,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民俗文化的弘扬和传播具有深远的影响。 标签: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分区保护 1、旅游开发阶段传统村落形态的变化的特点 1.1变化速度快 在过去,村落形态变化都是十分缓慢的,可能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出现很小的变化。随着旅游业发展的热度持续升温,与村庄结合发展的乡村旅游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由于旅游设施、旅游项目的快速建设,使得村落往往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且这一变化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在工程期间,为了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可能会对原有的村落形态进行扩张、延伸,从而扩大增设旅游设施的空间,接纳更多的游客。 1.2村内外建筑风貌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 对于传统村落的开发,一般是基于其建筑、文化的历史性与原真性。为了保留这些传统的特色,在对村落加以开发时,首先会保留村内建筑的原貌,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游客观赏游览的需求。而在村外,为了安置乔迁的村落居民,旅游开发商一般会修建大量的安置房来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村内、村外建筑风貌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 1.3类型多样 由于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开发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村落形态的变化趋势也存在着不同,主要有稳定型、渐变型、恢复型、突变型等。其中,稳定型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对村落的基本要素不作改变,更多的是对房屋进行维修,新建少量房屋。渐变型是指村落新建房屋的速度呈缓慢上升的趋势,同时对村子周边逐年进行拓展。突变型则是指在2-3年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入村口修建众多的新建筑,同时村子的周边拓展范围较大,原有的标志物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2、多学科角度研究传统村落开发与保护 从人类学、地理学、建筑学、历史学、民间文化学等角度出发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建筑学者着重于探讨在获得旅游业发展的同时

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_周乾松

中国建设报/2013年/1月/29日/第003版 专家谈 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教授周乾松 我国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然而,长期以来,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破坏。目前,“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正成为共性问题,不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一、我国传统村落的概念价值与保护现状 (一)传统村落的概念范围与认定标准 1.传统村落是我国最近提出、尚无明确定义的新概念。 我国传统村落一般俗称古村落,在学术上可称为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村落。传统村落应是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较大聚落或多个聚落群体形成的自然村落、村庄区域等。传统村落范围既包括已申报命名国家、省、市级的历史文化名村,也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未申报名村的古村落,还包括具有优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的自然村落。需要明确的是,历史文化名村是优秀的传统村落,但传统村落不一定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包括大量的历史村落和自然生态村落。因此,传统村落保护的复杂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2.传统村落的认定标准较难统一。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古村落。我国大多数传统村落既有悠久的历史与深厚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优美生态的自然景观遗产,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 (二)我国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与保护现状 1.我国传统村落具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我国传统村落是各民族千百年留下的宝贵遗产,中华民族的历史便是从村庄聚落发展起来的,不同民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形成不同特色的自然村落形态,文化传统丰富多样。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最深远绵长的根脉就在传统村落,大量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都跟传统村落有密切关系。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每一个传统村落都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都是活着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是具有不可再生性、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重要旅游资源。 传统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信息量最大的最后一块阵地,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具有科学“史考”的见证价值、研究价值,具有“史鉴”的学术价值、教育价值,具有“史貌”的审美价值、欣赏价值,具有发展旅游的经济价值,具有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价值。可以说,传统村落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中华民族的根脉、“人类与自然结合的共同作品”、“东方文化的精神家园”。 2.我国传统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现状。我国传统村落是6000年农耕文明的结晶,不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且历史积淀深厚、文化个性鲜明。传统村落大多始建于明清时期,有的可追溯到南宋时期。这些村落之所以能保存至今,就在于其具有浓郁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生

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_曹易

□ 理论与方法 ■ 实践与思考 □ 探索与展望 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 曹 易 翟 辉 摘要:文章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际工作过程,反观现阶段传统村落在前期调研和后期保护方式与保护发展规划模式上的四点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以期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保护方式 1项目背景 传统村落是形成年代较早,村落格局完整,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或者民族风情,同时建筑遗存和自然环境良好,至今仍有居民居住、生活的村落。是中华文明的瑰宝。 面对传统村落的急剧消失,2012年4月起国家四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调查,对全国范围内的传统村落进行调查收资工作,为每个入选的村落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并为每个传统村落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让传统村落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保护传统村落遗留的历史要素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这项工作拯救了一大批即将消亡的传统村落,为挽留传统村落传承中华文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笔者参与了传统村落从收资建档到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实际的参与过程中发现了现阶段传统村落在保护方式和保护发展模式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未来村落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和村落实际保护内容的落实,现将其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点。 2现阶段问题总结 2.1调研收资问题 为建立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收集规划相关基础资料,需要对村落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研并获取第一手资料,但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地方的村落现状发展不均衡,当地部门拥有的基础资料完整度参差不齐,导致传统村落的调研收资存在很大差异。知名度较大的、当地政府相对重视的村落在 资料的完整度和详细度上相对较好,收资情况较理想,反之则不然,存在必须的基础资料欠缺的情况。如村落地形图不完整或者地形图内容缺失,地形图比例不合要求或缺少村域范围红线,相关的基础设施资料缺乏。在传统建筑的调研方面则存在建筑年代、权属关系不清,建筑基础资料缺乏等问题。 收资的差异对村落现状资源的分析和掌握存在盲区,规划时后续资料的补充不能及时反馈给规划工作者或出现补充资料内容不准确,与现场调研冲突等情况,影响后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也导致了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不完整。传统村落基本信息档案是每个村落的身份证明,档案填写的完整程度和真实程度对于传统村落具有重要意义,档案填写得越完整,基础资料越详实,对下一步保护发展规划就越有利,越能发现村落自身的价值特色和保护重点。 2.2保护发展规划的问题 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起步较晚,缺乏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优秀案例的经验,当前主要是参考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方式和方法,致使现阶段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带有一定城市规划的影子,主要体现在保护方式和规划内容两方面。很多村落都会借鉴城市规划的方法和内容,但村落与城市在各方面差别较大,适用于城市的内容并不一定适用于乡村,不能用城市规划的内容来编排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 2.2.1保护方式的问题 传统村落中的保护要素比较丰富,涵盖物质和非物质两方面。 对物质要素,如对传统建筑、文保单位等主要采取的是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近似于城市中古迹的保护方式。这种方式忽略了保护要素与村落之间的关系,担心村民继续使用会对其造成破坏。但传统村落是有机体,应该有人的活动参与而不应是静止的形态,建筑也都是基于现状环境来建设的,不免会导致“保存性破坏”的发生,减弱了传统村落的乡土性和乡村自有的社会关系。这种乡土性和社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收费标准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设计费报价书 ***********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 20** 年**月

一、项目概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对郴州市嘉禾县石桥镇石桥铺村、仙江村进行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中央专项资金申报。 二、设计内容: (1)保护与发展规划文本其中图纸包括(图纸比例一般用 1:500或1:1000): 1、现状分析图 2、保护规划图 3、发展规划图 4、保护发展后村庄鸟瞰图 (2)中国传统村落档案: 其中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与发展基础资料、其他补充材料及说明。 (3)传统村落项目需求汇总表。 三、工作成果 保护发展规划文本(含电子文件)8套

四、设计费报价书 本项目根据设计任务情况,分为规划设计部分和勘察设计两部分设计。两阶段合计报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壹仟元整(¥301,000.00)。其中:规划设计部分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元整(¥151,000.00);勘察设计设计费设计费报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计算公式详见下文。 (1)规划设计部分 规划设计是指为满足规划管理、设计或村镇建设工作的要,向申请单位提供包括规划编制成果、规划审批成果等在内的村镇规划数据服务。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元整(¥151,000.00)。

(2)勘察设计部分 勘察设计部分包括设备购置费、现场调研费、差旅费、设计人员费用、专家咨询费、管理费项六个部分。8名设计团队花费15天完成勘察设计。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在实践中的思考与分析

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在实践中的思 考与分析 【摘要】城市作为历史文明和现代文明的承载地,城市的竞争力逐渐地朝着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城市中竞争的焦点是通过城市文化中“软实力”来对城市进行塑造的。在传统的村落中,有着城市的历史故事和时代发展过的痕迹,但是由于现如今的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等等的出现,让原有的一些东西在历史文化保护中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继续传承传统村落中的特点和布局。本文结合传统村落的特点以及其他的角度,给出了一些有利于传统村落的发展方向,从而来探索传统村落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思考 文化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将文化做好了之后,才能将城市独具特色的一面展示出来,才能让城市中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完全体现出来。文化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城市带来了很多方面的积极作用,那么传统的文化也给城市带来了相应的积极作用,例如:传统的文化给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建筑方面的建议,也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精神依靠。传统的城市文化分为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精神文化,这三种文化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同时给城

市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作用。 一、传统村落消失的原因 传统村落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传统的建筑特色、建筑风貌不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很多的传统建筑由于时间久了之后就废旧了,没有利用的价值了。其次,传统的文化逐渐的在人们的意识中逐渐褪去,传统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人们已经不在需要了。第三,由于时间的原因,让传统的建筑逐渐的破损,生活环境也不是很好,造成很多的人们外出,村落就会慢慢的被遗弃,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加速了村落的凋敝。第四,村落中没有很好的发展,在传统的很多的村落中,人们的收入水平不高,没有发展的机会和发展目标,就出现了一些贫困的现象,人们就会向外流失。第五,在很多的传统村落中,没有制定一些保护计划和保护策略,由于保护的措施不到位导致村落逐渐变少。最后,在传统的村落,缺乏一定的经济条件,在一些破损的建筑中,没有及时的进行修理和翻盖,造成传统的建筑风貌逐渐恶化。 二、传统村落保护与更新发展 在农耕社会逐渐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出现村落的废弃和消亡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但是传统的村落消失,就会让当时那个阶段的文化景观、建筑风貌也随着消失和减少,也会让那个时期的文化遗产逐渐消失。传统村落的建筑

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保护

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保护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着手对我国“江河流域”(即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广大地域的传统村(镇)落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开展田野调查。特别是2009年至2010年间,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0个课题组267人集中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以及西北、西南17个省113个县(含县级市)中的902个乡镇传统村落文化遗存进行了为期25天至30天不等的综合性复查。据“遗存实情”记录统计数据显示,传统古村落生态状况令人堪忧。这些地域中,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幸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究其原因,虽然十分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五种: 其一,商业模式下的过度旅游开发性破坏。 以地方政府为引领、商业模式运作下的过度旅游开发,对传统村落的破坏在我国最为常见。由于商业机制的进入,许多古建筑按照开发商的商业意愿,被随意改造和拆毁,其破坏性是难以估量的。 其二,法律法规缺位、保护标准缺失、保护经费缺乏下的保护性破坏。 我国绝大多数遗存下来的传统村落建筑及其文化遗产与形态,一方面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另一方面却又往往介于“文物”与“非文物”之间。《文物保护法》不能、也不宜将其全部涵盖而纳入保护范畴之内。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规可依。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其局限性非常明显,难以从本质意义上保护传统村落,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保护法律缺位性损毁。 其三,其他社会性原因与自然灾害性破坏。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传统村落成了“空心村”、“老人村”,传统村落在加速颓废。此外,频繁发生的各种地质灾害、洪灾、火灾,对传统村落建筑的破坏,也不在少数。 其四,政策误读误解与急功近利的政绩建树意愿下的建设性破坏。 这类情形,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一些政策内在实质与目标理解领悟上,出现了误读误解,认为“掀翻石板路,修起水泥路,拆了木头青砖老院子,盖起钢筋红砖洋房子”,就是农村的发展之路。一些地方,在政府的直接强力干预下,掀起了大拆大建热潮,造成大量富有优秀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毁亡。 其五,国家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制约下的原住民自主自建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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