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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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岭南传统村落是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区独特的建筑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建筑风格特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现代化思潮的影响,这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如何进行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设计。

一、传统村落的保护传统村落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融合体。

保护传统村落,需要保护它的原生态、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同时也要维护它们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在保护传统村落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村落代表了地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因此需要保护其独特的文化遗产,防止文化遗产的流失和破坏。

为此,可以采取保护性修缮、限制人为破坏等手段,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

(2)环境保护传统村落的建筑风格融入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又为建筑风格提供了理想的背景。

因此,在保护传统村落时,需要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和工业污染。

(3)社会和经济保护传统村落承载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历史。

为了维护其生命力和可持续性,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当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

例如开展旅游业、吸引外来投资等,以保障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和发展。

传统村落的传承,是把传统村落带入现代文明的过程。

传统村落的文化和建筑风格需要与现代城市的发展融合,融合后的传统村落可以在现代城市中自然地生存并发展。

(1)建筑风格的传承传统村落的建筑风格是其代表性特征之一,因此在传承中需要重视对建筑风格的传承。

在传承时,可以通过对传统村落建筑风格特点的学习和了解,为现代城市的建筑设计提供灵感和参考,将建筑传统融入现代建筑,创新建筑风格。

传统村落的社会和经济历史也是其代表性特征之一。

在传承中,需要重视对其社会文化和经济文化的传承。

可以通过开展旅游业、文化活动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社会和经济文化。

传统村落的发展设计,是将其发展和利用的过程。

在传统村落的发展设计中,需要考虑其文化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梅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梅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梅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保护范围;(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202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202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2024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嘿,家人们!你们知道吗,2024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要点
超重要的呀!比如说,就像保护我们珍贵的记忆一样,得认真对待这些村落。

首先呢,要全面普查传统村落的情况,这就好比给村落做个全身检查。

咱得清楚每个村落有啥特色,有啥宝贝,对吧?比如有的村落有独特的古建筑,那可不能随便破坏呀!
然后呢,得加强保护措施呀。

给那些古老的房子、街巷穿上“保护衣”,像是给宝贝罩上个罩子似的。

不能让它们受到一点伤害呀!
还有呀,要合理利用起来。

可以搞搞旅游呀,让更多人来感受它们的魅力,这多棒啊!就像打开一个神秘的宝藏盒子,给大家带来惊喜。

咱都行动起来吧,保护好这些宝贵的传统村落,可别让它们消失啦!它们是我们的根呀!这就是我要说的,大家一定要重视呀!。

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意见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意见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意见建议嘿,咱来说说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这档子事儿哈。

你想啊,那传统村落就像是咱老祖宗留给咱的宝贝匣子,里面装着满满的历史、文化和故事呢!那古色古香的建筑,那弯弯曲曲的小巷,那充满烟火气的人家,多有味道呀!可要是咱不好好保护它们,那不就跟把宝贝匣子扔一边不管一样可惜嘛!
保护传统村落,首先就得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那些古建筑。

别随随便便就拆了改了呀,那可都是岁月的痕迹呢!得让它们好好地在那,继续见证着时光的流转。

就好比你有个祖传的宝贝花瓶,你能随便把它磕了碰了吗?
然后呢,咱还得让这些村落活起来呀!不能光摆在那当展览品不是?可以搞搞旅游呀,让更多的人来感受这独特的魅力。

想象一下,游客们在村子里走走逛逛,尝尝当地的美食,听听那些古老的故事,多有意思!这就像给传统村落打了一针兴奋剂,让它们重新焕发出活力。

咱还可以鼓励村里的人传承那些老手艺,什么剪纸呀,木雕呀,别让这些宝贝技艺失传咯!这就好比一棵大树,根得扎得深,才能枝繁叶茂呀。

再就是,政府也得给力呀!多给点政策支持,多投点钱进去,把基础设施搞搞好。

路修得平平整整的,水电都通得稳稳当当的,这样大家住着也舒服,游客来了也方便呀。

你说,要是咱把这些都做好了,那传统村落不就成了一颗璀璨的明珠啦?那不仅是咱的骄傲,也是子孙后代的财富呀!咱可不能让这么好的东西在咱手里给糟蹋了,对吧?所以呀,大家都行动起来,一起保护和活化咱的传统村落,让它们一直美下去,一直流传下去!这可不是小事呀,这是咱的责任,咱得担起来!别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咯!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岭南地区是中国南方的一个重要文化地域,拥有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

这些传统村落承载了岭南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传统建筑艺术,是中华文明宝贵的遗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传统村落面临着严重的保护和传承困境。

本文将就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提出相关设计建议。

一、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传统村落是岭南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独特的地域特色。

这些村落包括了传统的民居、祠堂、古庙、古树等建筑、景观和风俗,是岭南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仅能够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更能够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民族精神的传承。

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首先需要对传统村落进行综合调研和文物保护工作。

在综合调研中,需要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文化特色等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其历史地位和文化价值。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需要加强对传统建筑和文物的保护修缮工作,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和文化景观,确保其历史文化价值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传统村落的现状与发展挑战传统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严重的现状和发展挑战。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许多传统村落被重视经济价值而失去了历史文化的独特性,导致传统村落面临着严重的文物破坏、环境污染和人文流失等问题。

传统村落的传统产业衰退、村民外出务工等现象也加剧了传统村落的发展困境。

为了解决传统村落的现状与发展挑战,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有效的设计规划。

针对传统村落的现状与发展挑战,设计规划应该结合村落的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制定多方面的措施和政策。

应该加强对传统村落的整体规划和风貌保护,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特色,提升村落的文化品位和旅游价值。

在经济发展方面,可以鼓励传统村落发展民宿、乡村酒店、特色手工业等产业,推动村民增收致富,激发村落的活力和创新力,保持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

设计规划还应当结合当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注重村落的景观环境和休闲空间,提升民居的居住品质和环境氛围。

古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做法

古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做法

古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做法古村落,这个词儿一听就带点儿旧时光的味道。

想象一下,青石板路、古老的土墙、老屋檐下的风铃,悠扬的铃声在微风中荡漾,那些年代感十足的景象是不是让你有种时光倒流的感觉?嗯,这就是古村落给我们的感觉——古老而又神秘。

可随着城市化的步伐一脚踏进古村的门槛,很多村落渐渐地被遗弃,甚至快要消失在现代化的浪潮中。

可是,村子里的那些古老的建筑、风俗和文化又怎么能让它们轻易地就消失呢?所以,保护和活化利用这些古村落,才是当下最值得讨论的事。

说到古村落保护嘛,大家肯定想,这么破旧的房子能保护吗?不怕倒塌吗?别急,古村落的魅力正是藏在这些“破旧”里,时间让它们更加坚韧、更有历史感。

你看那些被岁月磨得光滑的砖块、风吹日晒的屋顶,它们都在诉说着一个个故事。

保护古村落并不是让它们原封不动地站着,而是要让这些村落在保留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元素。

这就像是老奶奶的手工织布,既有传统的韵味,又能做出时尚的新品来。

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比如把传统建筑外立面修复一新,里面却打造成现代化的设施。

这样,游客一走进来,就会觉得好像穿越时空,既能体验到古老的韵味,又能享受到现代生活的舒适。

但说到活化利用,那可就不仅仅是让这些村落“活”起来那么简单了。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让古村落变成博物馆,或者旅游景点,岂不是把那些曾经充满生活气息的地方变成了冷冰冰的展示品?那可不行!保护和活化的核心,还是要让这些村落“活”起来,变得更加有生命力,吸引更多的人来。

村落的居民也得参与其中,不能只是靠外面的人来推动。

毕竟,村里人最了解自己的土地,他们的智慧和创意可以给古村落注入新的活力。

比如,某些村子就把本地的传统手工艺结合现代的设计,搞起了创意产品。

老屋子变成了手工艺品店,传统的陶艺、竹编等工艺品不仅吸引了游客,村里人自己也能从中获得收入,生活变得更好,村子也渐渐有了活力。

再比如,把古村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充分利用,发展一些生态旅游项目。

广府历史文化村落典型建筑保护方法研究

广府历史文化村落典型建筑保护方法研究

经过上述保护措施的实施,该氏宗祠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同时,也面临着新的 挑战,如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等。对此,我 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村民开展有关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 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2、引入专家指导:邀请专业人士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 护建议。
三、现代意义探究
在现代化进程中,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空间模式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首先,传统村落空间模式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为研究广府地区的历史、 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此外,传统村落空间模式还有助于弘扬 广府地区的传统文化,增强当地居民的文化自信。
其次,传统村落空间模式所蕴含的生态观念和绿色发展理念,为现代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自然环境为依托,因地制宜的规划理念,既能 满足现代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又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与环 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内容
一、背景介绍
广府地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传统村落则是这些文化遗产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广府地区的传统村落 正面临着消失的威胁。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编制保护规划并付诸实 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护规划编制
在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村落的各个方面,包 括传统建筑、历史街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传统建筑得到了 有效保护,历史街巷的风貌得到了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同时,该村落的旅游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
五、结论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全面 考虑传统村落的各个方面,并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实施策略,可以有效地保 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政府、专家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是 关键所在。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并给予财政支持,专家应提供专业的保护规划 编制服务,而居民则应提高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而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村落。

原则上为村落户数不少于30 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第三条(保护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有序修复、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实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风貌整治等实施方案和相应项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地方责任)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并及时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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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一章 总 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8条
对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19条(申报标准)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20条
具备下列条件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可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
(1)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
(四)具有传统岭南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海洋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
(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岭南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仍保有活态。
第21条(调查申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传统村落情况,根据申报标准确定候选名单,向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15条(专家库、驻村专家与村级联络员)省、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广东省“三师”专业志愿者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库。
第16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家库中聘请1-2名驻村专家,负责对其驻地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修缮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实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风貌整治等实施方案和相应项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9条(地方责任)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6)
(7)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并及时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8)
(9)协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0)
(11)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12)
第11条(部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22条
有条件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而县(市、区)人民政府未提出申请的,省住房和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督促地方履行调查申报程序。
第23条(递交材料)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24条
(一)村史概要,包括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等内容;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2)
(3)传统风貌建筑总量超过自然村建筑总量的1/3或集中连片分布,建成年代在30年以上,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特定时代印记,或者承载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岭南特定地域文化特色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
(4)
(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
第5条(保护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有序修复、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
第6条
第7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第8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
(三)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传统特色制作技艺或者制造工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清单和相应图文资料;
(四)社会经济、房屋空置率等资料;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传统村落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中推荐1名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传统村落相关政策、监督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17条(社会参与和鼓励)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原住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且负责建立传统村落及其各类保护对象的档案,制作并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屋、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10条
(1)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2)
(3)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4)
(5)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
第2条
第3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4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而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村落。原则上为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第13条(保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第14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工作。
政府资金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应当向传统村落倾斜。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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