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

浅谈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发展设计岭南传统村落是广东、广西、福建等地区独特的建筑文化遗产,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独特的建筑风格特色。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现代化思潮的影响,这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如何进行岭南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设计。
一、传统村落的保护传统村落是历史文化的载体,也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融合体。
保护传统村落,需要保护它的原生态、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同时也要维护它们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在保护传统村落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村落代表了地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因此需要保护其独特的文化遗产,防止文化遗产的流失和破坏。
为此,可以采取保护性修缮、限制人为破坏等手段,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
(2)环境保护传统村落的建筑风格融入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又为建筑风格提供了理想的背景。
因此,在保护传统村落时,需要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防止过度开发和工业污染。
(3)社会和经济保护传统村落承载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历史。
为了维护其生命力和可持续性,需要考虑如何保护当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
例如开展旅游业、吸引外来投资等,以保障传统村落的生命力和发展。
传统村落的传承,是把传统村落带入现代文明的过程。
传统村落的文化和建筑风格需要与现代城市的发展融合,融合后的传统村落可以在现代城市中自然地生存并发展。
(1)建筑风格的传承传统村落的建筑风格是其代表性特征之一,因此在传承中需要重视对建筑风格的传承。
在传承时,可以通过对传统村落建筑风格特点的学习和了解,为现代城市的建筑设计提供灵感和参考,将建筑传统融入现代建筑,创新建筑风格。
传统村落的社会和经济历史也是其代表性特征之一。
在传承中,需要重视对其社会文化和经济文化的传承。
可以通过开展旅游业、文化活动以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传承和弘扬传统村落的社会和经济文化。
传统村落的发展设计,是将其发展和利用的过程。
在传统村落的发展设计中,需要考虑其文化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摘要:传统村落作为广府地区的文化瑰宝,凝聚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东方哲学思想,其保护与传承对于广府地区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的研究,探讨了保护规划的制定方法和实施策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研究1. 引言广府地区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历史文化名片之一,有着丰富的传统村落资源。
然而,近年来,受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许多传统村落面临严重的破坏和衰退。
为了保护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独特文化价值,提升其对外表达能力,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成为当务之急。
2.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方法2.1 田野调查与文物普查通过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田野调查和文物普查,收集和梳理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信息,了解其发展历程、空间布局和建筑风格等,为保护规划的编制提供数据支持。
2.2 文化价值评估通过对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评估,筛选和确定需要重点保护的村落和建筑,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3 整体规划与分期实施在编制保护规划时,应结合传统村落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长远的整体规划,并依托相关政策法规保护政策,将保护规划分为不同阶段,分期实施。
3.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策略3.1 政策支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建立激励机制,为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政策支持。
3.2 社区参与鼓励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居民积极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增强保护的主体性和可持续性。
3.3 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民众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保护意识。
4.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实施效果通过近年来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发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能够有效减缓传统村落的破坏速度,保持其历史风貌和文化内涵。
梅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文

梅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保护范围;(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黄埔火村实施方案

黄埔火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黄埔火村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落。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黄埔火村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如村落环境脏乱差、传统文化日益衰退等。
因此,为了保护和传承黄埔火村的历史文化,制定并实施一项科学合理的黄埔火村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1. 保护文物古迹:加强对黄埔火村内文物古迹的保护力度,修复和保护古建筑,保留历史遗迹。
2. 传承文化遗产:通过开展文化活动、举办传统节日等方式,传承和弘扬黄埔火村的传统文化。
3. 提升乡村环境:改善黄埔火村的环境卫生状况,提升乡村整体形象,打造宜居宜游的乡村环境。
4. 促进乡村振兴: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三、实施措施1. 加强保护力度: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机构,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古建筑和历史遗迹的修缮和保护工作。
2. 开展文化活动:举办黄埔火村传统文化节、民俗展览等活动,吸引游客参与,增加对传统文化的了解和认同。
3. 环境整治:加大对乡村环境的整治力度,清理垃圾、改善道路、绿化村落,提升乡村环境品质。
4. 发展乡村旅游:利用黄埔火村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体验乡村生活。
5. 扶持乡村产业:支持农民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乡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四、实施保障1. 资金支持:政府加大对黄埔火村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
2. 政策扶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黄埔火村的保护和发展,为实施方案提供政策保障。
3. 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黄埔火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形成多方合力。
五、预期效果1. 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黄埔火村的历史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2. 乡村环境得到改善,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3.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乡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六、总结黄埔火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和传承黄埔火村的历史文化、改善乡村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广府历史文化村落典型建筑保护方法研究

经过上述保护措施的实施,该氏宗祠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同时,也面临着新的 挑战,如如何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等。对此,我 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村民开展有关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 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2、引入专家指导:邀请专业人士定期对建筑进行检查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 护建议。
三、现代意义探究
在现代化进程中,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空间模式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首先,传统村落空间模式承载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为研究广府地区的历史、 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此外,传统村落空间模式还有助于弘扬 广府地区的传统文化,增强当地居民的文化自信。
其次,传统村落空间模式所蕴含的生态观念和绿色发展理念,为现代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以自然环境为依托,因地制宜的规划理念,既能 满足现代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又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与环 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内容
一、背景介绍
广府地区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传统村落则是这些文化遗产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广府地区的传统村落 正面临着消失的威胁。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编制保护规划并付诸实 施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护规划编制
在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村落的各个方面,包 括传统建筑、历史街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传统建筑得到了 有效保护,历史街巷的风貌得到了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同时,该村落的旅游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
五、结论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全面 考虑传统村落的各个方面,并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实施策略,可以有效地保 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政府、专家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是 关键所在。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并给予财政支持,专家应提供专业的保护规划 编制服务,而居民则应提高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2•【字号】粤建村函[2013]1832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3〕1832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财政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文体旅游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并公布了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目前,我省共有91个中国传统村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要求,现就我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
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指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改善传统村落的生活生产环境,增强传统村落活力,合理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增加村民收入,科学有序地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二、抓紧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文广新局、财政局要继续指导本地区的传统村落在做好科学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村〔2013〕102号文关于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要求,完成纸质和电子文件档案的制作(两种文件的数据要完全一致),尽快建立“一村一档”的传统村落档案。
《2024年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范文

《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研究》篇一一、引言广府地区作为中国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区,拥有众多传统村落,这些村落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村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如建筑风貌的破坏、历史文化的流失等。
为了保护和传承广府地区的传统村落文化,本文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及其实施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现状分析(一)地理与文化特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多分布在山区、水乡等地,具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景观。
这些村落的文化特点鲜明,主要体现在建筑风格、民俗风情、地方戏曲等方面。
(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广府地区传统村落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但现实中仍面临诸多问题。
如建筑风貌的破坏、历史文化的流失、经济发展滞后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
三、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一)规划原则与目标在制定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时,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目标是通过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效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建筑风貌和生态环境。
(二)规划内容与方法1. 资源调查与评估:对传统村落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民俗风情等进行调查与评估,为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2. 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包括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古树名木等。
3. 制定保护措施:从建筑保护、文化传承、生态环境等方面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
4. 规划实施策略: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实施策略,确保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策略与措施(一)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同时,应设立专项资金,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传承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广府地区传统村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培养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专业人才,为广府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广东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广东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摘要:广东古村落是广东的文化名片,保护古村落要围绕三大价值,以广东名村落花都塱头村为例展开论述当前古村落保护难点,思考古村落保护原则与保护方法,建议提倡全民参与古村落保护行动。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原则广东古村落大都建于明清时期,保存较完整,集中体现了明清时期的岭南建筑风格。
古村落反映了中国人历史上重读书、求功名、讲风雅的传统,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应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
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就是广州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其中一个,它还是首批“广东古村落”之一。
广东省古村落是指在广东省的范围内,清代以前形成,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村落。
1.以花都塱头村为例分析1.1三大价值1.1.1历史文化价值塱头村位于花都炭步镇西南面二公里,总面积4.8平方公里。
村民多姓黄,元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迁至此立村。
该村的南面原是大片湖泽,而村立于湖边的小岗上,故名塱头。
塱头村古建筑群是目前花都最大的古民居群,分塱东、塱中和塱西三社,其中塱东社和塱中社相连,与塱西社以一条名叫“深潭”的小河涌相隔。
塱东、塱中社左右阔约210米,塱西社左右阔约170米。
1.1.2.科学价值该村建筑坐北朝南,布局规整,古建筑保存较好,现保存完整的明清年代青砖建筑有近200座,其中祠堂、书室、书院共有近30座,炮楼、门楼共3座。
村内还有20多条古巷,以及历史悠久的升平人瑞牌坊和青云桥。
村前有水塘,水池边种大榕树。
该村落保存较完整,建筑与环境整体保留原有风貌,对研究古村落留下宝贵的实体资料。
塱头村东侧有一座花岗石双孔拱桥,横跨鲤鱼涌,建于明正德二年(1507),为黄皋被放归故里时为方便村人所建,距今400多年。
桥长20.85米,面宽4米,高4.7米。
桥西侧嵌一石匾,刻“青云”两字,字大盈尺,据传为黄皋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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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而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村落。
原则上为村落户数不少于30 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第三条(保护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有序修复、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健康发展。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实施传统风貌建筑修缮、风貌整治等实施方案和相应项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指导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地方责任)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报告;(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并及时交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报告;(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六条(部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并且负责建立传统村落及其各类保护对象的档案,制作并设置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屋、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保护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等工作。
政府资金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应当向传统村落倾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八条(专家库、驻村专家与村级联络员)省、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广东省“三师”专业志愿者I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库。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家库中聘请1-2 名驻村专家,负责对其驻地传统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修缮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传统村落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民中推荐1 名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传统村落相关政策、监督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社会参与和鼓励)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原住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
对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I广东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简称“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自2014 年9月启动,通过发动国内外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志愿服务队,引导其自愿与村镇结对,从传统村落格局、特色风貌建筑以及环境改善等方面展开针对性的工作。
上地方人民政府应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十条(申报标准)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可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一)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二)传统风貌建筑总量超过自然村建筑总量的1/3 或集中连片分布,建成年代在30 年以上,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具有特定时代印记,或者承载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岭南特定地域文化特色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四)具有传统岭南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海洋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岭南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仍保有活态。
第十一条(调查申报)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传统村落资源调查工作,摸清传统村落情况,根据申报标准确定候选名单,向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条件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而县(市、区)人民政府未提出申请的,省住房和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督促地方履行调查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递交材料)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村史概要,包括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等内容;(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传统特色制作技艺或者制造工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清单和相应图文资料;(四)社会经济、房屋空置率等资料;(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六)对申报广东省传统村落,村委会以及五名以上村民代表的意见相关材料;(七)其他有关传统村落申报认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认定公布程序)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规划(建设)、文化(文物)等部门对候选名单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
批准认定名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列入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录。
广东省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向上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在已经认定的广东省传统村落名录中,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向住房城乡和建设部推荐中国传统村落,并指导所在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所在村庄被依法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应当遵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从严管理。
第十六条(建档挂牌)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档案等部门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传统村落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公布后半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面向公众的授牌仪式,并将保护标志牌设立在传统村落显著位置。
标志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设计,传统村落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作。
第十七条(动态监护和退出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建立传统村落督察员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发现因不可抗力导致传统村落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
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十八条(编制期限)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1 年内,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已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期限应与村庄规划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规划内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遵循“一村一策”,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二)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必要时包括环境协调区;(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五)山水环境与传统格局、传统风貌建筑、村落环境要素等保护对象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六)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当地传统民俗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要求;(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第二十条(规划协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发展定位、保护内容和要求、人居环境规划等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传统村落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其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公众参与)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突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需要,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并以村(居)民代表大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村(居)民、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报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草案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 日。
规划草案公示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
报送审批的文件中应当附具对上述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二十三条(公布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之日起30 日内通过政报、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规划修改)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作出是否同意修改的决定。
(一)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重大变更的;(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