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_周乾松
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

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摘要:国家三部一局通知明确: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现存传统建筑风貌完整、村落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传统村落可以叫做“露天博物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传统村落是脆弱的,在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传统村落在逐渐减少,保护传统村落攸关着中华民族文化的命运。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现状;对策引言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基本处在农耕文明时期。
村落是我们农耕生活遥远的源头与根据地,至今至少一半中国人还在这种“农村社区”里种地生活,生儿育女,享用着世代相传的文明。
在历史上,当城市出现之后,精英文化随之诞生,可是最能体现民众精神本质与气质的民间文化一直活生生存在于村落里。
一、传统村落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多样;在漫长的岁月里,交通不便,信息隔绝,各自发展,自成形态,造就了中华文化的多样并存与整体灿烂。
如果没有了这花团锦簇般各族各地根性的传统村落,中华文化的灿烂从何而言?可是,最近一些村落调查和统计数字令我们心头骤紧。
比如:2010年全国范围的行政村总数约为69万个,自然村数量约为400万个。
然而截止2012年底,行政村总数很快减少到不足60万个,自然村减少为300多万个。
大约460万个行政村和自然村,推荐上报传统村落的名单只有11682个,最终真正入选公布的传统村落仅仅646个,占全国村庄聚落总量的比例简直微乎其微。
这和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农业国之一的文明国度的地位极不相称,传统村落保护亟待加强。
如此巨量的村落消失原因是多方面的。
1.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已经出现了人去村空——从“空巢”到“弃巢”。
近10年我们在各地考察民间文化时,亲眼目睹这一剧变对村落生态影响之强烈。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以浙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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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周乾松 :古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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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在新的 2 世纪,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 史文化遗产的矛质 日益 突出。随着我 1 省城市人 口的增加 ,城市化、现代化的发展 ,一些古城镇 古村 落历 史文化遗产及其赖 以生存的环境 , 已受到或正在遗受 “ 灭失性、建设性、保护性”的损害、破坏。 目前 ,古城镇 古村落历 史文化遗产保
镇在现代化 、城市化进程中遭受严重毁损。
1 7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 “ 9 年, 9 人类口头遗产 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机制, 这表明, 遗产 保护范围已 从有形扩大到无形,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古 城镇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丰富, 日 但 益削弱、 E f 渐珍稀。如在戏曲艺术方面,浙江是中国最早戏剧 “ 南戏”的诞生地,“ 百戏之师”昆剧是我国唯一被列为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还有全国闻名的越剧、绍 剧与大板、 宁海平调、 台州乱调、 新昌 腔调、 松阳高腔, 都是极富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于我们更好 地保护和传承。又如在传统技术工艺美术方面, 8 年 据 0 代末统计,明代 《 天工开物》所载的传统工艺项 目约 5%存于民间,而近年则所剩无几了, 5 这不能不说现已 到尽快抢救无形文化遗产的时候了。如东阳木雕, 青田 石雕、 龙泉宝剑、 萧山花边, 桐乡蓝印花布等均应进一
于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 ,有利于为建设文化大省而
保护好更多的历史古城镇古村落。
2 浙江古城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古建筑与古城镇的格局风貌,是古城镇文明的结晶, 特殊的文化载体,它能反映出古城镇历史轨迹和文化特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上课讲义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4年04月18日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是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长期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多重挑战,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亟需加强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处于老龄化、空巢化自然性颓废状态。
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
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农村规划无序性和土地政策不完善导致拆旧建新“自主性破坏”。
一些地区以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土地资源为名,进行大规模的行政村撤并、迁并活动,或整村推倒重建,或整村搬迁合并,使不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被破坏或消失。
三是地方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和商业化过度开发导致“旅游性破坏”。
由于体制弊端,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淡漠,地方建设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文化资源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
四是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产权不清,给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带来困难。
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各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地域性。
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部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门管理。
传统村落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三重属性,应该三部门都该管,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专门负责。
五是认识不足、保护乏力,造成村落文化资源自然性毁损。
部分地区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许多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二、对策建议一是制订《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引言古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建筑价值。
然而,近年来古村落的保护利用面临着一些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并进行合理的保护利用是亟需探讨的课题。
2.问题分析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2.1城乡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城乡发展存在明显差异,城市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不平衡。
许多古村落仍然面临贫困、人口流失等问题,难以有效保护。
2.2资金短缺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包括修缮古建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设施等方面的投入。
然而,目前很多古村落的财政资源有限,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2.3缺乏专业人才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才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包括历史文化专家、建筑设计师、旅游管理人员等。
然而,目前缺乏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导致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4旅游开发过度为了实现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旅游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
然而,部分古村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受到了人为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长远来看,这种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将对古村落的保护造成威胁。
3.对策建议为了有效解决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对策建议:3.1平衡城乡发展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减少人口流失。
只有通过平衡城乡发展,才能有效保护古村落。
3.2多渠道筹措资金政府应加大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
可以通过发行文化旅游债券、吸引企业捐赠、引入合作伙伴等方式筹措资金,确保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持续推进。
3.3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利用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古村落保护利用的事业。
同时,可以引入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4合理规划和管理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并加强管理,确保古村落的原貌不受破坏。
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古村落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拥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和乡土文化。
然而,随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
问题一:城乡发展不均衡带来的挑战古村落往往位于偏远的地区,其土地资源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
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资金和人才的向城市集中,古村落地区的人口外流和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重要问题。
城市对于古村落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古村落因为无法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逐渐荒废,面临着被淘汰的命运。
问题二:文化传承面临的困境古村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正面临着挑战。
一些古村落的年轻人选择到城市打拼,而老人留守古村落的情况越来越多,导致古村落的传统文化面临断代的危险;另一些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可能因为缺乏有效的保护而面临丢失的危险。
问题三:保护利用模式亟待创新目前,古村落的保护利用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的保护、民间自发的保护和商业化开发等模式。
然而,这些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主导的保护面临资金问题和管理困难;民间自发的保护难以形成规模化而持续的保护力量;商业化开发则可能带来文化和环境的破坏。
需要寻找一种新的保护利用模式,使得古村落的保护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保持发展的活力,同时又能够保持传统文化的纯粹性。
对策建议一:建立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机制为了解决古村落保护利用面临的问题,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保护利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居民等不同主体的作用。
政府要加大对古村落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同时也要鼓励居民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唤起他们对传统的文化和风俗的珍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保留模式。
对策建议二:推动古村落的文化传承为了推动古村落的文化传承,需要加强对古村落的文化挖掘和整理,鼓励研究人员对古村落进行深入挖掘,将其传统的文化和历史价值进行系统的整理、保护和传承。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有助于更好地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1. 困难问题的评估1.1 经济发展压力: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居民纷纷涌入城市,导致传统村落的人口外流,村庄面临老龄化和人口减少的问题。
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传统村落面临着发展和流动性的挑战。
1.2 城乡发展不均衡: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但大部分传统村落则鲜有发展机会。
这样的不均衡发展导致了资源的过度集中和传统村落的发展不足。
1.3 环境保护和改善问题:传统村落保护需要保护好村落的环境和文化遗产,但由于城市化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传统村落所处的环境恶化,使得保护和改善村落环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建议2.1 加强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需要出台更多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
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增加村落的经济收入。
2.2 加大投入力度:政府需要增加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力度,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支持。
只有通过高强度的投入,才能有效地保护传统村落。
2.3 加强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
2.4 加强保护意识:传统村落居民需要增强自身的村落保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传统,积极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传统村落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不能因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而忽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保护传统村落关系到我们的文化传承和乡村环境,是我们的责任所在。
总结回顾本文从经济发展压力、城乡发展不均衡、环境保护和改善等方面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评估,提出了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会参与和加强保护意识等相关建议,同时共享了自己对传统村落保护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传统村落是我国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传统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困境。
如何在保护传统村落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化进程对传统村落的侵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传统村落面临着被拆迁、改造和环境污染的压力,传统建筑和文化遗产受到了严重损坏和破坏。
二是人口外流导致传统村落人口减少。
在城市化进程的带动下,许多农村人口外流到城市工作和生活,导致了传统村落的人口减少,村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和留守儿童问题。
三是经济活力不足。
由于传统村落的农业生产和传统产业发展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村民生活和发展需求,村落经济活力不足,导致了传统村落的发展困境。
四是文化传承和保护的问题。
传统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在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着重重困难,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侵蚀。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保护传统建筑和文化遗产,制定相关规划和措施,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管理。
二是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
传统村落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可以发展特色产业和旅游业,吸引游客和资金,增加村落的经济收入,增强村落的经济活力。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加强青少年和村民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爱护传统文化的人才,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是优化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
政府应当加大对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强对村落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的改善,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专家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困境与思路探讨传统村落是中国乡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中国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积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外流,传统村落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困境。
本文将围绕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展开讨论,探寻解决困境的思路。
一、传统村落保护的困境1. 城市化进程加速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不断涌入,造成了资源的过度集中。
这种城市化的进程加速了传统村落的生存压力,部分村落因为缺少劳动力而面临着逐渐荒废的命运。
2. 人口外流很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或者到城市定居,导致了传统村落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
村落里普遍存在缺乏年轻有活力的劳动力,而且年轻人对传统村落不感兴趣,导致传统村落发展的动力不足。
3. 缺乏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机制受限于传统村落的规模和管理体系,很难形成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机制。
地方政府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也存在不足,缺乏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难以实现真正的保护和更新。
二、传统村落发展的思路探讨1. 加强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专门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制定专项资金和政策,鼓励开发建筑、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提升传统村落的综合经济实力。
2. 引导年轻人回归加强对传统村落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年轻人对传统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他们对传统村落的兴趣。
可以引导适龄青年通过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等措施,回归乡村发展,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传统村落的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发展产业,提高村落整体经济实力。
可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方式,推动传统村落的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村落的吸引力和综合实力。
4. 引进专业力量和技术支持针对传统村落的规划、设计、保护等问题,可以引入专业的力量和技术支持。
通过与有关高校、专业机构合作,引进专业技术和人才,提升传统村落的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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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2013年/1月/29日/第003版专家谈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教授周乾松我国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根基,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然而,长期以来,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破坏。
目前,“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正成为共性问题,不少传统村落正在遭受“持续性破坏”,甚至濒临消亡。
一、我国传统村落的概念价值与保护现状(一)传统村落的概念范围与认定标准1.传统村落是我国最近提出、尚无明确定义的新概念。
我国传统村落一般俗称古村落,在学术上可称为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村落。
传统村落应是承载历史文化传统的较大聚落或多个聚落群体形成的自然村落、村庄区域等。
传统村落范围既包括已申报命名国家、省、市级的历史文化名村,也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但尚未申报名村的古村落,还包括具有优美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的自然村落。
需要明确的是,历史文化名村是优秀的传统村落,但传统村落不一定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包括大量的历史村落和自然生态村落。
因此,传统村落保护的复杂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
2.传统村落的认定标准较难统一。
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古村落。
我国大多数传统村落既有悠久的历史与深厚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优美生态的自然景观遗产,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宝贵遗产。
(二)我国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与保护现状1.我国传统村落具有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多元价值。
我国传统村落是各民族千百年留下的宝贵遗产,中华民族的历史便是从村庄聚落发展起来的,不同民族在不同自然环境中形成不同特色的自然村落形态,文化传统丰富多样。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最深远绵长的根脉就在传统村落,大量重要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都跟传统村落有密切关系。
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
每一个传统村落都体现着当地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和村镇空间格局,反映着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都是活着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和空间记忆,是具有不可再生性、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重要旅游资源。
传统村落是我国文化遗产信息量最大的最后一块阵地,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具有科学“史考”的见证价值、研究价值,具有“史鉴”的学术价值、教育价值,具有“史貌”的审美价值、欣赏价值,具有发展旅游的经济价值,具有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价值。
可以说,传统村落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中华民族的根脉、“人类与自然结合的共同作品”、“东方文化的精神家园”。
2.我国传统村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现状。
我国传统村落是6000年农耕文明的结晶,不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且历史积淀深厚、文化个性鲜明。
传统村落大多始建于明清时期,有的可追溯到南宋时期。
这些村落之所以能保存至今,就在于其具有浓郁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布局的人文景观、精彩纷呈的民族特色。
我国自21世纪以来逐步重视对传统村落保护。
目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多万处,其中近7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农村乡镇,还有1300多项国家级“非遗”和7000多项省、市、县级“非遗”,绝大多数都在传统村落里。
然而,在现代化、乡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近年来传统村落大量消失。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在2000年拥有363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只有271万个。
2009年至2010年,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0个课题组267人集中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以及西北、西南17个省113个县的902个乡镇传统村落文化遗存进行综合性复查。
据“遗存实情”记录统计数据显示: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
2012年全国传统村落调查汇总的数字表明:我国现存村落缩减为230万个,村落消亡迅猛势头不可阻挡。
据统计,目前31个省共登记上报现存具有传统性质的村落11567个,其中公布为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仅646个。
二、我国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的问题与原因(一)对传统村落稀缺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造成乡土建筑“自然性毁损”1.对传统村落遗产的稀缺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保护乏力。
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对传统村落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许多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不断遭受破坏,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不少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
2.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处于“老龄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颓废”状态。
传统村落大多年代久远,散落在相对偏僻、贫困落后的地区,破败严重。
除了极少数传统村落被列为历史文化名村得到较好保护外,大多数传统村落仍“散落乡间无人识、无钱修”,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得不到有效保护。
再加上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不少传统村落逐渐变得“老龄化”、“空巢化”,还有可能出现“无人村”。
近年来,一些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文物建筑的精美木雕构件、门窗被一些文物贩子盗卖;一些文化贩子以购买“旧木料”名义低价拆除,转卖给旅游企业、景区或国外收藏者;还有人把整个古镇古村落“吞下“,整体包装进行旅游开发,甚至拿去上市。
(二)农村规划无序性和土地政策不完善导致拆旧建新的“自主性破坏”1.农村规划无序性使传统村落频遭“撤并扩张性破坏”,失去“可印象性”。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乡村城镇化和行政地域调整使不少行政村、自然村大量撤并;异地脱贫、下山移民、海岛和库区整村搬迁,使不少传统村落迁移消失;城镇化扩张性发展使许多村落被圈进城中村;新农村建设误区及其对传统村落实行“萎缩”管理,使不少传统村落渐趋消失或衰败。
最近,一些地方政府以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土地资源为名,进行大规模的行政村撤并、迁并活动,或整村推倒重建,或整村搬迁合并,使不少传统村落被破坏或消失。
上述无规划、无秩序的撤并扩张活动,是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毁坏、大量消失、持续失去“可印象性”的重要原因。
2.农村用地政策不完善及随意“拆旧建新”导致传统村落“自建性破坏”。
农民对现代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意构成传统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
尤其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不断以“新”代“旧”、以“洋”代“土”、以“今”代“古”,拆建改造了大量百年老宅。
导致这种情形的最直接原因是我国农村长期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即乡土建筑“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迫使传统村落原住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使众多传统村落乡土建筑遭到普遍的“自主自建性破坏”。
(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误区和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导致“建设性破坏”1.新农村建设中“求新求洋”与“旧村改造”决策误导的“建设性破坏”。
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地方不考虑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简单地提出“旧村改造”口号。
有的地方把新农村建设变成“新村庄建设”,盲目高起点、高标准,大搞整齐划一的高层住宅模式;有的“贪大求洋,新建小洋楼”,把一些依山傍水、古朴宁静的村落推倒重新规划,建设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欧式别墅,使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乡土建筑遭受“毁灭性破坏”。
2.急功近利追求政绩及形象工程误区导致的“建设性破坏”。
有的地方为追求政绩而急功近利,急于搞“千村一面”的形象工程,随意推倒重建或盲目大拆大建,甚至按照城市模式大搞“村庄建设城镇化”。
有的大搞村容整治,修建马路,使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肢解、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难逃被拆毁或迁移的命运;有的进行“花架子”建设,在修缮整治中将古建筑的墙体粉刷一新,真文物硬生生被修成了假文物。
(四)地方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和商业化过度开发导致的“旅游性破坏”1.不少地方政府“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
由于长期以来以GDP为政绩考核的体制弊端,不少领导干部对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十分淡漠,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识只停留在旅游开发上,而对于其丰富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
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利用,轻保护管理”的现象相当普遍。
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乡土建筑因保护管理不善遭到损毁,尤其是成功申报定级的历史文化名村,面临着旅游性、开发性的破坏,正在走上文化遗产“加速折旧”、“文化变异”之路。
2.有的地方政府将名村文化遗产当作旅游资源进行违规转让经营。
一些地方盲目对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开发,未制订保护利用规划,简单采取商业化模式运作——“把古迹当景点,把遗产当卖点”,将传统村落变成赚钱的新路,甚至将传统村落整体转让承包,或将经营权变相转卖给旅游公司开发经营。
尤其是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违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管理体制,无原则顺从开发商意愿过度开发,使传统村落失去历史信息记忆,成为一个“文化空壳”。
3.一些传统村落过度商业化开发的“旅游性破坏”正在蔓延。
近年来,一些旅游开发公司把传统村落当作开发旅游的赚钱工具,乡土建筑开发利用无序,维修质量粗糙低劣,随意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甚至擅自进行迁建、移建,新建“仿古街”、“假遗存”,严重破坏传统村落原真性文化特征和原生态自然环境。
(五)法规不健全、政策制度弊端、产权不清给传统村落保护带来困难1.传统村落保护法规不健全。
传统村落保护在我国兴起较晚,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传统村落概念范围不明确;《文物保护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没有对传统村落作出保护要求与规定;各地的地方性保护法规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地域性。
2.行政体制存在“多头管理”缺陷。
在我国,村镇的建设规划、自然遗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管理。
传统村落具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应该说3部门都该管,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专门负责。
3.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存在弊端。
现在,有的政策鼓励农民将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乡土建筑自愿拆除改造。
如政府制订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是按村镇实际投入金额的百分比予以补贴。
这种按投入金额的补贴政策,可能致使千百年来幸存的传统村落遗产遭遇灭顶之灾。
4.乡土建筑产权分散不清使保护困难。
由于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经过数代传承,有的产权不清,有的产权分散,有些建筑早已人去楼空,处于“空壳化”,有的房主不愿维修,任其日益破败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