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共甲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甲地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原则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高效”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贴近我县实际,遵循发展规律,符合发展要求。

(二)坚持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依法决策。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遵循法定职责、权限、规则和程序决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四)坚持高效决策。

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决策规则和流程,不断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清单(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2.涉及人社工作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3.涉及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4.人社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岗位责任目标制定,涉及全局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重要工作安排;5.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6.其他方面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对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2.对科级以下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处理处分、考核奖惩等事项;3.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局机关机构改革和二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重大问题;5.其他需要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人才、编制事项。

南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南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南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字号】•【施行日期】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南昌市审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2011年12月)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惩等事项;3.涉及市局以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工作规划;4.重要工作部署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市局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单项税种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废止;6.系统机构设置、编制设定以及对机构、编制的调整;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审计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与管理1.副处级干部推荐以及副处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2.科级干部任免;3.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管理;4.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5.本系统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以及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6.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经费预、决算情况;2.办公、生活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安排与招投标;3.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招投标;4.管理职责范围内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5.本系统重大活动安排;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需追加预算超过5千元以上的;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金额在5千元以上;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XXX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XXX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4.干部队伍建设;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9.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10.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3.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人选推荐;4.人事、财务和关键业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1.重点建设类和投资类项目计划;办公用房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公务用车购置、处置;2.涉及所在领域的各类预算外追加资金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执收执罚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3.国有(集体)资产出租出赁出售;4.年度部门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3.单位采购和招标,单位办公设备等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5.其它发生的1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决策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的决策制度。

第三条决策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公开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程序包括提议、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环节。

第五条决策机构应依法设立,实行集体决策,由具备决策资格和决策权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即决策需经过三次讨论和一个大会表决方可生效。

第二章提议决策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决策机构提出决策提议。

第八条决策提议应明确内容、依据及落实措施等。

第九条决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至决策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决策机构应对提议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决策机构原则的,应及时否决。

第十一条经初步审核后,决策提议应提交至决策机构成员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讨论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讨论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提议内容。

第三章讨论决策第十四条决策机构讨论应以会议形式进行,由主管或副主管人员主持。

第十五条会议应明确时间、地点、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六条会议开启时,主持人应说明讨论目的和地位。

第十七条会议应遵守纪律,确保讨论秩序。

第十八条会议应听取专家、学者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讨论应以集体形式进行,理性、充分探讨提议。

第二十条会议应公开透明,可邀请媒体或公众旁听。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记录讨论内容,并保存于档案中。

第二十二条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表决。

第四章表决决策第二十三条若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决策直接生效,无需表决。

第二十四条若成员意见不一,应通过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表决方式可为公开或秘密。

第二十六条公开表决应记录每位成员的投票结果,并公布决策结果。

第二十七条秘密表决由主持人负责保密,投票结果仅由主持人统计并公布。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篇)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5、研究调整中心机关、管理部的职能职责,研究中心机关科室设置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定岗定责;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11、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及善后处理,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信访事件、重大伤残事故的处置;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3、研究向上级呈报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意见,研究中心机关及管理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调整;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____万(含____万)元以上大宗商品、设备的采购及安排,____万元以上大额固定资产处置等;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XX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XX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XX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民主集中制等有关规定,提高局党组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局党组作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研究,议事决策。

2.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坚持依法决策原则。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方面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本单位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3.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全局安全工作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其他须研究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1在干部管辖权限内有关干部的民主推荐、提名、任免、交流和调整,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和奖惩。

3.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的推荐、晋级、聘用和职称评定等。

4.推荐和确定本局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人选。

5.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人选。

6.其他须研究的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1.土地开发整治、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性业务的申报立项招投标。

2.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等;。

4.办公楼、饭堂修缮、设施改造等。

5.物业、饭堂等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6.信息化运维服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7.其他须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1局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

8.开支1万以上(含1万)的经费使用。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八篇)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八篇)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____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丰台区卫生局《____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丰卫党[____]____号】有关要求,结合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坚持_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____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____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

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____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____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____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

不得违____法律法规。

(七)保密原则。

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类:1、中心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中心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用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夏邑县税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
施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惩等事项;
3、涉及县局以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县局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县局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单项税种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废止;
6、减免税事项;
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地税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与管理
1、副科级干部推荐;
2、分局长(含稽查局长、办税厅主任)任免、备案;
3、股级干部的任免、备案;
4、省、市局为本局招录的公务员、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分配的军转干部、考录的退伍士兵等的接收安置;
5、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地税收入任务的计划分解;
3、办公、生活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安排与招(投)标;
4、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招(投)标;
5、管理职责范围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6、本局重大活动安排;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凡新增项目支出或调整年度预算,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预算外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确定议题。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股(室)、基层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提请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提前准备。

提交议题的股室(单位)事前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拟提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应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股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二)集体决策
5、逐个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末位发言制,党组书记(局长)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6、做出决策。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最后决定。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局长办公
会、局务会由局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同时形成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股室、单位、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8、分工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9、决策变更。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执行该决策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

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县局党组定期向市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制度贯
彻情况,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进行汇报。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县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
4、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