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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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4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党内民主,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推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在重大决策中要坚持集体领导、协商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党内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重大决策包括关系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组织调整、人事任免等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是党的决策机关,应当负责落实和监督决策的执行。

(二)党内决策应当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见,重视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内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员的权利。

(四)决策程序要公开透明,党员和干部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并就决策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一)党委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

(二)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进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

(三)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向党委提交决策方案。

(四)党委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

(五)党委公开发布决策结果,向党员和干部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的责任部门和组织机构应当设立决策小组,由该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团体和个别党员组成。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与评估第七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听取、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及时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和偏差。

第八条党委应当定期对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决策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党中央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党委决策、政府决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重大事情必须通过一次或多次大会进行决策的一种制度。

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一、建立完善的决策机制1. 设立决策委员会:成立党委决策委员会、政府决策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决策委员会,以便形成较为完备的决策机构。

2. 明确决策程序: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要求决策机构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情况分析,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加强民主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合理性。

二、明确决策的范围与权力1. 定义大事决策范围:明确什么属于大事决策,例如国家安全、经济发展、文化事业、社会事业等,避免小事大决策和大事小决策。

2. 确定决策权限: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各个决策机构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决策权力的合理合法行使。

3. 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各个决策机构的信息资源,为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参考。

2. 加强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各级决策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做到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传递。

3. 推动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息的获取、处理和分析能力,为决策提供更好的支持。

四、强化决策的执行力和结果评估1. 加强决策执行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机制,确保决策及时、有效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2. 强化决策结果评估:建立健全决策结果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综合评估,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3. 落实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制度,对于决策执行不力或出现问题的,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保证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提高决策水平和能力1. 加强决策培训:加强决策机构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XX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对外担保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财产帐面净值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七)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薪酬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

公司党组织的确立、撤销,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驻村帮扶等事项。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XXX“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XXX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我们学校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学校行政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领导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好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视工作需要。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学校行政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议事。

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学校行政会议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报学校党支部讨论通过。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减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正职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地落实“六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党政正职”,指学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

二、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关于“六个不直接分管”,针对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工作。

三、“三重一大”(一)具体内容1、讨论决定学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定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布置和事项。

2、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需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3、学校组织机构的人员设置和调整。

4、学校人员的进出、职务职称晋升等重大事项。

5、教工代表的人员确定。

6、表彰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党员或教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

8、大额的财务开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

9、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具体要求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适当的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按程序提出,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4、“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在讨论前,有关负责人应事先征求主要领导的意见,并与其他班子成员做好会前沟通,保证其他班子成员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可对该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

6、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校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内容逐个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八篇)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八篇)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范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____领导的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决策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丰台区卫生局《____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丰卫党[____]____号】有关要求,结合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坚持_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充分发扬民主,____讨论以会议形式(主要采取主任办公会等)作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心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____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规范使用,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决策符合实际。

(四)坚持规定流程办理的原则。

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应由会议形式____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和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____决策。

(五)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____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合法原则。

不得违____法律法规。

(七)保密原则。

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范围(一)、重大决策类:1、中心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中心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人员招聘用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八)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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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二零一五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某某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乡人民政府。

我乡政府章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

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涉及群众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乡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乡政府报告或经乡政府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决策围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重大事项,主要指涉我乡政府稳定发展、重大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我乡的长远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三)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宣传、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四)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我乡政府机关站所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二)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三)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与其他各项工程的安排。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二)重大管理事项;(三)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五)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我乡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一)年度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三)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乡政府所属辖区按照本办法要求和乡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围,明确具体授权额度标准,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上报乡政府党组纪检办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

我乡政府应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乡政府有关科室备案。

超越本科室决策权限,需经乡政府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科室,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十二条我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乡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乡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六)、(七)项重大事项和第七条所列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由党委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委书记和乡长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四条乡政府“三重一大”事项,由乡党委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机关个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或乡长记同意列为议题。

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乡政府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科室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一)提出方案。

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科室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

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

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

涉及面广、与群众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县级相关科室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

组织相关党委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论证评估结论及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政法科室、纪检科室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围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

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六条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乡政府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一)准备材料。

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

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

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

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

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乡党委会议或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乡长主持的党委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党委书记或乡长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县级主管科室。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

对决策情况,乡党委会议上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容包括: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5、主要分歧意见;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一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政办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科室,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科室或站所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督促有关责任科室或站所,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

第二十四条负责执行决策的科室或站所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科室或站所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容,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政府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决策监督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群众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九条乡党委书记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乡党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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