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X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标题: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企开始意识到决策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提高国企管理水平,X国企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X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决策的重要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实施办法的设计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第一部分:决策的重要性决策是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
一个科学、有效的决策过程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因此,对决策过程的科学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二部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X国企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程。
它包括:决策的重要性、决策的程序、决策的参与者和决策的后续跟踪四个方面。
1. 决策的重要性:明确决策的重要性,强调决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倡导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2. 决策的程序:规定决策的步骤和环节,包括问题的提出、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评估和选择、实施和监督、总结和反馈等。
3. 决策的参与者: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以及决策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鼓励多人多部门参与决策,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和民主性。
4. 决策的后续跟踪:要求对已做出的决策进行后续的跟踪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决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三部分:实施办法的设计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X国企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实施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决策流程:制定详细的决策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所需的资料和人员参与。
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培养决策能力: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决策培训,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和决策的科学性。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镇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也在不断推进,各级政府组织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体制,落实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制度化管理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基层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三重一大”制度就是基层民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镇委员会全面落实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政府组织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彰显了政府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理念引领镇委员会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必须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化为具体的工作实践。
只有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制度的前进必须以全体公民的民主权益和立法权益为前提,在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下保护公民权益,提高社会公平和民主的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二、实行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程序(一)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内容。
会议议程是会议贯彻执行的指南和依据,镇委员会必须根据议题的性质、紧要程度等要素制定专业的议程设置,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发运会议通知,把握时间节点。
镇委员会制定会议通知,以确认会议时间、地点,通报会议议程为主,务必在会前足以时间内送达,以保证会议的有效性。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确保意见交流。
镇委员会在以常规性会议方式召开前应及时明确和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并将文件和材料印制成宜于交流的方式,建立共享平台,确保会议质量和积极性。
(四)会议记录,及时记录会议决定。
镇委员会在会议过程中应当配备记录人员,记录会议过程和决定,以确保会议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记录人员还应当制作详尽的会议记录和决定,便于下一步方便调取和查看。
三、加强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管理监督镇委员会在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监督机制,做到诸多细节尽善尽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决策制度始终发挥着核心作用。
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党内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对于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集中统一性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论述。
二、贯彻落实的重要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它通过充分发扬民主、科学决策、集中统一的原则,保证了党的领导核心的决策权威和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只有充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才能更好地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党的工作走上正确的轨道。
三、实施办法的原则1. 坚持政治领导:党的领导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在执行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确保党的主张和决策能够得到全面贯彻。
2. 加强民主程序:民主程序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3. 突出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确保决策正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关键。
在决策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确保决策能够科学合理。
4. 强化集中统一:集中统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要求之一。
在决策执行中,要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确保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形成统一行动的力量。
四、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1. 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公正、透明,例如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
2. 加强科学决策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干部培训、决策科学化的研究和咨询机构建设等方式,提高决策者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
3. 加强决策执行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执行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党的决策能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形成决策与执行的有机衔接。
4. 健全决策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决策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决策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保证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授权职能部门管理层面。
各二级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集体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需向省国资委报批的决策事项,应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五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六条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2.集团公司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决策;3.集团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4.集团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及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兼并重组、改制、发行股票、上市、对外担保、投资融资、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目标、人才引进计划、业绩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7.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8.集团公司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职务消费、薪酬分配、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为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办法。
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了以下重要内容:二、河南省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企业治理的科学方式进行管理。
2.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制管理体制:即国有企业应当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公司制管理体制,做到董事会、总经理、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3.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4.贯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工作。
三、河南省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规建设,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3.健全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制管理体制,强化董事会的作用。
4.加强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应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规范、安全、有效地运作。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风险。
5.加强信息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贯彻落实工作的保障措施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企业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制定健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优秀企业和人才、严惩不良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约束。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强化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凡涉及人防改革、发展、稳定,对人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办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办所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有关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6、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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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总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集团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集团公司改革调整、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方案、利益调配、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集团公司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以及维护企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本部法人单位、经营实体副科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集团公司内设部室正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对外捐赠按集团总公司规定执行;
(四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党委、董事长、总经理班子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其他方式作出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条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研究决策前,必须把拟讨论决策的事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各参与决策人员。
各参与决策人员要仔细阅读材料,认真思考,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并在会上明确地表明态度。
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或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或总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决策形成后,需经上级批准或者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
进入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
总经理(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党委、各党(总支部要定期了解分析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策落实的结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并不断规范和完善,保证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准确性、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等途径,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这一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为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积极创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
班子成员要明确责任,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要做到“三纳入”,即纳入党委《议事规则》的执行过程中,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与加强经营管理紧密结合,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把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与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一并考虑,同步跟进,配套到位,形成机制,规范运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建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