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韩江河道采砂迅速发展,除了河道采砂外,导致下游河道严重下切的原因还有上游的水土保持减沙和水利工程拦沙的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河道采砂。
下文是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批准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四、五级河道采砂规划,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五)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及时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七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河道采砂资质证书

河道采砂资质证书
河道采砂资质证书是指在中国从事河道采砂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的合法经营资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只有持有有效的河道采砂经营许可证书或者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才能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持有河道采砂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个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
2. 技术能力:具备从事河道采砂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条件。
3. 安全保障措施:具备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能够确保采砂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环境保护能力:具备环境保护意识,能够做好河道采砂活动对水环境的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发生。
为了获得河道采砂资质证书,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一旦获得证书,持证单位或个人可合法开展河道采砂业务,并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持证单位或个人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报送相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等。
如有违规行为或证书过期未续,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汤原县河道采砂申请附件汤原县水务局附件:4采砂须知一、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以便审查:(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附件:3.2河道采砂审批流程说明1、采砂点联合审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程序1)1.1工作任务采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汤原县2014年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采砂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
1.2程序由河道管理部门拟定年度采砂点,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查,联审、联批,再报采砂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提出相关意见,在联合审批表上签字,之后,河道管理部门绘制采砂点界址图-“采砂场平面示意图”(程序2)。
1.3各部门在审查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①河道管理部门意见根据采砂规划,科学、合理确立采砂点。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采砂管理办法及水行政法规,确定采砂点合理性。
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桥梁等的安全范围。
④渔业管理部门意见渔业生产的要求和规定。
⑤国土部门意见资源开采合理性。
⑥当地政府意见料场堆放涉及土地、道路的,或生产运输过程对第三方利益有影响。
⑦海事部门意见查验采砂船及船员证书等⑧航道部门审查采砂地点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各相关部门一致同意的采砂点,由河道管理部门绘制采砂点界址图。
1.4时限共计8个工作日。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地区境内所有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沟道)的采砂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合理收费,收支两条线;(三)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四)强化监管,规范行为。
第二章采砂许可第四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
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二)具备相应的采砂技术和设备;(三)有合法的采砂场所;(四)有健全的安全防护措施;(五)有完善的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采砂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县级河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河道采砂申请书;(二)采砂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三)采砂场所和范围;(四)采砂技术和设备;(五)安全防护措施;(六)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河道主管部门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书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八条河道采砂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河道采砂许可证工本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收费标准由县级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上级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河道采砂许可证工本费由县级河道主管部门在颁发许可证时一次性收取。
第十条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采砂量、采砂地点等因素确定,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管理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河道采砂许可证工本费;(二)河道采砂规划、监督和管理;(三)河道采砂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四)河道采砂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河道采砂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县级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二)审核、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三)监督、检查河道采砂活动;(四)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五)处理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新水厅〔2004〕89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行洪区、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河道安全,防止水土流失,维系河道生态环境。
第四条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及水磨河、头屯河、玛纳斯河、金沟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负责所管辖河流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他河流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洪和河道堤防安全管理等需要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划定为禁采区:1、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公路、铁路、桥梁、输油管线和电信电缆线路等工程设施保护范围;3、河道采砂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4、其他应当禁采的范围。
第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应当包括采砂地点、开采方式和开采量。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采砂申请应当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在10日内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事项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有效管理泰安市境内的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采砂活动。
三、采砂资质管理
1. 采砂许可证
采砂企业需向泰安市水资源局申请采砂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
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 采砂人员资质
从事采砂活动的人员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砂工作。
四、采砂管理要求
1. 采砂地点选择
采砂企业需在规定的采砂区域内进行采砂活动,不得私自挖取
未经许可的区域。
2. 采砂设备管理
采砂企业需保证采砂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采砂作业规范
采砂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采砂量进行作业,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确保采砂活动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
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采砂企业和工作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泰安市
的河道环境。
采砂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砂。
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五条河道采砂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审批。
第六条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砂申请书;(二)采砂方案;(三)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时间等基本情况;(四)采砂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五)采砂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采砂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第七条河道采砂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时间等符合国家和地方采砂规划;(二)采砂设备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采砂标准;(三)采砂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四)采砂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八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砂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第九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加强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四)对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造成影响;(三)遵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四)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河道采砂资源费。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一、前言。
河道采砂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开发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采砂活动可能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为了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审批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涉及河道采砂的审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河道采砂项目的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采砂许可审批等。
三、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河道采砂项目审批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采砂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资料。
2. 评估审批,有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采砂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 公示听证,对于涉及较大范围或可能引起公众关注的河道采砂项目,应进行公示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有关部门应做出审批决策,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项目进行批准,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管措施。
四、监管措施。
1. 采砂许可证管理,对于获得批准的河道采砂项目,应颁发采砂许可证,明确采砂的时间、地点、数量等相关信息。
2. 环境监测,对于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项目,应加强对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监测,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采砂许可证规定、未按时报告或未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责任追究等。
五、总结。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河道采砂审批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河道采砂审批工作,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同时,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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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砂管理费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按实际采砂量向持证人收取。
收费标准及依
不收费据办理期限及服
55个工作日
务承诺内容
1、申请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交申请。
2、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
(1)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2)对资料齐备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注明理由及依据),否决申请的应退回申请资料,初审同意的将有关资料上报广州市水利局。
1、《河道采挖许可证申请表》(附申请作业范围现状河道地形图)。
办理需提交材
料目录
3、采挖作业施工方案(采挖作业范围、方式、计划采挖总量、堆砂场地、运输方案、河道断面控采砂船、运砂船船舶检验证书等)。
xx(表格)
名称(附示范文《河道采砂申请表》
本)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xxxx员村天府路1号
④按规定提交采砂履约保证金;
⑤按期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4、办理程序
①招、拍、挂竞争取得采砂xx;
②通过现场勘验,确定采砂范围;
③权限内办理采砂许可证或向市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权限外的。
5、办理时限
在上述材料齐备情况下,我局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完毕。采砂许可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称市管河道采砂xx审批
1、《xx水法》第三十九条;
办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xx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资料
2、符合采砂船的数量控制要求
办理条件
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申请采砂地点不影响防洪和水工程安全
5、符合可采区要求
受理窗口xx政府2号楼3006室
投诉电话
投诉处理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2、办理采砂许可证申请条件开采范围合乎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
3、申报材料
①提交公开招、拍、挂竞争取得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一份;
②河道采砂申请表、书两份;
③年度采砂规划设计报告;
3、经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同意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采挖施工方案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广州市水利局提交评价意见。
办理程序
4、广州市水利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和方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由广州市水利局发放《河道采挖许可证》,属省水利厅审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见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