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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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院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的透明度,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及卫生部相
关指导意见的精神,以《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手册》
为依据,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济
源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等公示查询
方式,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
格和收费依据等。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便于患者进一步了
解医疗收费情况。
二、门诊及住院均应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遇有常规收费医疗项目价格内容调整时,医院物价员
和相关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
信息的准确、及时。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
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物价监督电话****-*******,自
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