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4.17
•【文号】计电[2001]24号
•【施行日期】2001.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计电〔2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增强对药品价格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决定对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实行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及有关政策,在规定执行日期前5-7日,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
指定媒体公布的价格水平及政策规定,与文件有相同的法定效力,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应自觉遵照执行。
二、国家计委指定的公示媒体包括:中国价格信息网(www.cpic.
gov.cn)、中国经济信息网(www.cei.gov.cn)、《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医药报》、《健康报》、《医药经济报》、《价格理论与实践》(网络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月刊)。
三、药品价格公示后,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示规定日期、内容及其他要求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
查处。
四、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也应通过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1年4月20日起执行。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

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药品价格及相关医疗卫生政策的公开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药品价格和医疗卫生政策进行公开,让公众和相关利益方能够了解和监督。
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价格政策:国家或地区发布具体的药品价格政策,确定不同类别药品的价格标准,包括原研药和仿制药的定价规定。
2. 药品价格公示:药品价格公示是指药品价格的公开途径,可以通过药店、医院等渠道公示药品价格,方便患者选择合适的药品。
3. 药品价格调整公告:当药品价格发生变化时,国家或地区发布药品价格调整公告,向公众和医疗机构通报药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健康政策公开:国家或地区公开健康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定价政策、医院管理政策等,让公众和医疗机构了解和参与。
2. 医院质量公示:国家或地区要求医疗机构公示医院质量指标、医疗服务满意度等信息,供患者选择医院和医生。
3. 卫生监督公告:卫生监督部门公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情况等信息,让公众了解医疗机构的卫生状况。
通过公开制度,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可以了解药品价格和医疗卫生政策的情况,监督政府和医疗机构的行为,确保价格合理、医疗质量可靠。
同时,公开制度也有利于促进竞争,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

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行为,提高药品价格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公示活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如实公布药品价格,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下列药品价格信息:(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单位价格、零售价格;(二)药品的医保类别、报销比例、自费比例;(三)药品的临时价格调整信息;(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药品采购、库存和销售情况,及时调整药品价格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药品价格公示:(一)在医疗机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价格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二)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公众服务平台上公布药品价格信息;(三)提供药品价格查询服务,接受患者咨询和投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持药品价格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的整洁、完好,确保药品价格信息清晰可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的内部监督。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药品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给患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通过以上医院药物价格公示制度范本,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行为,提高药品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I目的
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
II范围
适用于药学部。
III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
二、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的各项价格规定,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病患者查阅。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设立公示栏、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三、公示的药品价格必须标明通用名、商品名、药品厂家、规格、剂型、价格。
凡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四、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五、对病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药品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
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药品费用公示制度

药品费用公示制度药品费用公示的重要性药品费用公示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1. 透明度: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使患者和家属对药品价格有清晰的了解。
透明度: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使患者和家属对药品价格有清晰的了解。
2. 知情权: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药品的价格,使他们能够做出理性和明智的药品选择。
知情权: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药品的价格,使他们能够做出理性和明智的药品选择。
3. 节省费用: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和家属在选择药品时更加谨慎,避免过度消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节省费用: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和家属在选择药品时更加谨慎,避免过度消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药品费用公示制度的实施方式药品费用公示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1. 网站公示:医院或药品供应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药品的费用信息,包括药品的价格、规格、使用方法等。
网站公示:医院或药品供应商可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药品的费用信息,包括药品的价格、规格、使用方法等。
2. 公众媒体公示:医院或药品供应商可以通过公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的方式向公众公示药品的费用信息。
公众媒体公示:医院或药品供应商可以通过公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的方式向公众公示药品的费用信息。
3. 患者咨询:医院可以在患者咨询的过程中主动告知患者相关药品的费用信息。
患者咨询:医院可以在患者咨询的过程中主动告知患者相关药品的费用信息。
药品费用公示制度的优势和挑战药品费用公示制度的优势包括:1. 透明度提高:药品费用公示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使患者和家属更加了解药品的价格。
透明度提高:药品费用公示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使患者和家属更加了解药品的价格。
2. 保护患者权益: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保护患者权益:药品费用公示可以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制度范本

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收费管理,规范药品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制度。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以下药品收费信息:(一)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剂型、包装规格、单位价格、总价格等;(二)药品临时加价幅度、理由及执行期限;(三)药品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时更新药品收费信息,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药品收费明细公示:(一)在医疗机构服务场所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便于患者查阅;(二)在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同步公示;(三)在医疗机构药房、收费窗口等区域设置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实时展示药品收费信息;(四)其他便于患者获取信息的途径。
第四章公示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内容易于理解、便于查询。
对于患者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耐心解答。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收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药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患者、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药品收费明细公示制度范本旨在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加强药品收费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制度内容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原则(1)依法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2)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合理调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4)公平竞争:禁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职责(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价格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患者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
三、实施细则1. 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
(2)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数量、质量、配送时间等条款。
(3)采购合同需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 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医院药品销售价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药剂科定期对药品销售价格进行自查,确保价格合理。
(3)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公开,便于患者了解。
3. 药品价格调整(1)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医院可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患者公示。
4. 药品价格投诉处理(1)患者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2)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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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