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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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了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1. 药品价格定价原则:医院药品价格的定价原则包括公平、合理、透明、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药品的价格应该根据市场需求、供应情况、成本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确定。

2. 药品价格核定程序: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核定程序,包括价格核定部门、核定流程、价格核定依据等内容。

核定程序应该确保价格核定的公正、透明和科学性。

3. 药品价格调整机制:医院药品价格调整应该根据市场变化、药品供需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药品价格调整应该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及时公示。

4. 药品价格公示:医院应该定期公示药品的价格信息,包括药品的价格定价依据、价格调整情况等。

公示内容应该对患者和医务人员易于理解和查询。

5. 药品价格监测和评估: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6. 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医院应该建立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管理的合规性。

药品价格合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价格监督、价格稽查等内容。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患者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制度内容1.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原则(1)依法定价: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2)公开透明: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合理调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药品价格。

(4)公平竞争:禁止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职责(1)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库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价格管理工作。

(3)各临床科室负责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患者有权了解药品价格,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督。

三、实施细则1. 药品采购价格管理(1)药剂科根据药品采购计划,按照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选择合适的供货商。

(2)药剂科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价格、数量、质量、配送时间等条款。

(3)采购合同需报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2. 药品销售价格管理(1)医院药品销售价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药剂科定期对药品销售价格进行自查,确保价格合理。

(3)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公开,便于患者了解。

3. 药品价格调整(1)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化等因素,医院可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价格调整需经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向患者公示。

4. 药品价格投诉处理(1)患者对药品价格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医院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2)医院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

四、附则1.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医院药品的合理定价和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价格定价、调整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主要任务为制定药品价格的依据、制定价格调整机制、规范价格调整程序、监督价格执行情况等。

第五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机构为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有制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医院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第七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坚持合理利润原则,药品价格的定价应考虑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医疗服务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药品价格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药品价格的依据第九条医院药品价格的依据为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费用规定。

第十条药品价格政策由国家药监部门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市场需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确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医院药品价格的依据应明确标示在药品价格目录中,供药品销售人员和患者参考和查询。

第三章药品价格的调整第十三条医院药品价格的调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考虑药品生产成本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等因素。

第十五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经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药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应包括药品名称、原价格、调整后价格、调整原因等内容。

第十八条药品价格调整应告知药品销售人员和患者,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第四章药品价格的监督第十九条医院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收费价格管理制度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价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我院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价格政策,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第二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四条药品价格管理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第五条政府定价药品,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指导价格执行,并可在上下浮动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市场调节价药品,由医院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参照同类药品价格,合理制定价格。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价格管理职责,确保药品价格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符合国家和地方价格政策。

第三章药品价格监督第十条医院设立药品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价格政策,制定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二)监督医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三)受理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投诉,调查处理药品价格违规行为;(四)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药品价格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投诉。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物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章药品价格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医院对药品价格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取消相关责任人职务;(五)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3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3篇)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医疗价格服务投诉制度物价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医疗服务收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力度,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二、专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并设立专职物价员(财务科)三、科室兼职物价员(科主任、护士长)第三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全院上下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物价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意识。

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医疗服务收费知识及有关规定,使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本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执行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负责制定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鄂州价费[____]____号白皮书标准全面录入收费系统,全院统一收费。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药品价格,对属于不同的定价权限的药品,要分别按照其管理权限规定的部分定价执行。

医院药品明码标价,张贴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

3、医院自制制剂属于国家标准收载的品种,执行全省统一价格,其他制剂品种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核价后报物价部门审批。

4、入库价格
(1) 购入的药品按批价及规定加成率作价。

(2) 对于招标采购的品种执行按照有关文件制定的零售价。

(3) 属国家定价的药品,可以低于最高限价销售药品,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销售。

(4) 以上价格科根据情况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5、出库价格
(1) 药品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

(2) 对于药库与药房的药品价格不同时,应在药房将上批药品销售完时及时调整药品价格,零售价执行最新价。

(3) 对于新一期招标药品,应及时调整药库及药房价格,在规定时间内过渡到新的招标零售价。

(4) 属于国家定价的药品,应及时调价,严格执行国家定价。

6、药房划价
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出库价。

划价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地等,准确划价。

尤其是有多种产地、多种规格、剂型的药品。

7、药剂科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药品价格,包括接受物价文件,筛选应该调价的品种,通知执行调价等,但必须经第二人核对。

调价时间应全院统一,调价后各药房应及时统计盈亏,并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及时平账。

227。

社区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医院药品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内所有药品价格的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销售、储存、配送等环节。

第三条社区医院药品价格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社区医院药品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药品价格应标示在药品包装或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并保持价格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社区医院药品价格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1. 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员根据《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用药需求,参照市场价格及药品质量等因素,提出药品采购计划。

2. 价格审核:药剂科对采购计划进行价格审核,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合规。

3. 价格公示:经审核通过的药品采购计划,应在医院内部公示,接受职工和患者的监督。

4. 价格备案:医院将药品采购价格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社区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应执行以下规定:1. 自费药品:按照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2. 公费、医保药品: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药品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3. 特殊药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七条社区医院药品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原则上按照市场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2.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3. 价格调整前应进行公示,并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药品价格管理职责第八条社区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职责,共同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第九条药剂科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2. 负责药品采购、销售、储存、配送等环节的价格管理。

3. 监督检查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4. 对药品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医院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剂科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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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陆良县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医院投诉电话:6938109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及《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

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

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龙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它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

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

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

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

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

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

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

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

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

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

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7、投诉处理程序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三、责任追究程序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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