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17年版含2018.12月最新修订版)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104项,其中已制定标准或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100项,待定4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住院床位费,按不同级别医院分别计价。
诊察费按不同级别医院及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分别计价。
3.多科室共同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另收诊察费。
(1)由医生指定在院内当日换号诊断;(2)取化验及检查结果;(3)体检检查。
5.便民门诊不得收取诊察费。
6.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各收取一次诊察费。
7.已收取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取门急诊留观诊察费和急诊观察床位费。
8.特级护理费、一、二、三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费、新生儿护理费等之间不得重复收费。
9.已收取特级护理和重症监护费的,不再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气管插管护理费和一般专项护理费。
10.床位费含取暖费、降温费,不再单独收取。
11.救护车上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20%,夜间(18点——次日6点)出诊加倍收取出诊费。
海上或空中急救提供的诊疗服务可加收100%。
12.急诊科(室)设立的病床,按照病房设施标准配备的,按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13.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天数按计入不计出办法计算。
1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除外内容”中可以收费的一次性耗材名称详见《一次性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综合服务类),除此之外检查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一次性耗材不再收费。
16.医院内非规定配备的生活用品(如一次性枕头、脸盆、一次性病号服、婴儿奶粉等),属于自费项目,可按进价顺加10%销售,但应坚持患者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制搭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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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济军队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按照不高于附件公布的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1•【字号】鲁政办发[2000]129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12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直和物价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各级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整顿医疗机构收费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和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解决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标准偏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以药养医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规范、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逐步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尽快解决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号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原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经鲁价格二发〔2017〕53号文件延期后,将于2019年5月31日到期。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鲁价格二发〔2016〕38号文件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准价格按照附件1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30%。
附件1所列手术项目,医疗机构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20%。
其他项目只可下浮。
二、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附件:1.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2.纳入省级直管单位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结束——。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
医保发〔2021〕13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2
【摘要】SDPR-2021-0430001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现调整部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附件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总页数】1页(P44-4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相关文献】
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3号)
2.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耗材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21号)
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60号)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8号)5.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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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单位:元)
说明
1
331506031
半月板修补术
次
2300
2
331505040
肩胛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
次
2540
适用于在切开状态下或闭合状态下实施肩胛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
3
311400070
皮肤光动力疗法
光敏剂
每光斑
252
原子吸收法
项
20
250304013d
质谱法
项
20
250304013e
电化学法
项
Hale Waihona Puke 15次30增加指标加收10元。
数(CI)等。包括右心功能测定
5
330405017
青光眼引流物植入术
引流管、青光眼阀巩膜片、粘弹剂
次
1050
6
311201030
羊膜腔穿刺术
包括羊膜腔注药中期引产术;不含B超监测、羊水检查
次
420
羊膜腔注药中期引产术加收560元。羊水减量加收100元。
7
250306001
血清肌酸激酶测定
项
250306001a
速率法
项
9
20分钟内出具检测报告加收100%。
250306001b
化学发光法
项
40
250306001c
千化学法
项
40
8
250304013
微量元素测定
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碘、铁、铅等
项
250304013a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指在山东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涵盖了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治疗、检查检验、康复治疗等多个方面。
其中,门诊服务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治疗费等;住院服务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手术治疗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检查检验包括各类检查费用和实验室检验费用;康复治疗包括康复理疗费用等。
每一项医疗服务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其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依据。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研和评估,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还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对收费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以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是由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的。
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最后,对于违反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收费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合规。
总之,山东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都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山东省医疗机构医技类收费表

6.组织器官移植所需的各项检验(HLA检查等)列入“血型与配血”类中,项目编码为260000023 —260000026。
7.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
因许多检验项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故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档列在检验类项目的说明栏目中,按所列8.因教学、科研、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新检验的项目,不得附件: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医技诊疗类)
本类说明: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 、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 7个二级分类,总分类码为2,二级分类码为21—27。
本类项目数共计2.使用放射免疫学方法的各种检验项目不统一列在核医学类下,请在检验类查找。
3.“核医学内照射治疗类”(分类码2306)项目均为开放性核素治疗。
封闭性核素治疗项目列入“放射治疗”类的“后装治疗”类中(分类码2404)。
4.肿瘤的非放射性物理治疗项目(如射频热疗、高强度超声聚焦治疗等)列入“放射治疗”类中(分类码2407)。
5.肿瘤细胞的化疗药物敏感实验项目列于“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类之“药物敏感试验”类中(分类码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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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门诊类收费说明
一、凡来院就诊者均收取挂号费(包括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
1、一次处方连续注射;
2、取化验和各种检查结果;
3、健康查体;
4、当日医生指定院内转科;
5、家庭病床。
二、镶牙、配眼睛、全部镶、赔过程只收一次挂号费。
三、理疗、针灸、推拿按一次挂号费。
四、门诊诊疗费在患者挂号时一并收取,收费范围仅限于临床科室(医技、护理等科室不得收取,一个诊疗过程只准收取一次诊疗费;诊疗过程包括主诉、现病史、检验、检查、诊断、处理;一次诊断多次治疗、健康查体和医生看检验、检查等报告单不得另收诊疗费。
五、家庭病床巡视不另收诊疗费。
六、健康查体包括内、外、五官、皮肤等检查,如需做化验、特检、透视等另收费。
婚前查体指;查血(白血球计数、分类,红细胞计数,血色素)、尿常规、查滴虫、霉菌、淋球菌、梅毒血清学检查(USR)、肝攻、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AA)、胸透、泌尿生殖器检查,建卡、发证、宣传资料等不得另收费。
七、着“保证基本医疗、放开特需服务”的原则,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设家庭式特产室、宾馆式母婴同室等收费标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八、高档病房(含保健病房)和特种病房(如肾移植病房)收费标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省或市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其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标准。
九、护理分级和护理质量按护理规范标准(附后)执行。
达不相应级别护理标准的不得收费。
分级护理标准
特别护理:
用于生命垂危、病情多变,随时需要进行应急抢救的病员以及大面积灼伤,大手术后病元,24小时专人守护。
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
1、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护理计划。
2、随时观察和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液、意识、瞳孔、尿量的变化;
3、按护理计划完成各项治疗和护理:
(1)完成静脉输液和静脉给药。
(2)保持各种引流管通畅,观察并记录引流液的色、量和性质,有异常时留取标本。
(3)做好晨、晚间护理,保持床铺清洁、干燥、舒适,保持病员皮肤清洁,及时清理呕吐物、排泄物。
(4)每2-3小时帮助病员更换体位,按摩受压部位,拍背,预防并发症。
(5)每日两次口腔护理。
(6)昏迷病人每5-10分钟吸痰一次。
(7)用氧帐疗法者,按时检查氧的浓度、流量和温湿度。
(8)定期抽动脉血检测氧分压和二氧化碳分压。
(9)用电动呼吸者,严密观察机器效能,每日4-6次湿化痰液,定期消毒螺旋管。
(10)用三腔管止血者,定时进行气囊减压。
(11)准确完成各项治疗,如透析、脱水剂的应用等。
4、做好对症护理。
(1)根据病情留取各种标本及时送检,负责取回化验报告。
(2)完成床边心电图、X光线等各项检查。
(3)高烧病人要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昏迷病人及时清除呕吐物。
(5)休克病人一方面有效的输液补充血流量,另一方面严密注意血压、脉搏的变化,记每小时的尿量。
(6)必要时给病人电除颤、气管插管、心肺复苏、三腔管止血等。
5、营养护理
(1)能进食者给予喂饭,原则少吃多餐。
随时喂水。
(2)昏迷病人行鼻饲供给营养。
特护人员按病员标准体重每日的总热量和液体量及每日所需要的营养成份,配制成流质,每日六次由胃管注入。
一级护理:
用于病情重或较大手术后病情不稳定的病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比较繁琐。
需要完成的工作项目:
1、根据病情制订出护理计划,各班按护理计划护理。
2、每30分钟巡回观察一次病人,严密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意识等变化。
做好特别记录。
3、保持引流管的畅通,注意引流物的色、量、性质。
按规定时间和操作要求更换引流装置。
4、准备好各种抢救药品、仪器、用物。
5、熟练掌握并及时应用三腔管止血、电除颤、气管插管、心肺脑复苏。
6、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二级护理: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予痈等。
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3小时巡视一次。
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室内轻度活动。
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三级护理:
1、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的病人;
3、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饮食及休息。
每日测体温、脉博2次。
2、督促遵守法规,做好卫生宣教。
3、参加力所能及的轻微活动。
二、住院类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