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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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省高校多,毕业生数量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管理部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担保。

2.全省各级政府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对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凡符合条件的,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地税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其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皖办发[2006]20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2【实施日期】2006.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2006年5月12日)为大力实施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调整人才结构和人才分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加大宏观调控和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合力。

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县(市、区,下同)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公益事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数量明显增加,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基层公务员队伍中高校毕业生所占比例明显提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连政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对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各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岗位招录。

(二)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按照省公务员招录规定,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进行定向招录。

(三)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部、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踊跃到西部、基层锻炼成才。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政策,通过跟踪调查,大力宣传我校毕业生在西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相结合,唱响我校毕业生到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主旋律,在全校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中的西部地区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十二省(市、区);基层为农村乡镇、中小城市街道社区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自主创业指毕业生自筹资金、技术,组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就业形式。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优惠措施和奖励规定适用于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到西部、基层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一)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全面报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反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唱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发挥好教书育人的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切实加强诚信教育和作风养成,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省情、了解基层、了解社会,正确看待自身能力与社会需求,认清就业形势,切实转变就业择业观,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从基层培养、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形成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的政策导向。

(四)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励志讲座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创业引导。

二、继续开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奉献农村、锻炼成才,我省将继续实施以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五)选调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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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XX〕18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我省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促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府调控,推进项目引导,实行政策激励,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要通过组织开展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引导他们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报效祖国。

二、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或服务
3、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

从20XX年开始连续5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年选拔1000名左右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大批年轻优秀、高素质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4、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

结合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根据地方需求,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及社区的相应职务,并把他们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5、实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基层计划。

从20XX年起,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到3年。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6、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遴选部分符合条件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从20XX年起连续5年,全省人事、教育部门每年安排1万名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再就业基地建设,每年为毕业生提供1万个见习岗位;各级团组织通过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百企万岗”见习计划,每年为毕业生提供1万个见习岗位。

通过建立见习制度,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

7、实行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定向就业制度。

从20XX年起连续5年,每年在我省部分院校安排1000名定向就业计划,主要面向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艰苦边远地区。

定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服务期至少5年。

三、推进体制创新,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
8、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市场体系。

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努力实现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

当前要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

要进一步消除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限制,加强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所属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为各高校和基层用人单位提供准确的供求指导参考信息。

9、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企业注册、税费征收、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并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10、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

要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

有关部门要为到以上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做好户档管理、工龄计算、职称考评、保险续接等服务工作。

支持和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定期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较多的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11、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状况,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预测工作。

将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调整、学位点审批、办学水平评估、经费投入和招生规模等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

各高校要把培养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

根据社会需要,采取调整课程结构、改变在校生所学专业、增加专业方向等措施,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

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要进行清理。

要切实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通过开展创业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设计等课程辅导,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帮助他们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切实把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努力培养更多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实用人才。

四、完善有关政策,建立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12、做好户籍管理、人事代理与相关服务工作。

对到我省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户口可转回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区。

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自由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地方工作,凡在省内流动并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外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其所在地区不得有落户限制。

对自愿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户档关系可由教育、人事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免费托管。

到基层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3年内由政府人事部门认定的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上述相关部门也要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13、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工资、补贴等政策。

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新的工资制度,适当高定工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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