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问题详析

合集下载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股权代持在企业经营中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权代持是指一方将其持有的股权委托给另一方代为持有和行使权利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股权代持往往涉及家族企业传承、合作伙伴关系、融资、股权激励和治理等方面,而在这一过程中,股权的继承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股权代持继承问题不仅在实际操作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律层面一个较为复杂的议题。

本文将从股权代持继承问题的法律视角出发,对该问题进行探析。

一、股权代持的法律属性在探讨股权代持继承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属性。

股权代持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代持人对股权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 代持人对股权的权利义务代持人是指被委托人,其主要义务是代为持有和行使股权。

代持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享有相应的收益,但其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代持人在行使股权时,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意愿,不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

2.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是指将股权委托给他人的人,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代持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对受托人的监督和追责权等。

受托人则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忠实履行委托、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等。

在股权代持继承问题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法律挑战:1. 代持人的继承问题代持人通常是公司的高管、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其继承问题涉及到家族企业的传承、公司治理和管理等方面。

在代持人的继承问题中,不仅存在着遗产继承和股权转让等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公司的稳定和治理问题。

股权代持继承问题的法律挑战主要体现在代持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家族企业的传承、公司治理和管理等方面。

如何在法律层面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亟需探讨和研究的议题。

三、解决股权代持继承问题的法律途径1. 完善公司章程和契约条款公司章程和契约条款是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可以对代持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详细规定。

股权协议—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篇

股权协议—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篇

股权协议—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8篇篇1股权协议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活动的增加,股权代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

然而,在股权代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股权代持概述股权代持是指投资者通过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其股份,以规避投资风险或实现其他投资目的。

在股权代持中,投资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代持费用,并承担因代持产生的其他成本。

1. 主体资格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如果代持人未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如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则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2. 股份转让风险由于股权代持涉及股份的转让,如果代持人未经投资者同意擅自转让股份,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3. 股东权益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如果代持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如未参加股东大会、未行使股东权利等,则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4. 税务风险由于股权代持涉及税务问题,如代持人未依法缴纳税款或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税务风险。

四、风险防范措施1. 严格审查代持人的主体资格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投资者应对代持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登记等条件。

2. 明确约定股份转让条款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股份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股份的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投资者的同意。

3.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应与代持人明确约定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确保代持人能够充分履行其职责,维护投资者的股东权益。

4. 关注税务风险投资者应关注代持人的税务风险,确保其能够依法缴纳税款,并避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总结与建议综上所述,股权代持虽然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但其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投资者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严格审查代持人的主体资格、明确约定股份转让条款、加强股东权益保护和关注税务风险等。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

代持股权风险分析报告代持股权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持有,但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股东所有。

代持股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企业投融资和股权转让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和风险。

以下是对代持股权的风险进行分析的报告。

首先,代持股权存在司法风险。

在代持股权的合同中,如果出现纠纷或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司法程序可能繁琐、时间漫长,导致代持股权的转让过程变得复杂和不确定,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

其次,代持股权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代持股权是通过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来实施的,这将涉及到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

如果股票市场下跌或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价值下降。

此外,代持股权的交易可能受到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如果市场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代持股权难以实施或转让。

再次,代持股权还存在着道德风险。

在代持股权的转让过程中,代持人需要履行诸多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股权、防止未经授权的转让等。

然而,如果代持人不诚信或存在道德风险,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可能发生代持人侵占股权、篡改交易记录等情况。

此外,代持股权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代持股权的转让涉及到各方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包括股权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代持股权的价值和风险认知不足,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最后,代持股权还存在着监管风险。

代持股权的转让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运作和监管,如果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存在监管漏洞,可能导致代持股权的转让存在合规风险。

此外,代持股权的交易是否合法合规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其合规性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

综上所述,代持股权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企业投融资和股权转让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和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代持股权交易时需要充分认识和评估这些风险,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

股权代持问题及解决方式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是指个人或组织代持股东的股份,代持人并不是公司股东,但却拥有管理股权的权利。

股权代持常见于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或者是在公司转让时通过委托代理协议进行。

股权代持可能产生的问题股权代持常常会在企业内部产生很多问题,如管理混乱、财务不透明、股东权益难以保障等。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营管理股权代持往往导致管理混乱,因为代持人只是代表股东的投票权,但没有实质控制企业的权力。

因此,代持人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矛盾。

在决策方面,容易出现代持人和企业经营人员之间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

财务运营股权代持会导致财务问题不透明,因为代持人除了拥有股东的投票权外,还涉及相关财务运营。

如果代持人没有及时提供财务报表,或根本不提供,企业股东将无法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难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股东权益股权代持可能对股东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代持人可以决定如何行使他们代表的股东权利。

因此,代持人出现纠纷或财务状况异常等情况时,股权代持可能对股东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解决股权代持问题的方式换股换股是将持股股东的股份转移给其他股东的一种方式。

如果出现股东之间的矛盾,但是代持人的持股比例不足以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那么企业可以采取换股的方式解决问题。

这样可以减少代持人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管理、财务运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发起诉讼如果代持人不履行其职责,或者代持人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股东权益,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通过发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协商妥协如果代持人的股份占比较大,且不利于企业发展,那么建议股东协商妥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总结股权代持是一种常见的企业股东管理方式,但如果处理不当,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可能会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财务和股东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换股、发起诉讼、协商妥协等方式来解决股权代持问题,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一、代持股权的特点代持股权是指一个人或一家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持有另一方的股权。

通常情况下,代持者与实际所有者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收益。

代持股权在公司治理和投资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影响着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也直接影响着股东权益和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代持股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继承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

目前,我国对代持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清晰。

这使得代持股权继承问题变得复杂而棘手。

在实践中,代持股权继承通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实推定来进行处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股权多数情况下不属于不动产且不足以构成遗产继承的情形,因此继承股权的法律适用也并不明确。

三、代持股权继承的法律问题代持股权继承涉及法律的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继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继承人的顺序主要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顺位继承人两种。

对于代持股权的继承而言,继承人的身份和顺序并不明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合同约定进行界定。

3. 继承份额:对于代持股权的继承而言,继承人对于股权的份额和权益的享有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继承往往涉及到公司治理、投资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相关合同和法律进行处理。

4. 继承税收:代持股权的继承也会涉及到税收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税法》,继承人需要对继承财产支付一定的继承税。

对于代持股权的继承而言,其继承税的征收标准和适用也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四、思考与建议针对代持股权继承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当尽快完善《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代持股权的继承方式、顺序和份额等问题。

还应当进一步明确继承税的征收标准和适用,为代持股权的继承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

2. 规范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代持股权继承需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代持现象日益普遍。

股权代持,即一人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变通方式。

然而,由于股权代持涉及多方利益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持协议法律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实际出资100万元,乙、丙各出资50万元。

由于甲与乙、丙关系紧张,甲要求乙、丙将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丙担心股权转让后失去公司控制权,于是同意由甲委托乙代持公司50%的股权。

三方签订了一份代持协议,约定乙作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为甲。

协议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关系进一步恶化,甲要求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但乙以代持协议为由拒绝。

甲遂将乙、丙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乙将其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自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代持协议的效力;2.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3. 实际股东能否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股权转让。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关于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认为,名义股东乙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

实际股东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

法院判决如下:1. 乙作为名义股东,应当履行代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2. 甲有权要求乙履行代持义务,但无权直接向乙主张股权转让;3. 甲、乙、丙三方可协商解决股权转让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代持协议的法律争议,以下是针对争议焦点的分析:1. 代持协议的效力代持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企业间“代持股”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浅析

企业间“代持股”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浅析

企业间“代持股”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浅析一、代持股的概念代持股是指代表股东行使持有股份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受托关系,即股东将持股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代持人不享有股东的产权,也不对公司负有直接的义务与责任。

二、代持股的法律问题1.代持股的法律性质代持股的本质是一种受托关系,代持人作为受托人,行使股东的权利,不享有股东的权利,也不对公司负有直接的义务与责任。

因此,代持股不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应视为实际股东,也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2.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代持人作为股权代持人,必须遵守股东委托的范围和要求,行使与股东持有的权利和关键性决策议案有关的权利,如投票、分红等,不能随意挪用或违反股东利益。

3.代持股的变更和终止代持股的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受托人代表股东的权利终止时,应当及时向被代持公司申报股权变更。

三、代持股的财税问题代持股的财税问题主要涉及代持人的代持费用、代持红利税负、代持票据税务问题。

1.代持人的代持费用代持人行使股权需要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应由代持人自行承担。

代持人获得代持费用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代持红利税负代持人代持股票,股息分红的权重属于被代持人,收益应归于其个人名下。

因此,代持人不应缴纳所得税。

而被代持人应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3.代持票据税务问题代持人代持股票,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等,在代持人口袋中已经成为有价票据,因此,代持人需缴纳有价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等。

四、结论代持股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控制手段,在国内外企业中使用广泛,既可提高企业投票决策的效率,又可有效防范市场竞争等风险,其法律与财税问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代持股的应用周期代持股的周期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短期代持股:通常是为了应对临时性的投票事件,如股东大会等。

代持人获得代持费用,代持周期较短,一般在数天或了几周内完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

代持股权继承法律问题探析股权代持指的是股权拥有者将自己的股份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

在股权代持模式下,委托人是股权的真实所有者,代理人则是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

股权代持可以在各种情况下出现,例如,在家庭、公司和合伙企业中,股息纠纷解决方案,投资人与新公司合作等等。

然而,随着股份代持问题的增加,股权继承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方面,股权代持本身没有问题,不论是股东基于方便性或者其他目的,将自己的股权代持给第三方,都是允许的。

另一方面,股权代持存在许多风险和法律问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股东离世或继承遗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会承担股东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管理框架和制度,那么后继者将难以处理股权代持的问题。

在股权继承方面,如果没有合适的规定,会导致多种纠纷,例如,股权代持者的财产继承权、股东投票权、股息分配权以及公司治理等等。

因此,建立适当的规律对于股权代持是至关重要的,这些规律可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1. 合同的签署:任何股权代持关系都应该建立在明确的合同基础上。

这个合同应该说明代持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合同还应该注明持股者去世后股权的转移,以及代持人应该如何行事。

2. 继承权问题的处理:合同中应该包含继承权的处理方式,包括死亡证明、遗嘱执行证明、财产继承手续和股权转移等。

3. 投票权和股息分配权:合同中应该定义代持人对于投票权和股息分配权的处理方式。

这些权利的管理以及代持人的责任应该在合同中得以明确表述。

4. 公司治理:合同需要明确受到代持控制的公司的治理结构。

这包括公司章程、董事和股东会的管理规定等。

总而言之,股权代持可以提供一种方便和有效的方式来管理股权,但是如果不进行适当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将会导致严重的继承法律问题和纠纷。

因此,建立明确的股权代持合同和制度,注重对于继承、投票和分红等方面的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代持问题详析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

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

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该问题的出现可能会损害到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清晰性,进而可能引起很多的利益纠葛和法律纠纷,所以证监会对此一直是明令禁止的。

同样,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来说,全国股转系统也明确要求企业清理好股权代持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原因关于股份代持的原因,主要有:1)某些人的身份当时不适合做股东,通过代持间接向企业投资;2)实际投资者人数太多,一个团体的股份放在一个人身上,既保证了工商程序的简便,也便于员工管理;3)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4)为了规避法律的某些强制性规定,采取代持形式完成投资或交易。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的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但是从第33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的字里行间并未排斥股权代持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关于股权代持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该解释明确:股权代持如无以欺诈或胁迫行为并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五种情形,应当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同时,《公司法解释三》对于委托持股安排中易引发争议的投资权益归属、股东名册变更、股权处分等事项也进行了规定,这从侧面认可了委托持股本身的合法性。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主要审查股权代持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或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实际出资人如果请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公司章程,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其他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的,实际出资人无法获得股东身份,但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名义股东履行分红交付等义务。

司法解释三中股权代持规定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并未涉及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二合的特征,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纯粹的资合公司,根据法理,认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有效性的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宽松。

只要双方有关于股权代持的约定,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不违反法律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认定股权代持行为有效。

《证券法》及其他与企业上市、挂牌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权代持这一行为本身无效,监管部门为确保股权清晰而适用的监管审查口径也只是要求公司对股权代持的行为进行清理,而并未否认股权代持本身的合法性。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主要规定(1)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三、股权代持可能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

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我国《公司法》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关于股权代持的条款,关于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主要规定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

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为:“有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以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而更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或者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形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

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2)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

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

在实践中,也存在出资不实被公司或善意第三人要求补足出资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名义股东不得以代持协议对抗议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

虽然,名义出资可以在出资后向隐名股东追偿,但也不得不面对诉讼风险。

(3)税收风险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将面临税收风险。

通常而言,税务机关往往对于实际投资人的一面之词并不认可,并要求实际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个人代持股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缴税。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其他代持现象仍存在双得征税的风险。

(4)面临公司注销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存于外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权代持情形中。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

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准,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根据相关审判实务,相关代持协议效力能够得到认可,但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恢复股东身份,需要先清算注销公司,再经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6)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

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

(7)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四、新三板对股权代持的态度在中国资本市场,股权代持是绝对的禁区。

目前,对于公司上市时存在的股份代持,证监会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不允许存在代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