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16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合集下载

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备注
文体类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不超过9分
科技学术竞赛
国际级
12
8
4
2
无上限
国家级
7.2
4.8
2.4
1.2
国家级
9
6
3
1.5
省部级
6
4
2
1
省部级
6
4
2
1
市级
4.8
3.6
1.6
0.8
市级
4.8
3.2
1.6
0.8
校级
3
2
1
0.5
校级
3
2
1
0.5
院级
1.8
1.2
0.6
0.3
院级
1.8
1.2
0.6
0.3
学生会
主席
副主席、副书记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班长/团支书/支部书记
其他班委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备注

6
4.8
4
3.2
2
3
4.8
不超过6分,任期不满一年,加分减半
院、年级
4.8
4
3.2
2
1.2
3.2
2会
主席
副主席、副书记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寒假招生宣传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备注

6
4.8
4
3.2
2
队长
1.8
1.2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奖学金分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参评;6、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如下:(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4%,金额为每人每年26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6%,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每人每年130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15%,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一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二等奖)。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2%,每人每年650元)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科学文化素质排序列班级前33%,在此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人选(其中未获二等奖的候选人原则上获三等奖)。

第二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一等奖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从第三学年起,获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获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须达到良好。

(4)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5%,每人每年300元)为了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省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国家奖学金计分标准(2016年版)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6年版)说明:一、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

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

二、学术论文认定1、学术论文只认可公开发表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2、除转载和相关检索收录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会议论文、电子刊物论文、期刊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予认定加分。

3、在公开发行报纸正刊上登载学术论文的水平与级别由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逐级认定。

报纸副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加分。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外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5、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认定为一般期刊。

6、同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要求的,计分值最高的分值,不重复计算。

7、一般学术期刊论文限2篇。

三、出版社的认定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

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四、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

2、发达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国家发明专利只认可排名前5的专利,按发明专利、学科竞赛排名计分分配表计分。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只认可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按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值的70%计分。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限2项;国内外观设计专利限2项。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福建省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审分组名单

福建省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审分组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会审2组 院校名称
闽江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黎明职业大学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福州理工学院 厦门工学院 阳光学院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7 18 19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17 18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备注:标注“☆”的高校本年度未分配国奖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会审3组 院校名称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 莆田学院 武夷学院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3
福建省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会审分组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会审1组 院校名称
福州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泉州师范学院 三明学院 龙岩学院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武夷山职业学院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及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时间:年月日说明:1、具体评分标准请参照《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2、每项内容的评分以院(系)审核为准;3、此表复印件与推荐名单一起张贴在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创新能力的计分方法和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创新能力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创新能力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创新能力个人最高得分×100×0.2(二)创新能力得分构成为: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每项得9分。

2、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获奖者,省(部)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在国际上获一等奖以上得15分,二等奖得9分,三等奖以下得7分。

3、在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者,省(部)级每篇得7分;国家级每篇得9分;在国际上交流或发表每篇得10分。

社会实践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社会实践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社会实践得分÷本院(系)上一学年社会实践个人最高得分×100×0.1(二)社会实践得分构成为: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的调查报告获得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5分,三等奖以下得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得9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以下得5分。

2、在报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7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得9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登记在册完成任务者,每次得1分。

综合素质的计分方法如下:(一)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评分=本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得分÷本专业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个人最高得分×100×0.2学业成绩计分方法及得分构成如下:(一)计算公式为:本科生: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学分绩点÷专业年级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个人最高学分绩点×100×0.5专科生:学业成绩评分=本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各科平均分÷专业年级上一学年个人学业各科成绩平均最高分×100×0.5。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教财[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的公告
(教财[2008]23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刘瑞楠、清华大学马津等49983名学生获得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特予以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力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刊登。

附件:2007-200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东南大学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该委员会由医学院全体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由医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

当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在校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平均成绩位于本年级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科研成果突出。

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各单位、各学生班级: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吴健雄学院学生锐意进取、积极科研、勇担责任的“健雄人”精神,体现我院优秀人才培养的引导方向,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吴健雄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定。

第五条校长奖学金:依据《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评定。

第六条申请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上一学年无通报批评;—1—(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奋发向上,严谨踏实,勇于创新。

无因态度不端而造成的各项不良记录;上一学年必修课程首修成绩合格,且学年绩点达到3.0及以上,奖学金评定时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加与自己学科相关的科研及竞赛活动,导师评价良好;(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于积极承担学生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同学,在满足各项评优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当年行为规范综合素质考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七)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成绩达到《大学生手册》关于评优评奖所要求的卫生成绩。

第三章评定原则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含校友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中:(一)金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奖学金为高额奖学金;(二)金额高于2000元低于5000元的奖学金为中额奖学金;(三)金额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奖学金为低额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由各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通常以学生在学校内的学业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包括平均分、班级排名、科目成绩等。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更高的获奖机会。


2.学术研究或创新成果: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方面的成果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

例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


3.社会服务和领导能力: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学生组织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

这些活动可以展示学生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奖项和荣誉:学生曾获得的其他奖项和荣誉,如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荣誉称号等,也可能作为评定标准的一部分。


5.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会被考虑,包括学习态度、自律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评定标准还可能根据不同的奖学金类型和层次而有所调整。

此外,评定标准还可能会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学校等因素进行细化。

因此,具体的评定标准应该参考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部门或奖学金机构
的规定和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南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二条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该委员会由医学院全体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由医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

当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在校正常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平均成绩位于本年级前25%。

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科研成果显著。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科研成果突出。

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 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第六条已获得该奖项的研究生再次申请时,应当提供全新的申报材料。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程序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提供的论文检索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负责填写。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计分制进行(见附件二)。

博士计分:基础文明10%;科学研究80%;社会活动10%。

硕士计分:基础文明10%;科学研究50%;学习成绩20%;社会活动20%。

第十条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综合考评表进行初步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过半数以上的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提交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对医学院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间向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学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医学院2015年5月附: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表(博士)3.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表(硕士)4.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表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请双面打印)附件二: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表(博士)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科研考评标准草稿: 按照原来的标准上限为80分,累计满80分不再加分博士(结合医学类博士毕业标准制定):一、学术会议:1、国际性会议: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或者由国内各一级学会或者中华医学会下属二级学会主办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且第一作者论文被大会录用,基本分3分,海报类不计分,口头报告1.5分。

在此基础上,获奖另加5分;会议论文并列第一作者不计分。

2、全国性国内会议:参加国内各一级学会或者中华医学会下属二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普通海报类不计分,口头报告1分。

获特等奖另加3分,一等奖另加1分,二等以下含优秀奖另加0.5分。

其他如学者、公司等冠名奖项等同一等奖。

二、论文发表:结合医学类博士毕业标准,发表IF》2.0以上SCI、EI等国际核心刊物上的文章开始计分,论文在某一年度计分后则在以后的年度评审中不重复计分。

基本分:基本分=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IF X 5(若当年影响因子尚未公布,则按照上一年度影响因子计算)附加分原则:附加分根据影响因子采取分段计算方法:IF 》3分=(IF-3)X1IF 》5分=6+(IF-5)X3IF 》10分=6+25+(IF-10)X51、分值只计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基本分+附加分;如果两位作者并列第一,则根据作者排序按照6:4的比例计算分值;如三位作者并列第一,则得分比例按排序分别为5:3:2。

2、发表于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已经接受但尚未来得及被Sci收录、若已经online则可按上述标准计分。

3、Sci 、EI 综述文章按研究论文的分值减半;会议摘要不计分。

三、科研资助:获得博士生各类资助基金或基金项目加5分,总分5分,不累计计分。

四、其他:发明专利受理加1分、授权加10分(导师第一,学生需排名第二)。

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五、材料提供:要求提供完整及真实的材料,材料不完整者相应部分不予计分,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Sci、EI论文需同时提供发表论文首页以及相关收录证明;已被接受的论文提供接收函、online证明以及论文首页;专利受理或授权需提供证明原件;学术会议需同时提供录用通知以及海报演讲等具有会议主题背景的影像资料;会议论文获奖提供证书原件;科研资助提供证明原件。

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医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评表(硕士)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科研考评标准草稿: 按照原来的标准上限为50分,累计满50分不再加分硕士(结合医学类硕士毕业标准制定):一、学术会议:1、国际性会议: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或者由国内各一级学会或者中华医学会下属二级学会主办的在国内召开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并且第一作者论文被大会录用,基本分4分,海报类不计分,口头报告3分。

在此基础上,获奖另加5分;会议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分值减半。

2、国内会议:(1)参加由国家一级学会或者中华医学会下属二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且第一作者论文被大会录用,基本分2分,海报类不计分,口头报告2分。

在此基础上,获特等奖另加3分,一等奖另加1分,二等以下含优秀奖另加0.5分。

其他如学者、公司等冠名奖项等同一等奖。

(2)参加其他地区学术会议并且第一作者论文被大会录用,基本分1分,海报类不加分,口头报告加1分。

在此基础上,获特等奖另加2分,一等奖0.5分,二等及以下含优秀奖不计分。

其他如学者、公司等冠名奖项等同一等奖。

二、论文发表:结合医学类硕士毕业标准,发表于SCI、EI等国际核心刊物上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论文在某一年度计分后则在以后的年度评审中不重复计分。

基本分:基本分=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IF X 5(若当年影响因子尚未公布,则按照上一年度的影响因子计算)附加分原则:附加分根据影响因子采取分段计算方法:IF 》3分=(IF-3)X1IF 》5分=6+(IF-5)X3IF 》10分=6+25+(IF-10)X51、分值只计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基本分+附加分;如果两位作者并列第一,则根据作者排序按照6:4的比例计算分值;如三位作者并列第一,则得分比例按排序分别为5:3:2。

2、发表于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已经接受但尚未来得及被Sci收录、若已经online则可按上述标准计分。

3、Sci 、EI 综述文章按研究论文的分值减半;会议摘要不计分。

4、发表于被Sci收录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已经接受但尚未来得及被Sci收录、若已经online则可按上述标准计分。

5、中文版论文需发表在CSCD以上刊物并已见刊,每篇第一作者论文5分,不另外加分。

如果两位作者并列第一,则根据作者排序按照6:4的比例计算分值;如三位作者并列第一,则得分比例按排序分别为5:3:2。

6、中文综述、会议摘要不计分。

三、科研资助:获得硕士生各类资助基金或基金项目加5分,总分5分,不累计计分。

(赵院长原稿没有此项目)四、其他:发明专利受理加1分、授权加10分(导师第一,学生需排名第二)。

实用新型专利不计分。

五、材料提供:要求提供完整及真实的材料,材料不完整者相应部分不予计分,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

Sci、EI论文需同时提供发表论文首页以及相关收录证明;已被接受的论文提供接收函、online证明以及论文首页;专利受理或授权需提供证明原件;学术会议需同时提供录用通知以及海报演讲等具有会议主题背景的影像资料;会议论文获奖提供证书原件;科研资助提供证明原件。

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四: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