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2001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含答案)(圣才出品)

2001 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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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法学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6分)1.法的预测作用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2.私法答: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2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解析】原始习惯先是被国家认可为习惯法,接着又发展为国家的立法,出现成文法。
2.法律与道德都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解析】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只不过法律的强制力是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强制力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内在修养等通过人们的内在的自觉而进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3.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
【答案】×【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从人们对法的认识过程来看,法的第一层次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但这绝不是说法是以这种意志为基础的,更不意味着这种意志创造了社会经济关系。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的内容也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4.法的社会作用直接体现法的本质和目的。
【答案】√【解析】法对社会关系的作用即为法的社会作用。
从法对社会关系的作用上可以直接看出法的本质和目的是确认、维护并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5.法律制定程序不同于立法程序。
【答案】×【解析】法律制定程序就是立法程序。
对法律制定应当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其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6.法律的两大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
【答案】×【解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种要素组成,其中基本的、主要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2001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刑法学部分一、填空题(本题共5小题、10空,每空1分,满分10分)1.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这些外交人员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
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盲人从轻【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本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
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
以本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回答,两个填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回答精确,白白丢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
2001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1年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刑法学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每题3分,共15分)1.刑法中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是中止犯,中止犯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又实施了中止把罪行为,从而消除或者减小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意图,但在犯罪过程中却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转变为中止犯罪的心理态度,从而其主观恶性也已经减小或者消失,因此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如何定罪处罚?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的故意,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些条件才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对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对此,我国刑法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刑法在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中,关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如何理解?答:我国刑法中对挪用公款罪的规定里,关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罚,在刑法修改以前是按照贪污罪论处;刑法修改以后,不再以贪污罪定罪量刑,而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前不能退还的。
这里的不退还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退还,如果是行为人客观上有能力退还但是恶意不退还,想据为已有,则构成其他犯罪,不再以本罪定罪量刑。
4.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中的“多次盗窃”,应如何认定?答: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认为,对于累汁盗窃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多次实施盗窃的,也构成本罪,所谓多次,通常是指3次以上,包括本数在内;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对于盗窃不足3次,且窃取财物数额较小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

2001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1.法的预测作用;【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功能。
作用对象涉及――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对社会的整体影响。
法的作用在直接意义上是指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在间接意义上指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法的预测作用有助于人们预测风险,评估损益,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收益。
2.私法;【答案】。
公法和私是古罗马法学家首创的一种法律的分类方法。
它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根据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说法:“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就是私法,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二、判断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产生规律【考点分析】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但是法的产生都有一般规律可循。
概括而言,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个方面: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法的产生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法律和道德是由一定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强制力【考点分析】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意识的总称。
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点在于:第一,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等;第二,它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
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及详解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中国法制史试题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有哪些主要变化?它对各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影响?(25分)二、分析汉、唐有关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及其立法指导思想,并请谈谈您对这一法律政策的看法。
(25分)三、概述古代继承制度的内容并归纳其特点。
(25分)四、举例说明宋代司法制度的变化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此题只要求中国法制史研究方向的考生回答,25分)五、试比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区别,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5分)参考答案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有哪些主要变化?它对各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影响?(25分)【解答】中国古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共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法思想统治时期。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起源很早,夏朝时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来奴役、压迫人民和镇压其他不服从其统治的贵族。
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法思想到商朝达到了高峰,殷商奴隶主称其祖先为上帝子孙。
到了周朝、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他一方面继承了夏商神权法思想,认为“君权神援”,另一方面又提出“德”的概念,主张“以德配天”。
但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古代的神权是依附于王权的,神权法与神权政治从未强大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神权法思想始终以世俗政权的政治需要为转移。
在夏商周三代,确立了“矜老恒幼”的原则,推行“疑罪从轻惟教”的原则,开始了“礼法结合”的步伐,“出礼则入刑。
”这一切,均是“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阶段为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期。
“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儒、墨、道、法等影响其后两千多年的思想大流派均在此时相继出现。
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在这一时期被提出来了,如法律起源问题、德刑关系问题、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民本与君本的问题、君臣关系问题、法先王与法后王的问题等等。
200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试卷分析)_法律硕士_

200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含答案及试卷分析)一、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A、1年B、2年C、3年D、4年2、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3、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A、中止B、中断C、延长D、中止、中断和延长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A、添附B、买卖C、拾得遗失物D、善意取得5、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不动产B、枪支弹药C、毒品D、货币6、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
A、委托方B、受委托方C、双方共同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A、25年B、50年C、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不受限制8、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起计算。
A、商标使用之日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C、商标核准注册之日D、公告之日9、无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为A、代书遗嘱B、录音遗嘱C、口头遗嘱D、自书遗嘱10、正当理由是一般侵犯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A、自助行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的过错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2、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3、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4、违约方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已支付定金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5、出租车在马路上待客空驶是要约,乘客打车是承诺。
6、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构成无因管理。
2001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1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本题共 5 小题、10 空,每空 1 分,满分 1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4、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2、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3、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4、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5、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6、具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7、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8、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9、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10、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典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的同类客体B、危害行为的形式C、犯罪对象的特点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A、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6、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7、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行为B、犯罪构成C、法益D、因果关系8、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放火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9、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A、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10、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 1000 余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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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2001
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有哪些主要变化?它对各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影响?(25分)
[解答] 中国古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共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法思想统治时期。
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起源很早,夏朝时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来奴役、压迫人民和镇压其他不服从其统治的贵族。
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法思想到商朝达到了高峰,殷商奴隶主称其祖先为上帝子孙。
到了周朝、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他一方面继承了夏商神权法思想,认为“君权神援”,另一方面又提出“德”的概念,主张“以德配天”。
但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古代的神权是依附于王权的,神权法与神权政治从未强大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神权法思想始终以世俗政权的政治需要为转移。
在夏商周三代,确立了“矜老恒幼”的原则,推行“疑罪从轻惟教”的原则,开始了“礼法结合”的步伐,“出礼则入刑。
”这一切,均是“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阶段为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期。
“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儒、墨、道、法等影响其后两千多年的思想大流派均在此时相继出现。
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在这一时期被提出来了,如法律起源问题、德刑关系问题、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民本与君本的问题、君臣关系问题、法先王与法后王的问题等等。
儒家维护“几治”;道家崇尚自然法,主张“无为而治”。
墨家提倡“兼爱”、“尚贤”,反对贵族世袭。
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切于法”的“法治”,他们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因而也是主张“礼治”的儒家的主要对立面。
因此,引起了“法治”与“礼治”之争。
而苟子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最早提出了礼、法统一的主张。
不过他的基本倾向仍重于儒家。
争论的结果,因现实形势的需要,“法治”成当时的主导思想,成为各国立法的准则。
在法律制度上,春秋各国先后制定成文法运动便是受其影响。
而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的制定,同样是它的体现,并成为后世制定法律的典范之作。
第三阶段为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时期。
在经历了秦朝的法家统治时期、汉初的黄老思想统治两个短暂的过渡期之后,自汉武帝开始中国封建法律思想步人了长达两千年的儒家思想统治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往往表现出仿佛是向先秦的回归,是各派的兼容并蓄。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以贾谊“礼法结合”论为发端,以董仲舒“三纲五常”为核心,杂以阴阳五行的新儒家学说定位,历经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的完善化过程,至唐而儒家思想法典化正式形成,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外儒内法”的特征。
后期自中唐以后,封建统治陷入空前危机致使儒、道、佛分立与相互吸收,完成了封建法律思想的哲理化。
而明法之际黄宗羲、王夫之的民主启蒙思想,则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最高成就,成为近代改革先驱的重要思想武器,这在法律制度上体现了“礼法结合”。
汉代的“誊秋决狱”,冬季行刑、魏晋时律学的发展、“八议”、“官当”人徘,唐朝“一准乎礼”等等,均是“礼法结合”的体现。
而封建五刑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是其重要的表现之一。
[评述]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前后发展的过程,其重要线索即是“礼”和法”的关系。
在组织答案时,以时间为线索,宏观掌握即可。
但要注意条理清楚。
[解答参考资料]丁凌华主编、赵元信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二、分析汉、唐有关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及其立法指导思想,并请谈谈您对这一法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