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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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近年来,我国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为贫困人口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浮现,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我单位进行了城乡低保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以下是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的总结。

一、自查报告1. 整体状况根据我单位的调查统计,目前共有450户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涉及约900名贫困人口。

其中,城市地区低保人口为400人,农村地区低保人口为500人。

经过详细核对,我们发现以下问题:(1)部分低保户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如年龄、家庭人口、收入等。

(2)一些低保对象并非是真正需要的贫困家庭,他们的经济状况较好,但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低保资格。

(3)个别地区发放低保资金不及时,导致低保户生活困难。

2. 管理制度(1)在低保资格审核方面,我单位存在流程不完善的情况,审核标准不够清晰明确,导致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2)城乡低保档案管理较为混乱,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新资料、归档、整理等,导致低保信息不准确。

(3)低保发放工作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存在侵占、挪用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我单位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完善审核流程(1)确立明确的低保认定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同时要求审核人员按照标准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偏差。

(2)及时更新和公示低保审核流程和标准,提高透明度,让社会各界监督。

2. 加强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低保户信息核实和更新、档案整理归档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资金监管(1)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避免低保户因资金不到位而生活困难。

(2)加大对低保发放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4. 健全培训机制(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我们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我们成立了以_____为组长,_____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自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

自查工作从_____年_____月开始,到_____年_____月结束,历时_____个月。

自查工作采取了查阅档案、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了解。

共查阅低保档案_____份,入户调查_____户,走访群众_____人,召开座谈会_____次。

二、城乡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通过多年的努力,城乡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截至_____年_____月,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到_____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_____人,农村低保对象_____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保障标准逐步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由_____元/人/月提高到_____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_____元/人/年提高到_____元/人/年,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建立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流程,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4、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_____年,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_____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_____万元,农村低保资金_____万元,为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在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宣传不够到位。

2024年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2024年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低保工作自查报告低保工作自查报告1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__县关于对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__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乡第二季度有592户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__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__3户415人。

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1.检查组抽检了双苏村拉牙、拉仇、六干、苏帮、苏祥、弄合六个村民小组54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低保户家庭人口与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

但存在部分低保户一户持证多户享受现象,其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

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

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尊敬的领导:经过我们对城乡低保政策的自查与评估,特向您呈报自查报告,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一、自查情况自查过程中,我们围绕城乡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对象的识别与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调研与数据收集工作。

以下是我们在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 城乡低保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低保标准不明确、申请程序繁琐等问题,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无法及时获得低保资助。

2. 对象识别与审核不严谨:有些地区在对象审核上存在信息不完善、核查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了低保资助,严重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

3. 资金拨付与使用存在问题:部分地区在资金使用上缺乏规范,出现了滥用、挪用低保资金的情况,导致低保资金的流向不明确。

二、整改建议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建议:1. 完善低保政策执行细则: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明确低保资助的标准、程序与细则,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到位和公正性。

2. 加强对象识别与审核:建立健全的贫困户信息库,确保贫困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力度,避免审核不严谨导致资金分配的错误。

3. 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的流程与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规定与流转方式。

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督与审计,严厉打击资金滥用与挪用行为。

4. 提高政策宣传与知晓率: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村贫困群众更加了解政策,提高知晓率。

同时,加强相关培训与指导,提升相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水平。

三、整改计划为了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计划:1. 制定相关政策与法规:结合自查情况,我们将会通盘考虑相关建议,制定出一份可行性高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2. 完善对象识别与审核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定期对接,建立更为严格与规范的对象识别与审核机制。

3. 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资金管理细则,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并加强监督与审计工作。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报告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报告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相关要求,我们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共计____户、____人。

其中,城市低保对象____户、____人;农村低保对象____户、____人。

低保资金发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城乡低保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____担任组长,____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明确了职责分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了自查自纠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开展培训宣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全面排查核实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排查核实,重点核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

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五)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登记问题类型、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一)动态管理不够及时部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退出或调整保障待遇。

(二)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在审核过程中,存在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实不准确的情况。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低保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存在缺失、涂改等问题。

(四)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出现一些误解和不满。

四、整改措施(一)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核查机制,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自查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自查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自查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督导力度,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特组织开展了城乡低保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一次全面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旨在查找问题、发现差距、提出整改措施,为更好地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自查情况汇报。

自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保障不到位,部分地区的城乡低保资金拨付不及时,甚至出现了拨付不足的情况,导致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帮助。

2. 审核标准不统一,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标准上,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未能被纳入城乡低保范围,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3. 宣传力度不够,在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方面,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形式单一的问题,导致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错失了申请城乡低保的机会。

4. 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和监督不力的情况,导致了一些城乡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 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足额拨付,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 统一审核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被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公平公正。

3.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更多的家庭了解到城乡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不错失申请的机会。

4. 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杜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结语。

城乡低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

城乡低保自查报告及整改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我们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告如下: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认真学习了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自查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

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核实。

重点检查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是否准确、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动态管理是否及时、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方面的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1、部分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少数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导致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享受了低保待遇。

例如,个别家庭隐瞒了部分收入来源,或者对家庭成员的就业和收入情况申报不实。

2、审核审批程序存在瑕疵部分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签字盖章不全、时间逻辑不符等问题。

个别地方还存在民主评议走过场、公示内容不详细等情况。

3、动态管理不够及时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对一些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未能及时掌握和处理,导致应退未退、应保未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4、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低保档案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范,存在档案丢失、损坏等情况。

一些档案中的证明材料缺乏有效性和真实性,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个别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也不够准确,从而影响了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审批工作。

2、工作责任心不强部分工作人员在低保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麻痹大意的情况,对工作要求执行不严格,审核把关不认真,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和漏洞。

3、工作机制不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低保自查报告(精选3篇)

低保自查报告(精选3篇)

低保自查报告(精选3篇)低保自查报告(精选3篇)低保自查报告1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

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22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22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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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市纪委、市农工办:按照安纪办函〔2014〕13 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 年开始试点,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 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 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 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 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

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4 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 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 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近10 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 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 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14元/年•人。

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253440 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

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配备了工作人员2-3 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 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

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

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规定程序。

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

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

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

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

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

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

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

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 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 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 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 万元。

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

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

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

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

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 所,区域性敬老院53 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 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 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

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 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 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

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

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014 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

2014年11月1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 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从2014年10月1 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从2014年10月1 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 人•年;2014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 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

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的; 无生活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

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

每年投资300 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第二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2014年8 月28 日)市纪委、市农工办:按照安纪办函〔2014〕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 998年开始试点,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 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 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 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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