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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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武汉中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美加湖滨新城四期一项目监理部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设计依据 (1)

三、设计范围 (2)

3.1 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力系统: (2)

3.2 电源分界点: (2)

3.3 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2)

3.4 220V/380V供配电系统 (2)

3.5、照明设置与配电 (3)

3.6、应急照明 (5)

3.7. 电缆、导管的造型及敷设 (6)

3.8、设备选择及安装 (7)

3.9 防雷电磁脉冲措施 (10)

四、施工质量常见通病及监理预控措施 (11)

4.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1)

4.2电气安装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13)

4.3电气安装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15)

五、........................................................ 监

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0)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美加湖滨新城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49号,为住宅小区;本期为项目“四期一”,包括有高层、多层、低层住宅,幼儿园,物业用房及地下车库和商业等配套建筑,各住宅楼由地下车库贯通。

电气用房设置:本区共设置共用变电所五座,位于G1、G2、G5、G6、G7号楼地下一层;在G6号楼地下一层设一座专用变配电所;

消防控制室设于G6号楼一层,并设有直接对外出口,门上设明显的标志;

在各住宅地下一层设置电信间、配电间等。地下室各防火分区均设有配电间。

电气竖井设置:在住宅楼个单元公共部分设置电气强弱电竖井各一处,各层管井上下垂直贯通。

本子项为湖滨新城四期一G3、G5、G6#楼主宅楼,G3#楼建筑面积8771.07m2,建筑高度62.05m。共20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5#楼建筑面积12028.24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G6#楼建筑面积11896.59m2,建筑高度85.25m,共28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二十八层为住宅;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

二.设计依据

1、各市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3、本项目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规范、标准及规定,主要包括;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13)

4)《民用建筑电气设置规范》(JGJ16-2008)

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34-201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8)《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三、设计范围

3.1 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力系统:

1)220V/380V电力配电系统;

2)照明系统;

3)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3.2 电源分界点:

本子项的电源分界点为地下一层配电室进线配电箱的进线开关。

3.3 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1)住宅户内有二次装修设计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灯位及照明线路预埋管。

2)本子项商铺,由于业主有二次装修要求,本设计仅预留相应容量的配电箱,照明配电在二次装修时实施。

3.4 220V/380V供配电系统

3.4.1负荷分级及容量:

本工程住宅为一类层建筑物,根据本工程建筑规模及功能特点,负荷分级如下:

1)消防电梯、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备用电以及

走到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等属一级负荷,共440.5kW;

2)其他普通照明、电力及空调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2571kW。

3.4.2用电指标:

根据用电要求,本工程住宅用电标准为。套型面积120/m2以下每户8kW;120/m2以上每户12kW。商铺用电按照100W/m2。

3.4.3计费方式:

住宅,商铺用电计量均为一户一表,住宅电表分层在各楼层电气竖井内集中管理;商铺电表集中设置与地下一层配电间内集中管理。

3.4.4供电电源:

本项目供电电源由小区公用及专用变配电所室自地下室引入。供电电压220/380V,由专用变配电所供电的电源进线箱(柜)和由公用变配电所供电的住户用电总箱,均设置在一层配电间或电气管井内。一级负荷由专用变电所不同变压器母线段引来,并要求专用变电所采用两路独立10KV双重电源。

3.4.5应急电源

1)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型灯具,作电源切换及备用电源之用。

2)对火灾报警系统、安防系统等电源,除保证双电源末端切换外,还要求设置UPS电源(由设备厂商提供),作电源切换过度和备用电源之用。

3.4.6供电方式:

(1)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消防用电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

一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末端互投(或在适当位置互投)

其他用电负荷:采用但会路供电。

(2)电动机供电回路采用降压措施以减少启动时对电压的影响:

1)30KW以下电机壳直接启动;

(3)非消防电源的切除由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在各变电所低压配电柜或各栋普通动力总配电箱各出线回路的分励脱扣来实现。

(4)电梯、防火卷帘门等由厂商配套供应控制箱。

(5)为保证用电安全,用于移动电器装置的插座、地面出线口的电源均设置电磁式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5、照明设置与配电

3.5.1光源:

1)本工程照明选用节能型三基色T5系列高显色。高光效荧光灯或U型紧凑型节能灯管,配电子镇流器,提高功率因素(达0.90以上),减少频闪和噪声。显色指数Ra不小于80,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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