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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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品质,防范采购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立项、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采购记录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制度制定程序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成立制定工作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政策,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调研和分析制定工作组应当开展政府采购管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存在的问题,确定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三)征求意见制定工作组应当根据调研情况和制定草案,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论证。

(四)审定和公布制定工作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进行修改完善,并经领导审定后,向组织机构提出报告,报组织机构统一发布。

第二章采购需求与计划第四条采购项目立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的立项,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并通过会议决策或行政证明方式来确定。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立项的内容和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性能、尺寸和交货期限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单位应当将采购需求分别编入年度采购计划并报组织机构审批。

第三章采购方式选择第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采购品值的大小和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质,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询价、竞争性谈判、拍卖、比选、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等。

第八条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指定专门的采购人员和评审委员会。

(二)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评审标准、评分细则、评分公式和措施等,使所有投标人在评分过程中均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精彩4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

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

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到党政办借用物品(相机、录音笔、水壶等)需经得党政办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党政办人员要做好登记。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

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4]658号)和**市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四条单位的采购行为分为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非政府采购,是指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之外的采购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六条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七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党委会是采购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二)审议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的采购事项申请;(三)任命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四)研究确定采购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办公会是采购管理的日常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二)审议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采购事项申请;(三)审核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不含)的采购事项申请;(四)审议符合单位“三重一大”标准的采购事项结果;(五)审议符合单位“三重一大”标准的服务类采购《验收报告》;(六)审议《采购统计分析报告》;(七)研究确定采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采购领导任组长,XXX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委派一名采购员加入采购工作小组。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结果的科学性、透亮度和效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标准为基础。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含规划、计划、招标、评标、定标、合同管理、验收、支出等。

第三条定义•政府采购: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国家财政支出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构或者事业组织承当行政管理职能的法人。

•采购人: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法定主体。

•供应商:指具有供应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本领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采购管理程序第四条采购计划1.采购人应当依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力情形,订立年度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当包含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等基本信息,并依照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拟定。

第五条招标公告1.采购人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和采购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和地方–招标文件的取得方式和费用第六条投标文件1.供应商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包含:–投标函–技术标、商务标等相关文件–保证金等相关文件第七条评标1.采购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2.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采购规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定标和合同签订1.采购人依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商讨,最终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验收标准等条款。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摘要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采购是政府实施职能的一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紧要举措。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加强采购行为透亮度和公正性而订立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制度总则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加强采购行为透亮度和公正性,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其目的是保障政府财产安全和实现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正、合理和节省的原则。

原则本制度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正、合理2.依法合规、公开透亮、节省高效、风险可控3.人民群众、社会公众、媒体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机构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产品需求、资金预算和采购规划等因素编制,经批准后执行。

缺乏合理的需求计划、资金保障和预算管理,有可能会引发采购失败、缺货、品诘责题等诸多问题。

公告采购机构在完成采购计划后,需要在代理机构指定的采购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中需要包含采购内容、采购方式、投标资格要求等信息,使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得以了解采购项目情况,保障采购行为的公开性。

投标过程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后,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供给投标文件,以达到在符合国家采购法规定的条件下以最有优惠的价格获得所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的信息应当符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实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标人基本情况2.投标报价及费用明细3.商务、技术方案和核心技术方案4.项目执行本领证明等开标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符合国家采购法规定,以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投标行为的透亮度。

履约管理合同签订采购机构在经过评审、中标确定后,需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内容应涵盖采购内容、价格、质量、交付时间和保修等内容,以确保供货商和采购机构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二)房屋、建筑、维修等工程采购;(三)培训、咨询、维修等服务采购。

第五条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预算金额,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有特殊需求或预算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五)询价采购:适用于预算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较多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质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等;(二)预算审批: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三)发布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网、单位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与;(四)组织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方式,组织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五)签订合同: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六)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采购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七)验收结算: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七条建立健全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一)内部监督: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二)外部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投诉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一:正式风格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公正、公开和高效。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

二:采购管理机构2.1 采购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2.2 采购管理人员采购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采购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三: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3.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金额、紧急程度等因素,行政事业单位应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3.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

3.4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公开采购信息。

3.5 投标和评标潜在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6 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后,行政事业单位和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并落实相关的履约和支付事项。

四:采购管理4.1 采购过程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履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及时处理履约纠纷。

4.3 信息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公开采购信息,包括采购计划、招标结果等,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 采购计划模板2. 招标文件模板3. 合同模板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采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2. 招标:指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以便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确定合同对象的行为。

3. 评标:指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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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如何制定?那么,下面请看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的》(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1、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2、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3、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编辑设备、照相机及镜头;4、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5、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6、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机动车辆定点维修;2、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阜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

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

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一)政府采购程序1、货物采购:(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

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货物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教学和通讯设备;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2、工程采购:一般由管理办公室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3、服务采购:(1)市直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

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向共同选定的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下列服务采购应当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不受前款限制: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业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应当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凡经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的采购项目,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1、对没有竞争性、供货途径单一的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或者服务采购,由采购中心或委托有资格的采购实体组织集中或询价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要吸纳有关专家或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采购工作,以确保采购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2、对具有市场竞争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大额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委托招标机构实行招标。

其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购原则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应在质量、价格和产品功能大体等同的情况下优先选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产品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可在其他省、市选购;3、凡购置符合政府采购或者委托招标采购范围,但在国内不能制造或国内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货物,须将外购商品购货单经同级政府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国际选购。

(四)招标管理经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获得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向社会招标。

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机构的执业资格,资信及技术力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与监督。

1、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核准的书面文件与招标机构签订招标采购委托合同书。

委托合同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所要达到的技术要求、项目预算、交货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标机构要会同有关专家在对委托合同书中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标机构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招标机构方可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向有关供货商发标,并进行其他环节的招标工作。

3、招标机构与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公证部门和项目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经济性、有效性、公开性、公正性的原则,参加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并对投标价格、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及投标商(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与市监察局对招标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对招标机构违反《委托合同书》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而确定的招标结果,有权予以否决。

4、由招标机构负责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采购实体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要报送采购中心、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中标的供货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购实体在实际运行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欺诈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应将有关情况上报给采购中心和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在2年内不允许其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工作程序,高效、优质、快捷、主动地为采购实体服务,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树立政府职能部门良好的形象,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7、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严格遵循招标立项、标书制作、招标发标、厂商投标、揭标中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约等规范程序,公正地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受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对待委托方和投标方的问题,采购中心除终止其委托招标外,可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要诉诸法律。

四、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一)财政预算内外支出中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外专户拨款比照办理)预先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如资金来源属财政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配套的采购项目,采购实体必须将自筹资金部分在采购启动前存入财政专户。

(三)上述资金来源全部落实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对专项招标采购核准表》和最终审定的中标价格,按项目标书确定的定金额度拨付给供货商,待对所购置的专项设备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直接将其余款拨付给供货商。

(四)政府采购节省的资金,按来源不同分别处理。

属全额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调剂使用,同时调整单位预算;属财政部分补助和采购实体自筹资金的项目,节省资金由采购中心按财政、采购实体自筹资金所占比例的份额进行划分;属财务主管部门和采购实体节省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按市财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购实体要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安装、使用及效益的各项记录台帐,并按规定上报项目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其他事项(一)采购实体每年随年度决算上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标设备使用情况反馈表》,管理办公室与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政府采购执行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应实行而未按本办法执行政府采购的采购实体,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三)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会同主管部门、采购实体、招标机构等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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