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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05
•【字号】津政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批复
津政函〔2024〕29号
市城市管理委:
你委关于报审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规划》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规划》对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具有指导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做好道路用地控制和预留工作。
四、《规划》是指导全市道路桥梁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5日。
天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津南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2〕22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年12月21日津南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津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高效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津南区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加快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统筹抓好稳产能、调结构、促改革、增收入、保生态、惠民生各项工作,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一)现代都市农业开创新局面1.农业生产能力持续稳定。
按照“精一”战略要求,着力打造“接二连三”的现代都市型农业,“一减三增”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2020年全区农业总产值11.93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4.16亿元,林业产值2.86亿元,畜牧业产值0.53亿元,渔业产值4.24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0.14亿元。
启动实施小站稻振兴计划,小站稻实现平均亩产550公斤,每亩增收3000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P-02-03单元06、07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P-02-03单元06、07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27
•【字号】津政函〔2024〕41号
•【施行日期】202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北辰区13P-02-03单元06、07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津政函〔2024〕41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北辰区13P-02-03单元06、07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辰区13P-02-03单元06、07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二、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建设发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天津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等相关管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导则》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
际线规划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22.07.30
•【字号】津规资建发〔2022〕137号
•【施行日期】202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正文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导
则》的通知
各区分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天际线管控的总体部署,以高水平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促进美丽天津建设,特编制《天津市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按照市人大要求,《导则》作为《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地方性法规的配套管理文件,具体落实《决定》对加强重点区域天际线管控要求。
《导则》业经2022年7月19日第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30日附件:天际线规划导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21〕1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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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津南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津南政报〔2020〕4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国家会展中心周边配套设施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如需修改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结束——。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东丽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丽政办〔2022〕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东丽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创新创业高地、新兴消费高地、绿色生态高地、品质生活高地、人才汇聚高地,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攻坚时期。
为做好东丽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十四五规编〔2020〕1号)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东丽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群众环境幸福感持续提升,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区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海滨新城迈进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于开展“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全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创新这个“根”和“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研究,科学谋划,确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高水平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落实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主要任务(一)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即《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津南政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南政发〔2022〕11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3日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津南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
按照“三绿色—生态”发展思路,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创新发展聚集区、会展经济功能区,积极争创“双碳”工作先行示范区,探索符合津南区特点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进一步提高津南区的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明确津南区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空间布局、实施措施,提出城镇化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方向,是指导津南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本次规划期限至2025年。
一、开启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一)基本概况津南区地处天津市东南部,海河下游南岸,地理坐标北纬38°50'02"~39°04'32",东经117°14'32"~11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