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八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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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著名法律案件(3篇)

国外著名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美的凶杀案。

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在辛普森的豪宅外被枪杀。

这一事件引发了美国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律案件之一。

二、案件经过1. 案发当晚,妮可和罗纳德在辛普森的豪宅外遭到枪击,两人当场死亡。

案发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封锁了现场。

2. 洛杉矶警方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了一辆血迹斑斑的福特野马,这辆车属于辛普森。

警方随后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并在他的豪宅中发现了更多与凶器相关的证据。

3. 辛普森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拒绝合作,并聘请了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约翰·尼科尔斯。

尼科尔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了许多有利于辛普森的证据,包括警方调查过程中的疏漏、证人的矛盾陈述等。

4. 1995年,辛普森被正式起诉,罪名包括两项一级谋杀罪。

案件审理过程在美国引起了巨大争议,许多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也有人认为他无罪。

三、案件审理1. 1995年,辛普森案在美国洛杉矶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提出了许多有利于他的证据,包括警方调查过程中的疏漏、证人的矛盾陈述等。

2. 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还提出了一些有争议的观点,例如警方对辛普森的种族歧视、证人的证词可能受到贿赂等。

3. 1995年10月3日,经过13天的陪审团审议,辛普森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这一判决在美国引起了巨大争议,许多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法院最终裁定他无罪。

四、案件影响1. 辛普森案在美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律案件之一。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们开始关注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性问题。

2. 辛普森案暴露了美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许多问题,如警方调查的疏漏、证人的矛盾陈述等。

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刑事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

3. 辛普森案还引发了对种族歧视问题的关注。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十大经典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数法律案件如同璀璨的星辰,照亮了法治的征程。

本文将为您盘点十大经典法律案件,让我们共同回顾那些法槌下的正义之光。

二、十大经典法律案件1. 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波士顿倾茶事件》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个重要事件,发生在1773年。

英国政府为增加税收,对茶叶征收重税,导致美国殖民地人民强烈不满。

在此背景下,一群爱国者潜入波士顿港口,将价值1.5万英镑的茶叶倾入大海。

此案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导火索,最终促成美国独立。

2.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巴士底狱事件》《巴士底狱事件》发生在1789年7月14日,是法国大革命的开端。

当时,法国民众要求释放被关押在巴士底狱的政治犯。

在群众压力下,法国国王路易十六被迫开放监狱。

巴士底狱的解放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为法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

3. 中国的“刘少奇冤案”“刘少奇冤案”是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个重大冤案,发生在1968年。

刘少奇,中国共产党的重要领导人,被错误地指控为“走资派”,遭受残酷迫害。

1979年,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恢复名誉。

此案成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例。

4. 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尼·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尔被杀。

辛普森被控谋杀罪,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判,最终被陪审团宣判无罪。

此案在美国引起了广泛争议,被称为“世纪审判”。

5. 英国的“彭定康案件”1997年,英国前首相约翰·梅杰任命彭定康为香港最后一任总督。

彭定康上任后,推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引起香港民众和中国的强烈不满。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彭定康黯然离开。

此案成为香港回归过程中的一大争议。

6. 美国的“奥克拉荷马城爆炸案”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城一座联邦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6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法律界典型案例美国(3篇)

法律界典型案例美国(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谋杀案——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被枪杀。

这起案件引起了全美国的关注,因为它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谋杀案,还涉及到了种族、名人效应、法律程序等多个层面。

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辛普森最终被宣判无罪,这一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二、案件经过1. 犯罪现场1994年6月12日晚上,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比佛利山的一个公寓门口被枪杀。

现场留下了大量的弹壳和血迹,警方在现场发现了辛普森的指纹。

2. 警方调查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和车内发现了大量的血迹和弹壳,以及与死者相匹配的子弹。

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一些证人证词,称他们在案发当晚看到了辛普森与死者在一起。

3. 辛普森被捕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辛普森被指控为谋杀嫌疑人。

1994年7月,辛普森被捕,并被正式起诉。

4. 辛普森案审理辛普森案于1995年在洛杉矶刑事法院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控方试图证明辛普森有罪,而辩方则坚称辛普森是无辜的。

5. 辛普森被判无罪经过一年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对陪审团的决定表示不满。

三、案件争议1. 种族因素辛普森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争议之一是种族因素。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死者是白人,这起案件被许多人视为种族歧视的典型案例。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多次强调种族因素,认为这起案件背后存在着种族偏见。

2. 名人效应辛普森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他的名声在当时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名人效应也对案件产生了影响。

一些专家认为,由于辛普森的名人身份,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3. 法律程序辛普森案在审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法律程序的问题。

十个美国法律案例(3篇)

十个美国法律案例(3篇)

第1篇美国法律体系以其独特性和复杂性而闻名,许多法律案例不仅对当时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也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列举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法律案例,旨在展现美国法律的发展脉络和司法理念。

1. 案例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1803)这一案例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石。

马伯里曾任美国国务卿,在他离任时,约翰·亚当斯总统任命他为联邦法院法官。

然而,由于国会未能及时批准这一任命,新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上任后,马伯里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发出命令状,要求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履行任命。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判决,由于国会通过的《1789年司法条例》赋予最高法院发出命令状的权力,因此马伯里有权获得这一命令状。

然而,马歇尔大法官同时指出,这一判决可能违反了宪法,因此他否决了命令状的颁发。

这一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制度,即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或总统的行为违宪。

2. 案例二:斯科特诉桑德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 1857)这一案例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法律案件之一。

斯科特是一位非洲裔奴隶,他声称自己已获得自由,但他的主人将其带回了居住在密苏里州(当时允许奴隶制)的住所。

斯科特因此起诉桑德福特,要求获得自由。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判决斯科特无权起诉,因为他是奴隶,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此外,法院还宣布联邦政府无权禁止奴隶制在联邦领土上的存在。

这一判决加剧了南北双方的矛盾,最终导致了美国内战的爆发。

3. 案例三: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这一案例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里程碑。

布朗是一位黑人学生,她因为种族歧视而无法进入当地的白人学校就读。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除学校种族隔离。

最高法院判决,根据“隔离即不平等”的原则,学校种族隔离违宪。

这一判决为美国民权运动注入了新的动力,推动了美国社会对种族平等的追求。

著名外国刑法法律案例(3篇)

著名外国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南部的贝弗利山被枪杀。

案件引起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和审理,1995年10月3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这一判决震惊了世界。

二、案件经过1. 案发1994年6月12日凌晨,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南部的贝弗利山被枪杀。

警方在现场发现两把手枪,其中一把手枪上有辛普森的指纹。

2. 调查洛杉矶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辛普森与受害者有矛盾,且案发当晚辛普森曾前往犯罪现场。

3. 审判1995年,辛普森谋杀案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控方指控辛普森犯有二级谋杀罪,而辛普森则辩称自己是无辜的。

4. 辩护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采取了“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强调控方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

他们还试图证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5. 陪审团辛普森案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中6名白人、3名黑人、2名西班牙裔和1名亚裔。

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辛普森是否有罪。

6. 判决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

三、案例分析1. 无罪推定原则辛普森案中,辩护律师团队成功地将“无罪推定”原则应用于实践。

这一原则要求控方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2. 证据链不完整辛普森案中,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这使得陪审团对控方的指控产生了怀疑。

3. 社会舆论的影响辛普森案引起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社会舆论对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虽然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尽量保持公正,但社会舆论的压力无疑对案件产生了影响。

4. 刑法原则的运用辛普森案中,辩护律师团队巧妙地运用了刑法原则,如证据链不完整、无罪推定等,成功地为辛普森辩护。

刑事经典案例

刑事经典案例

刑事经典案例在法律体系中,刑事案件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而一些经典案例更是成为了法律界的典范。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些刑事经典案例,探讨它们的特点和影响。

首先,我们不得不提到的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刑事案例之一——奥.詹姆斯.辛普森案。

1994年,前美国职业橄榄球运动员奥.詹姆斯.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恩·戈德曼。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被誉为“世纪案件”。

辛普森案件不仅在法庭上备受争议,也成为了当时美国社会的热点话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另一个经典案例是中国的“毒糖杀人案”。

2002年,四川省南充市发生了一起特大毒糖杀人案,造成15人死亡,38人受伤。

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刑事史上的“毒糖案”。

案件经过调查后发现,一家糖果厂为了报复竞争对手,将有毒化学物质混入糖果中,致使大量无辜民众中毒身亡。

这起案件引起了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例。

除了上述案例,还有许多其他的刑事经典案例,如美国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南非的“普雷托利亚女儿杀父案”等等。

这些案例不仅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也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刑事经典案例的特点在于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深远、审判过程曲折等。

这些案例不仅考验了法律人的智慧和能力,也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挑战。

同时,这些案例也为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教训,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总的来说,刑事经典案例对于法律界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不仅是法律实践的宝贵经验,也是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

我们应该认真总结这些案例,吸取其中的教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法律保护。

美国史上25个最血腥,最惨无人道的屠杀!

美国史上25个最血腥,最惨无人道的屠杀!

美国史上25个最血腥,最惨无人道的屠杀!美国史上25个最血腥,最惨无人道的屠杀!2014-05-03 11:43:13逗你看世界这是美国历史上25件最骇人听闻的惨案。

这些被无辜杀害的人,有的是投降的士兵,有的是手无寸铁的民众。

1、唐人街大屠杀。

1871年10月4日,一群暴徒攻击了洛杉矶唐人街的中国人,这个暴乱造成18人死亡。

2、拉蒂默屠杀案。

1897年9月10日,一个治安官在宾夕法尼亚州的拉蒂默矿场射杀了19个手无寸铁的矿工。

这也是美国史上最严重的矿工屠杀案之一。

3、郝恩磨坊大屠杀。

1838年10月30日,一支民兵部队在密苏里州袭击摩门教徒,造成19人死亡。

4、赫林惨案。

1922年6月21日伊利诺斯州的矿工工会,残忍地杀害了正在抗议的23位矿工和警卫。

5、名胜大屠杀。

1924年9月9日,一场对菲律宾制糖工人的镇压,造成20人死亡。

6、血腥星期一。

1855年8月6日,在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新教徒袭击爱尔兰天主教社区。

暴乱造成22人死亡,并破坏了数以百计的建筑物。

7、沙塔大屠杀。

1874年在路易斯安那州红河地区,民主党组织白党袭击了共和党官员,造成26人死亡。

8、桑迪小学枪击案。

2012年2月14日,康涅狄格20岁男子亚当.兰扎在残忍杀害自己母亲后,在桑迪小学枪杀了20名小学生和7名成年人。

9、岩石泉大屠杀。

1885年9月2日,在怀俄明州的岩石泉地区,因白人矿工不满中国矿工凭借低工资获得更多的工作,对中国矿工进行了迫害,造成28人死亡。

10、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惨案。

2007年4月16日,在弗吉尼亚州,布莱克斯堡的州立大学弗吉尼亚理工学院,韩籍青年赵承熙枪杀了32名学生,并打伤17人。

11、蛇河大屠杀。

1887年5月在俄勒冈州的蛇河附近,34名中国工人惨遭杀戮,但至今无人入罪。

12、土地大屠杀。

1862年8月10日,在德州德国士兵与南方联盟士兵发生暴力冲突,造成34人德国士兵死亡。

13、帝博多市大屠杀。

法律知识:知名刑事案件剖析

法律知识:知名刑事案件剖析

法律知识:知名刑事案件剖析概述在法律领域,有许多备受关注的知名刑事案件。

这些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媒体关注,涉及到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和道德伦理考量。

本文将介绍一些著名的刑事案件,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1. O.J.辛普森案(The People v. O.J. Simpson)O.J.辛普森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

这个案件涉及到美国足球明星O.J.辛普森和他前妻尼科尔·布朗·辛普森的谋杀案。

背景1994年6月12日,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恩·戈德曼被发现被杀害在洛杉矶的一座豪宅里。

调查人员快速锁定了O.J.辛普森作为主要嫌疑人,并且发现了大量与谋杀相关的证据。

审判过程审判过程持续了9个月,期间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

辩护团队提出了种种争议性的证据,并试图动摇控方的案件。

结果和后续最终,O.J.辛普森被陪审团裁定无罪,这个判决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社会撕裂。

此后,该案对于美国司法体系和公众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2. 奥斯瓦尔德李·哈维·奥斯瓦尔德案(The State of Texas v. Lee Harvey Oswald)奥斯瓦尔德李·哈维·奥斯瓦尔德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政治暗杀事件——约翰·F·肯尼迪总统遇刺案。

背景1963年11月22日,约翰·F·肯尼迪总统在达拉斯被暗杀。

奥斯瓦尔德被警方认定为主要嫌疑人,并且在之后的两天内逮捕。

审判过程奥斯瓦尔德在审讯过程中坚称自己无罪,并表示自己是政府阴谋的牺牲品。

然而,他在审讯期间被杀害,导致此案无法继续进行审判。

结果和争议奥斯瓦尔德被认定为肯尼迪暗杀的唯一行凶者。

然而,这个案件至今仍存在着大量的争议和阴谋论,许多人对于真相持不同观点。

3. 斯科特·彼得森案(The People v. Scott Peterson)斯科特·彼得森案是美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谋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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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八个刑事裁决
一、“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排除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
克利夫兰(Cleveland)的警察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查抄了多瑞.马普(Dollree Mapp)的家并发现淫秽材料,虽然《第四条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和《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的“适当法律程序条款”保护她不受不适当执法程序之害。

最高法院推翻了对多瑞.马普的判罪,认为“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适用于州法院审理的公民,因为除非在这种非法搜查中取得的证据被排除,谴责非法搜查是毫无意义的。

二、“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1963):重罪案件必须有律师帮助
佛罗里达州(Florida)的克拉伦斯.吉迪恩(Clarence Gideon)被控闯入台球房并取走售货机里的钱。

在该州这被视为重罪。

审讯时,吉迪恩由于无力聘请律师而请求法庭为他指定一名。

但法庭拒不提供,指出佛罗里达州的法律规定只是可能被判处极刑的案件方允许获得律师协助。

吉迪恩出庭受审并竭尽全力为自己辩护,但仍被证明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他向最高法院上诉,宣称依据《第十四条修正案》他所享有的请律师协助的权利被侵犯。

最高法院推翻了裁决,并允许重新审理。

这次在律师协助下,他被证明无罪。

三、“高尔特”案(In Re Gault ,1967):应向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律师
亚利桑那州(Arizona)15岁的少年杰拉尔德.高尔特(Gerald Gault)因打内容下流电话被控有罪后判处有期徒刑6年。

该案引人注目不仅因为量刑严重(犯有同样罪行的成年人充其量也只会判50美元罚款或两个月监禁),还因为高尔特未成年而不得享有成人刑事被告所有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如果他是成年人,他本应有权获得辩护律师,并有机会面对控告他的人。

最高法院裁决未成年人应享有《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规定的一些权利。

四、“戴维斯诉北卡罗来纳州”案(Davis v. North Carolina,1966):认罪前警察的告知权利的义务
小埃尔默•戴维斯(ElmerDavis,Jr.)是个只上过三或四年级的弱智贫困黑人。

他自一个州拘禁营地逃跑。

夏洛特市(Charlotte)的警察在一桩谋杀调查中将他拘留,并把他关在拘留所小牢房里达16天之久。

在这期间只让他跟每天断续盘问他的警察说话。

他最终认罪并被告知他的权利。

然而,记录中没有显示认罪前警方曾告诉他任何他应有的权利。

在被控犯有强奸_谋杀罪的审讯中,一份书面供状和一份口头供词证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尽管被告律师因证词并非出于自愿而加以反对。

戴维斯被证明有罪并判死刑。

最高法院裁决认为供词是逼供下的非自愿产物,因此不得接受为证据。

五、“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1966):产生的米兰达规则要求被疑人有权知道自己的沉默权和律师帮助权
“米兰达”案是联邦最高法院最著名的案例之一。

该案的裁决体现了最高法院以同等的尊严与尊敬对待最富有名流和最低贱罪犯的决心。

埃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在凤凰城(Phoenix)被捕后直接带往警察局。

一名强奸和绑架的受害者辨认出他为罪犯。

然后,警察将米兰达带进讯问室内盘问了两个小时,并拿到一份他签名的供词。

警方始终没有告诉米兰达他有权利获得律师的协助或他说的一切会在法庭上用作对他不利的供词。

最高法院裁决:“被告的供词不能接受,因为他没被以任何方式(告知)他可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他的不自
证有罪的权利也未受到任何方式的保护。


六、“埃斯科韦多诉伊利诺伊州”案(Escobedo v. Illinois,1964):非法取得的自白无效
丹尼.埃斯科韦多(Danny Escobedo)因疑与一起谋杀案有牵连被捕后被带往警察局。

他一再要求见他的律师,但始终未被允许离开讯问室。

他的律师甚至来警察局找他,但却被拒之门外。

埃斯科韦多后来在盘问下供认开枪射杀被害人的是他。

结果,不久他被定罪。

埃斯科韦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后判决被推翻。

最高法院将“证据排除规则”延伸至非法取得的供词,并作出埃斯科韦多的供词不得用作证据的裁决。

法院还确定了“埃斯科韦多规则”—当一项调查不再是普通的询问.......而是开始聚焦在一个特定嫌疑犯时......个人有权取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裁决还详细说明,嫌疑犯被拘留后虽然知道有权获得而要求获得律师协助,但如果警方没有告知他获得其协助前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依然有违《第六条修正案》(Sixth Amendment)的规定。

七、“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Batson v. Kentucky,1985/86):产生的“巴特森异议”要求陪审团挑选不得有各族歧视
黑人詹姆斯.柯克兰.巴特森(James Kirkland Batson)因被指控犯有二级破门偷盗罪与接受偷窃赃物罪而受审。

在挑选陪审团过程中,检察官利用无需说明理由陪审团人选反对权(peremptory challenge)排斥组团名单(venire)中的4名黑人,结果陪审团均由白人组成。

巴特森的两项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的行为侵犯了根据《第六条修正案》与《第十四条修正案》巴特森本应享有的公正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他享有的平等法律保护权利。

大法官鲍威尔(Powell)充分依据“斯特劳德诉西弗吉尼亚州”(Strauder v. West Virginia,1880)与“斯温诉亚拉巴马州”(Swain v. Alabama,1965)两案的先例,裁决陪审团人选中的种族歧视不仅剥夺了被告在审讯过程中重要的权利,而且对整个社会有极大的破坏性,因为它“破坏了公众对我们司法制度公平性的信心”。

如果检察官无法为陪审团排斥4名黑人提出“中立”的理由,其行为即违反了《宪法》。

八、“泰勒诉路易斯安那州”案(Taylor v. Louisiana,1975):陪审团是社区影子不能有性别排斥
路易斯安那州的比利.J.泰勒(Billy J. Taylor)被陪审团判定有罪。

该陪审团中没有任何女性成员,因为根据路易斯安那州宪法规定,不得将任何女性选入陪审团,除非其曾预先书面要求参加陪审团。

泰勒上诉直至最高法院,认为路易斯安那州宪法的这种规定剥夺了他应享有的联邦宪法《第六条修正案》与《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赋予“由充分代表社区的陪审团公正审讯”的权利。

最高法院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陪审团挑选制度违宪,剥夺了上诉人应享有的“由公正的陪审团审讯”的权利,因此,所判罪名应于撤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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