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大学生法律案例解析例文(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解析例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发生的各类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一起校园侵权纠纷为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解析,探讨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纠纷;校园侵权;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在校园内因篮球比赛与同学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李某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经过调查,认为李某在比赛中过于激烈,存在一定过错,但未构成故意伤害。

最终,学校建议李某与张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二、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1)李某与张某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李某与学校之间的教育管理法律关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的行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

2. 侵权责任认定本案中,李某在篮球比赛中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张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在比赛中过于激烈,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赔偿数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误工费:根据张某的误工天数、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3)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护理费等。

4. 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的行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

在本案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认为李某在比赛中过于激烈,存在一定过错,但未构成故意伤害。

学校应承担一定的教育管理责任,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高校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所历史悠久、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

该校学生宿舍楼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年代久远,宿舍楼设施陈旧,安全隐患较多。

2018年5月,该校某宿舍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名学生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受害学生及其家属与学校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3. 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学校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作为宿舍楼的管理者,有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学校对宿舍楼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根据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曾对学生宿舍楼进行过安全检查,但并未发现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

这表明学校在安全检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火灾事故发生前,学校并未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综上所述,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受害学生是否有过错在本案中,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受伤,但调查结果显示,受害学生在火灾发生时并未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也未参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因此,受害学生在火灾事故中不存在过错。

(三)学校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学生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大学校园法律案件分析(3篇)

大学校园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校园法律案件也随之增多。

这些案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侵权、合同、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本文旨在通过对几起具有代表性的校园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二、案件分析案例一:大学生宿舍侵权纠纷案情简介:甲、乙两人系同宿舍同学,因生活习惯不同,甲在宿舍内经常发出噪音,影响乙的学习和休息。

乙多次与甲沟通,但甲并未改善。

乙无奈之下,向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甲搬离宿舍。

甲不服,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校园宿舍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甲在宿舍内发出噪音,影响了乙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判决甲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乙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防范措施:大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尊重他人权益,避免因个人行为造成侵权纠纷。

案例二:大学生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丁两人系同班同学,丙因急需用钱,向丁借款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丙在一个月内还清。

一个月后,丙未能按时还款,丁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是大学生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丙、丁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事宜,但由于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在还款问题上产生纠纷。

法院判决丙履行还款义务。

防范措施: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产生纠纷。

案例三:大学生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介:戊在校园内创作了一首歌曲,并投稿至某音乐网站。

网站未经戊同意,将该歌曲用于商业宣传,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校园法律案例素材摘抄(3篇)

校园法律案例素材摘抄(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学生侵权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学高一年级学生李某,因与同学陈某发生口角,在放学途中,李某突然冲向陈某,将其打伤。

陈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万元。

陈某的父母将李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未成年人,在校园内与同学发生口角后,未能理智处理,导致陈某受伤。

李某及其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孩子学会宽容、友善待人。

3. 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时,要学会冷静处理,避免因冲动而导致不良后果。

二、案例二: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案情简介】某中学食堂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多名学生食物中毒。

中毒学生共计20人,其中3人病情较重。

中毒学生家长将食堂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食堂经营者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法院判决食堂经营者赔偿中毒学生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2. 食堂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学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

三、案例三:学生校园欺凌事件【案情简介】某中学高一年级学生王某,因性格孤僻,常受到同学欺负。

某日,王某在放学途中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头部受伤。

王某的父母将涉事同学及其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同学在校园内对王某进行围殴,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权利。

法院判决涉事同学及其家长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案例启示】1. 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友爱的校园氛围,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名大学生共同租住在某市一所大学附近的出租屋内。

一天,甲在宿舍楼内为方便起见,将电热水壶放在走廊上充电。

由于甲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电热水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乙、丙受伤,同时烧毁了乙的笔记本电脑和丙的衣物。

事发后,乙、丙要求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甲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

乙、丙遂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介入处理。

二、案件分析1. 法律关系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

(1)侵权法律关系:甲在宿舍楼内使用电热水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2)合同法律关系:甲、乙、丙共同租住在出租屋内,根据租赁合同,甲有义务保证宿舍的安全,但由于其疏忽,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丙遭受损失。

2. 法律依据分析(1)侵权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宿舍楼内使用电热水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2)合同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未能履行租赁合同中保证宿舍安全的义务,构成违约。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在接到乙、丙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经核实,甲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导致乙、丙受伤和财产损失。

学校认为,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学校的调解下,甲同意赔偿乙、丙的医疗费、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

2. 法律诉讼甲在赔偿乙、丙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承担10%的连带责任,即赔偿甲人民币500元。

四、案例启示1. 大学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

大学校园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大学校园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校园生活日益丰富。

然而,在校园这个大家庭中,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侵权纠纷为例,分析校园法律案例,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校园和谐。

二、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甲在校园内进行篮球比赛,因技术不熟练,不慎将篮球砸向同学乙,导致乙头部受伤。

事发后,乙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甲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乙将甲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属于校园侵权纠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在篮球比赛中因技术不熟练,不慎将篮球砸向乙,导致乙受伤,甲存在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争议焦点(1)甲是否有过错?本案中,甲在篮球比赛中因技术不熟练,不慎将篮球砸向乙,导致乙受伤。

甲作为篮球比赛参与者,在比赛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甲存在过失。

(2)甲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下列赔偿责任:……(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乙受伤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篮球比赛中因技术不熟练,不慎将篮球砸向乙,导致乙受伤,甲存在过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甲应承担乙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总结1. 本案体现了校园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提醒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 本案强调了侵权责任法在校园生活中的适用,使大学生明确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3. 本案警示大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应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

六、启示与建议1. 大学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学生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甲,某中学高一学生,乙,某中学高二学生。

一日,甲在校园内篮球场进行篮球训练,乙在篮球场旁的跑道上进行慢跑。

在训练过程中,甲不慎将篮球投向乙,篮球在飞行过程中偏离方向,击中乙的头部,导致乙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二、案例分析(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损害事实: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2.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案中,甲在篮球训练过程中,不慎将篮球投向乙,导致乙头部受伤。

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如下:(1)违法行为:甲在篮球训练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将篮球投向乙,违反了体育活动的安全规则。

(2)损害事实:乙在篮球场旁的跑道上进行慢跑,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篮球击中,导致头部受伤。

(3)因果关系:甲的篮球训练行为与乙头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甲在篮球训练过程中,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二)乙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1. 乙在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在篮球场旁的跑道上进行慢跑,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篮球击中,存在一定过错。

2. 乙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校园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校园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校园法律纠纷事件也日益增多。

这些纠纷涉及学生、教师、学校等多个主体,既有民事纠纷,也有行政纠纷,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校园法律纠纷事件,旨在分析校园法律纠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介绍(一)基本案情某中学高一学生小张(化名)在学校食堂就餐时,因食用了变质的食物导致食物中毒。

小张的父母认为学校食堂管理不善,导致孩子中毒,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学校认为食堂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且变质食物系外部因素导致,拒绝赔偿。

(二)纠纷类型本案属于校园食品安全纠纷,涉及民事法律关系。

三、案例分析(一)纠纷产生的原因1. 学校管理不善。

学校食堂作为学生日常饮食的主要场所,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

本案中,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变质食物进入食堂,最终导致学生中毒。

2.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本案中,小张及其父母在发生纠纷后,未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采取过激行为,要求学校赔偿。

这反映出部分学生及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

3.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校园食品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导致校园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

(二)纠纷处理方法1. 调解。

学校可主动与受害学生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本案中,学校可尝试与受害学生及家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诉讼。

若调解不成,受害学生及家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食品质量。

2. 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应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自身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3.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应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校园法律纠纷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内摔断腿,律师耐心促和解
——参与调处王某与南山幼儿园侵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的一天,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罗文钦在深圳南山街道办法律援助室值班的时候,接待了一位老先生王某。

据王某反映,他的孙子王某某(小名乐乐)在南山幼儿园读中班。

半个月前,乐乐在幼儿园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张某玩耍的时候不小心从二楼楼梯处摔了下去,导致乐乐的右腿小腿腿骨断裂。

事后乐乐的班主任谢某与学校校医将乐乐送到了南山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由幼儿园先行垫付了医药费2000元。

现在乐乐已经出院,但仍需敷上石膏。

为了照顾好孙子,王某及其妻子(也就是乐乐的奶奶)特地从老家山东赶了过来,住在儿子家里照顾孙子乐乐。

王某认为,乐乐在幼儿园摔断了腿,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从乐乐摔断腿住院到现在在家休养大半个月过去了,幼儿园的领导、班主任、老师均没有到医院或者家里面来探望过乐乐,也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方案,这让王某感到非常气愤和失望,他决定要为自己的孙子去跟南山幼儿园讨一个说法,于是来到街道办法律援助室找律师咨询、请求协助。

二、法律分析
(一)王某某(乐乐)在幼儿园摔断了腿,幼儿园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三种。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即加害人对损害结果的产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有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才可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若受害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包括幼儿园)就应当承担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只有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

具体到本案,乐乐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如果幼儿园不能够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话,就应当承担责任。

但此时幼儿园方面一直未出面处理此事,基于王某单方面陈述尚无法确定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乐乐在课间休息期间,与同班同学张某玩耍时摔断了腿,张某的家长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规定的涵义为:当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时候,学校(包括幼儿园)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如果乐乐与张某在幼儿园玩耍的时候,张某对乐乐的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比如故意推搡、脚拌乐乐导致其摔下楼梯受伤)或者过失(比如站在楼梯边引诱、挑逗乐乐,让乐乐冲过来抓他不慎摔下楼梯),那么张某的监护人(家长)就应当对乐乐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因为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在事件中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职责,那么应承担不超过其过
错程度相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但据王先生反映,因为当时只有几个学生在课室外面玩耍,他们也没有注意到乐乐究竟是怎么摔下去的,乐乐本人也已经记不清当时的具体情况。

所以,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张某对乐乐的损害结果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否则张某的家长无需承担责任。

但如果确实是因为张某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乐乐受伤,却因为证据不充分而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话,对幼儿园也有失公平。

三、处理过程
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罗文钦将该情况向南山街道办司法科的彭科长作了汇报,彭科长马上联系了北头社区工作站站长,要求工作站调解组的人员先去了解南山幼儿园了解事情经过并做好调解工作。

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罗文钦与司法科工作人员林志基同志先后三次到北头社区工作站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

刚开始乐乐的爷爷王某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诉求,只是一味地指责幼儿园领导、老师没有关心、问候过乐乐,导致第一次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下去。

事后罗文钦与王某私下多次交流后逐渐明白了王某的真实想法:王某认为其孙子乐乐受伤了,需要几个人专门照顾乐乐,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花费均应由学校承担。

其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及支出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要求幼儿园园长及班主任对乐乐进行赔礼道歉。

幼儿园方面却认为王某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王某的行为属于趁机敲诈勒索,幼儿园对王某的诉求不予认可。

看到双方之间的分歧很大,罗文钦及司法科工作人员林志基同志主动到幼儿园与园长及乐乐班主任进行了沟通,罗文钦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司法科工作人员也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方式希望学校考虑乐乐所受伤害及其家里面的实际困难,能够作出适当的让步。

经过罗文钦及林志基同志的耐心劝导,幼儿园园长最终答应赔偿乐乐家长5000元,但拒绝赔礼道歉。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由于乐乐爷爷王某始终不肯让步,其要求幼儿园园长必须向乐乐赔礼道歉及支付赔偿金3万元,而幼儿园园长则坚决不同意,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

后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园长在调解室向王某口头道歉,但只愿意赔偿5000元。

而王某经过我们劝说,同意将赔偿金降到2万元。

第二次的调解工作虽然没能顺利解决问题,但使双方之间的分歧进一步缩小。

第三次调解工作,由罗文钦主持,针对双方有关赔偿金额的争议。

罗文钦以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入手,向王某阐明了其诉求中不合理的部分,让王某意识到向他人主张权利也必须有理有据,合法合理,不能主观臆断任意要求。

幼儿园方面也承认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是非常到位,幼儿园老师的安全意识不强,今后需加强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四、处理效果
经过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罗文钦、街道办司法科林志基同志及北头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乐乐爷爷王某与幼儿园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1、幼儿园在调解协议书签署后三天内向乐乐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赔偿款,乐乐家长则不得再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2、如果日后乐乐的伤情需要进一步治疗,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治疗费的支付问题。

至此,幼儿园与乐乐家长王某之间的纠纷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五、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独生子女的家庭当中,大部分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种深深的期盼,于是对学
校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很多家长不分青红皂白,首先要求学校承担巨额的赔偿。

加上媒体这几年所曝光的有关学校的敏感事件,如去年海南某中学校长携女学生开房事件,深圳某小学教师性侵女学生事件,西安某幼儿园发生的违规喂药事件……这些都导致学校在营运中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可能受到当事人的巨额赔偿要求甚至道德谴责。

在此情况下,做好学校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能够让学校正确地解决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能够让学校领导、老师提高法律意识,将法律风险消除或降低在萌芽阶段。

(报送单位和作者: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罗文钦律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