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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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的情况通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的情况通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朔政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的情况通报(朔政发〔2009〕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以煤炭企业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炭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09〕90号)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三个督查组,于7月22日开始对全市五个产煤县区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区基本情况1.县区兼并重组方案的批复情况怀仁县的方案已批复,时间是8月6日;右玉县的方案已批复,时间是8月17日;朔城区的方案已通过,批复文件很快将下发。

2.各县区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朔城区:全区现有煤矿20座,其中通过复产验收煤矿1座(东坡),其余19座煤矿均处于停工停产(包括5座“十关闭”煤矿)。

1-8月份全区发生事故一起(岳海恒宝源煤业公司),死亡2人。

平鲁区:现有煤矿48座,其中生产矿井25座,基建矿井23座;经省煤炭厅批准机械化升级改造矿井18座,已领取开工报告5座(后安、芦家窑、陶卜洼、西家寨、崇升),到目前已有9座实现了综合机械化开采,全区煤矿已全部取消炮采。

截止目前为止,通过复产验收煤矿3座(兴陶、西易、北岭),通过复工验收煤矿9座(后安、芦家窑、木瓜界、二铺一矿、陶卜洼、西家寨、井坪、崇升、冯西),经县区批准整改待验收煤矿1座(歇马关),因地质和机械原因批准移架煤矿1座(党新井),其余34座全部停工停产等待参与兼并重组,井下只进行检查瓦斯、抽水工作,驻矿安监员都在岗。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0.9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后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北京绿方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1035号二O一六年十月目录1 前言 (1)2 总则 (3)2.1编制依据 (3)2.2评价目的及原则 (8)2.3评价时段 (9)2.4评价等级 (10)2.5评价范围 (12)2.6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14)2.7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17)2.8保护目标 (17)3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20)3.1工程概况 (20)3.2工程分析 (31)3.3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55)3.4污染源及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61)3.5“以新带老”措施 (72)3.6“三本帐”分析 (72)4 项目区环境概况 (74)4.1自然环境概况 (74)4.2自然生态环境概况 (74)4.3社会环境概况 (75)4.4桑干河自然保护区 (75)5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筛选 (76)5.1制约项目建设的环境因素 (76)5.2拟建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77)5.3评价因子的筛选 (79)6 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 (82)6.1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82)6.2建设期生态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91)6.3地表沉陷预测与评价 (91)6.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02)6.5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07)6.6生态管理与监控 (113)7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17)7.1地层与构造 (117)7.2水文地质条件 (118)7.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9)7.4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122)7.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31)7.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7)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8)8.1地表水环境污染源现状调查 (138)8.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38)8.3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138)8.4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9)8.5水资源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措施 (140)9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42)9.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42)9.2气象资料调查 (143)9.3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44)9.4评价结论 (145)10 声环境影响评价 (146)10.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46)10.2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47)10.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7)10.4现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49)11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151)11.1运营期固体废物数量与处置措施 (151)11.2固体废物组成及成份分析 (151)11.3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54)12 水土保持方案 (156)12.1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服务年限 (156)12.2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56)12.3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56)12.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预测时段 (157)12.5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 (158)12.6水土流失监测 (158)12.7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59)12.8结论 (160)13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161)13.1循环经济分析 (161)13.2清洁生产分析 (161)14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6)14.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 (166)14.2环境管理计划 (167)14.3环境监测计划 (169)14.4环境管理和监测经费预算 (173)14.5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174)15 工业场地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77)15.1工业场地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77)15.2矸石场地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80)16 环境风险评价 (185)16.1环境风险识别 (185)16.2矸石坝垮塌风险事故影响分析及措施 (185)16.3奥灰突水的环境风险分析 (187)1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90)16.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91)17 总量控制 (194)17.1项目区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 (194)17.2污染物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 (194)17.3总量控制指标 (195)18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96)1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96)18.2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 (196)18.3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 (203)18.4矿井服务期满后恢复措施 (203)18.5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203)18.6小结 (204)1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05)19.1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 (205)19.2环境经济效益分析及评价 (208)20 公众参与 (212)20.1公众参与目的 (212)20.2信息公示 (212)20.3公众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214)20.4公众意见的落实 (216)20.5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217)21 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218)21.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18)21.2矿区总体发展规划 (218)21.3与矿区规划环评协调性分析 (220)21.4与山西省产业政策及规划的协调性 (223)22 评价结论与建议 (226)2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结论 (226)22.2项目环境影响结论 (229)22.3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总结 (235)22.4评价结论 (237)22.5建议 (237)附件:(1)《委托书》;(2)《关于朔州市朔城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21号);(3)《关于核定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1]1568号);(4)《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朔环函[2011]180号);(5)《采矿许可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证号C1400002009121220047493,2012年11月26日);(6)《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的批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经地字[2014]991号);(7)《关于同煤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开采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经整合字[2015]290号);(8)《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1]2347号,2011年10月26日);(9)《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先期开采地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朔环审[2016]10号,2016年1月18日);(10)《关于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山西省水利厅,晋水保函[2015]83号,2015年1月26日);(11)《关于山西晋北煤炭基地朔南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国家环保部,环审[2009]349号,2009年7月27日);(1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13)矸石成分分析及淋溶实验报告;(14)相邻矿井安全互保协议;(15)占地协议;(16)矸石处置协议;(17)高硫煤洗选协议;(18)公众参与调查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晋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朔政办发〔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9日朔州市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针对市区中心区及涉煤企业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种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中心区环境整治及涉煤企业污染整治综合执法工作,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市区中心区大气环境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目标。

按照“攻坚2个月,巩固5个月”的工作思路,到2019年3月底,通过禁燃煤、禁焚烧、禁直排、治扬尘等综合执法措施实现七个“清零”,即:市区中心区餐饮、生产加工经营场所、蔬菜花卉大棚、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门房燃煤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内裸堆物料、渣土“清零”;城市空地垃圾、废品回收点“清零”,并进行铺装或种植绿化;市区中心区扬尘管控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全部“清零”;市区中心区饭店等餐饮行业油烟直排“清零”,全部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市区中心区露天喷漆喷涂、电焊、切割打磨、电锯等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清零”,室内喷漆喷涂、加油站、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部加装废气收集净化设施;市区中心区焚烧秸秆、落叶、塑料、橡胶、垃圾以及销售原煤及煤制品全部“清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7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2.17施行日期2009.02.17文号朔政办发[2009]7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朔州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工作方案根据晋政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决定对全市合法地方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并恢复生产和建设。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质量,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市煤矿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全市地方煤炭工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在2009年复工复产验收中成立验收专家组。

专家组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煤矿各种规程、规范对每个矿井进行认真的现场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技术指导。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专家组专家组由山西省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的来自企业和科研院校各专业的6名国家级和省级安全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在省、市从事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验收及配合安监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且已经承担过多次类似的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同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大同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为精准落实国家优化防疫新十条措施,贯彻落实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相关工作,全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供应1.确保重点煤炭企业增产保供。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我市符合核增条件的煤矿“应核尽核、能报尽报”,全年拟核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市产能稳定在1.4亿吨左右,原煤产量在上年基础上增加800万-1000万吨。

加快推进晋能控股集团潘家窑矿和大西庄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核准开工。

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开展全市地方所属煤矿6处智能化工作面建设,为明年煤炭产量增长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有关煤炭企业)2.加强煤电供应保障能力。

督促协调煤电企业严格落实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兑现,确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实施电厂存煤动态监测预警,协助煤电企业增加供暖期电煤储备,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

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要素需求,协调属地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重点工业企业对接合作,保障用煤需求。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有关煤炭企业)3.进一步简化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对因疫情导致停产停建不超过10天的煤矿,由办矿主体企业组织企业进行验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同政办发[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09]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实现省、市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现就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的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大同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属以上非煤矿山及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对各县区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督查。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宽礼市政府市长助理曾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武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和大同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主任:武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的总体安排,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县区政府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县(区)区域内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及实施方法(一)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市属非煤矿山和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由市级复产复工验收组组织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由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市级复产复工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朔政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订《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六日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08〕35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十关闭”、“十整顿”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9]4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17施行日期2009.04.17文号朔政发[2009]45号主题类别矿产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9〕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朔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煤矿兼并重组步伐,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和省有关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意见为指导,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着力构建我市具有规模优势、生产先进、资源利用率高、供应保障能力强、安全保障水平高、社会经济贡献率高和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兼并重组原则(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为手段,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考虑目前开采和资源保有状况,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坚持“以大并小、以强并弱、淘汰落后、管理先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

(三)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实施,鼓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对当地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大力支持煤电联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30•【字号】晋政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根据2011年5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调整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兼并重组整合矿井上、下组煤要统一考虑开采的原则,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处矿井增批煤层,具体为:(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批中间的3号煤层;(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龙峰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上层的2、3、4、5号煤层;(三)大同煤矿集团忻州同舟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下层的14号煤层;(四)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口泉煤业有限公司,增批下层的25号煤层。

二、按照资源赋存、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同意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等8处矿井调整矿井能力,具体为:(一)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3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二)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宏岩煤矿,矿井能力由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三)山西介休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四)山西襄垣金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6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五)山西临汾义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30 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兴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6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七)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由300万吨/年调整为120万吨/年;(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90万吨/年调整为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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