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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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沪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现就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举措(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1.推进依章程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并明确人员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科研事业单位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静商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285号),结合静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牵头负责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第四条基本条件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静安区产业发展导向。

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湾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27日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五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更好融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具有奉贤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完善“普惠+专项”分层分类政策体系,系统推进“五个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高质量发展澎湃动力,做强做大做优“4+N”产业集群,谱写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奉贤篇章。

二、聚焦强链补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一)巩固壮大产业链条。

聚焦美丽大健康、绿色新能源、通用新材料、数智新装备等主导产业,瞄准千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引进产业链相关企业,特别是链主型、总部型、创新型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着力推动企业回归注册地经营。

鼓励链式招商,支持链主企业、园区运营主体等发挥聚合效应,引荐优质项目落地,推动主导产业集聚和特色园区打造。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静府发[2000]22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静府发[2000]2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科委拟订的《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参照《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上海市技术创新大会精神,从我区的区情实际出发,通过评审本区科技进步奖活动,鼓励和激发我区企业(团体)和个人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科学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和应用,提高科技水平,推动我区“科教兴区”战略广泛深入地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为建设“双高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哲学社会科学奖励领域主要涵盖以下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理论普及读物、图集、年鉴、论文、研究报告、音像制品等。

第四条自然科学技术奖励领域主要涵盖以下成果:(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1、新技术、新工艺: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国内先进水平,对生产、建设、科研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经一年以上的实践,证明功能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上海市静安区2025届高三政治上学期一模考试12月试题含解析

上海市静安区2025届高三政治上学期一模考试12月试题含解析

上海市静安区2025届高三政治上学期一模考试(12月)试题(含解析)1.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 ______ 问题处于核心地位。

()A. 经济利益B. 社会管理C. 国家政权【答案】C【考点】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与国家性质【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和国家性质;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1 、国家和国家性质:( 1 )国家的含义:从国家的本质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从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来看,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不行缺少的基本条件。

( 2 )国家性质:国家的性质即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

统治阶级的性质确定国家的性质。

因此推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记是看国家政权驾驭在什么阶级手中,实行的是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依据是国家性质2 、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主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国家政权。

【解答】AB 不符合题意,在政治生活中,经济利益与社会管理的问题均不处于核心地位,处于重要地位。

C 符合题意,国家政权是指驾驭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驾驭的政治权力,以维护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

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国家政权问题处于核心地位。

2. “要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这一要求表明,当前,摆在国防和军队各项改革建设首位的。

()A. 科技强军建设B. 思想政治建设C. 作战实力建设【答案】B【考点】加强国防和人民军队建设【解析】本题考查:加强国防和人民军队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确定领导绝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必需落实在行动上。

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国防和军队各项改革建设的首位,着力打牢部队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增进信党爱党的思想情感,锤炼忠诚于党的政治品行。

确保部队确定忠诚、确定纯净、确定牢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宏大复兴供应平安保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0月08日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加强品牌建设,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为着力推进静安区各类品牌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93号)的精神,按照静安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推进国际静安建设、打造国际商务港、构建国际消费城市核心承载区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大力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自主品牌运营的市场环境和自主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品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的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沪府办规〔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壮大主体,提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强化科技服务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实施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予以支持。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引入高端服务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现代化产业体系措施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浦江之光”数字化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委金融办)(二)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深化科技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张江高新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按照规定给予企业用地、保障性租赁用房、人才落户等专项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高能级专业服务企业在沪落地集聚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20•【字号】静府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静府发〔2017〕2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0日静安区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一、背景情况“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决定性时期,也是静安区服务上海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

编制“十三五”规划是指导静安区近期发展建设的重要抓手,而城区功能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主要内容(一)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静安区城区功能发展将围绕“最具引领性的全球城市核心城区”的总目标,着力打造活力城区、和谐城区、美丽城区、国际城区、幸福城区,引领建设中央活力引领区、创新服务引擎区、品质宜居新城区。

树立上海市中央活力区新标杆,建设上海市高能级创新创意引擎,打造高品质、现代宜居的核心城区。

城区土地利用将以存量盘活、高效利用为原则,立足三规合一、规划先行、确保重点,优先保障“一轴三带”重点发展区域的土地需求,为产业能级提升提供空间发展保障;同时兼顾民生公益,重点突破城区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短板。

充分利用土地存量盘活新政策,力争打造上海市城区城市更新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核心指标延续并放大原两区已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功能优势和人文优势,通过落实重点项目,形成静安“十三五”城区功能发展和土地利用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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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配套政策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增强静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与能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塑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专利授权(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获得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申请资助的期限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3.没有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3.专利授权证书第一页复印件、有效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港澳台地区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5.国外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

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与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人民币4000元;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年费资助,每件授权发明专利每年年费资助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共两年(第二年、第三年)。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资助人民币5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人民币400元。

4.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6.以上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二、奖励优秀发明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1.中国专利金奖。

2.中国专利银奖。

3.中国专利优秀奖。

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运用、保护。

5.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一、二、三等奖)。

6.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上述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与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1.中国专利金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以及发明专利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

3.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

4.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奖励人民币1万元。

5.本项奖励政策对于每件发明专利的奖励均为一次性,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奖励。

(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三、培育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一)申报条件1.属于本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市场主体信用以及纳税信用均为良好;2.承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者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重点项目,开展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并且落实到自主创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3.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0件(含专利、商标等),其中有效的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4.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将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运用纳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指标体系;5.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6.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培育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各类专利证书复印件;4.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5.单位近三年的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6.单位近三年申请或取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不少于30件的清单;7.单位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制度;8.单位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训率达到80%以上的证明和情况说明;9.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排序决定当年度的知识产权种子单位;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对被列为静安区知识产权种子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四、奖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当年度获得下列称号之一: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

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上述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4.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奖励标准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元。

3.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GB/T 29490-2013)并获得证书。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报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初审;3.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政策支持经专家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50% 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五)受理时间以当年度发布通知为准。

六、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或静安区政府关于行业或企业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项目资助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静安区政府发布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通知、企业申报书及其他项目承接证明;4.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项目合同,以及相关发票复印件;5.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1套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社会征信和专家评审;3.评审通过后的名单,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公示七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5.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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