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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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招标采购管理,规范招标工作行为,理顺招标流程,便于公司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招标效率,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部门招标流程管理

三、申请表填报:由采购部门填报《招标申请表》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报送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方式一但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投标单位推荐:由采购部、招标办或其他职能部门考察推荐投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办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主动地与申请部门加强联系,详细了解标的,申请部门协助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做到充分、细致、周密、严谨,五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报送公司财务部审核。

六、招标文件审核:公司财务部收到招标文件初稿后,三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反馈到招标办。

七、招标文件定稿:招标办收到各部室反馈修改意见后二日内对招标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定稿,定稿后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八、招标文件的发放:招标文件经批准后由招标办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投标单位参加应标(或报价)。

九、成立招标评审小组:成员由招标办、申请部门、采购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集团审计部、集团运营监察部、集团企管部,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十、开标、评标:由招标办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开标后三日内完成评标报告的编制,报总经理审批。

十一、发中标通知书:招标办依据公司确定的中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致谢。

十二、合同洽谈: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与招标人进行合同洽谈。由招标办、申请部门、采购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集团审计部、集团运营监察部、集团企管部共同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

十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办,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招标申请表》

招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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